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监理大纲】市政道路工程监理投标大纲

来源:公务员考试 发布时间:2020-09-15 点击:

 x xx 路( xx - xx )工程

 监

 理

 大

 纲

 第一章

 工程概况及编制依据

 1 1.1 工程概况

 xx 市 xx 路(xx 路-xx 路)工程,南起 xx 路,北至 xx 路,全长 0.94Km,为城市主干道,设计车速为 50 千米/小时,路面结构设计荷载 BZZ-100,采用沥青砼路面。本工程造价约 2000 万元。

 建设单位:xx 市运河综合保护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名称:xx 市 xx 路(xx 路-xx 路)工程 工程地点:本项目地处 xx 市拱墅区 xx 路 建筑规模:全长约 0.94KM 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约 2000 万元 质量目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达到合格等级且满足设计及使用功能 设计单位:浙江城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

  2 1.2 编制依据

 本大纲根据业主提供的《xx 市 xx 路(xx 路-xx 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中的监理要求及有关工程情况,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有关工程建设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规程、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等,并针对本工程监理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和我公司对类似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的丰富经验编制。

 参与本标书编制的有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监理部、经营部、项目总监和拟派往本工程的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

 第二章

 监理的工作目标和时限

  1 2.1 监理工作目标

 投资控制目标:审核工程概预算,通过对投资总目标值进行切块分解和在实施过程中各阶段的动态跟踪管理,严格审核工程变更联系单,严格审查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做好计量工作,合理签发工程付款凭证,确保各阶段投资实际值不突破计划目标值,从而控制工程实际结算值不突破投资期望值。

 进度控制目标:通过编制工程总进度控制计划和对承包单位提供的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并在各个阶段特别是施工阶段各个工序的进度目标跟踪管理,统筹安排施工劳动力、施工机械、周转材料,合理调整各项工序的开竣工时间,控制各阶段的工期,每半月对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和调整以确保实际施工日历天不突破计划工期。

 质量控制目标:通过编制监理规划、分部监理实施细则、旁站方案、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同条件养护方案等并合理审查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对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及工序质量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全方位跟踪监督,每半月对工程实施质量进行评估和小结,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确保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从而确保该工程质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达到合格等级且满足设计及使用功能 安全控制目标:通过合理审查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全过程、全方位跟踪监督和及时解决施工安全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从而确保该工程的施工安全与标化现场。

 2 2.2 监理工作时限

 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 545 日日历天,其中施工期监理 180 日历天,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 365 日历天。

 第三章

 监理工作范围、依据和内容

  1 3.1 监理工作范围

 本工程的监理范围依据业主提供的《xx 市 xx 路(xx 路-xx 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中〈监理内容〉的要求,包括 xx 市 xx 路(xx 路-xx 路)工程施工图范围以及实施中可能出现的设计修改及额外增加的工程的监理以及投资、质量、安全、建设工期及合同管理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控制。协助业主向设计院提出合理性建议,协助业主组织图纸会审,做好记录、编写会议纪要。协助业主做好开工准备,签发开工令,复核灰线。协助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向业主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参与工程的交工和竣工验收。

  2 3.2 监理工作依据

 (1)业主提交的与承建商、勘察、设计签订的正式合同及协议(包括附件)。

 (2)业主提交的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地质勘测资料及说明与工程预、概算。

 (3)国家现行或浙江省、xx 市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验收规范。

 (4)浙江省和 xx 市现行的预算定额、造价信息、取费标准及有关建设管理文件与办法。

 (5)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建设监理合同。

 (6)以《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J50319—2000》和 xx 市有关建设监理规定通知中关于施工阶段的监理内容的条款为原则,具体监理内容按合同规定执行。

 3 3.3 监理工作内容

  对 xx 市 xx 路(xx 路-xx 路)工程施工进行质量、造价、工期及安全控制,监理的具体工作内容如下(可根据实际增加):

