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强制文书|文书强制
来源:公务员考试 发布时间:2020-03-19 点击: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复议文书和行政赔偿文书》的通知
工商法字[2011] 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通知》(工商法字[2011]190号)的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复议文书和行政赔偿文书》(工商法字[20081229号)中与行政强制法有关的行政处罚文书部分进行了修订和制定。经过修订和制定,行政处罚文书由42种增加到48种,现将新修订和新制定的行政处罚文书印发给你们,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原行政处罚文书中的《现场笔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物品委托保管书》、《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财物清单》和《物品处理记录》等8种行政处罚文书停止使用。
本次文书修订的基本情况是:一、文书体例方面,只涉及行政处罚文书的修订,行政复议文书、行政赔偿文书没有修订。二、行政处罚文书修订方面,共修订与行政强制法相关的文书8种,即《现场笔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场所、设施、财物)委托保管书》、《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场所、设施、财物)清单》和《物品处理记录》。三、行政处罚文书制定方面,共制定与行政强制法有关的文书6种,其中,有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方面的文书,如《(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有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方面的文书,如《强制批行申请书》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安排文书的印制工作。在印制时,对本次修订和制定文书中出现的“xxx工商行政管理局”均改为具体使用单位的名称,如具体使用单位是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则各文书中的“xxx工商行政管理局”均印制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
行政复议文书和行政赔偿文书》
修订目录
一、新修订的文书
1.现场笔录
2.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3.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4.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5.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场所、设施、财物)委托保管书
6.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7.(场所、设施、财物)清单
8.物品处理记录
二、新制定的文书
1.(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
2.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
3.(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期间告知书
4.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5.强制执行申请书
6.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 场 笔 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检查人员: 执法证件号码:
检查人员: 执法证件号码:
当事人:
(个人)姓名: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单位)名称: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见证人: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单位或者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通知当事人到场情况: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情况:
告知情况:
如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情况: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
(续页)
检查情况: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工商 字[ ] 号
:
为调查你(单位)涉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有关证据(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第 号)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存放在
,由 负责保管。
在此期间,不管损毁、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本局将在七日内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附件:《(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第 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印章)
年 月 日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送达方式
收件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见证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送达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工商 字[ ] 号
当事人:
(个人)姓名: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经查,你(单位)涉嫌 ,本局根据 的规定,决定对有关场所、设施、财物,(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第 号),实施(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情况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本局将另行书面告知。
如对本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90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第 号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
年 月 日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送达方式
收件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见证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送达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工商 字[ ] 号
当事人:
(个人)姓名: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本局于 年 月 日根据《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工商 字[ ] 号对你单位有关(场所、设施、财物)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现决定自 年 月 日起(全部;部分,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第 号)予以解除。
附件:《(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第 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
二0一三年五月十三日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送达方式
收件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见证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送达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场所、设施、财物)
委托保管书
工商 字[ ] 号
:
现委托你(单位)代为保管本局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有关(场所、设施、财物),(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第 号)。在保管期间,未经本局同意,你(单位)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你(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局有权予以追偿。
附件:《(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第 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印章)
年 月 日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送达方式
收件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见证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送达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工商 字〔 〕 号
:
本局于 年 月 日根据《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工商 字〔 〕 号)(查封、扣押)了你(单位)的物品。为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其中容易腐烂、变质的物品(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第 号),(
规定可以直接先行处理;
经你(单位)同意),本局决定先行处理。处理方式: 。
附件:《(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第 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印章)
年 月 日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送达方式
收件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见证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送达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场所、设施、财物)清单
第 号
编号
名称
规格(型号)或者地址
单 位
数量或者
面 积
备注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续页)
编号
名称
规格(型号)或者地址
单位
数量或者面积
备注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物品处理记录
处理物品: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第 号
物品来源:
处理依据:
处理时间: 处理地点:
执行人: 、
记录人: 见证人:
处理情况:
执行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
(续页)
附件:《(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第 号
执行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
工商 字〔 〕 号
:
年 月 日,本局根据《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工商 字〔 〕 号)对你(单位)实施了(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因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本局依法已将案件移送 ,相关涉案财物(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第 号)已于 年 月 日按照有关规定一并移送。
附件:《(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第 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印 章)
年 月 日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送达方式
收件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见证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送达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
息工商延字〔2013〕01号
当事人:
(个人)姓名: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单位)名称: **恒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刘必辉
住所(住址): **县**镇硬寨
邮政编码: 551100 联系电话: 7712595
本局于 2013年 6 月 19 日,根据《**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息工商扣字〔2013〕 7、9、10 号)对你(单位)有关(场所、设施、财物)(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第 7、9、10 号)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因情况复杂,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决定将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延长至 2013 年 8 月 18 日。
附件:《(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第7、9 、10 号
联系人: 吴朝文、许永忠、王军 联系电话: 7721239
(印 章)
二0一三年年七月十八日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送达方式
收件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见证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送达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期间告知书
工商 〔 〕 号
:
本局于 年 月 日根据《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工商 字〔 〕 号),对你(单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涉及的有关物品(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第 号),现已依法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附件:《(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第 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印章)
年 月 日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送达方式
收件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见证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送达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工商 字〔 〕 号
:
本局于 年 月 日作出 ( 工商 字〔 〕 号),决定对你(单位) 。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
。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印章)
年 月 日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送达方式
收件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见证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送达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强制执行申请书
工商 字〔 〕 号
:
本局于 年 月 日对被申请执行人 作出《 》( 工商 字〔 〕 号),被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本局于 年 月 日向被申请执行人送达了《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工商 字〔 〕 号),但被申请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特依法申请你院强制执行。
附:
申请人:(印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送达方式
收件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见证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送达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
案 由
案件来源
当 事 人
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工作单位
职务或者
职 业
住所或者
住址
案源发现时间
年 月 日
案发地
立案时间
年 月 日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办案人员及执法证编号
简要案情及
查处经过
行政处罚
内 容
处罚行政方式及罚没财物的处置情况
办案人员
意 见
办案机构
负责人意见
机关负责人
意 见
填表人员: 年 月 日
本文来自香当网http://www.xiangdang.net/
推荐访问:文书 强制 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