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来源:建筑师 发布时间:2020-09-23 点击: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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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能公司建设工程综合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本标准规定了新建、 改建、 扩建以及修缮等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 土建 工程管理、电气安装管理、暖通给排水管理、安全管理以及相关考核标准 等方面的内容与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在公司范围内所实施的新建、 扩建、改建以及修缮等建设 项目的管理。

 1.3 术语解释和管理职责 本制度所称工程建设,是指土建工程、水电暖通、装饰工程等。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成本、安 全等实施监督管理。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2.1 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2.2 建设单位(甲方)、工程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依 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2.3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和施工图纸要求, 确保每道工序受控。

 2.4 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查监督机构,实行质量跟踪检查。

 2.5 严把材料进场质量验收评定关,各种原材料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

 3 土建工程管理 3.1 土方工程在开挖过程中严格控制开挖标高, 挖掘机械不得扰动地基原土 层。清槽后要按要求进行钎探,基槽隐蔽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3.2 模板工程严格按设计施工,确保结构尺寸准确和支承受力稳定和牢固, 实行分部分项验收制度。

 3.3 钢筋工程施工,首先要对进场材料合格证等相关技术指标规定进行检查, 并现场抽样复试,没有复试合格报告不能使用。

 3.4 钢筋连接,柱筋搭接长度严格按规范执行。

 3.5 梁及柱的砼浇注质量,防止跑模、跑浆,出现蜂窝及露筋等质量通病。

 3.6 水泥必须符合指定生产厂及型号规格, 并提供相关的合格证或复试报告, 砂、石等材料必须进行有关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7 浇完砼后及时覆盖并按规定养护。

 3.8 砌砖前进行放线、挑砖,并设皮数杆,控制好皮数,砌砖时采用双面挂 线工艺,严格挑砖,做到砂浆饱满,灰缝平直。

 3.9 墙内拉接筋按设计摆放,临时留槎、施工洞等设拉接筋。

 3.10 抹灰前按工艺要求作好冲筋及灰饼,阴、阳角方正垂直,作好水泥护 角。

 3.11 内外装饰工程严格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不得超规范标准。

 3.12 卫生间上下水管道应预留孔洞,或按规划施工。

 3.13 卫生间坡度正确,不积水、不渗水。

 3.14 屋面防水严格按规范进行施工,在确保保温层干燥后方可进行下道工 序。防水层完工后作蓄水 72 小时试验,无渗漏为合格。

 3.15 采用钢管脚手架,随砌砖高度一次完成,外挂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作 业,脚手架随外装饰作业从上到下逐次拆除。

 4 电气安装工程管理 4.1 配管时接头处采用加厚聚丙稀蜡铅丝绑扎, 接线盒内采用泡沫塑料切块 堵塞,预制封盖进行封堵。

 4.2 未按工艺要求的接头,一经发现,立即拆除重新连接。

 4.3 导线连接的焊锡应饱满,不得出现虚焊、夹渣现象。

 5 暖通给排水工程管理 5.1 管道施工过程中支、吊架选用正确,间距符合图纸和规范要求。

 5.2 管道安装之前要清除内部污垢和杂物,安装完毕后要进行冲洗。

 5.3 支架安装要牢固稳定,卫生器具要与墙紧贴,并用水平尺找平。

 5.4 PVC 排水管道在粘接前应对承插口作插入试验,不得全部插入,深度 为 3/4 ,插入粘接时将插口稍做转动。

 5.5 管道刷漆时首先要进行清除表面污物和铁锈,不得漏刷和起泡等。

 5.6 管道安装完毕后要进行严密性和强度试验。

 5.7 保温时要安规范要求进行,厚度均匀一致。

 6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 6.1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认真执行建设工程安 全技术操作规程。

 6.2 外来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按规定先办理安全准入手续。

 必须遵守本公司 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6.2.1 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工程施工组织 设计方案,查验特种作业操作证。

 6.2.2 按施工人员名单,组织安全教育培训。

 6.2.3 签定《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协议书》 。

 6.2.4 外来施工单位按工程规模交纳“安全保证金” 3000 — 5000 元,施工 单位违反安全管理协议书条款造成罚款的, 一律从“安全保证金” 中扣除, 罚款超额部分另外补齐,剩余部分待工程结束后退还原交款单位。

 6.3 施工单位在防火区域内如需动火,必须报保卫部门批准。

 6.4 施工中如需动土,必须报工程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6.5 施工作业中如需进行爆破作业,必须报保卫部门批准。

