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实施方案2018年重点任务清单

来源:村官 发布时间:2020-09-23 点击:

  附件1

 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实施方案2018年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重点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营造更加高效便民的政务环境

 1

 完成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建设全区统一的电子证照库、社会信用库、人口库、法人库、地理空间信息库等基础数据库,建立全区政务信息共享“红黑榜”机制,形成全区政务服务“一张网”。

 自治区政管办,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2

 升级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系统,制定出台“并联审批”管理办法和操作指南。优化审批流程,推进自治区级各部门相关办理事项归并整合。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政管办,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2018年12月底

 3

 推行以智能手机第三方应用程序(APP)为主要监管手段、以电子证照和现场影像为监管依据的“互联网+监管”信息化体系。

 自治区政管办,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4

 统筹设立自治区、设区市两级综合服务窗口,在自治区级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审批模式,制定办事操作指南,明确工作职责和办事流程。

 自治区政管办,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5

 启动区域性评估。有条件的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试验区等全面启动“区域性评估”前期工作,建立评估事项清单和实施方案。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018年12月底

 6

 改进用地申报方式,修订完善办理流程,实现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用地单独申报,分期实施的分期申报,跨市县的项目分段(分块)申报。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7

 创新耕地占补平衡保障方式。落实经确认的新增耕地指标的10%,由自治区统一调配用于重大项目补充耕地数量指标。建设自治区、设区市两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允许将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全区范围内流转使用。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8

 提高使用林地审批效率。优化重大项目使用林地办理流程,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使用林地申报材料审查并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5个工日内核发准予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自治区林业厅,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9

 加快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各市县征地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业务对接和工作配合,分别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征地相关信息提交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审核办理。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10

 加快用地转报和批后实施。全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优化用地审核的办理程序、简化相关手续,要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用地手续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开展征用土地“两公告一登记”工作。20个工作日内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0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清理工作。达到法定供地条件的,划拨用地和出让用地分别在3个工作日内和7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划拨决定书发放和出让合同办理。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11

 优化重大项目监管激励,推进项目精准化管理,建立重大项目“区、市、县”三级协调调度机制,制定和完善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绩效考核奖惩办法,推动重大项目扩大规模、加快建设进度。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绩效办,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12

 按照《广西项目云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启动相应系统建设。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政管办,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2018年12月底

 13

 全面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行投资项目审批“五个简化”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8〕27号)关于投资许可、用地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及其他事项等15条措施。对投资许可、用地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逐项开展自查清理,制定新的审批流程、告知清单以及办事指南等,对取消事项及合并事项要一步到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14

 自治区制定出台开展园区政务服务大提升活动的实施意见,推动建立部门联系辖区企业机制,实现“园区事园区办,园区办事不出园区”。

 自治区政管办,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15

 分批编制并公布自治区、市、县、乡四级“一事通办”事项清单,实现80%的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用跑”。

 自治区政管办,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16

 制定《“一事通办”利企便民工作规范》并公开自治区级“一事通办”事项清单、服务指南、办理流程、服务标准,让公众全程明晰“一事”如何“通办”。

 自治区政管办,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2018年12月底

 17

 编制发布自治区、市、县、乡镇(街道)四级“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等3张清单。

 自治区政管办,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18

 全面清理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奇葩证明,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建立统一规范的自治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自治区政管办、编办,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19

 完成住房、教育、卫生、民政、社会保障、就业、公安、水电气、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等审批服务事项的“一事通办”便利化改革

 自治区政管办,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2018年12月底

 20

 将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价格、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其他领域的政务热线整合到统一的12345热线平台进行管理,并与全区政务服务“一张网”对接,实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

 自治区政管办,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2018年12月底

 21

 全区一半以上设区市实现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

 自治区工商局

 2018年12月底

 22

 在南宁市实现企业开办手续3个工作日内完成。

 自治区工商局、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南宁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23

 在工商登记窗口全面推开“审核合一、一人通办”,进一步简化、规范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和审批流程。

 自治区工商局

 2018年12月底

 24

 在全国统一实行“24证合一”的基础上,对我区“多证合一”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扩大证照合并范围。“多证合一”共享信息由工商部门统一收集和推送,减轻企业重复填报表格的负担。

 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商事制度改革部门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2018年12月底

