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秀区城管局责任事项登记表

来源:公务员考试 发布时间:2020-11-05 点击:

 青秀区城管局责任事项登记表 单位:(公章)

 表一:主要职责登记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市政公用设施、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综合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贯彻执行关于环境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贯彻执行关于城市市容综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贯彻执行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 编制有关市政公用设施、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综合管理、景观照明设施设置方面的专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按照市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技术发展要求,负责制定城区级道路、非工业性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及相关市政公用事业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按照市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技术发展要求,负责制定城区城乡环境卫生工作计划、环卫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按照市级主管部门编制的管理规划、标准、管理办法,负责制定城区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按照市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技术发展要求,负责制定城区景观照明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3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管理资金使用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区城市建设维护资金使用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负责编制城区市政维护、相关的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专项年度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4 负责城区路幅宽度 20 米以下道路、雨水和雨污合流排水设施、路灯及其配套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区路幅宽度 20 米以下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负责城区路幅宽度 20 米以下道路、雨水和雨污合流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管理; 南宁市青秀区市政设施维护所 负责 负责城区路幅宽度 20 米以下道路路灯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的管理工作; 负责城区路幅宽度 20 米以下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参与相关市政公用项目竣工验收与工程移交工作。

 5 负责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和重大行政执法活动的协调或实施;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负责城区重大行政执法活动的协调或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区城市管理方面的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工作,行使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组织开展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城区城市管理和执法保障工作;

 负责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包括相关投诉处理、争议协调、年度考核等工作; 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综合 行政执法队负责 负责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6 负责城乡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和市区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工作。

 负责城区城乡环卫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城区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日常运行管理,保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平稳、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南宁市青秀区环境卫生管理站 负责 做好城市垃圾清运处置工作。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标准,做好生活垃圾收纳压缩、密闭转运工作; 围绕“深度清洁”目标,实现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化、常态化和全覆盖; 7 负责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专项治理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相关户外广告设置和经营性停车行业的管理。

 负责城区城乡容貌监督管理,参与全市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检查评比活动;

 配合市级主管部门进行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城区人行道停车泊位设置,及日常监管工作。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8 负责城区路幅宽度 20 米以下道路城市景观照明管理工作,承担城区重要精品线路和城市主要节点、重要楼宇及标志性建筑的景观照明工作。

 负责城区路幅宽度 20 米以下道路、城区级广场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维修、养护的管理工作; 南宁市青秀区市政设施维护所负责 承担城区管辖范围内的重要精品线路和城市主要节点、重要楼宇及标志性建筑的景观照明设施的维修、养护、管理工作。

 9 负责城区级城市广场的管理和维护。

 负责城区级城市广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南宁市青秀区环境卫生管理站负责 负责城区级城市广场环境秩序维护工作;

 负责城区级城市广场及其配套设施的管理用房、配电房、公厕、雕塑、喷泉、灯具等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和更新工作。

 南宁市青秀区市政设施维护所负责 10 参与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参与数字城管考核活动; 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负责 参与数字城管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配合数字化城市管理重大事项(综合性问题)的协调实施。

 11 负责组织实施科技项目攻关、新技术引进和成果推广;开展有对外交流合作。

 组织实施科技项目攻关、新技术引进和成果推广;

 开展有对外交流合作。

 12 承办城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1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青秀区城市管理局 办理本级行政区域内路幅 20 米以下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审批许可。

 市城市管理局 办理市级行政区域内路幅 20 米以上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审批许可。

 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

 根据道路交通影响给予相关意见。

 市规划管理局 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和规划红线图。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负责建设工程涉及的现场文明施工监管。

 2 建筑垃圾管理 青秀区城市管理局 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的容量 50 万立方以下(含 50 万立方),或面积 80 亩以下(含 80 亩)建筑垃圾消纳场审批,对辖区内工程建筑垃圾运输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严查无证运输、撒漏建筑垃圾污染路面等行为,参与开展辖区内非法建筑垃圾处置场地清理整治。