 (1)协助业主进行招标工作,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及参与招标活动;协助业主选择和确认承建商以及分包商;

  (2)根据施工图的设计和概(预)算,协助业主组织图纸会审,做好记录,写出会审纪要;

  (3)参与业主与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编制、检查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

 程中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合同和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

  (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开工准备,协助业主与承建商编制开工报告,协助业主办理开工手续,签发开工令,复核灰线;

  (5)审批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及双标化管理方案,并提出修改意见;

  (6)审查承包商采购清单,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规格、数量和质量以及无定额材料的单价;

  (7)组织施工图交底、负责施工现场签证;主持协商相关设计变更,并做好变更的签证;

  (8)督促、检查承建商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协调好业主和承建商之间的关系;

  (9)组织和参加定期召开的工程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调解有关工程建设各种合同的有关方面争议,协助业主处理索赔事项;

  (10)监督、检查承建商落实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检查并监督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组织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签发工程 付款凭证。

  (11)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及时整理技术档案及竣工验收资料;

  (12)协助业主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付款申请进行审核;

  (13)参加审核工程决算,协助业主审核工程造价,努力降低工程费用;

  (14)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定期编制监理简报;

  (15)组织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的初验;

  (16)协助业主组织工程交工初步验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提出交工或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7) 提供其他应该提供的监理服务及其他可免费提供的监理服务; (18)负责检查保修阶段的工程状况,督促承建商回访监督保修直至达到规定质量标准。

 第四章

 监理主要工作内容

 1 4.1 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总程序

 2 4.2 施工准备阶段 的监理工作

 4.2.1 参与设计交底

  接受项目监理任务组建项目监理班子收集有关项目信息、资料总监主持编制项目监理规范及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委派项目总监按监理合同、监理规范实施项目工程监理工作协助业主进行各专项工程验收组织工程初验,提出评估报告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编写监理总结,建立监理档案参加工程交付,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对已完工程定期进行回访督促承包商保修工作公司对项目总监进行监理合同、管理制度、经济指标交底项目总监组建监理班子落实岗位责任制1、进行“三控、二管、一协调”监理工作;2、公司监理部每月对项目监理部工作质量进行巡检和考核;3、项目监理机构每月对业主进行回访,公司每半年对业主进行回访;

 4.2.1.1 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主要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监理工程师通过设计交底应了解的基本内容:

 (1)建设单位对本工程的要求,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地形、地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等; (2)设计主导思想,建筑艺术要求与构思,使用的设计规范,抗震烈度确定,基础设计,主体结构设计,装修设计,设备设计(设备选型)等; (3)对基础、结构及装修施工的要求,对建材的要求,对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要求,以及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 (4)设计单位对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图纸中的问题的答复。

 4.2.1.2 设计交底应有记录,会后由承包单位负责整理;设计变更、洽商应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签认。

 4.2.2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4.2.2.1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程序 (1)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开工前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核; (2)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同意,批准实施(必要时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修改后再报,重新审核; (3)对于重大或特殊的工程,项目监理部还应将施工组织设计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核后再签认发给承包单位;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经项目监理部审核后,承包单位如须做较大的变动,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 (5)规模较大、工艺较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可分阶段报批施工方案; (6)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承包单位应编制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部审核。

 4.2.2.2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 (1)承包单位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2)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

 (3)施工布置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有针对性; (4)工期安排是否满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 (5)进度计划是否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所需的人力、材料、设备的配置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 (6)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7)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8)季节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先进性; (9)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的其他内容。

 4.2.3 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单位的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承包单位应将施工测量方案、红线桩的校核成果,水准点的引测成果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报项目监理部查验; (3)承包单位在施工场地设置平面座标控制网(或控制导线)及高程控制网后,应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报项目监理部查验; (4)对承包单位的报验,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必要的内业及外业复核,符合规定时,由监理工程师签认; (5)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单位对红线桩、水准点、工程的控制桩等是否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4.2.4 第一次工地会议 4.2.4.1 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在工程正式开工前进行。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由下列人员参加:(1)建设单位授权驻现场代表及有关职能人员;(2)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经理及有关职能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3)公司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全体监理人员。

