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澄清与分类尝试

来源:公务员考试 发布时间:2020-09-13 点击:

 摘要: 区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绝非无用之举,这一区别对分析整个资本主义轨迹和理解二十世纪末资本主义的特殊特征对资本积累过程的影响都是至关重要的。随后的章节将重点放在“一般生产劳动”和“生产资本劳动”概念的科学理解上,并尝试对资本主义所有主要的劳动类型进行相应的分类,从而对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之间的区别进行必要的澄清。对有关服务业劳动地位和国家提供的社会服务等棘手问题的分析,在概念上进一步澄清了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的区分。文章的最后部分,回应并澄清了已有文献对马克思区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方法的一些常见的批评。

 关键词: 生产与非生产劳动

 一般生产劳动

 生产资本劳动

 服务劳动

 政府雇员劳动

 20 世纪 70 年代初期再次兴起的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基础理论的兴趣,使人们对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以下简称 PUPL)之间的区别进行了更为细致的研究。然而,这一深入的探究引起了诸如概念定义、所使用的标准以及这种区分是否必要的激烈争论。特别要指出的是,20 世纪 70年代理论氛围的特征一直是基于斯拉法(Sraffa)的观点对马克思价值理论进行批判的支持者与反对者之间的争论。可以肯定的是,在关于 PUPL 更具体的争论中,各种观点并没有严格地对应于较大辩论中的巨大分歧。然而,对基本原理的严格审视是时代的标志。事实上,在 PULP 这一特定争论远未解决的情形下,这一争论已经被放弃了。关于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对立的整个概念所依据的一系列区别,各方之间存在着许多混淆和误解。至少,对支持“区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对分析资本主义积累至关重要”

 观点的学者来说,对资本主义下的劳动类型进行全面分类是一个紧迫的问题。特别是在基于马克思主义范畴对资本主义经济各个方面进行实证分析而付出更多努力的背景下,就更为紧迫。因此,本文面临澄清和分类的双重任务。

 一 、 区 分 生 产 劳 动 与 非 生 产 劳 动 的 重 要 性

  以资本积累过程为中心的资本主义经济动态,是以价值的自我扩张为基础,通过剩余价值的生产及其再资本化实现的。积累过程的目标不仅在于维持以前生产的价值,而且还在于剩余价值的创造和生产性再投资。然而,为了进行这种自我扩张,资本必须不断地与某种可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进行交换。从这个意义上说,“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差别对积累是重要的,因为与生产劳动相交换是剩余价值再转化为资本的条件之一。”

  在更具体的层面上,社会总劳动的生产性用途与非生产性用途之间的划分在确定资本主义经济的各种关键变量及各自作用的大小方面起着重要作用。这些变量中最重要的是可变资本、剩余价值以及剩余价值率。由于可变资本是能够创造超过自身所包含的价值的资本要素,因而其在社会层面的规模不取决于整个经济支付的总工资,而仅取决于生产工人的工资。另一方面,剩余价值不仅由财产阶级的不同收入(如利润、利息、地租等)的各种组成部分构成,而且还包括非生产性工人的工资。因此,剩余价值率,即剩余价值与可变资本的比率,不能直接通过诸如利润和工资等国民收入类别来计算,与马克思主义范畴相一致的计算必须考虑 PUPL 的区别。正如曼德尔(ErnestMandel)所指出的,“资本主义下生产劳动的精确定义不

 仅具有理论上的重要性,而且对社会记账(国民收入核算)也具有重大影响。”如果将社会总劳动分为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用途会影响剩余价值率,那么紧接着它也会影响利润率,因为前者是后者的基本决定因素之一。这一点可以用另外一种方式来表达:剩余价值完全是生产劳动的产物,这一事实意味着非生产劳动相对于生产劳动的比例的增加意味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量的减少,利润率下降。这就产生了另一个结果,即至少在利润率下降的框架内,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之间的区别对于理解资本主义危机是至关重要的。

  这种区别也与国家干预和由此产生的收入再分配的分析有关。这是因为,对国家干预在收入分配领域影响的正确评估,只能基于对国家收入特定来源的精确识别。换言之,在评估国家干预带来的收入分配的方向和规模时,一方面应计算来自可变资本的国家收入份额,另一方面应计算来自剩余价值的国家收入份额,这是至关重要的。但正如刚刚指出的,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的大小是社会总劳动划分为生产和非生产劳动的决定因素之一。在支出方面,这种区分也是必要的。

  这一区别之所以重要还有另外一个原因:与 PUPL 区别相关的服务业雇用的劳动力的情况极具争议。另一方面,众所周知,所谓的“第三产业”在所有资本主义经济体———无论是发达经济体还是不发达经济体,所消耗的劳动量在社会总劳动量中的比例都在不断增加。理解服务业的这种增长将对资本主义经济的整体发展产生何种影响,例如利润率将受到怎样的影响,取决于对服务本身的生产和非生产劳动的正确分类。

 上述的分析,从一般层面说明了 PUPL 的区分为什么对理解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当然,这种区分的重要性还与人们对 20 世纪晚期资本主义特有的某些趋势的理解有关。当然,其中最重要的是,金融服务的爆炸式增长催生了一种普遍的具有某些误导性的“赌场经济”。除了由于金融工具的扩张、养老金、共同基金和对冲基金的空前增长以及金融市场的全球一体化而扩大了经纪和银行活动外,所谓福利国家的逐渐消亡也导致了保险活动的巨大增长,这些最近的趋势要求我们必须了解金融部门(作为流通活动的一部分)所雇用的劳动力的性质,以便评估其对资本积累的影响。

