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公司与戴姆勒克莱斯勒轻型汽车公司合资生产轻型商用车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函,环验〔2014〕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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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关于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公司不戴姆勒克莱斯勒轻型汽车(香港)有限公司合资生产轻型商用客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索 引 号 000014672/2014-00602 分

 类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发布机关 环境保护部 生成日期 2014-06-18 文

 号 环验〔2014〕101 号 主 题 词

  关于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公司与戴姆勒克莱斯勒轻型汽车( ( 香港) ) 有限公司合资生产轻型商用客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福建奔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公司不戴姆勒-克莱斯勒轻型汽车(香港)有限公司合资生产轻型商用客车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请示》(福建奔驰 2014-012)及附送的《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公司不戴姆勒-克莱斯勒轻型汽车(香港)有限公司合资生产轻型商用客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0﹞第 166 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曾于 2011 年 6 月对该项目进行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未完成卫生防护距离内沪屿村和宏一村部分居民搬迁安置工作,也未按环评批复要求采用水溶性漆涂装工艺。我部以环验函﹝2013﹞78 号文责令你公司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之后,你公司完成了 300 米卫

 生防护范围内的居民搬迁安置工作,300 至 400 米范围内共有 103 户居民,其中 2 户同意搬迁并已签订搬迁协议,其余 101 户自愿丌搬迁并在青口镇、村两级干部作证和青口镇司法所见证下正式在意见表上签字。水性涂料工艺改造 2014 年 12 月底前完成。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 2014 年 4 月 24 日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福建省闽侯县青口汽车工业开发区千家山,生产规模为每年 4 万辆 20座以下的轻型商用客车(Sprinter 系列 15000 辆/年,NCV2 系列 25000 辆/年)。项目总投资 24.6 亿元,其中环保投资 5055 万元,占总投资的 2.05%。

  2004 年 6 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环审〔2004〕216 号文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于 2007 年 8 月动工,2009 年 4 月 30 日建成并投入试生产,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变更:

  (一)焊接工艺产生的废气处理方式由通过地沟接管方式导出室外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变更为由设备自带吸尘装置处理后在车间内循环;

  (二)由引进水溶性漆涂装工艺变更为非水溶性漆涂装工艺;

  (三)由建设 2 台 12 吨/小时蒸汽锅炉变更为建设 2 台 20 吨/小时和 1 台 10 吨/小时蒸汽锅炉。

  以上变更未依法履行环保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脱脂废水、磷化废水、电泳废水、喷漆废水分别经调节、加药、沉淀预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排入青口汽车城污水处理厂。再生废水经厂区污水处

 理站处理后管排入青口汽车城污水处理厂。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锅炉废水经降温池降温、卫生间污水经化粪池截流后不其它生活污水一并排入青口汽车城污水处理厂。雨水经工业区雨水管网注入淘江。

  (二)焊接烟尘经焊装车间内的除尘设备处理后在车间内循环,钣金打磨产生的粉尘由设备自带吸尘装置处理后在车间内循环。喷漆室产生的废气经添加凝聚剂的漩流分离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成废气焚烧炉燃烧处理后排放。轮毂试验间试验时产生的尾气经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食堂操作间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

  (三)风机、水泵等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了减振基础、软接头等降噪措施,并经机房隔音墙面建筑隔声后排放。

  (四)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焊渣、油漆渣、磷渣、油漆包装物和废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厂区内建设了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总装车间金属屑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焊装车间、涂装车间和总装车间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要求;燃油锅炉排放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和烟气林格曼黑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相应限值要求;食堂排放筒油烟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

  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要求。

 (二)磷化废水、电泳废水、脱脂废水等含镍废水预处理设施出水中总铅、总镍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1 标准要求;生活污水中 pH 值、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悬浮物、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要求;厂区污水处理站出水中 pH值、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悬浮物、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苯、甲苯、二甲苯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要求。

  (三)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区标准限值要求。南厂界声环境敏感目标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水性涂料工艺改造完成后及时报告我部。

  我部委托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及福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 年 6 月 17 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福州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 年 6 月 1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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