 6.6 施工时使用电气设备或工具, 必须办理临时用电手续, 施工单位不得自 行乱接电源。

 6.7 施工中如需使用蒸汽、压缩空气,必须办理有关使用手续。

 6.8 在生产运行区域或生产装置中施工时,施工人员不得乱动设备、阀门、 仪表、电器开关、消防设施等。

 6.9 施工现场保持整洁,边角料定点堆放,及时运走。

 6.10 易燃、易爆物料设专用仓库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

 6.11 道路交通保持畅通,如确需占用道路,应提前与工程管理部门联系, 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夜间照明等。

 6.12 施工前,必须按施工规范制定书面安全防护措施,经安全管理部门批 准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穿戴好劳保用品,佩带好安全帽,高处作 业必须扎安全带。

 6.13 进行重大项目施工和较大设备吊装,必须将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吊装 方案报工程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实施。

 6.14 按时参加由甲方组织的安全会议,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随 时向甲方通报安全情况。

 6.15 当所承担的工作与甲方生产交叉时,主动联系甲方有关部门,共同制 定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进行。

 6.16 外来施工单位的机动车辆行驶,必须遵守公司交通安全规定。

 6.17 施工用氧气瓶、乙炔气瓶,必须有齐全的安全附件,两种瓶的距离不 得小于 5米,距离明火不得小于 10 米。

 6.18 电焊机一次电源线长度不得超过 2 米,接线柱需作绝缘处理;二次线 不得有破皮、裸露现象,不得以各种金属框架作为二次线边接回路,二次 线接头必须联接牢固, 有可靠绝缘保护; 电焊机外壳有可靠的接地 (接零)

 保护。

 6.19 现场临时电源线,走线正规、标准,不得任意拉扯、吊挂,各种开关 盖必须完好,杜绝带电体裸露。

 6.20 施工作业结束,要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好各种防护措施,作到工完场 清。

 7 罚则 7.1 施工单位在本企业施工作业中, 由于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各项制度、 规 定以及施工规范标准,造成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可并 处责令返工、停产整顿、罚款处理,直至辞退。

 7.2 违反建设工程综合管理制度和公司规章制度有关规定的,每项次罚款 300 ~ 500 元。

 7.3 对酿成事故,造成损失,产生不良后果的, 影响公司正常秩序的单位和 个人,除按上级有关规定及承包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予以处罚外,并处以 500 ~ 3000 元的罚款。

 7.4 施工单位和个人不服从工程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不听劝阻, 态度蛮横者,加倍处罚 (此页无正文)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公司提出 本标准委托工程建设部起草 本标准委托工程建设部负责解释

 淄能公司建设工程项目计划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建设投资计划 (以下简称基建计划)

 的编制、 组织实 施、计划变更以及竣工验收等管理内容与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修缮)的计划管理、竣工 验收管理。

 1.3 编制基建计划的依据 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方针、政策、指示和要求。

 经中船重工集团公司批准下达的基建计划。

 企业发展战略和产能建设专项规划。

 公司资金预算情况。

 其他需要立项处理的问题。

 2 建设工程计划编制范围 2.1 土建工程的新建、扩建、拆建、修缮等建设项目。

 2.2 工程建设中的水、电、暖、管通等建设内容。

 3 建设工程计划编制程序和基本要求 3.1 工程建设中长期专项规划的编制程序 3.1.1 公司中、 长期产能建设规划, 由计划管理部门组织工程管理部门、 技 术管理部门等单位进行专题研究后提出草案,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3.1.2 公司生活区中、 长期建设规划, 由物业管理部门提出草案, 经计划管 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析论证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并由分管领导提交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3.2 年度建设计划的编制程序 3.2.1 计划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建设计划, 编制计划时必须优先考虑 符合企业发展战略与专项规划的重点项目,优先考虑急需项目,充分保障 专项资金的有效利用。

 3.2.2 年度计划的正常申报工作一般在每年年底前进行, 即各单位根据实际 情况提出下年度计划建议,并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单位盖章后报计划管 理部门。其中:生活区内由物业管理部门提出下年度计划建议;厂区内由 各相关单位提出计划建议。

 3.2.3 计划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所提计划建议进行调查核实、分析整理、 归类汇总,并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处理初步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核。

 3.2.4 分管领导在计划管理部门进行初步调查的基础上, 组织有关部门进行 项目的调查论证、综合平衡工作,要求对项目逐一核对、摸清情况、提出 具体的处理意见;必要时要求组织现场勘察,并提出勘察意见。综合平衡 工作必须遵循先急后缓、确保重点、留有余地的原则。

 3.2.5 计划管理部门根据综合平衡情况对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方案及时进行 必要的修改、完善,并将修改后的计划方案报分管领导,经分管领导审核 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3.2.6 计划管理部门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 并形成最 终方案,同时组织有关单位严格按计划执行。