  在所谓的全球化、技术进步和生活方式变化的综合影响下,消费服务业的进一步增长是可以观察到的第二个领域。国内和国际传播业的爆炸式增长、旅游业和餐饮业的巨大增长、新的大众消费形式的体育运动和按资本主义路线组织的体育锻炼,都是这种扩张的最突出例子。服务业的地位对于理解消费服务业扩张对资本积累的积极和消极影响至关重要。消费服务业的新近扩张,毕竟是几十年来已经确立的趋势的延续。另一方面,由于技术发展、资本国际化和社会总资本内劳动分工的进一步发展,使商业服务领域发生了质的变化。伴随电信服务和电子通信手段的爆炸式增长,与诸如品牌、专利、市场营销、广告和信息相关的服务,公共关系服务,人力资源,培训,咨询和法律服务等活动都导致了特定活动领域的快速增长。这些性质不同的活动对积累过程有不同的影响,而每一种活动的具体影响只能根据对两种服务业以及与 PUPL 区分相联系的生产与流通之间区别的正确认识来评估。

 最近的另一个重要趋势,显然与提供社会服务,即保健、教育、住房等部门的结构变化有关。在这一领域,资产阶级及其政府开始持续推动曾经主要属于公共部门的活动的私有化,并将那些直到最近才由国家免费提供的服务商品化。显然,这意味着将国家雇员的非生产劳动转变为有关私营企业的工人和公共机构雇员的生产劳动。从抽象层面来看,假定其他因素不变,这种现象增加了剩余价值量,因此对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可观察到的由于非生产性活动的普遍增加及由此引起的可投资性剩余价值减少现象起到了抵消的作用。

 总而言之,PUPL 的区分绝非无用之举,这对正确理解资本主义经济的运转至关重要。在下文中,我们将证明,可以对两种类型劳动作出清晰而明了的概念区分,进而可以为资本主义经济中各种劳动类型的全面分类提供理论基础。二、一般生产劳动

  讨论 PUPL 区别的出发点必须是适用于所有生产方式的生产劳动的定义。从一开始就应该明确指出,这并不是因为生产劳动在这种意义上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生产劳动是相同的。相反,正如我们将在下一部分中看到的,这两个概念(即一般生产劳动和生产资本的劳动)之间的区别对于理解资本主义经济的功能至关重要。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对一般生产劳动概念的忽视使许多现代评论家误入歧途。因为没有对所有社会经济形态下的生产劳动的一般定义给予足够的重视,所以资本主义下的所有经济活动本能地都被看作生产劳动。只有清楚地认识到生产资本的劳动是生产

 劳动的子集这一事实,才能避免这种理论上的僵局,从而彻底澄清资本主义下 PUPL 之间的区别。

  一般生产劳动和生产资本的劳动之间的区别对马克思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对此,马克思指出,“只有把生产的资本主义形式当作生产的绝对形式、因而当作生产的永恒的自然形式的资产阶级狭隘眼界,才会把从资本的观点来看什么是生产劳动的问题,同一般说来哪一种劳动是生产的或什么是生产劳动的问题混为一谈,并且因此自作聪明地回答说,凡是生产某种东西、取得某种结果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但是,为了不混淆这两个概念,必须从一开始就给出一个明确的关于一般生产劳动的定义。

  无论社会组织的历史形态如何,都必须进行某些活动,以确保社会成员和社会经济形态本身生理的和社会的再生产。一般而言,对生产劳动的定义是以谨慎区分这类活动的不同类别为前提的。所有(或某些情况下的大多数)社会必须开展的基本活动包括:生产、流通、产品分配(所谓的“收入分配”)、个人和社会消费以及社会秩序的再生产。

  就我们而言,这些活动可以首先根据它们是否确切涉及劳动耗费进行分组。显然,其中的两项活动,即产品的消费和分配活动,都不涉及劳动耗费。消费,无论是生理学意义上的需要,还是历史地发展出的需要,对所有物种来说都是共同存在的活动,并且不涉及作为人类差异性特征的劳动。与在历史上给定的社会经济结构下现行的生产关系密切相关的产品分配,取决于直接生产者的劳动支出,但它本身并不是涉及劳动的行为。对此合乎逻辑的证明是,一定程度上仅靠财产收入来获得生存手段的财产阶

 级是非生产者,他们也参与了产品的分配。后者涉及由劳动活动的产物调节的社会关系。

  更为复杂的是另外两种活动,即流通活动和社会秩序再生产活动。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流通是涵盖商品形式和货币形式之间各种形态变化领域的一种活动,是所有阶级社会经济生活的一个方面。然而,私人交换以及商品和货币的流通只有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才能充分发挥作用:交换,在前资本主义阶级社会中仅具有部分重要性,因为生产的绝大部分是使用价值的生产,而不是商品成为资本主义下私人劳动社会化的必要形式。至于以社会秩序再生产为目的的活动,这些活动在阶级社会中又具有特定的意义,而不是原始的公共社会。国家作为阶级统治再生产的公共领域,其行政、军事和金融机构以及宗教机构,是组织和开展这类活动的场所。

