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杨村卫生院中医馆建设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230

来源:公务员考试 发布时间:2020-10-14 点击:

 沐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杨村卫生院中医馆建设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SCSX2018- -2 02 号

 采购人:

 沐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共同编制)

 代理机构:

 四川蜀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 年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 1 第二章

 谈判须知 .................................................................................................................................... 4 第三章

 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 .............................................................................................................. 28 第四章

 技术和商务审查标准及要求 .................................................................................................. 29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 30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格式 ...................................................................................................................... 33 第七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 63

  1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四川蜀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沐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对项目名称沐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杨村卫生院中医馆建设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谈判。

 一、 采购项目名称

 :沐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杨村卫生院中医馆建设采购项目

 二、 采购项目编号:SCSX2018-02 号 三、采购包数:共 1 包 四、采购内容:(详见谈判性文件第七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和法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2 125 号】的要求,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其在本项目谈判公告/ (获取谈判文件)开始时间后,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没有提供的视为资格性不通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谈判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发售 八、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地点:

  谈判文件自 2018 年 7 月 11 日至 7 月 13 日(北京时间上午 09:00- 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蜀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金杯花园正门左侧)。

 九、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份(图纸另计,售后不退,竞标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在购买磋商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介绍信中必须注明:单位、联系人、电话、邮箱、项目名称。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开始时间:2018 年 7 月 17 日北京时间 14:30 (北京

  3 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竞标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谈判地点:四川蜀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 1 号金杯花园正门左侧)。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沐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地

 址:沐川县沐溪镇交通街 713 号 联 系 人:叶老师

  电

  话:0833-460861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蜀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 1 号(金杯花园正门旁)

 联 系 人:梁女士

  电

  话:15002866710

  2018 年 7 月

  4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前

 附

 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方式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3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4 评审方式 最低评标价法 5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10 万元(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本项目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视为无效响应)

 6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10 万元(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本项目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响应)

 7 7

 竞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竞标保证金:0.2 万元

 交款方式:公对公账户银行转账(以当地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注:个体户、自然人除外) 收款单位:四川蜀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乐山市商业银行市中区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104974 交款截止时间:2018 年 7 月 16 日北京时间 17:00 。

  5 *特别注意:请在备注栏必须填写“招标编号 SCSX2018-02 号投标保证金”!

 8 8

 竞标截止时间 北京时间 2018 年 7 月 17 日 14:30 9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四川蜀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金杯花园正门旁)

 10

 谈判时间和地点 谈判时间: 同竞标截止时间。

 谈判地点: 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11

 响应文件份数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文档 1 份;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1 份。

 12

 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

 3、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 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只需要在其投标、响应文件中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

  6 在评审时认定其中小企业身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中小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外的其他证明中小企业身份的材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予以认定处理。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13 招标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2003]857号、 【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的1.5%计取(需求论证费另计),根据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协议约定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14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采购人确认: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名单是:无

  7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名单 15 供应商质疑

 1、供应商的所有询问、质疑以书面形式并现场提交以外的其他形式提出的,不予受理和答复,即便有答复的,答复无效。

 2、本项目不接受除当面递交以外的其他递交形式(如快递、邮寄、电子邮件、微信等)递交的供应商询问、质疑。

 本项目询问、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8784556999。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金杯花园正门旁)

 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沐川县财政局备案。

 17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8 低于成本价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评标委员会

  8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9 成交通知书领取 1、成交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乐山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领取成交通知书。

 2、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自动放弃成交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引发的其他法律后果由其自行负责。

  9

  二、说明

 1 1 .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

 2 2 .定义

 2.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四川蜀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2“供应商” 系指购买了谈判文件拟参加谈判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2.3“采购人”系沐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 4“竞标人”系指购买了谈判文件拟参加谈判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2.5 “服务”系指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的沐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杨村卫生院中医馆建设采购项目。

 2. 6 谈判文件所有时间界定为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3 3 .委托竞标

 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统一格式)。

 4 4 .竞标费用

 无论竞标过程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参加竞标有关的所有费用。

 领取地址:四川蜀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金杯花园正门旁)】。

  10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供应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即使参加,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为本项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过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2 家以上的供应商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限制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的谈判供应商。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说明

