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公安局三期高清天网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6307

来源:三支一扶 发布时间:2020-10-23 点击:

 招标编号:

 营政采招7 [2017]67 号

 营山县公安局三期高清天网项目

 政府购买服务

  招 标文件

  营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营山县公安局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共同编制

 2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0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37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38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40

 第七章

 评标办法…………………………………………………………67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77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营山县政府采购中心受营山县公安局委托,拟对营山县公安局三期高清天网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营政采招7 [2017]67 号 。

 二、 招标项目:营山县公安局三期高清天网项目政府购买服务 。

 三、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四 、 招标项目简介:为进一步完善营山县天网工程覆盖范围,更好的打造“平安营山”、“数字营山”,营山县公安局高清天网三期工程,是对全县范围内天网未覆盖的重要路口、主干道、广场、重点单位等公共场所采购监控服务,要求所有场景能提供高清的图像质量,便于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及时调看图像信息。本项目拟由中标人建设251 个天网监控点位和与其配套的后端设备,并按要求提供服务期为 5 年的包含运维管理、网络及相关的服务。

 本项目是政府购买公共安全监控服务,购买服务期限为 5 年。使用 BLT(建设一服务一移交)模式进行实施,建设期为签订合同后 90 个日历日完成,由中标人全额负责投资和全部建设工作;服务期为 5 年(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服务期结束后所有设施和设备移交给采购人。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提供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7、投标人未列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名单(有效期内的)且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开标现场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 录 平 台 http://www.ccgp.gov.cn/cr/list 和 信 用 中 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的失信行为查询结果为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据查询结果进行审查)。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 2017 年 12 月 12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8 日 8:30- 18:00(北京时间,法

 4

 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后到营山县政府采购中心(营山县新北路移动公司旁老国税局五楼)报名, 报名后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报名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七、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8 年 年 1 1 月 月 4 4 日 日 15: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18 8 年 年 1 1 月 月 4 4 日 日 15: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营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营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招标公告期限:公告发布次日起 5 个工作日(2017 年 12 月 18 日止)。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

 营山县 公安局

 地

 址:营山县永安大道 666 号 联 系 人:青晓 联系电话:13281921333 采购代理机构:

 营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营山县新北路移动公司旁老国税局五楼 联 系 人:唐瑞 联系电话:0817-5050929 邮编:637700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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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1、本项目共投入服务资金 1400 万元(提供 5 年运维服务)。

 2、本项目投标报价不能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1400万元(提供 5 年运维服务)。

 3、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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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南财发〔2017〕8 号 )的规定,对小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的,给予 8%的价格扣除;对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的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 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 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4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5 投标保证金 金

 额:10万元。

 交款方式:采用银行汇票、转帐、电汇等方式缴纳。

 收款单位:

 营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

 行号:

 314673600016

 银行账号:50410120000007795。

 交款截止时间:2018年1月3日18:00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6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20万元。

 交款方式:采用银行汇票、转帐、电汇等方式缴纳。

 收款单位:

 营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

 行号:

 314673600016

 银行账号:50410120000007795。

 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7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唐瑞。

  联系电话:0817-5050929。

 8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唐瑞。

  联系电话:0817-5050929。

 9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营山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唐瑞。

 联系电话:0817-5050929。

 地址:营山县新北路移动公司旁老国税局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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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和评标细则及标准部分询问由营山县公安局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和评标细则及标准以外的询问由营山县政府采购中心答复。

 联系人:唐瑞。

 联系电话:0817-5050929。

 地址:营山县新北路移动公司旁老国税局五楼。

 邮编:637700。

 11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和评标细则及标准部分质疑由营山县公安局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营山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营山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

 联系人:唐瑞。

 联系电话:0817-5050929。

 地址:营山县新北路移动公司旁老国税局五楼。

 邮编:6377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2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营山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17-8218553。

 地址:营山县北坝街 39 号。

 邮编:63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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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向营山县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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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营山县公安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营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在营山县政府采购中心报名登记备案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在营山县政府采购中心报名登记备案。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1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 5.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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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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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投标文件

 9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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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4.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2)服务工作环境条件; (3)服务应答表; (4)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招标项目商务要求; (4)商务应答表; (5)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6)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7)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4 14.4 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设立的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人员名单; (2)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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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14.5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6.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 .投标有效期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0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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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准备 资格文件 3 3 份、投标文件正本 1 1 份、副本 6 6 份、“开标一览表”1 1 份、和电子文档 1 1 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电子文档采用 U U 盘制作。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资格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19.2 资格文件、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资格文件”

 、“正本”、“副本”、“开标一览 表”、“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 .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 应另准备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同时递交(不 密封 )。未按此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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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 .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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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 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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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营山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唐瑞,联系电话:0817-5050929。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六份)送营山县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合同编号。联系人:唐瑞,联系电话:0817-5050929。

 28. 合同分包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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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 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 履约保证金 30.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1.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 履行合同

 33.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18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 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 采购人出具的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函和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到 营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退付保证金联系电话: 0817-8271793);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七、投标纪律要求 36.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19

 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 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8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1 38.1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 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

 2 38.2 质疑内容、时限

 1 38.2.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在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对质疑内容进行复核后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答复供应商。

 2 38.2.2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九、其他

 39.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20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投

 标

 函

 营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招标编号:XXXX)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XXXX(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XX 万元(大写:XXXX)提供 5 年运维服务。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 正本 1 1 份, 副本 6 6 份,用于开标唱标的 “开标一览表”1 1 份和 电子文档 1 1 份(U U )

 盘制作)。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X XX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XXXX 年 XXXX 月 XXXX 日。

 21

 二、承诺函

 营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四、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22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营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XXXX 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 项目(招标编号:XXXX)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23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投标适用)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

 (姓名)系

 (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共同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们所组成的申请联合体参加

  (项目名称)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在递交申请文件、资格预审、签订合同等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均为代表本联合体的行为,本联合体将承担委托代理人行为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8.3款规定的“申请有效期”结束为止。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姓名:

  性别: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牵头人:

  (盖章)

 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

 (盖章)

 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参与资格预审而委托代理人参与资格预审适用。

 24

 五、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XXXX 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营政采招[2017]67 号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年限 报价(万元)

 备注(注明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服务)

 1

 提供 5 年运维服务 。

 2

  3

  合

 计(万元)

 投标总价 人民币大写:

 万元(人民币小写:

 万元)

 注:1、“投标总价”应与“投标函”中“投标总价”一致。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投标日期: XXXX。

 25

 六、 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XXX 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营政采招[2017]67 号

 序号 服务内容 单项价格(单位:万元)

 1

  2

  3

  …

  总

 价( ( 万元) )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投标日期: XXXX。

 26

 七、商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营政采招[2017]67 号 序号 包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27

 八、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28

 九、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29

 十、 服务应答表(购买服务的内容应答填入此表)

 招标编号:营政采招[2017]67 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的应答

 说明

 1

  2

  3

  4

  5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服务内容事项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投标日期: XXXX。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 设备技术参数填入此表) )

 招标编号:营政采招[2017]67 号 序号 包号 货物(设备)名称及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30

 十一、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营政采招[2017]67 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31

 十二、 中小企业声明函 (含监狱企业)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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