 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工程建筑垃圾准运证许可审批及工程建筑垃圾处置场地登记审核工作,对工程建筑垃圾运输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严查无证运输、撒漏建筑垃圾污染路面等行为,组织开展辖区内非法建筑垃圾处置场地清理整治。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一)负责监督建设施工单位的土方工程发包,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将土方发包给个人或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运输单位清运。

 (二)负责督促各建设工地按“四不开工、六不出门”的要求落实防尘、防污措施及硬化工地出入口,建设洗车平台配备洗车设备,安排冲洗清扫人员,确保驶出工地的车辆轮胎及车体清洁。

 (三)在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告知建设施工单位制定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和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并将发证情况告知市城市管理部门。

 (四)及时将建筑工地分布情况和开工情况向城管、交通、环保、公安交警及所在城区、开发区进行通报。

 (五)对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建筑企业,将其不良信息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档案。

 (六)督促建设项目“三通一平”工程的施工单位依法处置建筑垃圾。

 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

 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超载、超速等行为进行查处。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2 建筑垃圾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对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行为进行查处,严格经营许可;对超限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落实市、区两级收储土地整理期间建筑清运、处置的管理,防止随意承包或委托无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的企业或个人清运、处置,督促清运单位依法依规清运处置。负责对占用基本农田或在储备土地上随意倾倒渣土的违法行为的查处。

 市环境保护局 负责做好扬尘善检测和建筑垃圾消纳场选址、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运行状况进行环境监测。

 市水利局 负责对向邕江和城市内河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规划管理局 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对工程渣土处置场地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对城市地面标高和区域控制标高进行规划研究,提出建筑垃圾回填利用意见。

 3 机动车、非机动车违法停放的处罚权 青秀区城市管理局 本级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非机动车违法占用人行道行为的行政处罚。

 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

 机动车、非机动车未在规定的城市道路停放地点停放的处罚。

 4 烟花爆竹经营管理 青秀区城市管理局 本级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摊点临时占用路幅 20 米以下城市道路的审批,对辖区内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烟花爆竹摊点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城市管理局 市级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摊点临时占用路幅 20 米以上城市道路的审批,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烟花爆竹摊点的行为进行查处。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会同公安部门编制本市(本城区)限制经营烟花爆竹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总体布局规划。

 市公安局 负责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

 市供销社 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5 环境噪声污染管理 青秀区城市管理局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夜市摊点乱摆卖、露天烧烤摊点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环境保护部门 负责对本级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对工业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 负责对交通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6 防内涝管理 青秀区人民政府 (青秀区城市管理局)

 对本级行政区域内所管养的道路排水管进行清淤疏通,协调组织开展防内涝抢险,指导辖区内居民区、单位的防内涝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协调指挥、调度各城区、开发区、各相关单位开展防内涝抢险。检查指导市区排水管渠的全面清淤疏通工作。

 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负责市区内管辖的市政道路排水系统的全面清淤和清障疏通工作,确保立交桥底和地下通道泵站的正常运转,保证市区排水管渠畅通;负责提供部分抗洪机械设备。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负责指导协调在建项目的防内涝抢险工作,组织对建筑工地妨碍行洪排涝的施工围堰进行拆除。

 表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备注 1 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宣传教育等内容 市容管理、行政执法等事项的宣传 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市政管理、防汛排涝、城市亮化等事项的宣传 南宁市青秀区市政设施维护所

 环境卫生、垃圾清扫等事项的宣传 南宁市青秀区环境卫生管理站

 2 南宁市数字城管信息转办、考核,“”青秀区城市管理服务热线 指挥调度协调青秀区市区内城市管理事务,派遣督办市级移交办理的数字城管案件,对系统信息数据进行整理、分析,负责“”青秀区城市管理服务热线的管理工作。

 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青秀区城市管理局 (青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监督

 为从源头上防止和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发生,促进各行政处罚机构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南宁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细化表的通知》(南城管发〔2012〕392 号)等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青秀区城管队 二、监督检查内容 参照《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细化表的通知》(南城管发〔2012〕392 号)明确的执行标准,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三、检查方式