 25

 加强系统升级改造,确保数据实时共享。优化内部流程,实现在企业注册登记受理环节向公安部门推送印章刻制相关数据,完成企业注册登记的同时,实时向税务部门推送共享信息。修改和完善数据交互方案,明确责任分工。

 自治区工商局、公安厅、政管办,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18年12月底

 26

 完成服务刻章业务的微信小程序和手机APP技术开发,方便新办企业在网上自助办理刻章业务;将快递引入刻章服务,实现办理印章刻制业务全程“零跑路”服务。

 自治区公安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底

 27

 推进土地、房产等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设立绿色通道,建立健全实体经济企业不动产登记 “一对一”的全流程跟踪服务制度,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企业不动产抵押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28

 园区建设项目及其他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大幅压缩办理时限。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29

 全面梳理审批流程中各阶段前置或互为关联影响的事项;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多审合一改革实施意见,实行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分离。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园区管委会

 2018年12月底

 30

 各市县明确房建市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各类型工程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职责和办事流程。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园区管委会

 2018年12月底

 31

 制定动态调整的“容缺受理”事项清单。

 自治区政管办,自治区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32

 编制发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自治区编办,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33

 各市县建立统一的项目中介服务平台,将所有项目中介服务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制定中介平台管理办法和操作指南。制定“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多方案合审”管理办法和操作指南,明确各环节工作流程和责任单位职责。

 自治区政管办、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34

 全面开展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建立健全诚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和中介机构退出机制,对失信中介机构进行联合惩戒。

 自治区政管办、发展改革委,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

 2018年12月底

 35

 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扩容提速,持续推进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并完成对试点改革成果的评估。

 自治区工商局、法制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相关园区管委会

 2018年12月底

 36

 在自治区工商局注册分局和南宁、桂林、钦州、贵港、玉林、贺州、崇左等7个设区市工商局开展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改革试点。建立和完善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的相关制度,制定《广西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在登记机关内部建立企业名称争议评审机制,组建企业名称争议评审机构。

 自治区工商局

 2018年12月底

 37

 研究出台《广西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流程、强化信息共享接收,确保国家层面整合的证照事项全部纳入我区“多证合一”改革范围。

 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多证合一”改革参与部门

 2018年12月底

 38

 动态管理《广西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结合企业经营范围改革,完善工商登记信息“双告知”制度。

 自治区工商局

 2018年12月底

 39

 对现有全程电子化系统进行升级改造,逐步引入公安部门的人口户籍库、数字证书接口等信息技术,降低和拓宽自然人身份认证的门槛和渠道。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应用,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存量数据与全区电子证照库的联通对接。

 自治区工商局、公安厅、政管办,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18年12月底

 40

 在2017年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工作基础上,2018年继续选取1—2个设区市工商局,扩大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范围。

 自治区工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18年12月底

 41

 完善自治区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现抽查事项清单对监管职责的全覆盖。

 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商事制度改革部门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2018年12月底

 42

 制定本市县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大力度推进并做好抽查事项清单的动态管理与更新工作。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43

 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随机抽查检查对象与执法人员,按时开展各项双随机抽查工作。实现检查结果公示率100%。

 自治区商事制度改革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44

 根据全区各级商事制度改革部门联席会议确定的跨部门联合重点抽查领域,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强化部门协同与联合监管。

 自治区商事制度改革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商事制度改革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2018年12月底

 45

 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密切关注民生的行业和重要领域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和检测服务,交通运输领域市场竞争状况,适时开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调查,依法查处涉嫌垄断行为案件。

 全区各级物价、商务、工商部门

 2018年12月底

 46

 建设3个自治区级商标品牌创业创新基地。

 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47

 启动广西商标品牌价值评价标准的制定和商标品牌评价平台的搭建工作。

 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48

 启动中国—东盟商标品牌研究中心(院)筹建工作。

 自治区工商局、商务厅

 2018年12月底

 49

 自治区本级和各市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实现通过委托机构或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属地广告监测。

 自治区工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50

 针对重点领域和敏感问题至少开展一次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

 自治区工商局,广西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其他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51

