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县科技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试行)

来源:招警 发布时间:2020-08-15 点击:

  新宾县 科技局 “ 双随机 一公开 ” 抽查工作细则 (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专利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知识产权系统日常监管行为,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代理管理及查处假冒专利行为随机抽査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国知办发法字〔2016〕43 号)、《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6〕38 号)的要求,结合县知识产权局的管理职能,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以下简称抽查工作)是指知识产权部门依据专利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属地层级管理原则,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专利市场主体进行现场抽查,并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 各职能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任务,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及相关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进行检查。必须做到内容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第四条 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网站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行政权力调整情况随时进行动

  态更新。抽查事项由知识产权局牵头,严格按照已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辖区内假冒专利的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第五条 建立的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公开,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执法人员在开展抽查工作时应当成立检查组,每个检查组应当包括至少两名执法检查人员,并指定检查组组长,执法检查人员应当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选派。暂不具备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条件的, 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执法工作。

 第六条 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并根据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相关信息对抽查对象名录库进行动态更新。对抽查事项所涉及的市场主体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通过摇号的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第七条 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八条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记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资料应当作为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备案。

 第九条 检查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该整改的及时责令整改,该处罚的依法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

  理,确保知识产权市场内假冒专利行为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十条 抽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检查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单位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一条 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新宾县科技局

  2017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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