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奥运志愿者管理规范

来源:三支一扶 发布时间:2020-11-17 点击:

 旅游 景区奥运志愿者管理规范

  一、景区奥运志愿者章程 1.景区奥运志愿工作者必须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愿意利用自己业余时间,无偿为迎接奥运提供服务。

 2.奥运志愿工作者工作时间由景区团委与志愿者本人协商确定。一般每月工作不少于 2 次,时间不少于 2 小时。工作时间变更须至少提前 1 天互相通告。

 3.奥运志愿者工作时,须佩戴景区团委颁发的志愿工作证或绶带。

 4.奥运志愿者服务工作中,须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语,注意礼节礼貌,仪态端庄大方。

 5.奥运志愿者须将每次工作内容记入本手册,作为工作考核依据。

 6.工作表现优秀者,定期予以表彰并记入手册。

 7.表现消极、影响工作、有损志愿形象者,景区团委将劝其退出志愿者组织。

 二、景区奥运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了解景区奥运志愿服务相关规定。

 2.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3.参加志愿者评比表彰。

 4.对景区奥运志愿者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在公园服务期满,有权要求公园给予相关证明材料

 6.申请退出奥运志愿服务。

 (二)义务 1.保证本人确系自愿参加景区奥运志愿服务工作,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

 2.遵守景区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

 3.履行经本人签署的志愿服务协议书。

 4.接受相应的培训。

 5.服从景区对奥运志愿服务工作岗位的安排,认真完成奥运志愿服务工作任务。

 6.服从奥运志愿服务期间所在部门的管理。

 三、景区奥运志愿者管理规定 (一)入园管理规定 1.景区奥运志愿者(包括实习志愿者及正式志愿者)人园工作时走东宫门或新建宫门。

 2.入园时,志愿者需向验票人员主动出示志愿者工作证。

 3.工作期间,志愿者不能将入园证件转借他人使用。

 (二)志愿者工作内容 1.门区秩序维护。

 2.义务咨询、游客调查。

 3.园内秩序维护、文明游园宣传和外埠、外国游客密集区等重点区域志愿服务。

 4.奥运特许商品店、精品店志愿服务。

 5.多语种广播、611 投诉站多语种服务。

 (三)志愿者服务流程 (四)志愿者工作的考核 1.志愿者应该积极参与并配合景区志愿者管理部门定期所组织的工作考核。

 2.景区团委每 3 个月进行一次服务时间统计,未达到规定时间者,景区团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3.实习志愿服务 4 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签订志愿服务协议书。

 (五)其他说明 1.志愿者在任何情况下不能以景区名义处理与志愿服务工作无关的一切事宜。如有违规,由志愿者个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2.服务期间,如与游人发生误会或突发事件,请向景区团委或相关部门反映,以协助处理,如对景区工作有任何建议和意见,欢迎向景区团委或相关部门提出,以供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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