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行财务管理和会计运营模版

来源:公务员考试 发布时间:2020-10-12 点击:

 农商行财务管理和会计运营

 内控制度解析文件制定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运营内控制度解析文件的制定,促进财务管理和会计运营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根据《农商行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管理和会计运营内控制度解析文件(以下简称“解析文件”),是指对省联社出台且现行有效的财务管理和会计运营方面的制度中,需要进一步细化、解释、说明,以明确具体操作事宜的文件。

 第三条

 解析文件的起草、审核、决定、公布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

 制定解析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

 解析文件的名称应当根据具体内容确定,一般使用“制度解析”名称。

 第六条

 制定解析文件,应当做到内容具体、明确,内在逻辑严密,语言规范、简洁、准确,具有可操作性。

 第七条

 解析文件由省联社财务管理和会计运营管理部门负责起草。

 制定解析文件,应当指定专人或成立起草小组(以下统称“起草人”)具体负责起草工作。

 起草人应当对解析文件所涉及的主要问题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咨询后,进入起草阶段。

 第八条

 解析文件初稿完成后,财务管理和会计运营管理部门要组织内部讨论,并结合讨论意见,对解析文件文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讨论稿。

 财务管理和会计运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起草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参加解析文件初稿的讨论。

 解析文件初稿讨论情况应当进行书面记录,包括:参会人员名单、参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讨论结果等。

 第九条

 解析文件讨论稿应根据实际需要,书面或集中组织征求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县级行社(含农商行、农合行、县级联社,下同)有关人员的意见,必要时可征求外部专家的意见。

 参加解析文件讨论的人员应当熟悉银行财务会计管理相关工作,且具备经济或会计中级及以上职称;讨论情况应当进行书面记录,包括:参会人员名单、参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讨论结果等。

 第十条

 解析文件经起草部门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修改定稿后,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由分管领导签署后,以省联社文件下发。

 第十一条

  财务管理和会计运营管理部门应当在解析文件公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文件发至各办事处、市联社。

 第十二条

  财务管理和会计运营管理部门应当跟踪了解解析文件的实施情况。

 对解析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财务管理和会计运营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各办事处、市联社可参照本细则,结合实际,制定辖内农商行解析文件制定细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省联社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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