 6 6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

 6.1 竞争性谈判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数量、技术参数和要求、谈判方法和程序及合同条款。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2)谈判须知; (3)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

  11 (4)技术和商务审查标准及要求; (5)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6)响应文件的格式; (7)采购内容及要求。

 6.2 供应商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应检查页数和附件数量。供应商发现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应告之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澄清。如果供应商不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7 7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当在竞标截止前 3 天按竞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或传真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每一拟供应商。

 7.3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但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7.4 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如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竞标截止时间,并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已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每一拟供应商。

 7.5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 8.1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2 供应商自行现场考察,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编写

 9 9 .要求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以使其竞标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否则,其竞标可能被拒绝。

 10 .竞标语言及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0.1 响应文件、竞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如投标人故意错误翻译,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2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在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和要求中另有规定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 (1)

 竞标声明 (2)

 报价表(第一次)

  13 (3)

 分项报价明细表 (4)

 竞标资格证明文件 (5)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6)

 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1)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2)技术响应表 (3)商务响应表 (4)质量保证承诺书 (5)售后服务及相关材料 (6)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方案文件或说明 第三部分:竞标报价部分 谈判后第二次报价表(如有需要可根据采购方的要求进行第三次报价)

 注:供应商可以在谈判结束后现场报价,而不在响应文件中报价。

 12 .响应文件格 式

 12.1 响应文件全部采用 A4 纸张按上述格式进行统一排序,用中文打印并装订成册。

 (不得有活页,否则作无效竞标)

 12.2 供应商获得谈判文件后,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编制响应文件。谈判文件规定采取多轮报价的,供应商可以在谈判结束后现场进行第二次报价,而不影响谈判文件中的第一轮报价。

  14 前款所称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谈判。

 12.3 供应商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但可以同样格式扩展,填写竞标声明、报价表。

 13 .竞标报价

 13.1 供应商可分包进行竞标,但不得仅对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进行竞标,否则,报价将被拒绝(如有分包)。

 13.2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部分“竞标报价单”格式填写竞标项目的价格。供应商对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竞标方案,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竞标方案。

 13.3 报价表中的竞标报价应包括项目的保险费、税费、培训费、技术服务费及售后服务期内的服务费等一切费用。

 14 .竞标货币

 竞标声明及竞标报价表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15 .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竞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或供货能力; (2)供应商应有能力履行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成交方履行的技术服务的义务。

 16 .竞标项目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响应文件

  15 16.1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项目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技术响应文件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和要求逐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竞标将被拒绝。

 16.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图纸如有提供:

 (1)主要服务内容的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技术、商务响应表。

 17 .竞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7.1 供应商竞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竞标保证金,并作为其竞标的一部分。联合竞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竞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竞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2 竞标保证金本地采取对公账户银行转账形式,外地采取电汇凭证形式。

 17.3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下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竞标保证金的竞标将被拒绝。

 17.4 供应商所交纳的竞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7.5 竞标保证金的退还:供应商应该在提交响应文件时提交单独密封的用于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17.5.1 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银行手续费除外)。

 17.5.2 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积极主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持已签订的合同原件 2 份交送到招标代理机构,

  16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退还(银行手续费除外)。

 17.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供应商无正当理由退出谈判,导致采购活动终止的;

 (6)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资格或放弃成交的;

 (7)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 竞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8.1 响应文件从开标之日起,竞标有效期为 60 天。

 18.2 因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竞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或传真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 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竞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竞标保证金的规定在竞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9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电子文档 1 份;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1 份;响应文件应在每一份文件右上方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7 19.2 响应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正、副本都需装订成册。

 19.3 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9.4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竞标概不接受。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20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 供应商应将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分别密封,并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竞标货物名称及文件内容(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服务性响应文件也可分正副本单独密封)。

