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防火巡查制度

来源:卫生职称 发布时间:2020-09-19 点击:

  学校防火巡查制度

 一、 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 作,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对巡查的情况要作详细记录,由巡查人 员及其主管人员签字。

 二、 重点部位必须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 防火巡查。其它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明确巡查的人 员、内容和部位,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促进各项防范措 施的落实。

 三、 巡查内容要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 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第二十五条的第六项规定内容进行

 四、 对巡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置,无法 当场处置的,要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要立即报警并及时组织 扑救。

 五、 重点部位的巡查记录必须每月上报安全处,其它部门也 应做好防火巡查记录,并妥善保管,随时备查。

 六、 安全处应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巡查工作纳入消防安 全检查的内容,并建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防火巡查档案,确保重 点部位消防安全。

 七、 安全处应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加强对学校的消防监督检查 工作,各部门及个人应积极配合安全处的防火检查工作,不得阻 碍和推诿防火检查工作,对阻碍检查者,依法由公安消防机构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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