 4.2.4.2 会议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负责人宣布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并向其授权;

 (2)建设单位负责人宣布总承包单位及其驻现场代表(项目经理部经理); (3)总监理工程师与项目经理相互介绍各方组织机构、人员及其专业、职务分工; (4)项目经理汇报施工现场施工准备的情况; (5)会议各方协商确定协调的方式,参加监理例会的人员、时间及安排; 第一次工地会议后,由项目监理部负责整理编印会议纪要,分发有关各方。

  4.2.5 施工监理交底 4.2.5.1 施工监理交底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中心内容为贯彻项目监理规划; 4.2.5.2 参加人员:(1)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及有关职能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2)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监理人员。

 4.2.5.3 施工监理交底的主要内容:

 (1)国家及省市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政策、法令、法规; (2)阐明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3)介绍监理工作内容; (4)介绍监理控制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5)有关报表的报审要求。

 4.2.6 核查开工条件 4.2.6.1 承包单位认为达到开工条件时应向项目监理部申报《工程开工报审表》。

 4.2.6.2 监理工程师应核查下列条件:

 (1)政府主管部门已签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施工组织设计已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3)测量控制桩已查验合格; (4)承包单位技术管理人员已到位,施工设备已按需要进场;主要材料供应已落实; (5)施工现场道路、水、电、通讯等已达到开工条件。

 4.2.6.3 监理工程师审核认为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在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上签署意见。

  4.2.7 核查承包单位的现场项目部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并督促实施 (1)核查承包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与分工的落实情况,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2)督促检查各级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3)检查承包单位质量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4.2.8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格 (1)总承包单位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查; (2)审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专业许可证、岗位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以及其它所需证书、技术力量、人员配备、机械设备、财务状况、企业信誉情况及其它所需资料; (3)审查分包单位的业绩; (4)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5)经审查合格,签认《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4.2.9 检查进场的主要施工设备 (1)承包单位主要施工设备进场并调试合格后使用; (2)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现场主要设备的规格、型号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3)对需要定期鉴定的设备(如仪器、磅秤等),承包单位应有鉴定证明。

  3 4.3 施工过程检查验收 的监理工作

 建筑工程项目可以划分为若干个紧密联系的施工过程,每个施工过程的质量构成和表现了建筑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施工过程是施工的主要环节,监理工程师必须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4.3.1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报验 (1)承包单位应要求供货单位提供构配件和设备厂家的资质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明,进口材料和设备商检证明,并按规定进行复试。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与加工定货厂家的考察、评审,根据合同的约定参与定货合同的拟定和签约工作; (3)进场的构配件和设备承包单位应进行检查、测试、判断合格后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报项目监理部; (4)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验,签认审查结论; (5)审查混凝土、砌筑砂浆《配合比申请单和配合比通知单》、签认《混凝土浇灌申请书》,并对现场搅拌设备(含计量设备),现场管理进行检查。

 4.3.2 现场材料的见证、取样与送检 4.3.2.1 现场需测试的材料必须由监理人员见证、封样后送往指定的试验室,材料试验应送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室进行检测,见证、取样人员必须具有相应上岗资格。4.3.2.2 监理应对承包单位拟送的试验室进行考核。对试验室主要考核内容有:

 (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试验范围和对外营业许可; (2)法定计量部门对计量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4)试验人员的上岗资格; 4.3.2.3 项目监理部应明确本工程试验项目及其要求并做好《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和《砼同条件试块养护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做好台账。

 4.3.3 现场巡视、平行检查和旁站 (1)监理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巡视并在巡视过程中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不符合要求所发生的问题; (2)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门、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重点部位和关键控制点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

 (3)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应加强平行检查,避免在检验批验收时才发现重大问题,造成整改工作不易操作; (4)对所发现的问题,监理应先口头通知承包单位改正,然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5)承包单位应将整改结果书面回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查。