 建立商标品牌激励机制,制定奖励机制办法。

 自治区工商局、财政厅,自治区相关部门

 2018年12月底

 52

 建立商标品牌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商标品牌价值评估活动。

 自治区工商局、财政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53

 建立广西商标品牌保护名录,并制定广西商标品牌保护名录的纳入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

 自治区工商局、商务厅、公安厅、质监局

 2018年12月底

 54

 加强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及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在广西建立1个商标品牌国际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的培训基地。

 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相关部门,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55

 在辖区范围内划定1—2个场所和时间段,设立无须办理证照即可经营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需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经营区域。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56

 开展一次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

 自治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57

 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将“放心消费”创建列入重要议事议程,各设区市发展培育5家以上(含5家)企业,成为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在线解决消费纠纷企业。

 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58

 修订《广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

 自治区工商局

 2018年12月底

 59

 建立规范高效的监管机制。将负面清单、收费清单,行政职权及依据、监管事项、对应责任、行使主体、方法程序、处罚措施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涉企执法部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自治区工商局、政管办、编办、法制办,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60

 建立企业成本监测调查机制,定期监测分析和掌握我区企业投资运行成本情况,研究提出降本增效的改进措施。

 自治区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61

 全区各级行政执法、审批部门应邀请商会、协会及企业代表担任社会监督员,监督政府部门依法行政。

 全区各级行政执法、审批部门

 2018年12月底

 62

 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损失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

 自治区投资促进局、财政厅,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63

 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全面清理各级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各类合作协议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的要立即纠正。

 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商务厅、工商局、法制办

 2018年12月底

 二、营造更加利企降本的建设经营环境

 64

 2018年计划盘活1.4万公顷存量建设用地。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65

 起草授权和委托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乡镇农用地转用、乡镇批次用地土地征收相关文件,指导设区市人民政府开展乡镇农用地转用、乡镇批次用地土地征收审批。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底

 66

 完成“三级联审”建设用地报批系统升级改造并在全区国土资源系统推行。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67

 印发文件明确增减挂钩项目立项权下放至各设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并进一步强化立项责任、规范立项程序、优化立项材料。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各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底

 68

 对依法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单独选址项目和异地扶贫搬迁项目用地简化程序。组织草拟自治区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文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8年12月底

 69

 支持绿色大数据中心通过市场交易降低用电成本。服务器数量超过1000台(含)的大数据中心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实现到户电度电价0.349元/千瓦时。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2018年4月底

 70

 自治区级及以上的工业园区内10千伏大工业电力用户以园区为单位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由售电公司捆绑代理或电网企业免费服务。2017 年用电量超过 1000 万千瓦时(含)的用户也可自行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购电价以水电和可再生能源保障收购电价0.3111 元/千瓦时为基础,降低 0.085 元/千瓦时组织企业进行专场交易,实现到户电度电价 0.54 元/千瓦时。自治区首批 38 个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的生产性服务业电力用户以集聚区为单位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实现到户电度电价0.54 元/千瓦时。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2018年4月底

 71

 将我区电网销售电价、输配电价表中大工业用电类别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合并为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原大工业用电类别用户继续执行两部制电价不变,原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受电变压器容量(含不通过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可以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也可以继续执行原单一制电价。一般工商业用户(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通过变更计费方式,可平均降低7.57分/千瓦时。

 自治区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2018年4月底

 72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部署,贯彻落实2018年底第二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

 自治区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2018年10月底

 73

 具备单独计量的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使用具有移峰填谷作用的蓄热式电锅炉和蓄冷空调等节能设备用电(医院、百货大楼、宾馆、饭店等),低谷时段(23时至次日7时)用电价格按照应执行的目录电度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50%执行。

 自治区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2018年4月底

 74

 优化粤桂合作工业园区特殊电价政策,调整峰谷时段用电计费比例。

 自治区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2018年1月底

 75

 对不属于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的广西梧州市金海不锈钢有限公司、梧州市永达钢铁有限公司、梧州市永达特钢有限公司、梧州市新利华轧钢有限公司、梧州市鑫峰特钢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生产用电,参照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电价政策相关条款试行,同时设定每月高峰时段用电比例少于当月总用电量20%部分,按照高峰时段电价计收电费;对于每月低谷时段用电比例超过当月总用电量50%部分,按照平常时段电价计收电费。

