对于公布嘉兴市个人禁养犬只名录通告(征求意见稿)

来源:普通话 发布时间:2020-08-14 点击:

 附件 1:

 关于公布嘉兴市个人禁养犬只名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条规定:“全市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除辅助、导盲、导听等需要外,禁止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大型犬。个人禁养犬只名录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告。”为贯彻落实《条例》相关要求,市综合执法局根据犬只品种特点,借鉴国家农业农村部烈性犬种类及其他城市个人禁养犬名录,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了我市个人禁养犬只名录 一、全市个人禁养烈性犬品种 1.西藏獒犬及其他獒犬类;2.德国牧羊犬;3.罗威纳犬;4.圣伯纳犬;5.大丹犬;6.高加索山犬;7.伯恩山犬;8.阿富汗猎犬;9.牛头梗;10.英国斗牛犬;11.拳师犬;12.寻血猎犬;13.灵缇犬;14.美国斯塔福梗;15.日本土佐犬;16.马犬(马里奴阿犬);17.松狮犬;18.杜宾犬(笃宾犬);19.比特犬;20 杜高犬;21 意大利卡斯罗;22 威玛猎犬;23.英国马士提夫;24.菲拉•巴西里罗犬;25.纽芬兰犬;26.波音达猎犬;27.川东猎犬;28.荷兰毛狮犬;29.马洛昆斗牛犬;30.中亚牧羊犬;31.西班牙斗牛梗;32.爱尔兰雪达犬;33.纽波利顿犬;34.比利牛斯獒犬;35.凯利蓝梗;36.含有上述犬只血统的杂交犬。

 二、重点管理区个人禁养大型犬标准 成年犬只肩高超过 50 厘米、体长超过 80 厘米(不含尾巴)

 其中,重点管理区由各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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