  1、对异常理由逐项进行复核; 2、不定期执法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案卷评查、量化评分的方式对青秀区城管队进行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执行依据参照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

 权执行标准,青秀区城市管理局(青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青秀区城管队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废止以及经济形式、社会情形等变化作出调整和完善。

 (二)青秀区城管队负责本单位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并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废止以及经济形式、社会情形等变化及时报青秀区城市管理局(青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议调整和完善。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每季对自由裁量异常案件理由进行复核;

 (二)对异常理由不充分的案件交青秀区城管队和城区各受委托执法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确认;

 (三)每年将自由裁量异常案件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违法行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不予行政处罚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从重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参照《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细化表的通知》予以认定。

 七、本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规范自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重大案件查处

 青秀区城市管理局(青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行使指导、协调、监督青秀区城管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辖区范围内重大行政执法活动工作,组织对辖区内重大案件的查办,现制定重大案件受理处理制度:

 一、城区级负责受理处理的重大案件范围 重大案件主要是指:领导批示的案件,市级主管部门转办或督办的案件,线索明确、影响恶劣的案件,情节重大拟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案件。

  (一)领导批示的案件是指自治区、市、城区领导批示的案件; (二)市级主管部门转办或督办的案件是指市城市管理局转送或督办的案件; (三)线索明确、影响恶劣的案件是指被群体性举报或者一段时间内被不同举报人连续举报,案件线索明确,违法行为被媒体曝光,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件; (四)情节重大拟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案件是指违法违规问题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拟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案件; 二、重大案件受理处理程序 (一)登记受理。城市管理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和承接市城市管理局转办案件统一登记受理,时间一般不超过 3个工作日。

 (二)分类办理。承办单位对举报材料提出办理意见,报

 分管领导审批后,一般案件转送青秀区城管队相关大队处理,重大案件由青秀区城市管理局(青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查办或督办,分类处理过程一般不超过 5 个工作日。

 (三)查办或督办。青秀区城市管理局(青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及时组织重大案件的查办,对督办案件应定期跟踪督促查办大队反馈调查处理情况,对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反馈调查处理结果的要书面说明原因。

 (四)结案归档。查处程序合法,事实清楚,处理意见依据正确,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案件,承办部门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结案。

 三、重大案件的办理流程 重大案件的办理通常按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处罚决定、结案归档、备案审查流程进行,青秀区城市管理局(青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实行查办或者督办。

 (一)立案。立案是指对控告、检举(举报)、投诉及检查等渠道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予以调查处理决定的过程。

 (二)调查取证。调查取证主要是通过察看现场、查阅资料、询问笔录、检验检测等方法收集证据材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认证的过程。

 (三)作出处罚决定。承办单位按照领导批示后的处理意见逐项落实,经集体讨论研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结案归档。案件处理终结后,写出专题报告,上报领导批示后结案。

 (五)备案审查。承办单位报送《关于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报告》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以接受备案审查。

 四、重大案件查办考核 重大案件的办理情况纳入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存在瞒报、失查、办理不力、包庇纵容等情况的,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或者约谈,存在过错的,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通报纪检或司法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在城市道路禁挖期内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青秀区负责管养道路内被许可人从事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在城市道路禁挖期内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活动。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 对申请人(申请单位)提交的规划意见、交警管理部门意见、经专家审定保证市政设施安全的保护方案等材料进行审查。

 (二) 加强批后监管,严格督促申请人(申请单位)按审批方案进行,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到位,措施有力。

 (三) 对许可审批涉及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 按许可的时间、范围和要求占用、挖掘,不准擅自变更; 2. 在占用、挖掘现场醒目处悬挂许可证,设置交通安全护栏和标志; 3. 需要对部分车辆限制行驶或临时交通管制的,应当事先报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提前五日向社会公告,除紧急情况外; 4. 挖掘道路时应当精心组织、文明施工,在主要道路上进行横穿道路施工的,应当在夜间进行,白天应当恢复交通; 5. 挖掘道路不得压占检查井、消防栓、雨水口和边沟,挖

