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招标范本] 工程招标公告范本

来源:公务员考试 发布时间:2020-03-22 点击: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招标人(盖单位章)

 日

 期:年年月月日日

 第一卷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招标人

 地址: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电子邮件:邮件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招标代理

 地址: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电子邮件:邮件

 1.1.4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地点

 1.2.1

 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

 1.2.2

 出资比例

 国有资金:比例% 其中,财政资金比例% ,自筹资金比例%

 非国有资金:比例%

 1.2.3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情况

 1.3.1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2

 工程特征

 房屋建筑:房屋建筑

 市政、绿化工程:绿化工程

 1.3.3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工期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竣工日期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

 工期:

 区段

 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4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一次性验收合格

 奖项要求:奖项要求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资质条件:资质条件

 财务要求: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业务要求

 信誉要求:信誉要求

 拟派的项目经理资格:项目经理专业级别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其他要求:其他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踏勘地点

 1.11

 分

 包

 选择

 分包内容要求: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资质要求:要求

 1.12

 偏

 离

 选择

 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要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方法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其他材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时时分分

 2.2.2

 投标截止时间

 日期时时分分

 2.3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依据

 2.3.3

 招标控制价公布日期

 日期时时分分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其他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时效:时效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金额

 递交方式:递交方式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选择

 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七

 投标方案编制要求”,评审和比较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签字要求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份数份

 3.7.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装订要求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标段投标文件在日期时时分分前不得开启

 4.2.4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地点

 (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名我及地址)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是否

 退还安排:退还安排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开标地点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密封检查

 (5)开标顺序:开标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人数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数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人数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方式。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人数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担保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担保金额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类似项目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不良记录

 …

 …

 10.2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0.3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10.4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5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

 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6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

 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

 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7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

 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8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9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补充内容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招标范围

 1.3.2本次招标工程特征:工程特征

 1.3.3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1.3.4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1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人须知;

 (2)评标办法;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工程量清单;

  (5)图纸;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行电子化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南通市工程建设网”随时查阅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招标控制价公示等内容。投标人查阅如有遗漏,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2.2.1投标人从“南通市工程建设网”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

 2.2.2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答疑,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或登录“南通市工程建设网”以不署名的形式网上提交招标人予以澄清。网上答疑具体操作详见《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

 2.2.3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网上答疑栏向所有投标人公示,同时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所提问题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已作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

 在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不足天数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4招标文件发布后,在投标截止期前,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以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方式,经“南通市工程建设网”向所有投标人公示。并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2.2.5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对招标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修改招标文件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不足天数天,为保证投标人合理时间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合理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2.2.6 本工程采用网上答疑,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均以“南通市工程建设网”上公布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前后期相互矛盾时,以公示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南通市工程建设网”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掌握上述网上公示信息,由此造成投标损失自负。

 2.3 招标控制价

 2.3.1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前附表)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执行国家清单计价规范,消耗量水平、人工工资单价、有关费用标准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表(定额)和计价办法执行;材料价格按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指导价取定(市场指导价没有的按市场信息价或市场询价);措施项目费用考虑工程所在地常用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计取。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执行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现行建设工程招标价调整系数幅度范围规定,并在 “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中明确。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价格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费率等不可竞争费用在计算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时不调整。

 2.3.2招标控制价文件组成。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费用汇总表、清单与计价表、材料价格表、相关说明以及招标价调整等系数的取值,可以不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与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样表见《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部分,招标控制价使用表格包括:封—2、表—01、表—02、表—03、表—04—1、表—08、表—09、表—10、表—11、表—11—1、表—12(不含表—12—6~表—12—8)、表—13、表—15—1、表—15—2)。

 2.3.3公布招标控制价时间。

 招标控制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截止日天前经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备案后以书面形式发给投标人发给投标人,并报造价管理机构备查。具体公布时间见招标人须知前附表。

 2.3.4招标控制价异议处理

 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时,应在开标7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经招标人复核确有错误的,招标人调整招标控制价并在开标5日前通知所有投标人,并补报送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投标人对招标人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应当在开标3日前向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书面投诉。招投标监管机构组织的复核只进行一次,相关复核费用按江苏省建设工程等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明确招标控制价和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价站(2009)2号)规定分别承担。