  现在清楚的是,至少在当今时代,从事这些流通活动和社会秩序再生产的主体中,有一部分是从事某种特殊劳动的。为税务部门或地方政府工作的公职人员、银行职员、保险公司的雇员等。举个最明显的例子,他们的工作日劳累程度不亚于工农业工人。然而,前者所耗费的劳动与后者所耗费的劳动相比,具有不同的性质。工业和农业工人参与创造使用价值(即满足某种需要的物体,无论是作为个人消费品的消费领域,还是作为生产性消费投入的生产领域),并通过改造自然来实现这一点。实际上,这就是讨论中的最后一种活动即生产活动与所有其他社会活动的区别所在:“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也就是说,那些从事生产的人调解了社会与自然的关系。另一方面,

 那些在特定的社会分工范围内进行社会秩序的流通和再生产活动的人,只不过是在一个确定的社会中,在历史上确定的人与人之间的一系列社会经济关系中执行任务而已。

  生产是与所有其他类型的活动根本不同的一种独特活动:通过与自然的互动,为人类社会提供不可或缺的再生产要素。如果不从大自然中汲取谋生手段,那么任何社会都不能依靠国王的命令或人寿保险合同生活。而且,由于只有通过生产才能获得这些手段,因此,只有在这种特别的唯物主义意义上从事生产的劳动才能被视为一般的生产劳动。

 一旦我们对人类活动进行相应的分类(见图 1),立刻就会发现,某些类型的活动在任何类型的社会组织下都不能被视为生产性劳动。按照定义,专门从事与社会秩序的再生产或商品和货币流通有关的任务的社会主体是非生产性的。这类主体的名单很长,但我们应该顺便指出,牧师和所有其他宗教官员、国王、总统和政治家、国家行政和财政机关的公职人员、法官、律师和所有司法专业人员、将军和士兵、警察和监狱看守,在其所从事的劳动的范围内,是各类社会组织中的非生产性劳动者。

 图 1

 人 类 活 动 的 基 本 分 类

 三 、 生 产 资 本 的 劳 动

  一般生产劳动的定义仅仅是考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 PUPL 之间区别的起点。作为历史上确定的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的首要特征是商品生产和剩余价值生产。在这种特殊的形态中,生产的进行只是为了资本的自我扩张,即通过生产和占有直接生产者即雇佣劳动者所生产的剩余价值来扩张资本。

  因此,在资本主义的背景下,根据生产过程中所耗费的劳动的具体性质来界定生产劳动显然是不够的。资本主义生产的结果不仅仅是使用价值,而且更重要的是交换价值和剩余价值。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不仅是一个简单的劳动过程,而且更具决定性的是资本的自我扩张和增殖过程,后者将前者纳入其中。对此,马克思指出,“因为资本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和真正产物是剩余价值,所以只有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是生产劳动,只有直

 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能力的行使者是生产工人,也即,只有直接在生产过程中为了资本的价值增殖而消费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

  因此,从资本的角度来看,资本关系的特殊性质为 PUPL 之间的区别提供了线索。生产资本的劳动是指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换句话说,在确定的生产方式范围内的生产劳动不能仅仅基于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来定义。一个有意义的定义必须与这一一般的确定特征相结合,这些特征是从属于该生产方式中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关系的。

  然而,这个简单的定义只是一个起点,因为一旦将区分应用于更具体的现象,就会出现许多问题和困惑。然而,这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基础,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对所涉及的区分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这也立即表明,为什么说生产资本的劳动是一般生产劳动的子集。一旦我们注意到剩余价值只能在生产的直接过程中产生,并且没有其他来源,那么很明显,只有一般生产劳动,即只有通过有目的地转化和占有自然来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才生产剩余价值。换言之,一般生产劳动的质是生产资本劳动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充分条件是生产剩余价值)。

  剩余价值生产的标准为我们寻求 PUPL 之间更详细和更为具体的区别提供了某些指导,这样,可以立即显示出几种类型的劳动与这种区分无关。

  首先,显而易见的是,劳动耗费的唯一目的是生产使用价值———不从事商品生产的劳动,不能被看作是从资本观点来看的生产劳动。原因很

 简单,剩余价值的生产是以商品的生产和交换为前提的。因此,自给自足的农户劳动或资本主义下的家务劳动不是生产性劳动。

  其次,生产剩余价值的标准也排除了小商品生产者的劳动。从定义上讲,小商品的生产是基于直接生产者自己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因此是基于他们劳动产品的交换而不是其劳动力的出售。只有当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售并且该特定商品的购买者消耗其独特的使用价值(即产生超出其自身价值的能力)时,才能产生剩余价值。因此,只有以出售劳动力作为商品为前提的劳动,才能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成为生产劳动。这就将工匠和小农场主的劳动排除在资本主义下 PUPL 的讨论之外。

  然而,即使出售劳动力也不是成为生产劳动的充分条件。在这里,我们将正确区分 PUPL。为此,这里还应区分与资本相交换的劳动和与收入相交换的劳动。事实上,这一区分正是 18 世纪末期和整个 19 世纪关于生产劳动定义争论的焦点。在不参与这一复杂辩论的情形下,这一区分可以运用资本和收入循环的一般公式直接表达。

  资本循环公式 M-C…P…C'-M'是资本自我扩张过程(增殖过程)的最一般表达。在这种一般表达的框架内,很容易看到劳动力作为商品(C)与M(货币作为资本)的一部分相交换:也就是说,它与资本相交换。随后,在生产过程中(用 P 表示),其不仅再生产出自身的价值,而且还生产出被资本所占有的作为剩余价值的新价值。