 自治区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2018年1月底

 76

 对于按最大需量计费的大工业电力用户,基本电费按照实际抄见最大需量收取。对一个抄表周期内含有需量值调整的,按实际抄见最大需量计费。

 自治区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2018年4月底

 77

 合理核算成本,推进阶梯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科学定价。

 自治区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78

 降低广西广投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销售给各地城市燃气企业(居民、非居民用气)及CNG母站车用气的管输价格,由现行0.36元/立方米统一降低为0.20元/立方米;已开通长输管线的市县,同步同幅度降低0.16元/立方米;各地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统一调整为不超过3.90元/立方米;放开小区工程安装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自治区物价局、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底

 79

 制定出台全区配气价格管理办法。

 自治区物价局、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底

 80

 完成北海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扩建工程建设,梧州、河池、贵港市压气站及其外电工程建设,广西LNG管道与中石油管道中缅管道互联互通钦州联通点及来宾联通点工程建设。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81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试点项目用水实施供水配套项目建设至客户用地红线。推行“一口对外”,提升用水报装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允许用户自由选择有资质的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自主组织施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费用标准。优化用水报装办理流程,进一步压缩报装时限。对用户报装申请上门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48小时。在供水市政管网已覆盖区域且不涉及掘路等许可的供水或供气报装业务办理,15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掘路等许可的报装业务办理,4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全区各供水企业,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82

 2018年起实施居民、低压零散用电报装免费装表到户,工业园区、城市新区、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网试点项目用电实施供电配套项目建设至客户用地红线。

 全区各电网企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8年12月底

 83

 落实居民用电电费套餐政策,取消临时接电费;降低高可靠供电费用,对申请新装和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多回路供电设施由供电企业建设的,按原标准的70%执行;用户自行建设的,按原标准的50%执行。对用户报装申请上门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48小时。单电源用户不超过35个工作日,双电源用户不超过45个工作日。

 全区各电网企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物价局

 2018年12月底

 84

 推行“一口对外”,简化竣工报验资料,用户只需提供竣工报告(含竣工图纸)、交接试验报告(含隐蔽工程)。执行优化供电方案,优先考虑带电接入和就近接入方案。

 全区各电网企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8年12月底

 85

 实施工业园区、城市新区、经济开发区试点项目用气实施供气配套项目建设至客户用地红线。推行“一口对外”,提升用气报装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对用户报装申请上门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48小时。在供气市政管网已覆盖区域且不涉及掘路等许可的供气报装业务办理,15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掘路等许可的报装业务办理,4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全区各供气企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8年12月底

 86

 落实收费公路绿色通道及货车计重收费等政策,继续推广高速公路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ETC),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提高货车ETC优惠幅度,停收部分高速公路一类桥隧车辆通行费,降低货车城市路桥通行费。出台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政策,制定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方案,扩大政策宣传面,帮助企业熟悉和掌握政策,确保降低物流成本政策落实到位。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物价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87

 将自治区级发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全部委托设区市实施。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实施的工业产品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认定事项授权设区市实施。将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权限全部或部分委托下放设区市、县(市、区)。统一相关事项办理要求和办事流程,指导市、县级相关政务服务机构(行政审批局)做好下放管理权限的承接工作。

 自治区质监局、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局

 2018年12月底

 88

 细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广西质监局行政审批系统,推进生产许可电子审批和网上审批,推行生产许可电子证书,实现企业获证在线查询。

 自治区质监局

 2018年12月底

 89

 将17 类自治区级发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纳入“零跑腿”事项。将自治区实施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中涉及的法人代表、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变更等纳入“零跑腿”事项。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等事项纳入“最多跑一次”事项。

 自治区质监局、安全监管局

 2018年12月底

 90

 建设广西质监行政审批系统和广西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监督管理与查询系统,提供网上申报、网上协同、网上办理的一站式服务和精细化服务。全区安全监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限,全部压缩到法定办结时限的一半以下。

 自治区质监局、安全监管局

 2018年12月底

 91

 简化优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逐步建立跨行业部门的联合评审机制,积极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与相关行业资格许可并联审批,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全社会采信,实现同步审查、联合审批、信息共享,避免重复评价。推进农产品和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相关资质认定及资格许可的联合评审和信息共享。实现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信息公开。

 自治区质监局、农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环境保护厅、安全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

