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创新教育与素质教育考核暂行办法

来源:执业医师 发布时间:2020-10-27 点击:

  学院 学生创新教育与素质教育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鼓励学生利用课外时间锻炼和培养各种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分要求。按我校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在创新教育、素质教育、社团及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技能训练中每位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 6 个学分;每位专科(高职)生必须修满 4 个学分。

 第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第四条

 创新教育 1. 在参加校级及其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者,可计相应的学分。

 个人获奖符合以下情形的,计 1 个学分:

 (1)获校级一等奖 1 次;获二等奖 2 次;三等奖 3 次; (2)获省、市级三等奖 1 次; 个人获奖符合以下情形的,计 2 个学分:

 (1)获省、市级二等奖 1 次; 个人获奖符合以下情形的,计 3 个学分:

 (1)获省市级一等奖 1 次; (2)获得国家级奖励 1 次; 此外,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培训达 1 周以上的,每人可计 1 个学分。

 2. 凡撰写学术论文、文学作品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 1 篇者,可计 3 个学分;在省、市级刊物上发表 1 篇者,可计 2 个学分。

 第 五 条

 素质教育 1. 凡积极参加学校人文讲座,撰写与讲座相关的体会文章达 3 篇(每篇字数在 1000字以上),或被校级以上刊物刊载 1 篇,经二级学院指定教师确认后,可计 1 个学分。

 2. 学生在校期间选读有关中外名著 10 部,撰写 2 篇读后感(每篇字数在 1500 字以上),经二级学院指定教师确认后,计 1 个学分。

 3. 凡获相关部门表彰并经学校认定为见义勇为者,计 3 个学分。

 第 六 条

 社团及文体活动 1. 凡连续 2 年以上(含 2 年)担任校级社团工作,并自觉遵守社团章程,经二级

 学院有关指导教师考核优秀并提供事迹材料者,计 1 个学分。

 2. 凡连续 2 年以上(含 2 年)担任学生干部,且工作表现良好,经认定,计 1 个学分。

 3. 凡参加全国、省、市级大型文艺、体育活动,且累计次数为 2 次以上的,计 1个学分;个人为学校争得荣誉或个人所在集体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经认可,计相应学分:获省、市级三等奖一次者计 1 个学分;获省、市级二等奖 1 次者计 2 个学分;获省、市级一等奖 1 次者计 3 个学分;获国家级奖励一次者计 3 个学分。

 4.个人参加校级大型文艺、体育活动符合以下情形者,可计 1 个学分:获一等奖 1次;获二等奖 2 次;三等奖 3 次。

 第 七 条

 社会实践活动 1. 每学年暑期进行一周社会实践活动并完成调研报告者,计 2 个学分。

 2. 在校期间参加学校和二级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及公益活动累计达 20 个小时以上者,计 1 个学分。

 3. 获得学校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称号者,计 1 个学分。

 第 八 条

 技能训练 1.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计 1 个学分,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外语专业四级考试计 1 个学分;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如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计 2 个学分,口语测试合格者计 2 个学分;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外语专业八级考试(如全国英语专业八级考试),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计 2 个学分。

 2.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或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获高级证书者计 2个学分,获中级证书者计 1 个学分。

 3. 学生在校期间,凡获国家及省、市颁发的计算机考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每证可计 1 个学分。

 第七条

 以上各项学分可以充抵学生相关公共选修课学分,但最多只能充抵 2 个学分(1 门课程)。

 第八条

 以上各项学分认定由学生处具体落实,每学年报教务处备案,计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 九 条

 学分认定程序。每年 6 月第一、二周认定一次,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XX 学院学生创新教育与素质教育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二级学院评定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审核各二级学院上报材料后统一交送教务处备案,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 十 条

 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每次只受理该学年所获

 学分的认定申请。

 第十一条

 对于弄虚作假者,取消该学分,并根据《XX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和《XX 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 2010 级及以后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高职)学生。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XX 学院学生创新教育与素质教育学分申请表

  XX 学院学生创新教育与素质教育学分申请表

 二级学院 国际商学院 年 级

 专业(方向)、班级

 申请人

 学号

 学分类型及学分 技能训练—获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1 分

 申请理由(申请项目、成果内容、形式、完成时间等,可另附页填写):

 申请理由:获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项目:技能训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成果内容: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成果形式:获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完成时间: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在 2014 年 6 月获得 申请分数:技能训练 1 分,合计 1 分

  辅导员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二级学院审查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学生处复核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1.申请材料原件交二级学院审查。

  2.申请表一式三份(附申请材料复印件),一份由学生本人留存,一份由二级学院保存,一份交教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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