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婚丧嫁娶事宜规定

来源:执业医师 发布时间:2020-08-27 点击:

  中共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党员干部报告婚丧嫁娶等事宜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根据中央、省委和省林业厅关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党员干部,是指学院所有党员和副科级及中级职称以上干部。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婚丧嫁娶等事宜包括:党员干部操办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等事宜。

 第四条 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要严格控制宴请规模。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150人,规模不得超过15桌。

 第五条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要坚持勤俭节约,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陈规陋俗。

 第六条 严格实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宴请事由、时间、地点、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操办婚嫁喜庆事宜的,应提前10天书面报告;操办丧葬事宜来不及书面报告的应口头报告,并需在事后10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实行一事一报制度,由本人填写学院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表,分别报学院纪检监察室、组宣部和所在部门(单位)。

 第七条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等行为;

 (二)严禁采取分批宴请、分地宴请等隐形方式大操大办等行为;

 (三)严禁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借机敛财等行为;

 (四)严禁借婚丧嫁娶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行为;

 (五)不准邀请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人员参加;

 (六)不准收受或者索取管理或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七)不准在办理生日、乔迁、升学等喜庆事宜时,邀请非亲属以外人员参加;

 (八)不准使用公务公车。

 第八条 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院纪委应当调查核实: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收到干部群众实名举报的;

 (五)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九条 对违反规定,在婚丧嫁娶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党员干部,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条 纪检监察室设立举报电话,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及时查处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行为。

 举报电话:0351-3439422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院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表姓名 报

 告

 事

 项 事 由 时 间 地 点 宴请标准 规模 宴 请 亲 属 人数 宴请其他人员人数 用车数量及来源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人承诺

 1、不通知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参加,不借机敛财;

 2、不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3、不通过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4、不使用公车;

 5、不弄虚作假,愿意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承诺人: 年 月 日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备 注:1、此表必须由报告者本人填写;

 2、此表一式三份,分别报纪检监察室、组宣部、所在部门(单位)。

推荐访问:党员干部婚丧嫁娶规定 婚丧嫁娶 事宜
上一篇:幼儿园“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
下一篇: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