 这是劳动力与资本之间的一种关系,这种关系将劳动转化为资本的生产劳动。用马克思的话说就是:“生产劳动直接与作为资本的货币相交换,……所以生产劳动是这样一种劳动,这种劳动对于工人来说只再生产他的劳动能力的预先确定的价值,相反,这种劳动作为创造价值的活动却会增殖资本,使它所创造的价值作为资本同工人本身相对立。物化劳动与活劳动之间的特殊关系使物化劳动成为资本,使活劳动成为生产劳动。”

  然而,这并不是劳动力和货币之间唯一可能的交换方式。考虑下一个生产阶段:资本占用的剩余价值(即 M'减去 M)现在被重新转化为资本。但并非全部剩余价值都转化为资本,即使是从其他资本家和地主以利息、商业利润、地租等形式占有的部分中提取出来,也有一定的必要性,以消费为目的,转化为工业资本家的收入。现在,这些收入可以用不同的方式来消费:它可以用在各种消费品上,也可以用来雇佣工人(家仆、厨师、司机、园丁等),使资本家及其家庭的生活更加舒适。在前一种情况下,资本家的收入与商品交换,而在后一种情况下,则与劳动力相交换。因此,我们在这里有第二种货币和作为商品的劳动力之间的交换。然而,这种交换,与劳动力和资本的交换不同,并没有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这里所涉及的是劳动力的使用价值被资本家及其家庭以个人服务的形式消耗掉。劳动产品不是以可转化为包含剩余价值的货币的商品形式存在。与收入相交换的劳动力而不是与资本相交换的劳动力,不会产生剩余价值。因此,从资本的角度来看,是非生产性的。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只有与资本交换的劳动力才能充当生产劳动的来源。

 人们立刻会发现,为什么这一特殊的区别对古典政治经济学如此重要(特别是亚当·斯密,当然也包括李嘉图和其他学者)。在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家仆的使用非常普遍。而且,这在地主和贵族中比在早期资本主义更为节俭的制造商中更为普遍。古典政治经济学认为,这种区别作为代表工业资产阶级利益的工具,在抨击地主阶级上特别有效。自那时起,情况开始变得更为复杂:尽管使用佣人仍然是不发达国家的一个结构性社会特征,但在帝国主义中心地带佣人的使用得到相当程度的减少,直到最近,随着失业的增加和社会不平等的上升,佣人的使用又开始有所上升。然而,不论目前所雇用的家庭服务的规模如何,与资本相交换的劳动和与收入相交换的劳动之间的这一区别,现在已经失去了压倒一切的重要性,转而支持另一个问题。现在,我们就转向这一问题。

  与资本相交换或与收入相交换的这种区别,并没有穷尽 PUPL 之间的差异:在我们所达到的阶段,生产劳动的标准可概括为:(1)商品生产的标准;(2)出售劳动力的标准;(3)与资本而不是与收入相换交换的劳动。然而,这三个条件仍不足以保证剩余价值的生产。换言之,在可能发生的一系列重要情况下,即使这三个条件同时存在,但由于出售劳动力并不会导致剩余价值的产生,因此该劳动也不必然成为生产劳动。当然,这一矛盾的秘密就在于生产和流通的区别。

  现在,回到 M-C…P…C'-M'这一资本循环公式。为完成这一循环与自身的再生产,资本必须经历一定的变形或形式变化。首先,它以准备购买劳动力和固定资本要素的货币资本的职能形式出现。通过这些资本要

 素的购买,其被转化为生产资本,这既是劳动的过程又是价值增殖的过程。然后,这些商品被投放到市场上,在那里资本以商品资本的形式出现。这些商品一旦在市场上出售,整个过程将回到起点,资本再次转换为货币资本,当然会随着所榨取的剩余价值的数量而扩大,准备重新开始这一过程。由于要扩张,资本必须经历整个过程,因此马克思将同一单个资本的这些形式称之为“职能形式”。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生产资本这一阶段,才产生剩余价值。在资本职能形式变化的其他阶段,只存在商品和货币之间的形式变化,因而不存在剩余价值的创造。在整个过程的某些特定时刻所执行的职能本身不属于生产,按照定义,属于非生产性循环。实际上,同一工人可能同时执行生产和非生产两种任务,这在经验层面确实造成了度量的困难。但是在概念上,这两种活动之间存在清晰而明确的区别。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资本之间某种类型的劳动分工,又使经验测度被简化了。

  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不同的资本单位以其不同的功能形态,越来越多地专门从事同一资本原来所承担的不同功能。因此,货币资本的某些职能由计息资本(商业和投资银行、经纪公司、抵押公司、保险和再担保公司等)接管,而商品资本的职能则由商业资本(批发商、百货公司、其他大型商店和零售商等)接管。为执行这些职能,它们本身成为资本再生产过程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这些资本单位需要雇佣受薪工人。由此,这些工人及其劳动是否是生产的问题就立刻显现。本文的分析表明,这一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