 2.3.5 其他

 其他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格式、技术标、商务标三部分

 3.1.1资格审查格式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六)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

 (七)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3.1.2

 技术标

 施工组织设计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篇幅适宜。投标人可参考以下要点编制:

 (1) 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2) 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

 (3) 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其他保证措施等);

 (4)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5) 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6) 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

 (7)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8) 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

 (9)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10) 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若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评审,则在任何情况下, “项目管理机构”不得涉及人员姓名、简历、公司名称等暴露投标人身份的内容);

 (11)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拟分包的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按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10款的规定)、材料计划和劳动力计划;

 (12) 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13) 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的措施;

 (14) 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

 (15) 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

 (16)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3.1.3商务标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3)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 投标保证金确认函

 (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封面、投标总价表、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表、主要材料价格表等;

 (6) 项目管理机构;

 (7)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 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招标文件后附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结合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与图纸一起阅读理解。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分类、子目列项、特征描述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

 3.2.2 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第几种种方式。

 (1)固定价格报价。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风险系数。除设计变更和招标人要求变动外结算时不作调整。如因设计变更或招标人要求变动引起工程量增减,综合单价须调整时以下办法执行。

 (2)固定单价报价。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工程价款调整

 本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值,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减,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由承包人提出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意见,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措施项目表一”中的措施费仍按投标时费率进行调整;“措施项目表二”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本工程执行《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文],当施工期内主要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超过超过幅度幅度时,超过幅度时

  (3)可调价格: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可根据合同实施期间的市场变化按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因素包括:

 ①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②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

 ③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④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改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

 ⑤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4)其他

 其他

 3.2.3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3.2.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3.2.3.2

 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本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自主合理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

 (1)

 本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

 (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江苏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项目指引》(2004)、《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2004)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4)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5) 其他的相关资料其他资料。

 3.2.3.3

  投标文件报价中单价、合价均采用人民币表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入,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

 3.2.3.4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3.2.3.5

 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应当包括完成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如果出现少算、漏算费用或未填单价和合价的工程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除本招标文件或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得调整。

 3.2.3.6

 “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3.2.3.7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

 (2)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按照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身以及除对应的规费及税金以外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

 (3)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本身不计入投标报价,但应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以及其他必要的辅助工作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及利润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并其他项目清单报价中计取与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相对应的总承包服务费。

 (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

 (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

 “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他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3.2.3.8

 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1)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可以计量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投标人所填报价格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

 (2)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措施费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本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按以下标准计取:

  措施

 (3)

 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投标报价中措施费用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3.2.3.9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

 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3.9第3项的计日工金额。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但不含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不需要考虑除税金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2)

 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施工现场内的工地地面价,不包括其本身所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以下简称“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除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本身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以外,投标人还应将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此类费用有关的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税金。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上述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但不含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除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以外,投标人还需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考虑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以及与总承包服务费有关的规费和税金。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上述专业工程暂估价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3)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其中:

  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括规费和税金。辅助人员按劳务价格另计。

 (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

 3.2.3.10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本工程规费、税金项目按以下标准计取:

  标准

 3.2.3.11

 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其成本。

 3.2.3.12 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3.2.3.13

 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3.2.3.14

 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3.2.3.15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2.3.16

 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

 说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投标保证金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前附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3.4.5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要求,并不会因此而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

 3.4.6 投标保证金递交退还的方式:

 1、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实行集中管理投标人须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作为投标保证金,户名:户名,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

  。

 2、投标保证金的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 地点

  受理时间:

 时间

  3、投标保证金递交程序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支票等银行转帐方式提交,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保函或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投标人自身的名义且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帐户提交,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投标人法人基本帐户在投标截止期前须到南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备案。

 ⑴银行本票方式提交: 银行本票经银行确认后,即可开具《投标保证金已收确认函》及南通市交易中心收据。

 ⑵采用转帐支票、电汇、银行汇票、贷记凭证、网上支付方式提交: 

 ①由投标人银行主动汇款,保证金确认到帐后,投标人可凭己方银行受理回单到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已收确认函》及结算收据。