 2018年12月底

 92

 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等行政许可事项实行零收费,技术评审费用由财政资金支付。停征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检定收费,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计量检测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实行不同程度的减免。

 自治区质监局、财政厅

 2018年12月底

 93

 开展第四届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选工作,争取认定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含提名奖)10个企业或组织;开展2017年度广西名牌产品认定工作,争取认定广西名牌产品150个。

 自治区质监局

 2018年12月底

 94

 积极组织申报并力争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累计超过90个。

 自治区质监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95

 免费公开地方标准,实施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公开200项广西地方标准文本;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20个团体标准。

 自治区质监局

 2018年12月底

 96

 新增电子信息、新能源电动车、新材料、大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检验检测能力100项。

 自治区质监局

 2018年12月底

 三、营造更加公平良好的融资环境

 97

 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优惠存款准备金率等政策工具,为辖内银行增加更多低成本资金。指导相关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发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业务,确保“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县2018年“两权”抵押贷款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8年12月底

 98

 开展金融扶贫政策效果评估,确保深度贫困地区每年贷款增速不低于全区贷款平均增速。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金融扶贫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2018年12月底

 99

 强化对重大战略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挥债委会机制作用,实行联合授信管理,加大对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

 自治区金融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证监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100

 将小企业法人贷款的风险补偿优惠和支持政策扩大到个人经营性贷款中的小企业主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落实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及时组织申报并拨付符合条件的自治区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

 2018年12月底

 101

 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和完善涉农贷款、扶贫金融服务授信尽职免责制度,明确对涉农贷款、精准扶贫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含)以内的,不作为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项。

 自治区金融办、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证监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102

 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信贷审批实行单独管理和业绩专项考评,重点向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小额分散、融资满足度相对不足的小微企业倾斜。

 自治区金融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证监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103

 鼓励企业申报发行国家重点支持的专项债券、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等。对符合条件成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的奖励,以及对符合条件为广西企业发行股票及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主承销服务的金融机构的奖励,要及时、足额拨付。

 自治区金融办、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证监局

 2018年12月底

 104

 制定和完善我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4321”业务考核办法。

 自治区金融办、财政厅、国资委,广西银监局

 2018年9月底

 105

 制定我区政府性融资担保“4321”尽职免责指引。每年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4321”业务年度考核。

 自治区金融办、财政厅、国资委,广西银监局

 2018年12月底

 106

 出台深度贫困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扶持政策。降低深度贫困地区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费率。支持保险机构针对深度贫困地区需求开发费率低廉、保障充分的一揽子保险产品或组合式保险产品。

 自治区财政厅、广西保监局

 2018年12月底

 107

 督促银行机构暂停收取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挂失费、工本费等6项收费,推进在桂法人银行机构自主减免1—2项收费项目。

 自治区金融办、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证监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108

 开展一次对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公证、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和有关部门收费行为的专项检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司法厅、工商局、金融办,广西保监局

 2018年12月底

 109

 推进辖区大型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加快推进“五专”机制落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信贷审批流程,制定信贷限时承诺制度。

 自治区金融办、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证监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110

 推动动产抵押登记电子化办理,在材料齐全情况下,实现动产抵押登记“一次办结”服务。

 自治区工商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2018年12月底

 111

 在广西金融信息交互平台“融资项目库”增加招商项目、乡村振兴项目、南向通道项目等融资需求信息。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商务厅、投资促进局

 2018年12月底

 112

 制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的考核评价办法,每年开展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工作。

 自治区金融办、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证监局,广西保监局

 2018年12月底

 四、营造更加简便减负的税费服务环境

 113

 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5月底

 114

 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调整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12月底

 115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12月底

 116

 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12月底

 117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12月底

 118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12月底

 119

 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12月底

 120

 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其他各项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7月底

 121

 2017年1月1日起,对境外投资者从我区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区内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12月底

 122

 自2018年7月1日起,在国家规定税额幅度内,将车船税中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的客车(包括电车)、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不包括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包括拖拉机)的适用税额分别降低至480元/辆·年、16元/吨·年、8元/吨·年、16元/吨·年和16元/吨·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7月底

 123

 各市县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桂政发〔2017〕23号)要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本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整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已报批的市县按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批复执行。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底

 124

 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核准后,予以减免。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12月底

