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溪区中心学校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来源:执业医师 发布时间:2020-08-28 点击:

  卫溪区中心学校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 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 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 的要求, 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 度。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学校校长为我校疫情报告管理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为责任报 告人,学校其他教职员工、 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疫情报告 人提供情况。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1、 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学校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

 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 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 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 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 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或者有 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 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 息。

 2、 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 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

 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 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学校教职工如发现有传染病疫情 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 学校疫情报告人应 当在 2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

 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 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四、 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 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 的通讯方式向中心学校疫情报告人报告。

 五、 学校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学校建立学生晨检、 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学校的老师发现 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 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 应 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

 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 并记 录排查情况。

 1、晨检、午检、应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委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 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 检查记录上。如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 呕吐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 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 现、早报告、早隔离、早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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