 3.3 计划的变更 3.3.1 年度建设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变更, 即一般情况下不追加项 目和撤消项目。若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计划变更的,有关单位必须提出专题 报告,并写明原因经单位领导签字后报计划管理部门。

 3.3.2 计划管理部门组织对专题报告进行调查核实后, 提出初步意见报分管 领导,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及时向总经理办公会说 明年度建设计划变更情况。

 3.3.3 计划管理部门根据总经理办公会意见对计划进行调整, 并办理相关手 续。

 4 建设工程计划的执行、验收及移交 4.1 计划管理部门根据年度基建计划, 按照计划节点及时向工程管理部门下 达项目立项书。

 4.2 计划管理部门负责基建工程前期准备过程中各种开工手续的办理工作, 确保工程项目按时开工。

 4.3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建设的技术管理、 施工组织、施工管理工作, 并 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

 4.4 工程建设完工后,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向计划管理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计划管理部门根据验收申请,组织工程、档案、审计、财务、纪检部门和 使用单位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上级有关部门组 织进行验收的工程项目,一般先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内部验收,待内 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正式验收。

 4.5 验收标准和要求 4.5.1 新建工程必须符合国家建筑施工规范要求。

 4.5.2 修缮工程必须符合施工图纸, 并按预算内容、 国家有关标准、 规范要 求验收。设计单位必须提供地面及底下隐蔽工程竣工图纸。

 4.6 工程建设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由计划管理部门填写验收 移交单,经参加验收人员会签后,分别交有关单位使用管理。

 5 建设工程统计分析 工程建设是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按上 级统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的编报年、季、月报表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公司提出 本标准委托规划发展部起草 本标准委托规划发展部负责解释

 淄能公司建设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建设技术管理的职责与要求、 工作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1.2 本标准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技术管理。

 2 建设工程技术管理主要职责 2.1 各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建设中负责土建、 水、电、暖通线路管道专业的 调研设计选型,数据提供及安装调试等工作。

 2.2 执行国家实施的建筑法、 安全法、保密等有关的法律以及各类现行实施 的国家行业技术规范。

 2.3 提供各新建项目的建筑工艺平面图及相关的地质资料, 收集建筑工程土 木、水电暖通的有关参数以满足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

 2.4 建筑物、 构筑物的位置合理确定, 公用设施的调研选型并最终认定, 以 满足施工设计的需要。

 2.5 了解各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资质, 收集有关资料, 以顺利进行工程招 标工作。

 2.6 配合地方有关部门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2.7 做好设计变更记录,及时和设计单位联系做到手续资料齐全。

 2.8 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验收工作。

 2.9 工程验收后负责整理各项资料、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3 建设工程技术管理要求 3.1 参与设计部门提供图纸的会审技术交底,定位,放线,检查、验收,并 在施工过程中负责解决技术难点。

 3.2 设计需变更时应会同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清单”经审核 后通知设计单位,经设计单位同意后,最后由设计单位下达“设计变更通 知书”。

 3.3 对施工单位采购的各种材料进行现场认证,并做好原始记录。

 3.4 执行国家和省市颁布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参与施工项目分部分 项验收工作。

 3.5 负责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

 3.6 负责工程材料及设备计划的复审及提供有关采购部门 3.7 负责公司修缮工程项目的水、电、暖通及建筑的设计工作。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公司提出 本标准委托工程建设部起草 本标准委托工程建设部负责解释

 淄能公司修缮工程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本标准规定了修缮工程项目的管理程序、 组织实施等方面的管理内容与 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修缮工程项目的管理。

 1.3 制订本标准的目的是为规范修缮工程管理,保障公司生产、生活设施正 常运行、使用。

 2 修缮工程管理程序 2.1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使用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向工程 管理部门提报修缮申请报告。

 2.2 工程管理部门在接到修缮申请报告后, 经审核或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 勘察核实后报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决定实施或者不实施,决定实施的由 工程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修缮工程按月或季度立项,特殊情况可以针对某 个工程进行立项。

 2.3 工程管理部门依据经审批后的报告提出修缮工程设计方案、 图纸和修缮 工程量,编制工程预算。

 2.4 工程管理部门按照公司工程招(议)标管理规定,组织招(议)标,确 定施工单位。对工程预算造价低于招(议)标限额的,由工程管理部门结 合工程实际情况,选定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施工单位。

 2.5 工程管理部门依法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协议)

 ,负责办理基建修 缮工程开工立项报批手续,将审批后的立项报告、合同(协议)文本等工 程相关资料送交财务等部门。

 2.6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修缮工程的施工、管理和验收工作。

 2.7 修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单须经使用 单位签字,并将修缮工程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和管理。