 4.3.4 检查工程预检 (1)承包单位填写《

 报验申请表》,报送项目监理部核查; (2)专业监理工程师对《

 报验申请表》的内容的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并到现场进行检查; (3)对不合格的检验批、分项工程,通知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并跟踪复查,合格后准予进行下一道工序。

 4.3.5 隐蔽工程验收 (1)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对隐蔽工程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将《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

 报验申请表》报送项目监理部; (2)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检测和核查。

 (3)对隐检不合格的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由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查; (4)对隐检合格的工程应签认《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并准予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3.6 质量问题的处理 4.3.6.1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在日常巡视、重点旁站、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过程中现场解决外,还应视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

 (1)对可以通过返修弥补的质量缺陷,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必要时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2)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除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外,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再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研究,经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将完整的质量质量问题处理记录归档。

 4.3.6.2 施工中发现的质量事故,承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报告业主和监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

 4.3.6.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复查。

 项目监理部主要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各类检验的报告,分工序做好质量评估报告,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结束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总结。

 4 4.4 工程质量验收 的监理工作

  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4.1 验收程序 (1)检验批与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技术性能要求严格,技术性强,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安全,因此规定这些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也应参加有关分部的工程质量验收;

 4.4.2 建筑工程应按不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到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复验,并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认可,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4.4.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经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4.4 检验批质量验收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3)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应对各检验批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子项目合格质量给予明确的规定。

 4.4.5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4.4.6 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1)分部工程所含的各分项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和设备安装等分部荛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必须验收合格且相应的质量控制文件必须完整,这是验收的基本条件。分部工程不能简单组合分项工程而加以验收,尚须增加以下检查: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安装分部应进行有关检测。

 4.4.7 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1)单位工程所含的全部分部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4.4.8 各类验收记录都必须按规范进行填写:

 (1)D.0.1 表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E.0.1 表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F.0.1 表

 《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5 4.5 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项目的竣工验收是基本建设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查设计和施工质量,确认项目能否投入使用的重要步骤,也是对监理成果的一次检验。验收合格条件包括:

 (1)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心脏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查;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要认真按表 G.0.1-2 表、G.0.1-3 表、G.0.1-4 表记录、填写。

 4.5.1 竣工预验收的程序 (1)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 (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进行竣工预验收并对检查问题督促承包单位及时整改; (3)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试验,并对重要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必要时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认真审查试验报告表; (4)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做好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 (5)对竣工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应在此基础上提出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

 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4.5.2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施工合同所规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各项工程内容均已完成; (2)各分部分项工程均已由承包商进行了自验、自检(隐蔽分部分项工程已通过中间验收)且都符合设计、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及施工合同的要求; (3)各种设备、消防、通讯、水电已与外线接通并网(某些特殊设备须于并网前经政府有关部门检验发证),联动试转,量测数据表明,能满足设计和生产(使用)要求,各种数据均已有文字记录。

 (4)竣工图已按有关规定如实绘制,验收必备技术资料已备齐,竣工技术档案,按档案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4.5.3 竣工验收依据:

 (1)有效施工图纸及说明,包括设计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签发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2)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专业技术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

 (3)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规程和标准。

 (4)施工合同、监理委托合同。

 (5)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以及有关设备说明书。

 4.5.4 竣工验收必备技术资料 (1)竣工图 (2)分项工程竣工技术资料 (3)试车运转记录

 6 4.6 工程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

 保修期内的监理工作是整个监理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监理公司责任和信誉的集中表现。

 4.6.1 保修阶段工作内容 (1)记录未完成工程或需修改的事项,监督施工单位完工或督促其修改; (2)对业主反映的工程缺陷原因及责任进行调查和确认,并协助进行处理。

