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装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天燃气有哪些安全隐患

来源:护士资格 发布时间:2020-03-11 点击:

  瓶装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

 根据文件精神,确保各项整治任务顺利开展,结合我局职责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瓶装燃气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创新监管手段,强化管控措施,遏制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确保区内瓶装燃气市场管理规范、经营有序、安全可控。

 二、工作重点

 1.燃气经营许可有效性验证。对全区瓶装液化气综合经营企业和供应站进行有效性验证。要求全区各领取燃气经营站递交本年度有效性验证材料,组织人员在8月20日前对全区燃气经营站点进行实地踏勘,并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站点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其在规定限期内进行整改,对不符合现有规范要求的且无法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撤销。

 2.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牵头组织排查燃气经营企业场所设置是否规范、安全防护有无到位,并提出具体整治意见。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和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瓶装燃气销售、运输、使安全管理等方面工作台账,落实常态化入户检查居民日常用气安全。

 3.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实名制销售。严格做好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工作,对全区各燃气经营站点的过程中,认真检查各站点的实名制销售情况。是否存在有没有二维码标签的钢瓶,是否存在未经扫码充装、销售的情况,是否存在着没有进行实名制登记销售的情况,是否站点内的在售的所有瓶装液化气都能显示符合实际情况的信息。

 4.指导督促企业规范化运作。整合瓶装液化气市场,引导现有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自行合并、联合经营,整合资金、设备、人员、技术力量,形成管理规范、技术先进、服务一流的大型经营企业。迁并、取缔距离近、规模小、不具备改造条件的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规范市场竞争,消除安全隐患。推行

 瓶装液化气配送制,科学布设瓶装液化气换瓶点,构建布局合理、服务高效、方便快捷的供气网络。实行瓶装液化气用户入户安检制度,对“最后一米”隐患高发段进行安全检查,最大程度降低安全风险。

 5.规范液化气钢瓶管理。配合相关职能单位理顺液化气钢瓶产权,将群众所有液化气钢瓶产权转变为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所有,建立以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为气瓶安全责任主体的气瓶安全监督管理模式。

 6.严厉打击瓶装燃气非法经营。对已经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有关企业,存在非法经营活动的,要求予以停业整顿,对多次违反情节严重的单位,予以取消燃气经营许可证。充分利用瓶装燃气打非治违快速反应联动机制,联合区综治办、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以及各镇街(场、平台),严厉打击瓶装燃气非法经营行为。

 三、实施步骤

 1.检查摸底阶段:2017年8月10日—2017年8月20日

 牵头组织排查燃气充装企业、储备供应站的场所设置是否规范、安全防护有无到位,并提出具体整治意见;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瓶装燃气销售、运输、使用等方面的工作台账。

 2.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8月21日—2017年10月10日

 加强与各部门之间合作,建立联动机制。对经营场所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吊销其燃气经营许可证。整合瓶装燃气市场,推行瓶装燃气配送制,科学布设瓶装液化气换瓶点,构建布局合理、服务高效、方便快捷的供气网络。

 3.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0月11日—2017年10月30日

 由我局牵头,对照整治任务和目标,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及时总结联动工作经验,提炼工作方法,形成制度,强化长效管理。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做好瓶装燃气经营和安全管理工作,对保障人民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我们要高度重视拼装燃气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要依据自身职责落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市场和安全用气宣传引导。

 2.狠抓责任落实。要加强瓶装燃气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专项督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供应站点一律不予以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查处。

 3.强化信息报送。根据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总各部门报送的相关信息。并按照各时间节点要求做好信息的梳理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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