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农业农村局蓬安县,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油菜种子采购项目询价成交公告4636

来源:三支一扶 发布时间:2020-09-27 点击:

  项目编号:

 5113232020000412 蓬安县

 0 2020 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油菜种子采购项目

 询

 价

 通

 知

 书

 中国·四川( 蓬安 )

 蓬安县农业农村局 共同编制 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0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 .................................................................. 1

 第二章

 询价须知 .................................................................. 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29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30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31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5

 第七章

 评审方法 ............................................................... 53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61

 -1- 第一章 询价邀请 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受蓬安县农业农村局委托,拟对蓬安县 2020 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油菜种子采购项目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13232020000412

 2.采购项目名称:蓬安县 2020 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油菜种子采购项目 3.采购人:蓬安县农业农村局 4.采购代理机构: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75 万元。

 三、 采购项目简介:

  (数量及相关内容详见第五章)。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1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5 本项目规定的特殊资格条件。

 2.5.1 供应商具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2.5.2 所投种子品种必须是《南充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 2021 年小春农作物推介品种的通知》公布的油菜主导品种,具有《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证书》或《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

 3、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网 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

 -3- 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六、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询价通知书自2020年8月25日9:00起至2020年8月27日17:00止 在 网 上 获 取 , 请 供 应 商 登 录 南 充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http://www.scncggzy.com.cn),点击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的“我要报名”,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陆并报名,报名成功后,须在报名及询价通知书下载截止时间前下载询价通知书。未在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的供应商请进入中心网站首页按“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注册的公告”要求办理各项注册、复核等事宜,注册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0817-2226108 0817-2335609,平台操作咨询电话:0817-2562217。通过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成功的供应商才具备询价资格,且询价资格不得转让,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应与网上报名、获取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名称一致,响应文件上的采购项目编号应与登录,报名后下载的采购项目编号一致。

 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开标前,若有通知供应商的事项(含询价通知书的澄清、修改、更正等),均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和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同时通过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动提示已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若未能关注并及时在上述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将自行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

 -4-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8 月 28 日 15:20(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待。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供应商须满足以下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询价现场递交响应文件者须为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表(是法定代表人递交的,须单独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1份;是授权代表递交的,须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 份),并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字确认。

 十、询价地点: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八楼 )。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 “政采贷 ”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 “政采贷 ”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蓬安县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方先生 联系电话:18681755986

 -5- 地址:

 蓬安县政府街 18 号 采购代理机构:

 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蓬安县相如大道 1 号 邮

 编:637800 联 系 人:

 赖女士 联系电话:

 19982828116

 2020 年 8 月

 -6-

 第二章 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1

 确定邀请询价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询价邀请的供应商数量:3 家及以上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2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75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75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4

 联合体询价

 不允许联合体询价 5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 5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2011]181 号)和《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7

 询价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询价情况、报价情况、询价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8

 询价保证金

 根据川财采【2020】28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询价保证金 9 9

 履约保证金

 一、金

 额:成交金额的 10%

 -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交款方式:通过供应商银行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或者支票、汇票、本票、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的,交至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蓬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安县支行 银行账号:00070013200000037910001 保证金收退联系电话:杨先生

 19982828116 2. 以支票、汇票、本票、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保函原件等形式交纳的,交至采购人,并向蓬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一份加盖采购人鲜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二、履约保证金待供应商将应提交的货物或服务执行完毕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10

 询价文件咨询

 联 系 人:方先生

 联系电话:18681755986 11

 询价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 系 人:赖女士

  联系电话:19982828116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公司介绍信到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19982828116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中资格、资质性、技术指标(服务要求)、评分办法和商务要求等内容的询问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答复。

 联 系 人:方先生

 联系电话:18681755986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中资格、资质性、技术指标(服务要求)、评分办法和商务要求等内容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会同采购人处理;对于采购结果由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会同采购人处理,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相应条款。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9-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质疑的,通过中国邮政 S EMS 邮寄提出。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蓬安县财政局。

 地址:蓬安县建设南路 526 号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817-8621652

 邮编:6378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蓬安县财政局备案。

 17

 强制节能

 (实质性要求)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的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的品目清单,若本项目涉及的产品的品目属于政府采购强制节能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19 号),则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强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 16 号)。

 18

 优先采购

 本项目采购中除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外,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按照下列政策予以优惠。(优先采购清单详见财库〔2019〕18 号、财库〔2019〕19 号)

 1、响应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且又提供了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给予该项产品报价总价 1%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进行评审,以此类推。

 2、响应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且又提供了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给予该项产品报价总价 1%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

 -10-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的价格进行评审,以此类推。

 认证证书须是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

 19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项目政府采购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本项目相关注意事项作以下要求,请各供应商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一)各供应商限派 1 名代表参加现场采购活动,供应商代表进入开标地点须全程佩戴口罩,自备签字笔,主动向现场检测人员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交常驻居住地卫生机构出的具体健康证明或加盖供应商鲜章的《健康情况申报卡》,并自觉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报告登记等疫情排查,通过身份核验、体温检测正常的(低于 37.3 度)方可进入开标室;进入开标地点的人员应当提前 40 分钟到达开标地点,为检疫检测预留充足时间,对拒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我中心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二)自觉遵守交易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进场人员应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座位间隔至少在 1.5 米以上,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开标活动结束后,迅速离场,不在公共区域内停留,保持通讯畅通,为确保澄清(如有)环节的顺利进行,供应商代表在接到电话通知后须在 10 分钟内到达开标地点。

 -11- 附件:健康情况申报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现场人员健康情况申报卡

 您好!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确保您和他人的健康,请如实填报您近期的健康状况,非常感谢!