 (3)检查施工单位在保修书规定的内容和范围内缺陷修复的质量。

 (4)做好保修期监理工作的记录。

 4.6.2 保修期内的监理依据 保修期内监理工作的内容,可概括为检查工程状况、鉴定质量责任、督促和监督保修工作的实施三个方面。

 保修期内监理工作的依据:

 (1)有关建设法规 (2)有关合同条件(施工承包合同或保修书)

 (3)规整后的竣工技术档案和有关施工技术资料

 4.6.3 保修期的监理方法 4.6.3.1 保修期前的准备工作 (1)落实监理组织人员 (2)汇编总分包、厂商供货单位名单及保修书 (3)准备必要的检测表格 4.6.3.2 工程状况的检查 (1)例行检查时间:在项目投入营运的第一个月,按旬进行检查,如检查无异常情况,第二个月起,每月检查一次,到第三个月仍无异常时,则按三个月检查一次。

 (2)检查方法和内容:对于建筑安装工程检查的方法主要有:访问调查法、目测观察法、仪器测量法三种。每次检查不论使用什么方法,都要详细记录数据,并注意归档。

 4.6.3.3 质量事故的鉴定:对于业经发现的质量问题,则应从质量表现的形式入手,结合观察、访问、量测的各类数据分析事故的成因,鉴定质量缺陷的责任。属于使用不当、气候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业主承担修理费用;属于设计不当

 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承担修理费用;属于施工质量造成的质量问题,则应由施工单位承担修理费用。

 4.6.3.4 督促和监督保修工作:保修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质量缺陷的处理。监理工程师的责任是督促保修,监理保修,确认保修质量。监理工程师要对事故处理的全过程进行认真地监督指导和验收确认,对于处理过的质量部位,监理工程师应加强观察检查,注意异常情况和缺陷的再度引发。

 4.6.5 保修期工作的结束 除少数分项工程外,分项工程的保修期届满时,监理单位应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1)将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缺陷的所有技术资料归类整理,交业主、有关部门保存,自己留一备份。

 (2)所有满期的合同书、保修书规整之后,返还给业主,自己留一备份。

 (3)协助业主办理维修费用的结算工作。

 (4)召集业主、设计、原施工单位联席会议,宣布保修期结束,并签发保修期满证书。

 监理单位做完以上工作后,即可与业主办理结束监理业务的有关手续,对于尚未期满的个别分项工程的保修工作,监理公司仍按业主的需要给予必要的技术协助。

  第五章

 组织协调 的内容、手段和措施

 xx 市 xx 路(xx 路-xx 路)工程全长 940 米,组织协调的内容包括协调委托人、承包人、设计单位、材料供应商及安装单位之间的关系,因此相关协调工作是非常繁琐的,同时对于工程也是非常重要的。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不断地进行组织协调,它是实现项目目标不可缺少的方法和手段,协调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目标。

 特别是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作业面大,工程种类较多,参与本工程的单

 位种类也会较多。现场监理项目部将及时与业主进行沟通,对工程的施工过程尽量实施预控;协调施工总包单位,要求加强对各分包单位及材料、构配件供应商等单位的管理;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与设计、勘察、质监、安监等部门的关系协助业主做好本职工作。

 1 5.1 工程监理组织协调概念和层次

 5.1.1 组织协调的概念

 协调就是联结、联合、调和所有的活动及力量,使各方配合得适当,其目的是促使各方协同一致,以实现预定工程建设目标。协调工作应贯穿于整个建设工程实施及其管理过程中。

 建设工程系统就是一个由人员、物质、信息等构成的人为组织系统。用系统方法分析,建设工程的协调一般有三大类:一是“人员/人员界面”;二是“系统/系统界面”;三是“系统/环境界面”。

  5.1.2 组织协调的范围和层次

 从系统方法的角度看,项目监理机构协调的范围分为系统内部的协调和系统外部的协调,系统外部协调又分为近外层协调和远外层协调,近外层和远外层的主要区别是,建设工程与近外层关联单位一般有合同关系,与远外层关联单位一般没有合同关系。