 20.2 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年**月**日**时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20.3 响应文件由专人送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 20.1~20.2 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竞标邀请中注明的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20.4 供应商在保证金截止日期前,必须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0.5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0.6 第二次报价文件为现场报价,供应商应事先按谈判文件报价格式准备好报价文件和密封条,信封。在最终谈判结束后,按规定的报价文件密封标准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应将填写完好的报价单密封于事先准备好的信封内,用密封

  18 条封口,并在密封条上签字,盖章(或摁手印)。向评审委员会作出最终报价承诺。

 21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1.1 根据 20 条规定,所有响应文件必须按采购代理机构在竞标邀请中规定的竞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21.2 出现第 8.2 款因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推迟竞标截止时间时,则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1.3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终止。

 21.4 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结束后,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递交响应文件,并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供应商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

 22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2.1 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通知应按第 19 条和第 20 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交,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销竞标”字样。

 22.3 竞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响应文件。

 22.4 供应商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响应文件, 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按 17 款的规定没收其竞标保证金。

 六、谈判程序和成交标准

  19 23 .评审委员会

 23.1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应当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根据采购项目情况确定的技术或经济或法律类等有关专家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评审委员会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3.2 评审委员会成员中的采购人代表应当由采购人书面委托。委托评审专家担任的,评审专家只能以采购人代表身份参加采购活动。

 23.3 评审委员会在对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4 评审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 .资格审查

 24.1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评审委员会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4.2 供应商资格审查的范围不能超过谈判文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24.3 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法和谈判文件规定。

  20 有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认为资格审查过程不符合政府采购法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24.4 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并说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资格审查报告应当由全体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评审委员会对资格审查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资格审查结果。

 24.5 评审委员会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当场宣布。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当场宣布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以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在谈判结果公示中向社会公布。

 24.6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终止。并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乐山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终止竞争性谈判公告。

 25 .谈判

 25.1 采购代理机构在竞标邀请规定的时间或 8.2 款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谈判。

 25.2 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的顺序以现场抽签或者其他能够给予供

  21 应商平等机会的方式确定。

 25.2 谈判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获得采购人同意后,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变更内容不得含有倾向性和歧视性,评审委员会应对变更内容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 变更内容的书面材料应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送财政部门备案),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评审委员会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

 将变更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做好书面记录。谈判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动的部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评审委员会应给予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合理时间。

 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5.3 谈判达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评审委员会应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

 25.4 评审委员会经过以上谈判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然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或者谈判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

 评审委员会淘汰供应商的,应当通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22 25.5 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谈判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评审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能单独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25.5 谈判结束后,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优于谈判文件要求的,不能以此作为高价成交的依据,评审委员会也不能接受其高价成交。

 25.6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参加谈判或者成交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反映至财政部门或者有关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的; (2)谈判过程中作出虚假承诺的; (3)采取零报价或变相零报价、低于成本价、诋毁其他供应商及其他不正当手段竞争的; (4)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供应商串通的; (5)不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6)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和响应文件承诺履约的; (7)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不正当好处的。

 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谈判,导致谈判失败的,给予批评,禁止其参加该项目以后的采购活动。

  23 供应商出现本项第(1)至(7)项情形,给采购人、其他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6 .响应文件的澄清

 26.1 为了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审委员会有权向供应商质疑,请供应商澄清其竞标内容。供应商有责任按照评审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27 .

 供应商有下列之一者,该供应商竞标无效:

 (1)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未参加谈判。

 (2)无主要的有效资格证明文件或超出营业范围的竞标。

 (3)响应文件不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或不按规定签字、盖章。

 (4)响应文件的应答不满足商务条款要求。

 (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出规定的竞标限价。

 (6)供应商的资质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资质”要求的内容。

 (7)供应商谈判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28. 谈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失败:

 (一)参加本节规定的谈判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参加本节规定的谈判的供应商均被淘汰的; (三)谈判结束,供应商响应文件均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 (四)供应商报价均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

  24 (五)其他无法继续开展谈判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谈判失败,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失败的详细理由。

 29 .定标准则

 29.1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或者高于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时,即视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但当所有供应商最后报价完全相同时,质量优者优先,报价和质量均相同时,服务好的优先,评审委员会按排列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

