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

来源:招警 发布时间:2020-03-18 点击:

  县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XX省社会救助条例》《XX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民政部、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在全国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的部署,及《XX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金华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县民政局、县纪委县监委驻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决定在全县开展为期三年的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社会救助领域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问题,及时发现并坚决查处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环境,进一步提升我县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发挥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工作重点

 (一)落实两个备案制度,全面查处“人情保”“关系保”。严格执行低保对象近亲属备案和银行卡代管备案制度。低保

 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干部有近亲属关系的,在申请时应如实声明。对已受理和已享受低保的对象应单独进行备案登记,未备案的要及时补充填报备案表(附件1)。低保对象因特殊原因,其银行卡(存折)由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工作人员代管的,应进行备案登记(附件2)。同时,各乡镇(街道)要以财政供养人员和低保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特别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对低保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对于发现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问题要严肃惩治。

 (二)完善精准核对机制,全面整治“错保”。实行“逢进必核”工作机制,对申请低保家庭开展入户调查和信息核对,详细了解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等相关情况,以调查核对结果作为低保审批的重要依据。加强动态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定期开展已享受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复核工作。对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较为稳定的家庭,应当每年至少复核1次;对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及条件的家庭,应当每季度至少复核1次,并且定期进行走访调查,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人员。通过精准调查核对,准确聚焦低保对象,防止“错保”

 情况发生。要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口、收入等变化,及时调整低保对象补差水平,保障低保对象基本生活。

 (三)健全主动发现机制,避免出现“漏保”。各乡镇(街道)要加大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的落实力度,对所有低保在册对象、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和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进行全面排查,对于因各类原因致贫返贫,现已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及时集中办理低保审核审批,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人员每年对辖区内农户至少走访一遍,对于走访过程中发现的困难群众,应综合考量其家庭收入支出和致贫原因等因素,主动告知并协助其申请相关的社会救助。

 (四)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切实改进作风。按照全省“最多跑一次”和社会救助“八统一”的工作要求,简化申请材料,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实现低保申请凭身份证的“一证办理”。切实改进低保工作作风,坚决纠正“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认真整改低保工作中审核审批效率低下、对群众刁难推诿和不作为等问题。畅通低保工作举报渠道,对于投诉举报电话做到件件有记录、有调查、有答复,避免出现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集中部署。(2018年6月)

 各乡镇(街道)应在6月20日前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成立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并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将有关文件精神传达至所有村(社区)。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各项工作推进落实。

 (二)对照重点,全面排查。(2018年6月—7月)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重点,迅速组织力量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集中基层民政助理员、扶贫专干、驻村干部等力量,指导村(社区)逐户排查。在6月底前完成对所有低保在册对象和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排查复核,同步开展近一年来曾提交低保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的排查,并在7月底前完成。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以及违反规定程序行政性纳入低保等问题。

 (三)深入基层,督导检查。(2018年6月—7月)

 各乡镇(街道)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检查督导组,选择低保信访人数较多、举报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村(社区)开展重点督查。对于低保重大信访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要派专人现场督办解决。县民政局和驻局纪检监察组将根据工作进展,组成督导组,开展随机抽查,通过实地查访、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全面了解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和典型案例,明晰主要风险点,研究解决问题的工作措施。

 (四)规范提升,全面整改。(2018年6月起持续实施)

 各乡镇(街道)要以此次低保专项治理为契机,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规范化水平:一是按照“八统一”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低保申请受理、入户核查、公开公示、动态管理、备案制度等关键环节的行政文书,依据规范文书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二是推进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重点加强对财政供养人员、殡葬、社保、车辆、不动产、银行存款等信息的动态核对,及时注销已死亡和收入财产超标的低保家庭,杜绝“一保定终生”的情况。三是推广运用“互联网+监督”。在网站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栏上公开低保对象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对象除外)、居住地、享受低保金数额等信息,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定期更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总结提高,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实施)

 各乡镇(街道)应根据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工作,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回头看,总结经验,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县民政局将根据工作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原因分析,加大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力度,研究出台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及时向省、市民政部门提出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建议。请各乡镇(街道)于

 2018年11月15日前,将低保专项治理整改落实情况阶段性总结报县民政局。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社会救助领域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和惩治低保中损害困难群众利益、涉及低保资金的腐败问题。要把低保专项治理作为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具体行动,列入2018年重点工作安排。结合当地工作实际,抓紧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层层分解目标任务,责任到人,确保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以高效严谨的工作作风,将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要全面深化从严治党,对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做到不遮掩、不回避,坚持即查即改、边查边改,将整改提高贯彻整个专项治理过程。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统筹。各乡镇(街道)要始终树立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对照规范管理的要求,深入基层排查低保工作的问题短板。将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和纪委机关、审计部门开展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检查、社会救助专项审计等相结合,一起部署、一同检查、一并整改。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要及时做好提炼总结,并引导舆论开展宣传报道,不断提升低保政策的知晓率。

 (三)加大查处力度,把握问题界限。各乡镇(街道)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低保工作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台账,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于反映乡镇(街道)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向驻民政部门纪检监察组或县、乡纪检监察部门及时通报、移交,由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对于重大问题线索、媒体曝光或领导批示的重大违法案件,县民政局将联合驻局纪检监察组开展专案督办,跟踪查处结果。同时,要按照实事求是、认清本质的原则,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把先行先试、探索创新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无意过失同明知故犯、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做到正确分辨、区别对待。

 (四)加大问责力度,提升底线意识。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加大问责力度,对“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和违纪问题多发、工作作风不扎实的单位,进行严肃问责。各乡镇(街道)从6月份起要按月收集、整理当地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连同低保专项治理进展情况表(附件3)一并于每月10日前报县民政局。对于发现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要及时通报曝光,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提升各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的“底线意识”,促进工作责任落实。

推荐访问:实施方案 低保 专项治理
上一篇:【小学二年级下学期工作计划范文2篇】二年级下学期语文工作计划
下一篇:网页设计与制作(毕业设计论文):关于网页设计与制作的论文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