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来源:公务员考试 发布时间:2020-09-11 点击:

 卫生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篇一:XX年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2、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3、报告病种:

 甲类传染病:2种 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6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甲型、乙型、丙型、戊型、未分型)、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肺炭疽、皮肤炭疽、未分型)、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涂阳、仅培养、菌阴、未痰检)、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性)、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间日疟、恶性疟、未分型)。

 丙类传染病:11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

  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

 其他传染病:水痘

 4、由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并每半年进行疫情资料分析。

 5、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6、医院各门诊分别建立传染病门诊日志,肠道门诊设立肠道门诊日志,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住院部临床各科室要建立出入院登记薄,对本科所有入院传染病病人进行详细登记,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实验室应根据化验结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进行疫情登记报告。

 7、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8、传染病报告卡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楚,要与网上录入相一致。

  9、本院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年1月XX

  篇二: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重新修订本制度。

 一、管理原则

 (一)责任报告单位职责

 医院属责任疫情报告单位。医院成立疫情报告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预防保健科和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防疫医生具体负责疫情报告的管理工作,配备疫情报告专用电脑实行网络直报,防疫人员负责疫情报告、登记及管理工作。

 各科(专科、门诊)指定报病管理负责人,负责督促、管理本科传染病、性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死亡病例和其他监测病例的登记、报卡和疫情报告工作。

 (二)责任报告人

 医院执行职务的人员,主要是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验人员,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三)首诊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的首诊负责制,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疫情报告

 (一)报告内容

 1.依法报告的传染病病种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报告的传染病:

  ①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②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人禽流感),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③其他乙类传染病: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除肺炭疽以外的其他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④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2)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卫生部《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所定义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SARS预警病例、人禽流感预警病例。

 (3)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4)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下列情形: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3.医院死亡病例

 卫生部《区及区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规定:一级及一级以上各类医疗机构门(急)诊及住院的死亡病例,均需进行网络直报。

 4.法定报告的性病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规定报告的八种性病为:艾滋病、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宫颈炎)、尖锐湿疣和生殖器疱疹。

 5.规定监测病例

 AFP病例(14岁及以下儿童急性弛缓性麻痹)、麻疹、新生儿破伤风。

 (二)报告时限

 报告时限的计算,以门诊日志或病历等记录的诊断时间为起始时间,以网络直报系统的录卡时间为准。

 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在诊断后按规定的时限(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网络直报),同时应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及脊髓灰质炎、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临床初步诊断急

  性弛缓性麻痹(AFP)时,要马上报告疾控中心,由疾控中心进行个案调查和采样。

 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报告。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不论甲、乙、丙类),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疫情。发现原因不明传染病或可疑的新发传染病,应及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三)报告程序

 1.传染病报告

 (1)初次报告

 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或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包括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或病原携带者时,应立即认真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报卡类别”选择“初次报告”项),做好疫情登记,并立即将报告卡送交保健科疾控办的疫情管理人员。

 (2)订正报告

 责任报告人对已报告过的病例诊断进行更改(如疑似病例确诊、临床诊断病例更改诊断、分型或分类改变)或发现填卡错误时,必须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在规定时限内重新填写、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报卡类别”选择“订正报告”项,填写新的“诊断日期”(确诊日期)和“填卡日期”;但同一病种由临床诊断订正为实验室确诊时,除将“病例分类”由“临床诊断病例”改为“实验室确

  诊病例”外,无需更改其他项目。

 (3)死亡报告

 对已填报过卡片的传染病病人因该传染病死亡时,临床医生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再次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死亡报告,卡上标识“订正报告”,同时注明“死亡日期”。患传染病但因意外或非传染病死亡时不需再次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对初诊死亡的病例无需两次报卡,在“初次报告卡”同时填写“发病日期”(如发病日期不明,可用接诊日期)和“死亡日期”即可。

 (4)填卡要求

 填卡医生要按照《传染病报告卡》所附“填卡说明”,对卡中的内容逐项认真仔细填写,注意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及准确。

 卡片中的发病日期指本次传染病症状开始出现的日期或检验初检日期,不明确时填写就诊日期;诊断日期应为本次诊断传染病的日期,订正卡则填写传染病确诊日期,但如同一种病由临床诊断订正为实验室确诊则仍填写初诊的日期。

 住院期间诊断为传染病时,必须立即报卡。发现漏报的传染病病例,接诊医生要立即补填、补报《传染病报告卡》。

 (5)结核病报告

 凡发现活动性肺结核的病人(实验室确诊、临床诊断)或疑似病人,临床医生要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结核病病人转诊单》转区人民医院治疗。

 (6)艾滋病报告

  篇三:永安镇卫生院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

 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

 1.认真如实记载门诊日志,门诊日志为发现、检索传染病的基础资料。

 2.检验科、放射科发现传染病的阳性结果时,电话报告防保科和临床首诊医师。检验科填写传染病登记本和痰检登记本,放射科填写肺结核病登记本。

 3.传染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任何责任疫情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或接到检验科、放射科的报告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上标记的星号部分必填,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同时电话报告防保科。

 4.责任疫情报告人对报告病例诊断变更、已报告病例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对报告的疑似病例,应及时进行排除或确诊。订正后及时电话报告防保科。

 5.传染病报告病种包括:法定传染病(甲类2种、乙类25种、丙类10种和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它传染病);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它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6.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防保科在接到传染病信息报告后,根据传染病报告要求和时限,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络直报(甲类、乙类甲管的传染病、其它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在2小时内,其它乙、丙类的传染病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应在24小时内)或电话报告,并认真填写传染病总登记簿。

 7.日常诊治过程中发现传染病暴发苗头,应立即电话报告防保科,防保科核实后及时向区疾控中心报告。

  8.防保科对收到的传染(来自: 小龙文 档网:卫生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病报告卡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报告卡必须及时向填卡人核实。及时做好订正报告。每日对报告信息进行查重,对重复报告信息进行删除。对定期督查中发现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9.从即日起实施。

 鼎湖区永安镇卫生院 XX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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