 ②由南通市交易中心委托银行收款,经银行确认投标保证金到帐后,方可开具《投标保证金已收确认函》及收据。

 3.4.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串通投标。

 3.5 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格式)

 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资料部队投标人必须采用,投标人应认真阅读资格审查资料表格填写说明及备注内容,结合投标人实际情况提供完整的资格审查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满足投标资格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电子投标文件使用江苏省建设工程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投标人保证所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能够有效表现所载的内容,并可供招标人调取。电子投标文件加盖南通市网上招投标系统约定的数字证书签章(电子签名),并以发送至招标人指定的“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标书中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作为备用标书。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授权委托书(如有)加盖数字证书中的电子签章。

 3.7.3

 技术标暗标格式:

 (1)技术标正文所用文字采用 “宋体” 四号“常规”字(黑色),大、小标题所用文字采用 “宋体” 三号“加粗”字(黑色),图表中所用文字采用 “宋体”、“常规”字(黑色),字号不限。需设置目录,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段落行间距为单倍行间距。

 (2)技术标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标设图形;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3)电子标书光盘:投标人递交的壹份电子标书光盘应包括投标人填写的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供的全部电子文档。投标人应在电子标书光盘(含商务标和技术标)封面上正确标明工程名称(有标段之分的还应另行注明标段)、投标单位名称等内容以便区分,然后一并放入投标文件封袋中。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采用光盘的,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有标段之分的还应另行注明标段)。

 4.1.2数字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具体操作详见“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

 4.1.3未按本章第4.1.2项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4.2.2数字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投标人使用南通市建设工程网提供的南通市网上招投标系统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电子光盘递交标书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4.2.4条规定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出具确认收讫函,投标人收到招标人的收讫确认时,投标文件视同已递交。

 4.2.3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投标人将电子投标文件送入南通市网上招投标系统,并确认提交,招标人确认收讫并出具确认函,投标人收到确认函的时间为投标文件接收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数字投标文件上传并确认提交,投标文件接收时间超过投标截止时间视为逾期送达。

 4.2.4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5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6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确认收讫函)。

 4.2.7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8

 投标人应当妥善保管南通市网上招投标系统配套的由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数字证书)。投标人知悉数字证书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时,应及时通知招标人、招投标监管机构等招投标各方主体,并终止该数字证书的使用。在未接到投标人数字证书失密停用信息情况下,招标人经南通市网上招投标系统接受到加盖投标人数字证书电子投标文件,并经系统提供的数字证书对比工具核对未发现电子投标文件任何改动的,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加盖数字证书时数字证书由投标人专用并由投标人控制,其投标文件电子签名可靠与投标人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多次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送达至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4.3.2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单位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4.3.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5.2 开标程序

 5.2.1 招标单位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未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其认可开标程序和结果。

 5.2.2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主持,向到会的投标单位代表宣布评标、定标方法及实施细则。当众解密起封投标文件,检验投标单位法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身份,宣布收到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单位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5.2.3 开标时,如投标人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书无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记入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档案。

 5.2.4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5.2.5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该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1) 在本须知第4.3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送达的;

 (2) 不符合本须知第4.1条“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规定的;

 (3) 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格式不符合第4.12条要求或开标后无法读取导入的。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废标条款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

 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名;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6) 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不一致的

 (7) 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或不可竞争费用标准的;

 (8) 电子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格式不一致而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

 (9)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0)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1)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2)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13)在资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14)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报价。

 (15)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16)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7)投标人违反本章第9.2条规定的投标人纪律要求,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和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5 评标过程的保密

 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的资料和授予合同的有关信息,都不得向投标人或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7.2.1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提供了履行合同的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2.2 定标后,招标人于日日内在南通市工程建设信息网公示评标结果和定标结果,公示日日后无异议,招标人于日日内向招标办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招标办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并报招标办备案。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7天内,招标人应登录“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人数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人数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评标法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从等方面等方面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分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第第几条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评审标准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评审标准中明示。

 2.1.1 形式评审标准:

