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1日-网店销售“问题破壁灵芝孢子粉”,被法院判10倍赔偿(虚假宣传)

来源:执业医师 发布时间:2020-08-06 点击:

 网店销售问题破壁灵芝孢子粉,被法院判 10 被赔偿 2015-11-11

 消费者王先生在 1 号店买的云牌破壁灵芝孢子粉,被法院认定厂家无生产经营许可,宣传内容误导消费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及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015 年 9 月 13 日,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法院一审判决在 1 号店开店的绵阳三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返还王先生货款 780 元、支付赔偿金 7800 元。

 1 1 号店保健品被诉虚假宣传

  2015 年 4 月 11 日,王先生在 1 号店购物网站闲逛时,被三利公司开设的名为“云牌旗舰店”店铺出售的云牌破壁灵芝孢子粉吸引。

  产品外包装上注明:(产品具有)保健功能:免疫调节、抑制肿瘤;事宜人群:肝易受伤人群、亚健康人群、中老年人,生产单位绵阳三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标准为 GB/T293442012 并注明为 GMP 达标企业、“军工级”等字样。

  王先生从该店购买了 3 盒云牌破壁灵芝孢子粉,花费 780 元。2015 年 4 月 13日,王先生收到保健品。

  之后,王先生发现,三利公司未取得食品、保健食品及药品生产许可证,灵芝孢子粉在外包装上宣称是军工级产品、顶级原产品补品,这些违反广告法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其在外包装上宣称是 GMP 达标企业,但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不到认证信息,涉嫌虚假宣传。

  王先生将三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返还货款 780 元、赔偿损失 7800 元。

 三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到庭、未答辩。

  法院查明其商品条码已注销

  法院审理查明,三利公司未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关于食品、保健品、药品的相关许可,其生产、销售的云牌破壁灵芝孢子粉商品条码 69102013796047,该条码原使用人为安徽省食品发酵研究所实验厂,现该商品条码已注销。

  2014年5月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出具国卫办食品函(2014)390号《关于破壁灵芝孢子粉有关问题复函》,其中明确“灵芝孢子粉缺乏长期食用历史且已作为药物食用,作为普通食品原料尚无足够科学依据”。

 2014 年 9 月 12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下发《关于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含破壁灵芝孢子粉产品的通知》,明文规定破壁灵芝孢子粉不宜作为普通食品原料。

 法院认定无证生产判赔 0 10 倍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明确破壁灵芝孢子粉属于药品,不宜作为普通食品和普通食品原料,且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规定,“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

  三利公司在未取得食品、保健品、药品任何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其产品外包装上注明“保健功能,执行标准:GB/T293442012”并注明为 GMP 达标企业、“军工级”等字样,在其网络店铺商品归类下归属保健滋补类,大肆宣传其保健功能误导消费者。该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及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该产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据此,法院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判决三利公司向王先生返还货款 780 元、赔偿损失 7800 元。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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