 125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12月底

 126

 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5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5月底

 127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符合政策规定的,享受契税减免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12月底

 128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企业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

 2018年12月底

 129

 自2018年7月1日起,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降低广西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桂财税〔2017〕34号)降低25%的基础上,将广西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再降低25%。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

 2018年7月底

 130

 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

 自治区财政厅、残联

 2018年4月底

 131

 2018年7月1日起,取消公路路产补偿费中的增设道口费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费两个收费项目。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

 2018年6月底

 132

 2018年8月1日起,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允许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

 2018年8月底

 133

 2018年5月1日起,免费办理货车ETC卡,扩大ETC用户规模,提高货车通行费优惠幅度。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物价局

 2018年4月底

 134

 2018年7月1日起,停收六寨至河池、河池至都安、隆林至百色、那坡至靖西、靖西至崇左、三江至柳州等高速公路的一类桥隧车辆通行费。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物价局

 2018年6月底

 135

 2018年7月1日起,按次交纳通行费和办理以后年度通行费时,将货车的城市道路和桥梁通行费收费标准降低50%。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

 2018年7月底

 136

 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费率政策。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对自治区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的工业企业,由参保地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单位缴费比例5%的补贴。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137

 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将我区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至0.5%。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138

 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各设区市执行阶段性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政策,具体降低费率政策由各设区市自行制定。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139

 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工伤保险实际平均费率由原来的1%降至0.75%,其中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费率分别按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缴纳。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二类至八类行业,上个浮动周期工伤保险支缴率小于等于20%,同时工伤发生率小于等于3‰的,费率下浮至其所在行业基准费率的50%;上个浮动周期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20%且小于等于40%,同时工伤发生率小于等于3‰的,费率下浮至其所在行业基准费率的80%。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140

 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生育保险基金结存量超过9个月的设区市,要结合当地实际,执行0.5%的生育保险费率。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141

 对90%以上通过线上实名认证的纳税人按不同类型、不同经济特征提供多渠道的税收政策、税收优惠精准化推送服务,帮助纳税人切实享受政策红利。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18年8月底

 142

 出台细化和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有关文件,规范行政处罚公示相关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18年12月底

 143

 以个人出租房产代开发票为试点,对已掌握或者能够通过信息交换获取的资料,不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建立全区税务系统统一的服务承诺机制,减少30%的涉税资料报送。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18年8月底

 144

 优化税务部门与人民银行国库的退税办理流程并简化相关申请资料,压缩30%以上退税到账时间。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2018年12月底

 145

 协调工商管理部门在工商登记环节全面采集纳税人的涉税信息,通过信息共享、网上信息补充采集等方式实现“一站式登记”。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自治区工商局

 2018年12月底

 146

 税务部门在联合办理清税业务后向工商管理部门推送电子化清税证明,免予纳税人到税务部门领取清税证明,实现“一站式清税”。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自治区工商局

 2018年12月底

 147

 不动产登记部门、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分别与税务部门建立房产查档、婚姻登记、人口信息核查通道或以人工反馈的形式传递相关查询数据通道,实现“一站式办理房产交易涉税业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全区各级不动产登记部门、民政部门、公安机关

 2018年12月底

 148

 2018年8月1日起,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完善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及验证工作机制,并为纳税人在办理确认及变更登记信息、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发票领用、发票代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注销登记等业务上,提供免予提交登记证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的服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18年8月底

 149

 2018年7月1日起,为新办纳税人提供“套餐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宜。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18年7月底

 150

 开展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线上申请、网上缴税、自行出票”试点,扩大发票申领“线上申请、线下配送”的范围,实现足不出户申领发票。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18年12月底

 151

 以纳税信用为主要依据,构建线上银税互动机制,建立“诚税易贷”体系。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配合税务部门依法依规查询纳税人银行账户相关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018年8月底

 152

 至2020年8月底,试点推行电子完税凭证(文书式),使其与纸质完税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18年12月底

 153

 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通过互联网多渠道缴税方式,为自然人办理涉税业务提供银行业统一APP(云闪付)等电子缴税服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2018年12月底

 154

 建立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力投诉应对工作机制,对纳税人接收及反馈税收优惠的情况进行跟踪及分析。对税收优惠的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并对数据进行分析应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18年12月底