 这些工人从事的活动是纯粹的流通活动,因此从本质上来说,它们在一般意义上是非生产性的。而且,对资本循环的分析已经表明,这些工人从事的是流通活动,或者更确切地说,它们所从事的流通活动的内容,不生产剩余价值。那么结论自然就是:在流通领域被资本雇用的工人是非生产性的,他们的劳动也是非生产的。对此,马克思指出,“如果一种职能本身是非生产的,然而是再生产的一个必要的因素,现在这种职能由于分工,由多数人的附带工作变为少数人的专门工作,变为他们的特殊行业,那末,这种职能的性质本身还是不会改变的。”基于流通活动是整个再生产过程所必需的理由而将流通活动视作生产性活动的学者,似乎忘记了某一社会组织下的某些活动的必要性并不能充分证明其是生产性的这一点。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社会十分珍惜的“法律和秩序”,警察对资本主义国家来说同样是“必要的”,但是没有人(包括那些认为流通活动是生产性的作者)认为警察是生产性的。同样,严格意义上的流通活动并不是一般生产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只是在资本主义与广义商品生产条件下才是必要的,无论交换、货币、信贷等拜物教形式多么重要。现在,无论流通对资本主义来说多么必要,都必须记住:所有这些都是建立在剩余价值生产基础上的。而且资本不是作为剩余价值,而只是作为一定时期内生产的社会物质财富的一部分存在。通过将财富的形式转变为货币,然后再转变为商品,任何社会,即使是具有拜物教关系的资本主义社会,都无法增加其财富,从而无法增加其分配的产品数量。实际上,由于内在的资本主义浪费,如此消耗的劳动实际上是额外的社会生产成本。这同样浪费了直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剩余。对此,马克思指出,“他在 W—G 和 G—W 活动上,耗费自己的劳动力

 和劳动时间。因此,他以此为生,就象别人靠纺纱或制药丸为生一样。他执行一种必要的职能,因为再生产过程本身包含非生产职能。……他的作用,不是使一种非生产职能转化为生产职能,或使非生产劳动转化为生产劳动。如果这种转化能够通过职能的这种转移来完成,那真是奇迹了。”确实,流通的某些方面(例如,通过允许更快的资本周转)可以促进生产的整体增长。这种生产的增长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具体表现是:由生产中所雇用的工人生产出的大量额外的剩余价值要归功于这一快速的资本周转。因此,这一额外的剩余价值量是这些生产工人劳动的产物。如果要把它同样地、甚至间接地归因于流通领域工人的生产力,我们将面临一个显然的重复计算的情况,因为那时,剩余价值的同一增长将被归于两个不同的工人群体。实际上发生了如下情况:流通工人通过他们的具体活动仅仅是从非生产性的流通活动中实现了这一数额,从而使更多的资本可用于增殖。因此,他们的具体贡献是增加了作为资本的货币总量。既然如此,把流通工人的活动看作是生产性的,就等于把生产力的神奇力量归于物化劳动和拜物教的资本范畴。换言之,更快的资本周转意味着在给定的时间内,在生产过程中可用于剥削工人的资本会更多:额外创造的剩余价值完全是这些生产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劳动的产物,与没有更快的资本周转条件下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方式相同。

  在得出关于生产和流通领域之间这种区别的结论之前,有两个简短的评论:首先,运输和储存活动绝不应与流通领域混为一谈。在任何形式的社会生产中,更确切地说,在以劳动的发达的社会分工和地理分工为基础的社会形态中,运输和存储都是生产过程本身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如果不

 能将在世界其他地点生产的商品运输到使用的地点,任何消费者都无法消费,生产者也无法将其用作投入。因此,就运输是必不可少的生产的最后阶段而言,这一活动部门所使用的劳动是生产劳动(当然,到目前为止,它是由资本使用的)。然而,那些纯粹出于流通所特有的动机而发生的运输和储存活动(例如,由于政府法规不同而引起的投机或再出口)对生产过程来说是非物质劳动,其所雇用的劳动被视为非生产性的。其次,很明显,在流通领域,资本所雇用的工人使这部分资本有可能获得利润。事实上,正是这一方面使问题变得复杂———这些工人似乎为各自的资本家生产了剩余价值。但实际情况是,这些资本家获得的利润(商业利润和利息)只是生产领域生产的总剩余价值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即使是流通资本雇用的工人的工资本身,也由在生产的直接过程中创造的剩余价值来支付。

  生 产 资 本 和 流 通 资 本 之 间 的 区 别 为 我 们 提 供 了 定 义 生 产 劳 动的 充 分 条 件 。

 与 生 产 领 域 中 使 用 的 资 本 相 交 换 的 所 有 劳 动 都 可 以生 产 资 本 。因 此 ,我 们 通 过 一 系 列 关 于 使 用 价 值 生 产 与 商 品 生 产 、商 品 交 换 与 劳 动 力 交 换 、 与 收 入 交 换 和 与 资 本 交 换 , 以 及 最 后 与流 通 资 本 交 换 和 与 生 产 资 本 交 换 的 具 体 区 别 , 得 出 了 我 们 对 资 本主 义 生 产 劳 动 的 最 初 定 义 , 即 为 资 本 创 造 剩 余 价 值 的 劳 动 。

  我们认为,这种界定生产劳动而不是非生产劳动的方法,其优点是避免了不同层级标准之间的混淆。剩余价值生产的准则是讨论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劳动的绝对指导原则。其他标准,例如与收入的交换和与资本的交

 换,或者流通与生产,具有不同的层级:因为它们各自只是部分意义上的,它们本身都不是全面界定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充分条件。

  前面的讨论使我们能够对具体的、历史上既定的资本主义经济中,在不同社会类型和技术关系下开展的劳动进行分类。图 2 总结了到目前为止的讨论,并且表明:尽管社会总劳动的很大部分对整个系统的再生产来说是必要的,但它并没有为资本进行生产性劳动,因此并没有直接对资本积累过程产生贡献。

 图 2 有助于我们在 PUPL 之间的区别问题上获得概念上的清晰性。但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有其他类型的工人,我们还没有讨论。其中有两个类别因其规模的绝对重要性和文献中关于其地位与所讨论的区别的混淆而突出:首先是服务部门的工人,其次是国家雇用的雇佣工人。我们将依次讨论这两个类别。