 2.1.2 资格评审标准: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2.2详细评审标准

 3评标程序

 3.1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3.2

 评标准备

 3.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2.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3.2.3 熟悉文件资料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标底(如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3.2.4暗标编号(适用于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投标文件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有暗标要求,则由评标系统自动随机方式编制投标文件暗标编码,由系统记录暗标编码与投标人的对应关系,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暗标部分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和签字确认后,招标人方可向评标委员会公布暗标记录。暗标编码记录公布前必须妥善保存并予以保密。

 3.2.5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人资信、业绩、不良行为等方面的复核,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本工程商务投标报价将利用苏州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评标软件进行电子辅助清标,由清标软件对各投标单位的报价文件进行初步清理。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专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3.3初步评审

 3.3.1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本章2.2.1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记录评审结果。

 投标

 3.3.2资格评审

 (1) 评标委员会根据2.1.2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3.3.3响应性评审

 (1)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2.1.3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拦标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拦标价”),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适用于设立拦标价的情形)

 (3)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适用于设立招标控制价的情形)

 3.3.4算术错误修正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

 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

 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3.5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3.5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3.5.1详细评审的程序:

 (1)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

 (2)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

 (3)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并对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投标报价,判断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

 (4)其他因素评审和评分;

 (5)汇总评分结果。

 3.5.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成本价判断标准:成本经评审(参见苏建招[2010]333号文)

 方法一: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

 招标最低控制价C=A×K,

 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

 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方法二: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招标控制价为B,则:

 招标最低控制价C=A×K1×Q1+B×K2×Q2,

 Q1的取值范围一般为30%,35%,40%,45%,50%;

 Q2=1-Q1;

 K1的取值范围为95%~98%;

 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修、安装工程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

 Q1 、K1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方法三:投标报价低于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下浮3%且低于招标控制价下浮8%的,评标委员会应对其进行重点评审,进行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判定;

 投标报价低于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下浮6%且低于招标控制价下浮12%的,评标委员会应直接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

 所有投标报价中有2个或2个以上低于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下浮3%且低于招标控制价下浮8%的,评标委员会将从最接近3%的开始,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是否低于成本的判定,若某一投标报价被判定低于成本,则从该投标报价开始,所有低于该投标报价的投标自动被判定低于成本。

 将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低于基准单价(基准单价=有效投标人相应价格平均值×50%+工程预算价相应价格×50%)的85%范围的全部列出,用其投标价格与相应基准单价的价差乘以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数量,计算出合价差,合价差大于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列明的利润金额的,即判定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

 3.5.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4 汇总评分结果

 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3.5.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1)推荐中标候选人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3)

 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3.5.6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3.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1)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3.7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3.8补充条款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发包人

  承包人(全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文号

  资金来源: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工期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质量标准。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金额(币种,金额,单位)

 金额(小写)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工程量清单

 (8)图纸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日期

 合同订立地点:合同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生效日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发包人

 承包人:(公章)

 承包人

 地址:

 地址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话

 电

 话:

 电话

 传

 真:

 传真

 传

 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行

 开户银行:

 开户行

 账

 号:

 账号

 账

 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编

 邮政编码:

 邮编

 第二节 通用条款(略)

 具体详见(GF-1999-0201)

 第三节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内容。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内容 。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内容。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约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内容。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内容。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内容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内容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内容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职权:内容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内容

 7.项目负责人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要求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内容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内容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内容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内容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内容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内容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内容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内容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内容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内容。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内容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环保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

 续:内容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内容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内容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内容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内容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内容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时间。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内容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内容。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内容。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内容

 五、安全施工

 按照《通用条款》第20条~第22条执行

 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方式方式确定。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下述约定范围内由承包人承担。风险内容及范围: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内容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计算方法

 超出约定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

 内容

 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范围及方法:

 物价波动引起价格的调整。参照执行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文],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取定:应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为基准(缺指导价的材料以双方确认的市场信息价为准),差价为施工期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合同工程基准期(招标工程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当月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文件调整合同价款。