 155

 实现对完成实名认证的纳税人实施纳税提示及风险提醒。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18年12月底

 156

 按时通过门户网站、“信用中国”平台向社会曝光税收违法典型案件,并对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等失信纳税人实施联合惩戒。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18年12月底

 157

 运用数字认证技术,以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为试点,避免纳税人在网上办理业务后还需另行报送纸质资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18年12月底

 五、营造更加优质充足的人力资源环境

 158

 出台引进人才落户实施细则和户政管理便民利民措施,全面放开人才落户限制。

 自治区公安厅

 2018年12月底

 159

 对企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允许其通过绿色通道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2018年受理并开展相应职称评审工作。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8年12月底

 160

 根据事业单位申请批准开展特设岗位设置。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卫生计生委

 2018年12月底

 161

 各设区市出台操作细则,对成功引进自治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人力资源机构,由各级政府给予奖励。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162

 自治区研究出台急需紧缺人才优惠住房政策,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对急需紧缺人才给予租金减收或免收优惠,有条件的地方,在引进人才租住满5年后可按入住时市场价格购买所租住房;未入住人才公寓的急需紧缺人才,可享受各级政府提供的租房、购房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163

 研究出台实施细则,解决急需紧缺人才医疗保障和子女入学问题。全区各级人民政府为急需紧缺人才提供医疗保障和子女入学便利,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协调定点医院开辟急需紧缺人才诊疗“绿色通道”,提供优诊医疗服务;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年龄的,可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就便优先安排入学。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卫生计生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164

 出台细则,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以下简称学校)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重点企业输送产业工人,且用工双方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500元/人—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输送单位奖励,奖励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同级财政预算中列支,其中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的奖励资金由自治区承担70%。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165

 高层次人才领办创办的创新创业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

 2018年12月底

 166

 出台细则,在自治区管理的国资上市公司、非上市科技型企业中试点开展智力股权激励、分红激励,推动形成体现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

 自治区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8年12月底

 167

 学校与广西企业共同培养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除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外,用工双方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学校每人每年补贴0.1万元、0.2万元、0.8万元、1.2万元;补贴资金从同级财政预算中列支;学校因此获得的收入,可申请动态调整增加当年绩效工资总量。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2018年12月底

 168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重点企业,新开发就业岗位并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其为新增就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相应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同级财政预算中列支。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169

 制定并完善为来桂外籍人才办理出入境证件提供便利服务的实施细则。

 自治区公安厅

 2018年12月底

 六、营造更加快捷通畅的通关环境

 170

 完成防城港口岸扩大开放国家验收,力争完成爱店口岸、防城港口岸(云约江码头和中电防城港电厂煤炭码头)、水口口岸(扩大开放)、梧州口岸(赤水港)、钦州港口岸(大榄坪南6#—8#泊位和北1#—3#泊位、勒沟作业区13#—14#泊位)、北海港口岸(铁山港北暮作业区3#—4#泊位)、东兴口岸(北仑河二桥)开放。

 自治区商务厅,南宁海关,武警广西边防总队,广西海事局,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171

 进一步完善全区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加快推进东兴、友谊关等重点口岸扩容改造。

 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南宁海关,武警广西边防总队,广西海事局等

 2018年12月底

 172

 加快建设北部湾港智慧查验系统平台,实现海关系统与码头生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确保货物查验信息可在海关申报大厅公开并进行智能推送。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南宁海关等

 2018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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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部湾港及边境重点口岸成立专业集装箱查验服务公司,配备完善相关人员、设施设备,并在年内正式投入运营,力争实现通关准备、货物提离时间压缩三分之一的目标。

 凭祥综合保税区管委会、钦州保税港区管委会,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南宁海关,武警广西边防总队,广西海事局,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等

 2018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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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2018 年9 月底前开通“单一窗口”服务热线95198;2018年底前“单一窗口”标准版综合业务覆盖率超过70%,力争国家将相关应用模块在广西口岸先行先试。

 自治区商务厅,南宁海关,武警广西边防总队,广西海事局,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

 2018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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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成中新互联互通南向通道多式联运平台的数据对接和展示,实现广西区内海铁联运及公路数据的共享。探索推动与新加坡等东盟国家开展信息化合作。

 自治区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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