 姓名:

 ,性别:

 ,年龄: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址:

 区(市)县

 街道(乡镇)

 社区

 (具体门牌号)。

 1.过去 14 天到现在,您是否有以下症状,请在

 “ ”中划“√”。

  发热(>37.3°C)

 咳嗽

 嗓子痛(咽痛)

 恶心呕吐

  腹泻

 其他症状

 胸闷

 呼吸困难

  无上述症状

 2.是否是湖北返回人员? 是

 否

 3.过去 14 天内是否接触有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是

 □否

 4.过去 14 天内是否有过湖北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居史?

 是

 否

 若选择“是”,返回时间:

 年

 月

 日

 5.过去 14 天内是否与湖北等地区人员有接触史?

 □是

 □否

  若选择“是”,最后接触时间:

 年

 月

 日

 我已阅读本申报卡所列事项,并承诺以上申报内容准确真实,如因虚假申报造成不良后果,自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承诺在交易现场听从工作人员的引导,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和人员信息登记,自觉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开标活动结束后,迅速离场,不在 公共区域内停留。

 签名: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询价的采购人是蓬安县农业农村局。

 2.2 本次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是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询价通知书,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询价费用(实质性要求)

 无论询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询价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13-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询价,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6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14-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询价(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询价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询价保证金)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询价通知书规定数额的询价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

 7.2 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询价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询价保证金不计利息。

 -15-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

 (一)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后撤回询价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询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

 -16-

 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询价通知书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询价通知书

  10.询价通知书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询价的重要依据。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

 -17- 律责任。

 11.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在四川政府采购官网、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

 -18-

 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询价过程中澄清。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询价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询价通知书约定为准。

 -19-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询价通知书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询价通知书中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式三份;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封面右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报价表不装订在响应文件内,单独封装,在递交询价响应文件的同时一并递交,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所有响应文件须注明询价通知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18.2 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

 18.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20-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8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询价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后送达询价地点,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0.2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

 -21- 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询价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2-

 五、询价及评审过程

 22.询价小组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 供应商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询价采购单位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书。

 23.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4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

 -23- 采购。

 七、合同事项

  24.签订合同 24.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4.2 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4.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4.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4.5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 6 份)送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合同编号。联系人:赖女士,联系电话:19982828116 24.6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询价中的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5.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分包履约)

 -24-

 26.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7.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8.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8.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8.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25- 29.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0.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1.履行合同 31.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验收 32.1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2.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项目验收报告等到蓬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

 -26-

 案。

 33.资金支付 根据合同约定。

 八、询价纪律要求

  34.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

 -27- 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5.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28-

 十、其

 他

 36.本询价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询价文件不再做调整。

 37.(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5%。

 38.(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39.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29-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1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5、本项目规定的特殊资格条件。

 2.5.1、投标企业具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2.5.2、所投种子品种必须是《南充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 2021 年小春农作物推介品种的通知》公布的油菜主导品种,具有《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证书》或《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

 -30-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2、供应商 2019 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距投标截止日一年内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供应商营业执照注册时间至报价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自然人可提供距投标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3、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时间的纳税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各一份(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参与询价的须提供)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询价的提供); 6.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第六章); 7.提供《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8.提供作物种类为油菜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证书》或《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

  注: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证明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加盖鲜章为无效。

 -31-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 政府采购合同 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实质性要求)

 一、采购项目简介:为切实抓好 2020 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推进 2020 年秋播扩种油菜任务落实、政策落实、责任落实,特实施本项目。

 二、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品种名称

 单位

 数量

 技术及质量要求

 备注

 油菜种子 公斤 10000 1、投标品种要求:投标种子品种必须是《南充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 2021 年小春农作物推介品种的通知》中的油菜品种。(即:庆油8 号、华油杂 50、得中油 338、得中油 341、邡油 777、德油 199、德喜油 1000、德新油 53、川油 48、天府油 668)。

 2、质量标准:质量符合(GB4407.2—2008)杂交油菜种大田用种质量标准,纯度≥85%、净度≥98%、发芽率≥80%、水分≤9%。

 3、种子必须经过精选、包装,种子包装规格为 100 克/袋、10 公斤/件。种子包装及标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供应商在运输过程中应做好货物的防潮、防晒、防破损等保障措施,以保证货物的质量。

 5、生产经营的种子必须依法严格按《植物检疫条例》相关规定办理。

 6、采购品种及数量。为了分散种植风险,实现品种多样性,本次采购在采购品种范围内,每个供应商必须提供 3 个或 3 个以上品种。成交人按成交种子品种平均数量供种。

 要 求供货商送货到 指定地点。

 三、商务要求

 1 1、交货时间

 20 20年9 9月5 5日前

 -32-

 2 2、交货办法

 签订采购合同后,7 天内交货,所有货物由供应商按照采购单位要求送至县境内各乡镇政府所在地,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 3、货物验收

 验收方法和标准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的规定进行验收。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时间将种子送达项目指定地点。通知采购人验收,验收时,采购人和监督部门一起,对采购种子品种随机抽样,并由蓬安县种子管理站抽样送南充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经检测无质量问题并达标后,供货商凭质量合格证,收货凭据、分发农户花名册、验收报告和销售发票原件等到采购方,按照采购项目款项实行财政国库直接支付,支付程序按照国库支付程序和政府采购规定执行。

 4 4、付款方式

 经验收合格后,供货商凭质量合格证,收货凭据、分发农户花名册、验收报告和销售发票原件等到采购方,按照采购项目款项实行财政国库直接支付,支付程序按照国库支付程序和政府采购规定执行。

 附:《南充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 2021 1年小春农作物推介品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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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35-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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