 内容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约定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因素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比例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时间。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时间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承包人应编制材料供应计划。合同生效后一般材料承包人应提前15天向发包人按实提交所需材料品种、数量、型号、规格、质量等级,如有误差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7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内容。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内容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材料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内容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内容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内容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内容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见清单《材料暂估价格表》)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发包人参与货物的招标决策,材料采购招标有关招标文件只有经发包人加盖法人印鉴后才能生效,发包人将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参与评标,否则中标结果对业主没有约束力。招标有关费用由谁承担承担。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暂估价材料和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承包人按 28条通用条款约定提供,报发包人确认材料的价格。

 。

  八、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价款调整:

 (1)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

 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中的措施费仍按中标时费率进行调整;“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中标价格折算成的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

  (2)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下列方式确定其综合单价: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报发包人确认。

 (3)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符的,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报发包人确认。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约定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范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责任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责任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责任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调解调解;

  (2)当采取第方法种方式不能解决时,双方约定向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发包人在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总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分包人,发包人参与专业工程分包招标决策,有关招标文件只有经发包人加盖法人印鉴后才能生效,发包人将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参与评标,否则中标结果对发包人没有约束力。招标有关的费用采用采用方式方式分担。发包人在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承包人按 38条通用条款约定确定分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分包的专业工程价格。

 分包施工单位为:施工单位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约定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发包人投保内容: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保险事项

 承包人投保内容:投保内容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担保事项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份数

 47.补充条款

  第四节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发包人

  承包人(全称):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名称(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约定。

 2.质量保修期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年年;

 (3)装修工程为年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年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约定

 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几天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

 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其他事项

 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发包人    承 包 人(公章):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内容选取结束标记(合同条款)-->

 附件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

 名

  称

 规格

 型号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交货

 方式

 交货

 地点

 计划

 交货

 时间

 备注

 附件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

 名

  称

 规格

 型号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交货

 方式

 交货

 地点

 计划

 交货

 时间

 备注

 备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表所列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数量不考虑施工损耗,施工损耗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投标价格中。

 附件四:预付款担保格式

 预付款担保

 保函编号:

 (发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发包人已经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主合同”)。

 鉴于该主合同规定,你方将支付承包人一笔金额为

 (大写:

 )的预付款(以下称“预付款”),而承包人须向你方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不可撤消和无条件兑现的预付款保函。

 我方受承包人委托,为承包人履行主合同规定的义务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保证:

 我方将在收到你方提出要求收回上述预付款金额的部分或全部的索偿通知时,无须你方提出任何证明或证据,立即无条件地向你方支付不超过

 (大写:

  )或根据本保函约定递减后的其他金额的任何你方要求的金额,并放弃向你方追索的权力。

 我方特此确认并同意:我方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是连续的,主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

 中止、终止或失效都不能削弱或影响我方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

 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将根据你方依主合同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

 中累计扣回的预付款金额作等额调减。

 本保函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抵扣完毕止。

 除非你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本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退回我方注销。

 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备注:本预付款担保格式可采用经发包人认可的其他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合同文件约定的实质性内容。

 附件五:履约担保格式

 承包人履约保函

  (发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发包人已经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承包人申请,我方愿就承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你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后

 日内。

 你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你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包人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你方的损失。

 四、代偿的安排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人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包人违反主合同造成你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你方以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标准为由,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还需同时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承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承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符合主合同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如加重承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你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备注:本履约担保格式可以采用经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合同约定的实质性内容。

 附件六:支付担保格式

 发包人支付保函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包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

 日内。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符合主合同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你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备注:本支付担保格式可采用经承包人同意的其他格式,但相关约定应当与履约担保对等。

 附件七:质量保修书格式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名称)签订保修书。

 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保修责任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三、保修责任

 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

  。

 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八:廉政责任书格式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1.4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

 补充子目的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

 。

 1.5

 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6

 本条与下述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2、词语和定义

 2.1

 工程量清单

 是表现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2.2

 总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以“项”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为整数1的子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固定包干。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合同订立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均没有合同约束力,所有子目均是总价子目,视同按项计量(合同条款约定的变更除外)。

 2.3

 单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以实际完成数量乘以相应单价进行结算的子目。

 2.4

 子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子目名称的数字标识和代码,子目编码与项目编码同义。

 2.5

 子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子目、措施项目的实质内容、决定其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子目特征与项目特征同义。