  图 2

 社会劳动的分类

 四 、 服 务 问 题

  在 PUPL 的讨论中,最有争议的领域之一始终是对服务范畴的处理。即使是在这个问题的其他方面完全一致的学者,也被发现在这个具体方面存在分歧。我们认为,对服务性质的困惑和误解很大程度上源于“服务”范畴本身的含混。正如我们将很快看到的那样,这个概念指明了两种截然不同

 的事物,如果不能区分这两种事物,就会导致错误和混乱。事实上,这个问题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

  众所周知,在斯密的著作中存在两个容易区分的定义。下面引用的第一个定义,以一种典型的斯密风格强调资本主义社会关系:“制造业工人的劳动通常会把维持自身生活需要的价值与提供雇主利润的价值,加在他所加工的原材料的价值上。反之,家仆的劳动,却不能增加什么价值。制造业工人的工资,虽由雇主垫付,但事实上雇主毫无所费。制造业工人把劳动投在物上,物的价值便增加。这样增加的价值,通常可以补偿工资的价值,并提供利润。家仆的维持费,却是不能收回的。雇佣许多工人,是致富的方法,维持许多家仆,是致贫的途径。”但是,斯密的第二个定义则强调了有关劳动的内在的质:“不过,制造业工人的劳动,可以固定并且实现在特殊商品或可买商品上,可以经历一些时候,不会随生随灭。那似乎是把一部分劳动贮存起来,在必要的时候再提出来使用。那种物品,或者说那种物品的价格,日后在必要时还可以雇佣和原为生产这种物品而投下的劳动量相等的劳动量。相反,家仆的劳动,却不固定亦不实现在特殊物品或可卖商品上。家仆的劳动,随生随灭,要把它的价值保存起来,供日后雇佣等量劳动之用,是很困难的。”马克思当然很快指出第二种定义中的错误:劳动产品的物质方面或劳动本身的具体内容与生产劳动的定义无关(当然,只要劳动通过占有自然而产生使用价值):“由上述一切可以看出,生产劳动是劳动的这样一种规定,这种规定本身同劳动的一定内容,同劳动的特殊有用性或劳动所借以表现的特殊使用价值绝对没有关系。所以,同一内容的劳动可以是生产劳动,也可以是非生产劳动。”

 只要所讨论的劳动是为了满足需要而改变自然的一个特定方面,那么,只要这项活动是一般生产的一个方面,在这一过程中所从事的劳动,如果被资本雇用,就可以成为生产劳动。这意味着通常被视为服务的活动,如教育、卫生提供、饮食、艺术表演、美发等也可以作为榨取剩余价值的基础,因此也可以作为生产劳动存在的基础。用马克思的话说就是:“工人单是进行生产已经不够了。他必须生产剩余价值。只有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或者为资本的自行增殖服务的工人,才是生产工人。如果可以在物质生产领域以外举一个例子,那末,一个教员只有当他不仅训练孩子的头脑,而且还为校董的发财致富劳碌时,他才是生产工人。校董不把他的资本投入香肠工厂,而投入教育工厂,这并不使事情有任何改变。”

  人们普遍认为,马克思对斯密第二种定义的批评是正确的。但通常被忽视的是,在第二个定义中,斯密将“服务”的两个不同概念视为相同的。为明晰这一点,需要回到体现这种糅合的表述:“家仆的劳动,却不固定亦不实现在特殊物品或可卖商品上。家仆的劳动,随生随灭,要把它的价值保存起来,供日后雇佣等量劳动之用,是很困难的。”斯密在这里同时谈论两件事。一方面,他在谈论一种确定的社会关系:“卑微的仆人”这一概念意味着,所涉及的劳动者在一种确定的关系中与其主人相联系,即与主人的收入相交换的劳动力。另一方面,他在谈论所涉及的劳动者产品的性质,即服务没有在一个对象中具体化。他的表述意味着,这两件截然不同的事情必然联系在一起,仿佛只有“卑微的仆人”才能提供服务,仿佛他们只能提供服务。显然,没有这种必然的关联。“仆人”可以生产物质产品;例如,有钱人可能会永久雇用裁缝。在这种情况下,裁缝将不会生产剩余价值,这不是因为

 其劳动产品是无形的,而是因为该产品不是作为商品出售的。但是,比这种微不足道的可能性更为重要的是,不仅可以由“仆人”提供服务,而且可以由资本家雇用的工资工人提供服务。在这个资本主义经济日益“三元化”的时代,我们当然应该更好地加以了解。

 不幸的是,错误是固执的。后续的马克思主义者不断重复“服务”术语的这种双重定义的含混,导致这些学者拒绝接受将服务中使用的劳动视为生产性的可能。(尽管马克思提出了许多相反的警告)。在普兰扎斯(Poulantzas) 对PUPL 的讨论中可以找到一个惊人的例子:“同样被认为是非生产性劳动的还有服务形式,其产品和活动直接作为使用价值被消费,不是与资本交换,而是与收入或收益相交换。”

  很明显,普兰扎斯犯了与斯密相同的错误。也即,他认为劳动产品的非物质性质与特定的社会关系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这种联系源于工资是由收入支付这一事实。所讨论的社会关系立即表明:所耗费的劳动是非生产性的,虚假的必然联系随后导致这样的推论:所有提供服务的劳动,即使是在资本主义公司框架内耗费的劳动,也是非生产性的。在确定了混乱的根源之后,笔者将尝试以严格的方式定义“服务”这个概念。首先要注意的是,就家政服务等而言,与货币相交换的是劳动力本身。而就以资本主义方式组织的服务(私立学校、旅馆等)而言,“服务”是劳动(劳动过程)而不是劳动力的产物。换言之,服务是与其他任何实物一样的商品。这与第二点完全一致,第二点是加强第一点。服务的生产不仅需要投入劳动,而且还需要其他投入:例如,一个理发的人不仅要购买理发师的劳动时间,还要购买“剪