 5.2 、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协调的工作内容

 5.2.1 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的协调

 1.项目监理机构内部人际关系的协调

 (1)在人员安排上要量才录用。

 (2)在工作委任上要职责分明。

 (3)在成绩评价上要实事求是。

 (4)在矛盾调解上要恰到好处。

 2.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组织关系的协调

 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组织关系的协调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在职能划分的基础上设置组织机构,根据工程对象及委托监理合同所规定的工作内容,确定职能划分,并相应设置配套的组织机构。

 (2)明确规定每个部门的目标、职责和权限,最好以规章制度的形式作出明文规定。

 (3)事先约定各个部门在工作中的相互关系。

 (4)建立信息沟通制度

 (5)及时消除工作中的矛盾或冲突。

 3.项目监理机构内部需求关系的协调

 (1)对监理设备、材料的平衡。

 (2)对监理人员的平衡。

  5.2.2 与业主的协调

 监理实践证明,监理目标的顺利实现和与业主协调的好坏有很大的关系。

 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与业主的协调:

 1.监理工程师首先要理解建设工程总目标、理解业主的意图。对于未能参加项目决策过程的监理工程师,必须了解项目构思的基础、起因、出发点,否则可能对监理目标及完成任务有不完整的理解,会给他的工作造成很大的困难。

 2.利用工作之便做好监理宣传工作,增进业主对监理工作的理解,

  3.尊重业主,让业主一起投入建设工程全过程。

  5.2.3 与承包商的协调

 监理工程师对质量、进度和投资的控制都是通过承包商的工作来实现的,所以做好与承包商的协调工作是监理工程师组织协调工作的重要内容。

 1.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规范、规程办事,讲究科学态度

 2.协调不仅是方法、技术问题,更多的是语言艺术、感情交流和用权适度问题有时尽管协调意见是正确的,但由于方式或表达不妥,反而会激化矛盾。而高超的协调能力则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令各方面都满意。

 3.施工阶段的协调工作内容

 施工阶段协调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1)与承包商项目经理关系的协调。从承包商项目经理及其工地工程师的角度来说,他们最希望监理工程师是公正、通情达理并容易理解别人的;希望从监理工程师处得到明确而不是含糊的指示,并且能够对他们所询问的问题给予及时的答复;希望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能够在他们工作之前发出。他们可能对本本主义者以及工作方法僵硬的监理工程师最为反感。这些心理现象,作为监理工程师来说,应该非常清楚。一个既懂得坚持原则,又善于理解承包商项目经理的意见,工作方法灵活,随时可能提出或愿意接受变通办法的监理工程师肯定是受欢迎的。

 (2)进度问题的协调。由于影响进度的因素错综复杂,因而进度问题的协调工作也十分复杂。实践证明,有两项协调工作很有效:一是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共同商定一级网络计划,并由双方主要负责人签字,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二是设立提前竣工奖,由监理工程师按一级网络计划节点考核,分期支付阶段工期奖,如果整个工程最终不能保证工期,由业主从工程款中将已付的阶段工期奖扣回并按合同规定予以罚款。

 (3)质量问题的协调。在质量控制方面应实行监理工程师质量签字认可制度。对没有出厂证明、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原材料、设备和构件,不准使用;对工序交接实行报验签证;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不予验收签字,也不予计算工程量,不予支付工程款。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或工程内容的增减是经常出现的,有些是合同签订时无法预料和明确规定的。对于这种变更,监理工程师要认真研究,合理计算价格,与有关方面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实行监理工程师签证制度。

 (4)对承包商违约行为的处理。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的某些违约行为进行处理是一件很慎重而又难免的事情。

 (5)合同争议的协调。对于工程中的合同争议,监理工程师应首先采用协商解决的方式,协商不成时才由当事人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只有当对方严重违约而使自己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不能得到补偿时才采用仲裁或诉讼手段。如果遇到非常棘手的合同争议问题,不妨暂时搁置等待时机,另谋良策。