 2.6

 规费

 承包人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2.7

 税金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2.8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2.9

 同义词语

 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就工程量清单而言,“子目”与“项目”同义。

 3、其他补充说明

 4、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第二卷

 第六章

 图

 纸

  1.图纸目录

 序号

 图名

 图号

 版本

 出图日期

 备注

 2.图

 纸

 图纸

 第三卷

 <--内容替换标记(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四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九、资格审查资料

 十、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项目名称)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

 人民币(大写):

 元

 RMB¥:

  元

 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

 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在我方的上述投标报价中,包括:

 安全文明施工费RMB¥:

 元

 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部分)RMB¥:

 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RMB¥:

 元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

 年

 月

 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

 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随本投标函道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元)。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保函编号: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你方

  (项目名称)

  标段的施工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受该投标人委托,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一旦收到你方提出的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在7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支付总额不超过

 (投标保函额度)的任何你方要求的金额: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者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而未在规定期限内与贵方签署合同。

 3.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内向贵方提交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履约担保。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除非你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交投标人退回我方注销。

 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备注:经过招标人事先的书面同意,投标人可采用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函格式,但相关内容

 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约定的实质性内容。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

 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

 内容。

 六、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2)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

 (3)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其他保证措施等);

 (4)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5)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6)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

 (7)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8)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

 (9)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10)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若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评审,则在任何情况下, “项目管理机构”不得涉及人员姓名、简历、公司名称等暴露投标人身份的内容);

 (1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拟分包的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的规定)、材料计划和劳动力计划;

 (12)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13)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的措施;

 (14)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

 (15)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

 (1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2.若投标人须知规定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技术“暗标”方式评审,则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装订应按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

 3.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若采用技术暗标评审,则下述表格应按照章节内容,严格按给定的格式附在相应的章节中。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七

 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及装订要求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

 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

 名

 称

 型号

 规格

 数

 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已使用台

 时

 数

 用

 途

 备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

 途

 面 积(平方米)

 位

 置

 需用时间

 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及装订要求

 (一)施工组织设计中纳入“暗标”部分的内容:

  。

 (二)暗标的编制和装订要求

 1.打印纸张要求:

 。

 2.打印颜色要求:

  。

 3.正本封皮(包括封面、侧面及封底)设置及盖章要求:

  。

 4.副本封皮(包括封面、侧面及封底)设置要求:

  。

 5.排版要求:

 。

 6.图表大小、字体、装订位置要求:

  。

 7.所有“技术暗标”必须合并装订成一册,所有文件左侧装订,装订方式应牢固、美观,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均应采用

 方式装订;

 8.编写软件及版本要求:Microsoft Word

  ;

 9.任何情况下,技术暗标中不得出现任何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

 10.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备注:“暗标”应当以能够隐去投标人的身份为原则,尽可能简化编制和装订要求。

 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

 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

 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

 目。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工程任职

 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级

 建造师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合同商务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岗位人员。应附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主要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

 岗位名称

 姓

 名

 年

 龄

 性

 别

 毕业学校

 学历和专业

 毕业时间

 拥有的执业资格

 专业职称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工作年限

 主

 要

 工

 作

 业

 绩

 及

 担

 任

 的

 主

 要

 工

 作

 附3:承诺书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八、拟分包计划表

 序

 号

 拟分包项目名称、范围及理由

 拟选分包人

 备注

 拟选分包人名称

 注册地点

 企业资质

 有关业绩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备注: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

 日

 期:

  年

  月

  日

 九、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备注:在此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1、类似项目指

 工程。

 2、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六)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年份要求同诉讼及仲裁情况年份要求)

 1、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2、在施工程以及近年已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

 3、其

 他

 备注:1、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主要是近年投标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当结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项定义的范围填写。

 2、合同履行情况主要是投标人近年所承接工程和已竣工工程是否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安全等履行合同义务,对未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还应重点说明非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如果有)的原因等具体情况,等等。

 (七)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说明:“主要人员简历表”同本章附件七之(二)。未进行资格预审但本章“项目管理机构”已有本表内容的,无需重复提交。

 十、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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