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员先锋行活动方案

来源:执业医师 发布时间:2020-09-09 点击:

  学校党员先锋行活动方案

  

 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定义:指党员在人民群众中应该产生的影响,即在生产、工作、学习领会和一切社会活动中,通过自己的骨干、带头和桥梁作用,影响和带动周围的群众共同实现党的纲领和路线的行动。

  

 为使先进性教育活动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实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按上级党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村实际,深入开展第三批“万名党员先锋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主题活动,把开展“万名党员先锋行”主题活动作为深化先进教育活动的务实载体,确保先进性教育活动真正成为群众的满意工程。

  

 一、坚持以小平同志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七届十次全会,市委九届十二次会议及区委一届九次会议精神,按照上级党委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主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历史任务,以反映当代基层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主要内容,紧密结合我村工作实际,充分发挥主题实践的载体功能作用,使党支部、党员在先锋行活动中受到实践教育、群众教育,让人民群众在活动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深入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把“党员先锋行主”题实践活动作为一次长效机制,根据形势和任务需要,不断丰富、创新主题实践活动内容构建长效机制。近期主要围绕服务“三农”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主题,着重做好以下“五农活动”。

  

 1.开展“科技富农”活动。以村农业服务站为阵地,党员干部通过手把手传授、组织农户参加集中培训等形式,传授农户农业生产技术、养殖业、农产品深加工等农村致富实用技术。十二月底和一月初全面整治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对水沟溪流进行清淤,同时积极引导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教育群众大胆投入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展第二、三产业。

  

 2、开展“新风育农”活动。组织党员开展一次全村性环境卫生大整治,对主要公路。乡村道路两侧整治及垃圾清理和卫生死角的治理。春节期间开展一象棋比赛等文体活动,倡导“崇尚科学、崇尚文明”的氛围。开展一次农村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党员积极开展方针政策、法制法规和村规民约的宣传等群众文化活动。大力开展反封建迷信,赌博打牌、反打架斗殴等违法活动,立新风,树正气。

  

 3、开展“法律助农”活动。开展送法到户,宣传涉农的法律法规,宣传禽流感防控、森林防火、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农业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农业法律法规,增强村民的法律意识。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活动,整顿农资经营市场,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4、开展“温心为农”活动。及时了解广大农民在生产生活中遇到亟待解决的实际困难。积极开展献爱心,防贫向苦,结对帮扶等形式,为病灾户、贫困以及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办好一件事。进村入户宣传“某某彩”骗赌行为和违抢建的危害牲,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

  

 5、开展“发展强农”活动。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力,积极参与策划一个以上增加村民收入的项目,集思广益,共同谋划和促进我村经济发展,提供农民致富的好思路,通过协调解决富余劳动力的转移。

  

 三、紧紧围绕我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组织实施活动方案、让广大党员和村民群众共同参与,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利用宣传栏、会议学习领会、有线广播和进村入户等形式,对主题活动情况进行广泛宣传,形成每一个共产党员当先锋作表率的良好氛围。

  

 根据州委“两学一做”学习领会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州开展“民族团结党员先锋行”活动的通知》精神,为扎扎实实推进我局“两学一做”学习领会教育,切实发挥全局党员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现就开展“民族团结党员先锋行”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紧紧围绕“两学一做”学习领会教育基础在“学”、关键在“做”、核心在“改”的要求,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党员在保障民生、服务群众、维护社会稳定、共创和谐社会等方面的生力军和先锋队作用,推动民政部门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向纵深发展,推动军地共创共建工作向基层延伸,使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工作中全面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民族团结。在民政干部职工队伍中进一步牢固树立反民族和国家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政治基础、思想基础、物质基础和群众基础,从全面落实民政民生政策上促进民族团结。

  

 二、活动范围

  

 州民政局全体党员

  

 三、活动内容

  

 (一)争做民族团结的示范者

  

 全局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保持政治上的高度警惕,认真学习领会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理论,深入研究新形势下民族团结面临的新任务和新要求,研究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新特点,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和观念的侵蚀,增强维护民族团结和保障民生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体共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熟悉掌握民族团结方面的政策法规和重要意义,在本单位经常讲、时时讲的基础上,结合民政工作特点,在深入基层工作时向基层群众处处讲,解决民生问题时事事讲,切实增强本单位党员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党员“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三个不忘”、“五个维护”等观念,带头推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活动。全体党员要紧密结合实际,发挥民政部门经常联系群众的优势,从自身做起,在尊重少数民族文化、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的基础上,对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行敢于发声、敢于亮剑,以自己的行动影响每一个人,争做民族团结的示范者。

