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局对于支持城市建设政策措施建议汇报

来源:普通话 发布时间:2020-08-11 点击:

 市建设局关于支持城市建设政策措施的建议汇报

 经研究,我局提出如下支持城市建设的政策建议:

 一、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一)实施范围和方式

 进一步加大市场开放力度,法无禁止即可为。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或限制的行业,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建设及运营。

 1.经营性领域。对经营收入能平衡建设和经营成本,并能产生合理利润的经营性项目,依法放开建设和经营市场,积极推行投资运营主体招商、股权投资等方式,推进市场化运作。

 2.准公益性领域。对一定期限内虽有一定经营收入,但无法完全收回建设和经营成本,或虽可基本实现“保本微利”,但前期投入较大、投资回收期较长的准公益性项目,合理选择 PPP、基金引导、委托运营等方式,并通过建立投资、补贴与价格的协同机制,为投资人获得合理回报创造条件。

  3.公益性领域。对基本无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可在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建立项目收益或平衡补偿机制后,采取多种合作方式。

 (二)政策措施

 1.进一步明确相关配套政策

 (1)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将基础设施服务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搭建购买公共服务的平台,完善公共服务的价格形成机制,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的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产业化经营。

 (2)实行清单预告制度。明确社会资本参与的途径和方法,提前向社会公布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信息,明确项目内容、规模、产品或服务数量、质量和标准、约定价格及调整机制、投资概(估)算、经营期限、投资回报方式,以及政府的投资、补贴和承诺等事项,为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合理稳定的投资收益与风险的预期。

 (3)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大基础

 设施项目审批采用“绿色通道”。基础设施项目原则上以划拨方式供地。综合开发项目,分情况采取租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方式供地。对特许经营项目,除按协议约定收取服务费等方式取得回报外,可按政府承诺基本收购量或服务量给予一定财政补偿金额,形成合理的社会资本投资回报。完善退出机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通过合同协议明确社会资本的退出方式,拓宽投资回报的途径。

 2.加强参与渠道和模式创新

 (1)积极开展多元化合作。积极推进相关企业和投融资平台采取 PPP、混合所有制、委托运营、债转股、收购兼并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进行股权投资和项目投资。盘活利用存量资产,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通过定向增发和股权置换等方式,加快推进各类产权、股权与资产的有序流转,加大专业化运营力度和社会资本参与程度。

 (2)加强综合开发设计创新。以市场化为导向,按照集约化的原则,实施基础设施的综合开发。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安排,充分利用相关资源,加强一体化规划设计,做好空间资源清理工作,并健全与完善空间资源产权登记与资产确权制度,利用好地上、地下空间,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增加经营

 性的附加价值。通过土地带条件招标或空间资源单独竞标等公开竞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确定综合开发单位。

 (3)加大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研究设立相关基础设施发展基金,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引入专业化合作机构,吸引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及其他社会资本进入,共同参与基础设施领域建设。支持基础设施领域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推动重点企业多渠道多形式直接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3.强化项目的统筹管理

 (1)加强前期研究论证。承担项目前期工作的单位根据项目建设运营需要和财力状况,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方案。对于市级重大投资项目,应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承担项目前期工作的单位应研究提出社会资本参与的年度计划,随前期工作计划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2)统筹平衡项目资金。在项目的前期评估论证中,根据项目公益性、准公益性属性,制定资金平衡方案,并按程序报批。资金平衡方案应充分考虑引进社会资本的需要,提供必要的配套支撑条件,合理确定各类资金的规模比例,控制好项目的资金成

 本。完善公益性项目资本金制度,统筹全市资源,实行动态综合平衡。

 (3)规范项目组织实施。根据行业特点和经营属性,明确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服务质量。规范操作流程,采取公开招标等多种招商方式,实现各类资本平等参与,择优确定社会资本参与主体。科学设计协议条款,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提供。相关部门在提供必要指导和支持的同时,加强行业监管,督促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环保、节能、安全等规定,规范运营。

 4.启动一批试点示范项目

 针对不同的行业特性,分类开展试点推进工作。在交通枢纽、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以及养老等领域内,选择一批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开展市场化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市场化建设的规模和领域。

 对于投资者基本明确的项目,加快建设运营进程,或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尽快形成示范效应;对于尚未确定投资者的项目,尽快明确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并提出相应的配套政策,制定细化的实施方案,按规定组织公开招标等多种招商方式。

 二、争创国家级园林城市的方面

 一是放宽园林绿化化建设市场准入制度,鼓励有资质、有良好业绩和信誉的绿化施工单位参与城市绿化建设。

 二是采用 PPP 等灵活方式吸引社会、个人资金参与园林城市创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采用分期回购方式,逐步回收。

 三是鼓励企业结合厂区建设配套建设城市公共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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