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来源:公务员考试 发布时间:2020-09-12 点击: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学校应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落实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填写巡查、检查记录。

 二、学校义务消防队负责实施日常防火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字,存入学校消防档案。

 三、义务消防队负责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定期防火检查,节假日放假、开学前后也应当组织一次全面的定期防火检查,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定期检查前,应确定检查人员、部位、内容。检查后,检查人员、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入学校消防档案。

 四、日常防火巡查应以教室、宿舍、食堂、锅炉房、配电室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为重点,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五、定期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状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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