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车司法鉴定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1534

来源:三支一扶 发布时间:2020-09-25 点击: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威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车司法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 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5110242020000736 项目名称:威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车司法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600,000.00 元 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二、检测项目及控制价”。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采购需求:

 一、 项目内容及要求

 1 1 、车辆鉴定内容:

 1.1 交通工具安全性能检测:摩托车、电动车(二轮、三轮)、非机动车,乘用车(9 座及以下的小型客车、轿车),小型货车(总质量≤3500kg)、大中型货车(总质量>3500kg)、大型客车、含特种车、车辆拆检加收费用。

 1.1.1 对汽车类(包括小型汽车、大型客车、大型货车等,摩托车除外)鉴定工作开展过程中,对制动及转向的鉴定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鉴定,具备行驶能力的车辆报告中应附有道路试验的相关数据(包括制动仪带有相关车

 辆号牌的测试照片、车辆在试车道路上的照片、以及试验时处于临界值时多次试验的照片。

 1.2 痕迹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地面痕迹鉴定、轮胎痕迹鉴定、车体痕迹鉴定(包括整体分离痕迹、车辆唯一性鉴定)等。

 1.2.1 在痕迹类鉴定过程中,必须对车辆的所有痕迹进行比对、勘验、分析、记录;如遇与人体伤情进行痕迹比对的,必须聘请具有法医类资质的鉴定人员介入鉴定工作,并出具相关鉴定意见且属名,否则报告属于无效报告,因为鉴定人不超范围跨专业进行鉴定工作。如未按以上要求完成鉴定工作,则该项鉴定费用不予报销。

 1.3 成因分析(再现):车辆行驶速度鉴定、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交通事故涉案者行为方式鉴定。

 1.3.1 在成因类鉴定过程中,每起案件必须利用道路交通事故勘测系统进行事故现场勘验,对现场痕迹(地面痕迹、现场物体上的痕迹、如护栏痕迹等)获取更准确的数据,出具标识清晰数据的实景现场图。如未按以上要求完成鉴定工作,则该项鉴定费用不予报销。

 1.3.2 在车速类鉴定过程中,利用制动拖印计算车速的均需要对具备行驶能力的车辆进行路试试验,并附试验过程及数据采集照片;利用视频类材料鉴定车辆速度的,必须有事故现场测量的照片及完整的车速计算过程(计算过程要求同司法部能力验证要求完成)。如未按以上要求完成鉴定工作,则该项鉴定费用不予报销。

 1.4 交通工具属性鉴定。

 1.5 鉴定过程中的委托书、鉴定意见书必须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的要求(如:鉴定委托时间不得超过 3 个工作日,鉴定意见的完成时间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等);以及各类技术标准(如: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2186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等)要求进行鉴定,保证鉴定程序的合法性。

 2 2 、 鉴定服务要求:

 2.1 供应商及其司法鉴定人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检验鉴定工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义务。

 2.2 供应商应在接到委托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委托,应当及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及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采购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采购人下属委托部门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并报采购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

 2.3 供应商在案件受理时根据案情与采购人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采购人的上级机关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并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并出具检验鉴定报告(以送达日期为准)。

 2.4 对于重特大、有影响、疑难等其他道路交通事故、采购人提出需要供应商派技术人员前往现场勘查的,供应商应及时按照委托单位的要求前往开展工作。

 2.5 经人民法院通知,要求鉴定人出庭作证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2.6 在项目所在地设有专门的人员,需要鉴定、检测的由供应商负责在所在地完成,完成不了的由供应商自行联系解决,采购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7 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完成鉴定工作, 在鉴定工作开展过程中参与的鉴定人需持有鉴定人证,参与鉴定工作的人员必须为鉴定所本单位人员,鉴定费用收取时需附在每份鉴定意见书中体现该鉴定报告署名鉴定人与车辆的合照,鉴定费用收取以供应商报价一览表最终单项单次鉴定报价为准。严禁委托当地的修理厂、4S 店、停车场、施救单位人员代替本所鉴定人实施车辆的检验工作,破坏鉴定工作的公正、客观、科学性。一经查实,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

 2.8 鉴定业务档案应符合《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

 * 二、 检测项目及控制价

 类别 序号 收费项目 单位 权重 控制价(元)

 机动车司法(一)交通工具安全性能检测 1 摩托车、电动车(二轮、三轮)、非机动车 辆 55% 680 2 乘用车(9 座及以下的小型客车、轿车),小型货车(总质量≤3500kg)

 辆 10% 2000

 鉴定 3 大中型货车(总质量>3500kg)

 辆 5% 2400 4 大型客车 辆 5% 2500 5 车辆拆检加收费用(只包括大型客、货车的拆检)

 辆 5% 400 (二)痕迹鉴定 6 地面痕迹、轮胎痕迹鉴定等 例 3% 1500 7 车体痕迹鉴定(包括整体分离痕迹、车辆唯一性鉴定等)

 辆 3% 2000 (三)成因鉴定 8 车辆行驶速度鉴定 例 5% 2500 9 车辆事故记录仪鉴定 例 2% 3500 10 道路交通事故过程鉴定 例 2% 5000 11 交通事故涉案者行为方式鉴定 例

 2% 4000 (四)交通工具属性鉴定 12 交通工具属性鉴定 辆 3% 600 * 三、商务要求

 1 1 、 服务期限:自领取成交通知书并签订协议起 1 年,在服务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履行职责的均中止合同。

 2 2 、 付款方式:按照先提供服务,后支付费用的方式,每月由供应商与采购人共同核对上月数据后据实付款。

 3 3 、 服务地点:威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指定地点。

 注 :本章标注“* * ”的条款为本次采购的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须 全部满足 ,不响应或不满足作无效投标处理 。

 合同履行期限:自领取成交通知书并签订协议起 1 年,在服务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履行职责的均中止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执业范围须包含机动车司法鉴定项目,供应商注册地非四川省的,上述业务范围内容参照 DB51/T 1457-2012《机动车司法鉴定项目分类》执行。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招标文件自 2020 年 9 月 15 日 9:00 至 2020 年 9 月 21 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内江融汇招标代理公司给定的邮箱网上报名后,由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过邮寄方式。

 方式:请将以下报名资料电子版上传至 njrh2003@126.com。

 1、投标人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 2、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传后请致电 0832-8801000,报名成功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偿获取,人民币 114.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出后费用不退,报名资格不能转让)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10 月 12 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 47 幢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威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内江市威远县凉风路 169 号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方式:0832-82103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 47 幢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方式:0832-8802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老师 电 话:0832-8802009

  附件

 投标人 报名登记表

 项目编号(必填)

 项目名称(必填)

 单位名称(必填)

 (加盖公章)

 单位地址(必填)

 购买文件时间(必填)

 联系人(必填)

 单位固定电话

 经办人移动电话(必填)

 单位传真

 电子邮箱(必填)

 备

 注

推荐访问:内江市 威远县 交通警察
上一篇:辽宁省科技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
下一篇:银行案例警示教育心得,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