 刀时间”“椅子时间”“镜子时间”,也就是说,要购买如此多的物质投入,没有这些投入,服务就不可能产生。第三,不仅在投入方面,而且在产出方面,一项服务并非仅仅由劳动构成:通常所说的服务更多地是以良好的物质素质体现出来的,例如斯特罗加诺夫(stroganov)牛肉、干净的旅馆床、干净的外套等等。因此,定义“服务”的不是购买劳动力还是所讨论的工人的劳动,定义它的是生产和消费的同时性,与商品的物质形式或其他形式无关,即劳动产品的同时性。既然所出售的是一种商品,那么消费的观点就与 PUPL区分的讨论无关。如果采取正确的观点,即生产的观点,就可以立即看出,服务工人的劳动力不是由消费者购买的(因此支付工资),而是由组织服务生产的资本家购买的,这些工人创造剩余价值。如此耗费的劳动显然是生产性劳动。

  整个讨论意味着,消费服务的最新增长(自然而然的金融服务,例如信用卡)绝不应被视为非生产性劳动在社会总劳动中所占份额的增长。商业服务的情况更为复杂,每种服务的状态取决于所讨论的服务是与生产功能有关还是与流通活动有关。前者的明显例子是人力资源和培训服务(但不是临时机构或猎头)以及一部分但不是全部的信息服务。对于后者,最明显的案例当然是市场营销、广告和财务咨询服务。

 五、政府雇员

  关于国有雇员劳动性质的任何讨论,都必须首先明确资本主义下国家活动的多样性。就我们目前的目标而言,国家的各种活动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活动是与社会秩序再生产有关的专门活动,如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行政

 官僚机构、军队、法院、警察、监狱系统的活动;第二类活动是在国家、中央或地方全部或部分拥有的公司和企业的框架内组织的生产活动;最后,越来越多的国家活动致力于提供社会服务,这些服务与所谓的“福利国家”有关,即教育、卫生、住房等。

  鉴于我们先前定义生产劳动的标准,很容易确定这三个领域的国有雇员的劳动性质。从事与社会秩序生产活动直接相关的雇员,从定义上来说是非生产性劳动者。正如我们所看到的,他们的劳动在一般意义上是非生产的。这些活动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作用于自然,将某些方面转化为满足人类需要的使用价值。这些人从事的活动旨在为一个基于阶级剥削、性别和种族压迫的充满冲突的社会的生存和再生产服务。因此,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应将如此就业的人的工资和薪金简单地视为阶级社会的虚假耗费。为评估第二组国有雇员的劳动性质,有必要了解:无论私人资本组织的生产与国有部门内部组织的生产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其他差异,但在生产剩余价值这一点上它们是一致的。国有企业是资本主义企业,雇用工人以组织劳动过程,以期获得剩余价值。对产出价格进行政治干预、出于政治目的过多配置人员、长期亏损以及类似的现象,尽管这些现象将国有企业的行为与私人资本主义企业的行为区分开,但至少不会改变如下事实,即这些资本主义公司是在剥削工资劳动力的基础上生产商品的,不管其生产的剩余价值是由国有企业自己还是由其他资本家收入囊中。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就应该把国有企业在生产领域雇用的工人,与私营企业雇用的工人一样,视为生产工人。

 最难处理的是第三类。一方面,社会服务(通常)不是作为商品在市场上出售的,因此,不能将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民教育体系或国民保健服务视为资本主义企业。因此,他们雇佣的工人不能被分类为生产性工人。另一方面,从满足人类需要的观点来看,教师,医生,护士和其他卫生工作者确实生产了使用价值。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他们与那些从事已有社会秩序再生产的工资劳动者(例如监狱看守或税收征收者)相比,具有不同的地位。因此,与后者不同,后者的劳动在定义上是非生产性的(因为它不是一般生产性劳动的一个要素),前者的劳动(即保健工作者的劳动等)在偶然意义上是非生产性的,这是由他们的劳动是在社会关系内被组织的性质决定的。就是说,在任何类型的社会组织中都不能认为收税员的劳动是生产性的,而卫生工作者的劳动可能是生产性的,也可能是非生产性的,这取决于其劳动耗费的情况。前者的情况是,医疗服务的组织方式使其可以在市场上出售,从而转变为商品,从而为医院所有者带来利润。在这种情况下,医院、诊所等成为资本主义企业,卫生工作者的劳动成为生产性劳动这一问题与界定资本组织服务业工人劳动性质的问题是一样的,唯一的区别是,正如我们刚刚看到的,只是雇主(国家与私人)的性质不同,但这与我们正在考察的问题无关。

  上述内容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近期趋势有一定的影响。对所谓福利国家的广泛攻击,在社会服务私有化的情况下,导致国家雇员无偿为受惠者提供公共服务的非生产性劳动,转变为私营医院、学校等雇员的生产性劳动。至于不是免费提供社会服务,而是以收费、学费等为基础的做法,有关费用越是接近于有关服务的市场价格或影子价格,有关的医院、学校和大学