  

 (二)争做民族团结的推动者

  

 民政部门全体党员要从扶贫攻坚、保障民生、加强服务、维护稳定工作上做民族团结的推动者。重点要在以下几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要在扶贫攻坚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局党支部加强与岗东村的联建联创工作,出主意、想办法帮助岗东村党支部完善扶贫工作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扶贫方案,局党支部要加强与岗东村党支部联系,帮助村党支部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全体党员按照局党组和党支部的安排,对确定的帮扶贫困户家庭情况要了如指掌,在自己帮助的前提下,协调解决贫困户存在的重大问题,协助贫困户制定脱贫计划。要经常采取电话联系、与局驻村干部联系、入户调查等方式掌握帮扶对象的生产生活状况,发现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问题,发现一项困难解决一项困难,保证帮扶的贫困户年底脱贫。

  

 2、要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全局党员继续创新和拓展在职党员进社区与贫困户结对帮扶的形式和内容,把结对对象当亲人,每月登门拜访1至2次,了解贫困群众存在的实际困难。要把结对帮扶与民政工作紧密结合,在日常工作中时刻把群众的困难放在心上。全局党员要带头宣传民政民生政策,带头帮助群众申请贫困救助,带头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从全面落实民政民生政策、帮助群众解决困难中,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党的温暖,感受到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要在提升服务水平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全局党员要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深化“佩戴党徽亮身份、立足岗位做贡献”活动的内涵,结合民政政策宣传工作,全面梳理民政服务群众的项目、流程和方法,制定服务群众措施,全面提升民政系统党员服务群众的水平。全体党员要在熟练掌握本职工作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加强学习领会,掌握民政民生服务的所有政策,在下乡工作、接待群众、日常生活中正确解答群众对民生政策的咨询,帮助群众依法依规向政府提出存在的困难、问题和要求。要加强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指导,帮助他们提升服务群众的水平,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4、要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全局党员要加强政策法规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学习领会,在排查化解低保上访、边界纠纷、退伍军人安置、婚姻收养管理、老年人维权、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等方面矛盾纠纷时,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发现重大矛盾纠纷隐患时,党员干部要第一时间带头赴现场解决问题,维护稳定。要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进一步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矛盾纠纷发现得早、稳定得住、化解得了。

  

 (三)争做民族团结的宣传者

  

 全局党员要提高认识,明确思路,在做好日常民政工作的同时,结合业务工作广泛宣传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和重大意义,做民族团结宣传的推动者。重点要在以下几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紧紧围绕国家总书记视察青海省时关于“扎扎实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指示,将民政工作宣传和民族团结宣传结合起来,发挥党员带头作用,指导基层民政部门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广泛宣传民政民生政策和党的民族政策,全力将民生政策和民族政策落实到基层,将国家总书记指示落实到群众之中,落实到偏远少数民族地区,从保障和改善民生上维护社会稳定。

  

 2、紧紧围绕第七个五年普法教育工作,广泛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海西州关于执行〈婚姻法〉变通规定》、《地名管理条例》、《海西州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条例》等民族政策,在民政系统党员正确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的基础上,发挥民政部门主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优势,在基层普及党的民族政策,从民族政策的普及上促进民族团结。

  

 3、紧紧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民政工作“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作用,在工作中结合本职工作指导和帮助广大基层群众树立“三个离不开”、“五个维护”、“五个认同”思想,让广大群众从内心深处对党感恩,进一步推动基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创建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州局各科室、下属各单位要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建立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制度,各科室和下属单位由单位负责人负责制定活动计划或方案,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动员本单位党员增强参加活动的积极性,确保活动全面开展、深入推进。

  

 (二)重视督促指导。局党组将对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导,各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常态化检查指导,确保活动深入开展。

  

 (三)突出活动特色。各单位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注重总结经验,结合本单位实际创新活动载体、方式和内容,形成活动特色,使“民族团结党员先锋行”真正成为推动创建工作的重要力量。

  

 (四)加强信息报送。局党组将定期或不定期按检查结果对各单位活动情况进行点评,各单位要发现活动亮点和总结先进经验,确定一名信息员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活动方面的信息,每个单位每月报送信息不得少于一篇,局机关党支部负责全局信息报送工作。

  

 各科室、下属各单位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活动方案,并按方案开展活动。各单位制定的方案于10月20日前报局机关党支部和专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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