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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纪委省监察厅驻卫生厅纪检组组长、监察专员马健

 在全省医政工作会上的讲话

 省纪委省监察厅驻卫生厅纪检组组长、监察专员 马 健

 (2005年3月22日)

 同志们:

 为了巩固整治成果,推动医疗质量“管理年”活动全面开展,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经卫生厅党组决定,召开这次全省医政工作会议。召开这次会议的目的之一,就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加强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的严格管理,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逐步缓解广大群众 “看病贵”,切实纠正卫生行业中的不正之风。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对前一段时间工作的基本估价

 近几年来,我们通过加强宣传教育,狠抓医德医风建设,促使医务人员廉洁行医;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内部管理,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加大对药品招标的监督力度;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查处一些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特别是去年开展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群众不满意的问题缓和了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的少了一些。但是,要看到群众反映的问题仍然存在,一些地方、一些单位收受药品回扣、开单提成、开大处方、滥检查、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还相当严重,有的没有暴露出来并不是不存在这些问题。表面上这些医疗机构是严格执行了国家规定的药品零售价格、医疗仪器设备检查价格,是合法的。实质是极少数单位、极个别医务人员为了小集体、个人的私利,无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了收受药品回扣、开单提成,不管病情需不需要,各种检查直接一步到位、各种药品一起上甚至乱收费,靠加重群众负担,肥了小集体和个人。

 二、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2月16日召开的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严格管理药品价格和医疗检查费用,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我们卫生工作的要求,各地、各单位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收受药品回扣、开单提成、开大处方、滥检查、乱收费等行为,加重了群众就医的经济负担,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健康权益,与卫生工作的宗旨是背道而驰的;严重损害了医疗卫生行业和广大医务人员的形象,加重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恶化医患之间的关系;影响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阻碍了卫生改革与发展。要从一心一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角度,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从自身做起,把保障群众卫生健康权益放在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国民素质的大局之中,严格自律,不断规范医疗服务执业之行为,完善服务措施,严格管理医药费用增长,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这里,需要各地、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的是,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已连续三年被列为全国纠风工作的三大重点治理之一,是党中央和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一个热点。它与治理教育乱收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这两个重点治理相比,任务更艰巨、治理难度更加困难。

 三、对下一步工作的几点要求

 中央纪委和省纪委五次全会明确提出今年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严格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根据这一要求,我们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实行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积极探索并推进源头治理。

 (一)严格管理医药费用,逐步缓解群众看病贵状况

 首先,要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加强价格管理。各医疗机构认真落实《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这是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治理当前乱收费问题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文件,各地、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当地物价、卫生等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杜绝在国家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新的收费项目、分解项目和比照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部分市州还未出台的,应尽快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调整、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统一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内容,严禁医疗机构在国家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新的收费项目、分解项目和比照项目收费。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实行单病种费用控制和最低收费承诺。

 其次,要严格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一是要完善药事管理制度,加强药品购进环节的管理。要加强对新药的进货管理。一些厂家通过改变药品包装、剂型、复方组合或使用新的商品名等手段,老药就以“新药”的形式并高于原价数倍甚至十几倍的价格出现于市场。这种所谓“新药”的大量使用是药费上涨的重要因素之一。医院要制定严格的新药引进审批管理制度,并严格履行申请批准手续。对申请引进的新药要进行调研,考察该药销售的合法性和质量的可靠性。另外,还要进行一定范围的临床用药观察,明确其临床疗效、安全性以及药理作用、毒副作用,在确定临床真正需要时,再由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审批,并对其尽量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二是要对临床科室药品收入的比例进行指标控制。为了有效控制临床各科室药品的不合理费用,加强合理用药的经济监管力度,医院应根据各科室的药品使用量、业务量和业务特点,制定各科室药品收入比例的最高限额,并在一定时期后进行调整,同时做好相应的考核奖惩,从而改变原有的科室人员和科室药品收入之间存在利益关系的激励机制,建立和实施新的约束、激励制度,这有助于切实纠正只顾局部和眼前利益、不顾全局和长远利益的短期行为,促使各科室降低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降低医院的药品费用,减轻患者的负担。三是制定医院用药目录和医师处方常规,规范用药行为。系统、完善的医院用药目录和医师处方可以帮助医生对患者作出恰当的治疗决策,有利于纠正不良的用药习惯。各医疗机构应结合本院具体情况,根据高效、安全和经济的原则,制定医院的用药目录;同时,结合临床制定医师处方常规,促进开展标准化治疗,为规范和衡量医师的处方行为提供一个科学的尺度和标准。它既可以保证药物治疗的有效性,又可以减少不必要的药品费用。四是建立药物和治疗学委员会,加强用药监控。各医院应积极借鉴国内外有益的经验,组建具有代表性的药物和治疗学委员会,并明确规定其监督用药、促进合理用药的责任,以加强用药监控,降低药品费用。要促进医院药学人员走出药房、深入临床,定期举办临床合理用药讲座与临床用药分析讨论会,制定药师查房制度,并参与危重病人的抢救与会诊,参与治疗用药方案的制定,指导临床医师合理用药。同时,还要开展临床用药的监测,对用药者实行用药监控及药效评价,促进临床药学的发展,降低医院药品费用。五是建立针对处方的监督,评价机制。要针对门诊处方和住院处方分别建立相应的评价标准和实施细则。对门诊处方用药合理性进行调查评价,可通过一些有关处方金额、药物配伍或联用、剂量、用法以及关于年龄、性别的适应症、禁忌症等方面的粗略指标,由药学和临床专家进行评价。要加强评价、监督后的奖惩落实工作,将评价结果作为医师业务考评的内容和职称晋级的条件。通过针对处方的监督、评价和奖惩,可在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针对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制定和采取有力措施,有效地起到纠正和指导医生用药行为的作用,不断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再次,要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为重点,加强卫生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一是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医生业务素质。医生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其合理用药、检查的能力。由于某些医生的水平有限,不能对病情做出准确的诊断,怕发生漏诊、误治等,往往采取不必要的多种联合用药、大剂量用药或不必要的医疗检查,有的甚至开不必要的高效、高价位药,这些都导致了不必要的医药费开支。因此,应积极开展合理用药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培养医生合理用药的基本业务能力和意识,尽量降低不必要的医药费用。二是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促进医疗道德的提高。由于部分医师职业道德下降,惟利是图,对病人不是因病施药,按病情需要检查,而是因“钱”施药、因“钱”检查,追求回扣、提成,开大处方、开高价药,滥检查,加重了病人的医药费用负担。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医生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生的道德水平,提高医生自身的修养,同时,在广大医生中深入进行国家《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等法规的宣传教育,使他们牢牢记住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要把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同完善监督、评价、奖惩机制结合起来,以切实促进医生的合理用药。三是抓好《全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实行医德医风查巡制度》的落实,及时发现和化解医患矛盾,密切医患关系,健全医德医风监督、管理的工作长效机制。