 29.2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根据采购人的委托,评审委员会将依据《政府采购法》以及29.1 条定标原则的规定,直接确定 1 名成交供应商。

 29.3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谈判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谈判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谈判报告的有效性。

 30 、评审依据:

 评审的依据为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评审委员会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仅基于竞标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31 .保密

 31.1 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比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和供应商都不得透露给其他供应商或与上述评比工作无关的人员。

 31.2 供应商不得干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活动,否则将废除其竞标。

  25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及授予合同

 32 .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33. 成交通知

 33.1 定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乐山市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成交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如果《成交通知书》不能在 7 日内发出,则发出时间不超过竞标有效期。《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3.2 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3 对未成交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未成交原因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响应文件(含电子文档递交的设备)。

 33.4《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4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项目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增减幅度不能超过《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35 .签订合同

 35.1 成交方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6 35.2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方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35.3 成交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成交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6. 售后服务

 供应商必须针对所投货物向采购人做出售后服务承诺。

 37 .成交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成交价的 1.5%计取(需求论证费另计),根据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协议约定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38 .腐败、欺诈行为

 38.1 定义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的行为,以及影响采购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损害采购人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竞标,人为地使竞标丧失竞争性。

 38.2 如果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某供应商在本次谈判采购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将拒绝其竞标。对情节严重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一段时间内拒绝该供应商参加采购代理机构所组织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27 八、其他采购政策落实

 39.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本 项目不适用)

 1)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及相关文件精神,节能清单中带“★”标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项目采购清单中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不带“★”标注的产品为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响应时选用此类节能清单产品的,可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即: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

 2)

 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其提供的产品如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应进行说明,并自愿接受按国家相关节能产品政策、环境标志产品政策及本谈判文件相关条款产生的评审结果。

  28 第三章

 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

 一. 资格要求见“第一章第五款供应商资格要求”。

 二. 审查标准 (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加盖公章)

 (二)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 (三)提供法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五)提供 2018 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资金和税收的证明材料,不需缴纳社保或者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提供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书;(加盖公章)

 (七)提供公司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供应商和法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有效告知函;(加盖公章)

 (八)提供本项目谈判公告开始时间后,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九)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情况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十)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意: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充足材料以证明完全满足上述谈判文件要求。

  29

  第四章

 技术和商务审查标准及要求

 一、 项目要求见“ 第七章 ” 二、 审查标准 序号 审查项目 合格条件 备注 1 技术 技术响应表完全满足采购要求

 2 商务 商务响应表完全满足采购要求

  注意: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充足材料以证明完全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30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仅供参考,具体由采购人、中标人共同按照谈判文件、中标人投标响应内容进行合理、合法、科学 修编)

 合同编号:

 XXXXXXXXXXXXXXX 签订地点:

 XXXXXXXXXXXXXXX 签订时间:

 XXXXXXXXXXXXXXX 采购人(甲方):XXXXXXXXXXXXXXX 供应商(乙方):XXXXXXX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总价:

 二、验收:

 三、付款方式:

 四、质量要求(按谈判文件要求执行);

 五、违约责任:

  31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的,除应及时付足工程款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XXX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如不按甲方和监理通知的进场时间进场;不按国家施工规范作业,监理二次提出后不整改;完成后一天内未完成均称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凡违约履约保证金,均不退还,已完成工作量是按实结算。

 六、争议解决办法

 1、甲乙双方如在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解决争议时,可依法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受争端影响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七、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2 份,乙方 2 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1 份、采购代理机构 1 份。

  32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33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34 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

 一、竞标声明(格式)

 致四川蜀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采购活动。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响应的有关事宜。

 1、我方的报价均是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该项目所需内容的全部价款。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的谈判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谈判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谈判有效期 60 天内撤回谈判响应的;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的; (3)在响应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谈判有效期内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要求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5)本谈判文件规定关于不予退还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4 份;,用于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与谈判;“谈判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一份,用于退还谈判保证金;电子文档 1 份。

 5、我方同意提供按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竞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竞标或收到的任何竞标。

 6、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

  35 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与本竞标有关的一切正式通讯方式:

 供应商(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6 二、承诺函

  四川蜀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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