 (6)对分包单位的管理。主要是对分包单位明确合同管理范围,分层次管理。将总包合同作为一个独立的合同单元进行投资、进度、质量控制和合同管理,不直

 接和分包合同发生关系。

 (7)处理好人际关系。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处于一种十分特殊的位置。业主希望得到独立、专业的高质量服务,而承包商则希望监理单位能对合同条件有一个公正的解释。因此,监理工程师必须善于处理各种人际关系,既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礼貌而坚决地拒收任何礼物,以保证行为的公正性,也要利用各种机会增进与各方面人员的友谊与合作,以利于工程的进展。否则,便有可能引起业主或承包商对其可信赖程度的怀疑。

  5.2.4 与设计单位的协调

 监理单位必须协调与设计单位的工作,以加快工程进度,确保质量,降低消耗。

 (1)真诚尊重设计单位的意见,

  (2)施工中发现设计问题,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以免造成大的直接损失;

  (3)注意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程序性。监理工程师联系单、设计单位申报表或设计变更通知单传递,要按设计单位(经业主同意)一监理单位一承包商之间的程序进行。

 5.2.5 与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协调

 1.与政府部门的协调

 (1)工程质量监督站是由政府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的实施机构,对委托监理的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是核查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和工程质量检查。监理单位在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和质量问题处理时,要做好与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交流和协调。

 (2)重大质量事故,在承包商采取急救、补救措施的同时,应敦促承包商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接受检查和处理。

 (3)建设工程合同应送公证机关公证,并报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备案;征地、拆迁、移民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支持和协作;现场消防设施的配置,宜请消防部门

 检查认可;要敦促承包商在施工中注意防止环境污染,坚持做到文明施工。

 2.协调与其他单位的关系

 这是一种争取良好社会环境的协调。

 对本部分的协调工作,从组织协调的范围看是属于远外层的管理,监理单位有组织协

 调的主持权,但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根据目前的工程监理实践,对外部环境协调,应由业主负责主持,监理单位主要是针对一些技术性工作协调。

  3 5.3 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的方法

 监理工程师组织协调可采用如下方法:

 (一)会议协调法

 会议协调法是建设工程监理中最常用的一种协调方法,实践中常用的会议协调法包括 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业性监理会议等。

  (二)交谈协调法

 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问题都需要开会来解决,有时可采用“交谈”这一方法。交谈包括面对面的交谈和电话交谈两种形式。

 无论是内部协调还是外部协调,这种方法使用频率都是相当高的。

 (三)书面协调法

 当会议或者交谈不方便或不需要时,或者需要精确地表达自己的意见时,就会用到书面协调的方法。书面协调方法的特点是具有合同效力,一般常用于以下几方面:

 (1)不需双方直接交流的书面报告、报表、指令和通知等。

 (2)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各方提供详细信息和情况通报的报告、信函和备忘录等。

 (3)事后对会议记录、交谈内容或口头指令的书面确认。

 (四)访问协调法

 访问法主要用于外部协调中,有走访和邀访两种形式。

 (五)情况介绍法

 情况介绍法通常是与其他协调方法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形式上主要是口头的,有时也伴有书面的。介绍往往作为其他协调的引导,目的是使别人首先了解情况。

 总之,组织协调是一种管理艺术和技巧,监理工程师尤其是总监理工程师需要掌握领导科学、心理学、行为科学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如激励、交际、表扬和批评的艺术、开会的艺术、谈话的艺术、谈判的技巧等等。只有这样,监理工程师才能进行有效的协调。

 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中,主要用于外部协调的方法是:会议协调法、交谈协调法、书面协调法和访问协调法。

 4 5.4 协调管理工作内容

 (1)协调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它单位之间的关系; (2)协调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关系; (3)协调总包单位与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之间的关系; (4)协调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5 5.5 协调管理职能

