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司法局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来源:执业医师 发布时间:2020-11-06 点击:
XX 区司法局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为了控制烟草危害,保障职工身心健康,维护公共场所无烟环境,依据爱国卫生以及我局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大力做好局机关控烟的宣传工作,采用多种形式向机关人员宣传吸烟的危害,使其改变吸烟不良习惯,控制吸烟,促进身体健康。
第二条
局机关内的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禁止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全局工作例会通报批评;每年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控烟规定者,要求其参加办公区域及走廊清洁工作。
第三条
在本制度规定的禁止吸烟场所或区域内,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
第四条
在禁止吸烟场所或区域内,不得放置吸烟器具,不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识和物品。
第五条
在禁止吸烟场所或区域内,不得吸烟或携带燃烧的卷烟,雪茄烟或烟斗。
第六条
局机关控烟工作由局各科室自行负责管理,设控烟监督员,不定期对各股室禁止吸烟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第七条
在禁止吸烟场所发现吸烟行为,所有人员都有权利和义务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
第八条
每个月底由领导小组对各部门进行四无检查,即无烟灰缸、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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