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准入退出管理方案

来源:执业医师 发布时间:2020-11-01 点击:

 xx 市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准入退出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促进乡村一体化管理改革和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落实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卫发〔20xx〕2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新时期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扎实推进健康河北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聚焦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加快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进程,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二、准入实施办法 (一)准入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卫生政策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农村卫生事业,服从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和技能,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2.辛集市户籍,截止到 20xx 年 12 月 31 日,年龄在 60 周岁以下。

 3.各乡镇村卫生室现任村医,且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证、护士执业证书等执业资格之一的。

 4.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纳入准入对象。

 (二)准入程序 1.符合准入条件的人员,由个人填写申请书,附身份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申请书、证件复印件及证明材料各一份),经村委

 会推荐,乡镇卫生院考核,报市卫生健康局备案。

 2.乡镇卫生院建立一体化村级管理人员档案,签订管理协议,协议期 1 至3 年。能继续胜任工作的可连任,并根据每年考核情况,逐步完善个人档案。乡村医生根据《辛集市乡村一体化人员管理实施方案》中参加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

 3.签订协议的乡村医生必须在村卫生室执业,乡镇卫生院可根据工作需要对辖区内乡村医生进行调配,不服从调配者不予聘用,不再纳入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

 4.新进的村医须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等执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结合我市乡村医生队伍现状,在保证服务需要和队伍稳定的前提下,通过大学生村医项目、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高职(专科)院校培养等途径,不断优化乡村医生学历和年龄结构,逐步将乡村医生数量调整到合理结构和规模。

 三、退出实施办法 (一)乡村医生须在到龄当月,经卫生院同意,办理退出手续,报市卫生健康局备案。

 (二)对在协议期内发生重大医疗卫生事故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因违法违纪等原因不能继续胜任工作的、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连续两年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因病或意外等情况不再胜任工作岗位的以及发现在村卫生室外其他地方执业的村医,解除协议,退出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需将退出人员名单及时报市卫生健康局。

 (三)到龄退出的村医在当地声望较高且身体状况较好的,村卫生室确有需要的,由本人申请,经村卫生室负责人、乡镇卫生院同意后,报市卫生健康局备案可签署管理协议,待遇由村卫生室全体人员协商解决。协议期间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退出村卫生室。

 四、保障措施

 (一)宣传发动。各乡镇卫生院要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将政策传达到村级医务人员,对政策存有疑问或误解的,乡镇卫生院派专人负责解释。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卫生院要成立组织,明确专人负责乡村医生准入退出工作,具体开展资格审查、组织报名、公示、建立完善乡村医生档案等工作。

 (三)加强管理。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采取培训、业务讲座、例会等多种方式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负责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药械和财务管理等日常监督,并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数量、效果进行考核。

 (四)培养培训。乡镇卫生院定期选派乡村医生到市级公立医院免费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1 个月,每 3—5 年进修一次。开展乡村医生业务培训,乡村医生每年至少接受不少于 2 次免费业务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 2周。鼓励村医到乡镇卫生院跟班进修,每年不少于 20 天;对医学理论与实践基础较好的,经乡镇卫生院推荐可以到市级公立医院跟班进修不少于 15 天,时间可累计计算。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有中央资金支持或市级自行组织的全科医生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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