 越是近似于资本主义企业,这类机构的雇员就越是成为生产性劳动者。在这之后,情况就变成了一个实证方法论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可以提供不同的标准,但根据本文语境,在这些标准之间的选择不会使我们陷入困境。因此,必须根据具体的社会条件来决定从事提供社会服务的工资工人的劳动状况,具体的社会条件可能因一个国家或一个时期而不同。

 六、对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的一些误解

  正如本文开篇所述,对 PUPL 相关文献的一般性考察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与本文目的更为相关的是针对马克思这一区别的概念的主要批评类型,因为这一概念是我们自己尝试分类的基础。要解决针对马克思关于这一概念所有不同类型的批评,需要逐一进行回应,而这只能是另一篇文章的主题。相反,我们在本节要做的主要是解决争议最集中的两个方面:即流通活动的特性以及对剩余价值量和剩余价值率具有间接影响的从事流通活动的工人的地位。评论家提出的大多数(即使不是全部)问题都直接或间接地与这两个领域有关,因此,对这两个领域的考察将使我们有机会触及一个涉及广泛而复杂的争议的最敏感方面。这里,笔者不会提及具体的作者,因为许多批评者在这些问题上将有共同的立场,尽管他们的论点在细节上可能会有所不同。

  首先讨论流通活动的问题,许多批评者在这一问题上的立场是:一般被认为是流通的活动在性质上与生产活动没有什么不同,因此把流通活动归为非生产劳动是不合理的。为了证实这一观点,他们提出了一些论点,这里,逐一介绍。

 第一个论点是流通工人以他们自己的方式为使用价值的生产做出贡献。一个例子是销售人员执行诸如分类和展示商品的活动,向消费者提供知识和指导等。这一论点是基于对生产和流通严格区分的倡导者所认为的流通活动的误解。诚然(马克思本人也曾多次说过),任何作为消费者获得消费对象的过程的必要组成部分的活动都应被视为生产活动,但正是因为这种活动是生产点和消费者之间链条的一个必要环节,所以它是生产过程的一部分,在同等的基础上,例如与运输一样。流通领域仅限于那些完全有助于商品和货币之间形式变化的活动。

  从概念上讲,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链条的完成所必需的销售活动的那些方面,可以与纯粹的流通活动区分开来。最好的例子是收银员的职能。它们的整个活动与买卖有关,绝不是链条中的必要链接。

 (为实现社会记账目的而进行的任何必要记录都可以以其他方式进行,例如通过消费者自己使用的计算机来进行。)当然,收银员是许多例子中的一个,因为在任何资本主义商业企业中,人员的绝大多数职能与纯粹的循环活动有关。的确,在经验层面上,计算商业企业中生产活动与流通活动的比率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但在概念上,这种区别是显而易见的。这是我们当前目标所需要的全部。(细心的读者可能已经注意到,当我们在上面讨论流通资本雇用的工人的状况时,我们明确指出“这些工人……在从事流通任务的范围内,不会创造剩余价值。”)

  赞成将流通活动视为生产性活动的第二个论点是,这些活动在所有社会都是必要的,因此,这就意味着应将这些活动都视为生产性活动。

 暂且不谈前提和结论之间的脆弱联系(我们将在下面的另一个语境中回到这一点),可以说,这种普遍性的论点实际上是对我们关于第一个论点所指出的生产和流通之间区别的误解的更普遍和更理论性的表达。认为流通在所有类型的社会中都是必要的观点(严格地说,一个人应该把这个声明限制在那些拥有发达分工的社会中),显然是指这样一个无可争辩的事实,即在每一个这样的社会里,不同的生产部门以及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使用价值的流动是不可避免的。但是除非有人将不变性归因于资本主义生产和分配形式,否则没有理由假设这种使用价值的流动必然会在所有社会中都假定是商品的购买和销售形式。无论人们对中央计划的效率和合意性有何看法,无疑都不能否认这是经济活动不同部门之间相互联系的一种可能的替代形式。因此,其所讨论的错误是显而易见的:这种批评以不合理的方式混淆和掩盖了使用价值的流通与商品、货币和资本的流通。前者无疑是所有发达的社会经济结构中生产的必要方面。后者在历史上是暂时的,更重要的是,所涉及的不仅仅是向各个部门和消费者提供物资———实际上,以其纯粹的形式来看,它是一种完全不同的活动类型,仅专注于形式变化。

  尽管最后一个论点认为,应同等对待流通与生产,因为它在各种发达的社会形态中都是必需的。但还有另一种推理接受马克思意义上的纯粹流通(即商品、货币和资本流通)是资本主义经济所特有的,但随后又当场批评将其排除在生产活动范围之外的做法,理由是这样做将是规范性的、评价性的、道德性的(有人会说“从这些活动是非生产性的角度来看,可以有一个更合理的层级”),因此,把 PUPL 视为一种科学上的区别是不可接受的。我们撇开关于社会科学和所谓价值判断之间关系的复杂辩论不谈。诚然,马

 克思把流通费用(显然包括在这一领域工作的工人的工资)视为资本主义的虚假花絮,视为其非理性的表现,视为其“罪恶”之一,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并不是因为资本主义有太多的商业、银行和经纪业等相对于共产主义社会来说是不合理的活动,资本主义社会的这些流通活动才被认为是非生产性的。相反,正是由于这些活动是非生产性的,资本主义才被认为是非理性的。...

推荐访问:劳动 生产 澄清
上一篇:XX省卫生城市标准(2020年版)
下一篇:农村体育发展资金审计问题与对策-审计研究论文-财政税收论文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