 5.5.1 加强与业主的沟通 (1)项目监理部应充分理解工程项目总目标,理解业主的意图,充分理解合同及项目任务文件。项目监理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尊重业主,及时向业主报告情况,在业主决策过程中提供充分的信息; (2)积极支持业主的现场代表参与工程的建设过程,充分沟通理解项目和项目实施过程,避免责权的交叉和越级指挥。

 5.5.2 加强与设计单位的联系 (1)正式施工前,相关单位应对图纸进行预审,报经监理、业主认可后送相关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在图纸交底和会审时提出答复或说明,形成纪要; (2)施工过程中,业主方对工程提出变更时,应通知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发出相

 应设计变更通知单,经业主、监理签认后,发至相关施工单位; (3)施工过程中,如施工方提出工程变更,施工方应先将该变更事项通知监理,监理方同意并征得业主同意后,再经设计确认后正式生效; (4)施工过程中,如分包单位提出工程变更,需先报经总承包单位同意后,再按上述程序办理。

 5.5.3 充分发挥合同作用 (1)在业主的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范围,即明确由总承包单位直接自行组织完成的工程内容范围,业主另行发包的工程内容范围;规定业主另行发包的工程内容承担者,除与业主签定相应的工程施工合同外,还要与本工程总承包单位签订总包管理合同,将业主另行发包的工程都纳入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范围,由总承包单位对其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负责; (2)将业主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要求分另纳入相对应的分包合同中,使分包合同对其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纳入总包管理范围; (3)各分包单位应按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合同要求编制分包工程分部、分项施工组织设计,报总包方审批后才能进行施工; (4)各分包单位应按总包单位的总工期安排及节点控制计划为依据,编制相应分包工程的详细施工进度计划,报总包单位同意后严格执行; (5)总包单位应对各分包单位所施工的工程施工过程进行质量监控。按照本工程的要求实施有关质量检验的规定,并做好质量检验记录和验收交付、成品保护工作; (6)各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业务来往过程中应以业务联系单、备忘录等书面形式进行联系,由总包单位解决的事项应立即处理; (7)各分包单位的工程进度款收取应由总包单位审核签证同意; (8)各分包单位应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相应的分包工程安全协议书,遵守各种安全生产规程与规定;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分包单位应接受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监督,参与工地的安全检查工作并落实整改措施; (9)各分包单位之间应按总包单位的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开展平行或交叉施工,加强横向联系,合理解决施工中的先后顺序;工序间的技术接口实施交接手续,互相

 保护好对方的产品;

 5.5.4 主动与质监、安监等上级主管部门加强联系 (1)认真执行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部门发布的各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督促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落实情况; (2)主动与质监、安监部门加强联系,及时、如实汇报工程质量、安全情况以及监理单位质量体系执行情况; (3)尊重质监站的权限并密切配合使期在工程项目上行使顺畅,形成工程建设各主体单位对质量监督工作的积极支持、全力配合的局面; (4)积极配合质监、安监部门对工程实施的监督和检查;在工程各阶段验收中按时向质监站报送相关工程质量资料,接受质监站的审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督促各相关单位积极整改并按时报告。

  第六章

 各级监理人员职责

  1 6.1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务与职责:

 6.1.1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务: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公司派出的全面履行监理合同和全权负责人,行使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并领导项目监理部的工作,对外向业主负责,对内向公司负责。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最主要的任务--"协调":

 对外协调--业主、设计单位和施工承建单位之间关系; 对内协调--项目监理部各专业监理人员分工、协作、团结、配合的关系(包括人员到位、到岗等)。

 其工作方法是:通过日常、大量、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履行其职责并实现"三要"--工作要有计划(事前预控)、工作要严谨(事中监控)、工作要有记录(事后防患)。

 6.1.2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2 6.2 总监代表的任务与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是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部中的监理工程师。

 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视视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3 6.3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任务:

 结合本工程工程量较大、质量要求高的要求,我们配置了各个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包括质量监理、进度管理、市政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 、材料试验工程师、投资造价控制工程师、合同信息资料管理工程师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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