 (二)健全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结合今年开展的质量管理年活动,以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为重点,通过建立健全并推行医疗质量评估制度、合理用药评价制度、信息公开公示制度、群众评议评价制度、医生外出会诊制度、财务经费管理制度、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等,促使广大医务人员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靠制度调动积极性,靠管理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一要深化医疗机构内部财务管理改革,取消科室经济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报酬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实现由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各科室收费和核算制度。二要完善医疗机构内部科室核算指标体系,既要考核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也要考核各项消耗水平、费用负担水平,制定科学的奖励分配办法,坚持因病施治,按照医疗需要和减轻患者负担合理用药、合理检查,防止大处方、乱开单、滥检查等行为。三要继续推行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公示制、收费清单制、信息发布制、服务承诺制,降低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四要进一步规范全省统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认真抓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后续监督管理工作,巩固招标采购成果,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参加全省药品集中统一招标和跟标的医疗机构按规定采购使用统一招标三个目录中的药品,网上公开采购的药品金额达到医院用药总金额的70%以上。今年内实行全省药品集中统一招标阳光采购。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各医疗机构、中标企业和配送企业未认真履行合同、不按规定网上采购交易的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对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医疗机构要建立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医疗设备、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和使用管理机制,开展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工作。鼓励医疗机构对采购医疗设备、高值医用耗材进行跟标。

 (三)认真执行省卫生厅《关于严格管理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的通知》规定

 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和全省卫生改革与发展现场会精神,最近,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严格管理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的通知》,对严格管理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工作从规范医疗收费行为、强化合理用药、合理开展医学检查、规范会诊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医疗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提出了可操作性的处理意见。我们下发这个文件的目的,不是要处理多少医疗机构和多少人,而是要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逐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希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管理工作列入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制定实施细则,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完善行风监督员制度,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对发现的问题必须严肃处理。各医疗机构要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积极贯彻实施。着力细化指标,加强管理,严格考核,从制度上、机制上、行动上杜绝开单提成、乱收费、滥检查,严格控制医药费用的过快增长。省卫生厅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明查暗访行动,对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该《通知》中提出的要求能够得到认真落实。

 (四)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要向医务人员进一步明确各项法律规定、政策界限和纪律要求,严格执行卫生部“八条行业纪律规定”和《四川省卫生系统行政人员五严禁、医务人员五不准、卫生执法人员五禁止规定》。要加强信访工作,建立健全初信初访工作责任制,努力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使越级信访、重复信访等问题明显下降。要进一步强化院长一手抓医院管理、一手抓医德医风的“一岗双责”制度,把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行为作为院长的重要职责。对疏于管理,放任不正之风盛行的,或压案不报、瞒案不报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取消等级、停业整顿等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地区工作指导不力,监督不严,不正之风盛行,群众反映强烈,或对群众举报不认真核查,不严肃处理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各地、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通过严肃查处案件,坚决遏制住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注意分析案发原因,及时提出建章立制、改善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堵塞管理上的漏洞。当前,要认真落实《四川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医药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开单提成以及滥检查、开大处方等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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