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公务员考试 发布时间:2020-07-31 点击: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落实管理责任,保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成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学校食品专职管理员:

 办公室电话:

 2.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 建立食品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遇到突发事件,由组长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

 部门报告,并迅速启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不得缓报、瞒报、谎报。

 二、服务部食品卫生管理要求 (一)、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及保管制度 1.采购食品时必须向商家索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等资料备案存档,以建立健全的台帐制度。

 2. 库房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物资的验收、出入库、储存、保管等日常工作,认真做好出入库登记。库房物资实行“先进先出”的原则,并按物资类别决定物资的储存方式及摆放位置。

 3. 库房管理人员每周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对地面、货架、门窗、墙壁进行全面清洁。发现变质、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

 4 . 严格控制库房内的温度,随时对库房内的温度进行检查,保证通风良好,防止因温度过高或受潮而引起库存物质过早过期霉变。

 5. 库房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禁止在库房内存放私人物品及从事与库房贮藏无关的活动。

 6. 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温度范围的要求,冰箱(柜)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以便于对其内部温度的监测。

 7. 严禁采购腐败、变质、过期及标识不全的食品。

 (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 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效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2. 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岗。。

 3. 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学校食品专职管理员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4. 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5. 学校食品专职管理员须经常对从业人员的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五)、卫生检查及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 . 学校食品专职管理员每天不定时地对服务部的大厅、外厅、仓库、用具、设施设备进行抽查,并对存在的问题作好记录,及时向食堂工作人员提出改进意见。

 2 .强化督查。每天坚持学校食品专职管理员巡查登记汇报制度,填写有关学校卫生安全日督查记录表,如遇重大事件,当天学校食品专职管理员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校长汇报,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否则视为学校食品专职管理员对食品卫生监管不力,责任自负。

 3 . 所有检查资料须在校长和总务科主任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4 .食堂卫生由专人负责,定岗、定人、定区域。

 5. 服务部每日清洁 1—3 次,每周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并用消毒剂全面消毒,并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6. 餐厅工作人员在上班前和入厕后,要彻底清洁、消毒双手,保持双手清洁卫生。

 (六)、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1、如发生学生因购买服务部零食发生食物中毒,应立即向卫生部门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2、 停止食物销售,保护现场,封存可疑食品,关闭有关通道,控制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出、接触。

 3、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如实回答调查人员的询问,共同寻找中毒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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