 掘或修复路面,应当按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6. 挖掘道路遇到测量标志、地下管线、文物保护标志等设施时,应当立即采取保护措施,不得移位、损坏; 7. 挖掘道路有关工程完成后,应当及时按有关技术要求回填夯实; 8. 占用、挖掘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拆除临时设施,恢复道路原状并及时报告批准单位验收。

 (四) 对于申请人(申请单位)提交的经专家论证的保护方案可行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开挖涉及排水、电力、燃气等管线设施,应提供管线监护方案。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 资料审查。

 (二) 批后监管。

 (三) 许可项目完成后,市政设施的完好性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 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

 (二) 施工过程中,开展定期现场检查,严格督促申请人(申请单位)按审批方案进行,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到位,措施有力。

 (三) 许可项目完成后,对市政设施完好情况进行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 资料审查。

  (二) 批后监管。

 (三) 许可项目完成后,市政设施的完好性检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违反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南宁市临时占用道路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按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四)户外广告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户外广告企业(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业从业行为。

 二、监督检查内容 户外广告企业对法律、法规、规章的施行情况和标准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对经市城市管理局审批设置户外广告的现场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经户外广告受理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从开始设置到设置完成进行全程管理、监督。

 五、监督检查程序 户外广告必须经合法审批规范设置,设置过程监管指对户外广告设施自行政许可决定书生效之日起至广告设施设置完成前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户外广告审批许可内容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如发现该设施在设置过程中未按审批许可要求设置,通过联系执法部门查处。

 六、监督检查处理 违反《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规定的,按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五)临时使用城市广场的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申请临时使用青秀区负责管理城市广场的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1、是否按照事先备案的内容使用城市广场。

 2、使用城市广场过程中是否有违反《南宁市城市广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 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主要有:

 1、城管执法人员进行检查。

 2、查阅备案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核查活动举办的实施情况。

 3、通过实地巡查,可拍照、摄像,对监督检查情况做书面记录。

 四、监督检查程序 1、选择检查对象。

 2、实地检查。

 3、面谈询问。

 4、情况汇总。

 5、反馈意见。

 五、监督检查处理

  违反《南宁市城市广场管理规定》规定的,按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六)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监督

  一、监督检查对象 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单位(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1. 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许可:选择合法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承运,到合法消纳场处置建筑垃圾。

 2、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运输企业需使用合法运输车辆运营;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按规定实行密闭运输;沿途不遗撒、不泄漏建筑垃圾污染城市道路;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按核定的时间、路线运输建筑垃圾;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文件副本或者运输证。

 3、建筑垃圾处置消纳许可:公示场内布局图、进场路线图及其他相关信息;对入场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推平、辗压;在运输车辆驶出消纳场所前,应当冲洗车体,净车出场;保持进出消纳场所的道路整洁、畅通;严格按照方案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置和对废弃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保持场内环境整洁,无蚊蝇滋生地,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如实登记建筑垃圾受纳情况,并定期向城区城管部门报告;不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有毒有害垃圾或者其他危险废弃物;建筑垃圾消纳不超出核定的场地、容纳量受纳垃圾的。

 三、监督检查方式 登记备案、现场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不定期现场检查,现场检查记录和签字。

 五、监督检查程序 1、查看相关材料。

 2、将相关材料记录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按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七)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批准的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占用青秀区负责管养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单位或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审批许可管理主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审批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和标准执行情况。

 3、承接部门对行使行政权力的程序的规范性。

 4、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 1、定期检查,一般一年一次。

 2、不定期检查,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投诉举报及领导指示等实际需要组织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1、选择检查对象。

 2、下发通知。

 3、听取介绍。

 4、查阅记录。

 5、实地勘察。

 6、面谈询问。

 7、情况汇总。

 8、反馈意见,通报检查结果,对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提出

 建议意见。

 五、监督检查处理 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单位(个人)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有违法或不当行为,应当根据情况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改正,情况严重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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