 2.8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按照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办理修缮工程基建档案收集 、审核、整理及归档工作。

 2.9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竣工项目工程量的审核认定、设计变更、竣工图纸审 核等工作,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提报的工程结算,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提交 审计部审计。

 2.10 工程管理部门按照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办理修缮工程的付款手续。

 2.11 工程管理部门要跟踪修缮工程的使用情况,对使用单位进行必要的技 术交底,对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维修。

 3 修缮工程管理原则与要求 3.1 修缮工程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对违规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施工单位, 工程管理部门有权终止其合同 (协议),一年内不允许在本公司承揽其他基 建修缮工程项目。

 3.2 施工单位对修缮工程质量负责,遵守基建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履行修缮 工程规定和承诺的保修内容。

 3.3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努 力做好安全文明施工。

 3.4 施工单位在厂区内施工应自觉遵守工厂各项管理规定, 接受公司各相关 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3.5 施工单位在从事修缮工程的活动中,凡违反国家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的,工程管理部门可对其进行批评、 警告、经济处罚、 辞退、直至依法追究责任。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公司提出 本标准委托工程管理部门起草 本标准委托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淄能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建设施工准备、 前期管理、 过程控制与管理、 后期管 理等内容与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

 1.3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对基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计划、 组织、协调、监察。

 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执行项目施工技术人员“终生”负责制。

 2 建设工程前期准备工作 2.1 待建工程项目必须具有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基建工程项目的批文。

 施工现场已完成“三通一平” ,具备开工条件。

 2.2 工程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技术文件通过了 法定有关部门审查。

 2.3 按照国家规定, 工程招投标手续完备。

 施工单位资质证照齐全, 签署施 工合同。

 2.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工程监理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5 办理工程报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建管理、绿化规划许可证、劳保、 墙改、安全、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齐备。

 2.6 工程资金到位。

 3 建设工程施工前期管理 3.1 设计单位就工程项目的施工图纸技术资料,会同建设单位(甲方)

 、施 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

 3.2 设计单位对图纸会审中提出的问题做出书面答复签字盖章后, 方可用于 施工。

 3.3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向工程建设、 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项目作业书等现 场管理资料,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核认定后方可实施。

 3.4 工程管理部门对工程 “三大材” 及外购件实行质量监控, 未经检验或者 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5 施工机械应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 施工单位应保持设备状况完好, 并 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出具有效证件。

 3.6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符合国 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管理 4.1 工程建设基础放线由勘察单位到现场实施,地 方政府规划部门负责验线。

 4.2 基槽开挖须符合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标准的要求, 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 题须经勘察单位会同设计单位现场认定后出具处理方案经勘察设计单位签 章后实施并留作资料存档。

 4.3 基槽完工后须经地方政府质监机构、 规划部门,勘察单位现场查验合格 后,方可转入下一工序施工。

 4.4 施工过程严格工序管理, 实行分部、 分项验收管理制度, 上道工序完工 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提交监理工程师复检合格方可通知甲方现场施工 人员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4.5 各类工程书面记录要求准确、真实、清楚,并经建设、监理现场人员签 字,作到妥善保管。

 4.6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 工程施工的重要节点, 如基础完工, 工程主体完工 等,以及质监机构特别要求的工程节点,施工单位应当通知甲方,由甲方 邀请质监机构进行验收。

 4.7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以及因设计造成的质量问题, 施工单位应 通知

 设计单位到现场出具技术处理方案。施工单位负责实施并作好变更记 录。

 4.8 施工过程中未经派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签字, 建筑材料、 建筑构件和设 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9 工程形象进度算书未经监理单位、 甲方审计部门盖章的, 工厂基建部门 不予办理工程的形象进度款。

 4.10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自觉接受地方政府工 程安监部门和工程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 保证安全施工。

 4.11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基建工程,应 当负责返修。施工单位对基建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承诺的保修项目,在保修 期限范围内的应当负责维修。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5.1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由建设单位施负责组织实施。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5.2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5.2.1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5.2.2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自检合格后, 符合法规、 标准及合同要求, 并 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书面报告; 5.2.3 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3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531 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人员组成验 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5.3.2 建设单位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参加竣工验 收。经验收人员签署工程验收意见。

 5.4 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5 工程竣工后进行结算。

 5.6 工程竣工验收后,向使用部门办理移交。应整理好工程竣工图纸一式两 份,并将在施工中形成的技术资料,特别是隐蔽工程记录进行整理,形成 基建技术档案,在三个月内归档。档案做到齐全、正确、统一,并有归档 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同时办理固定资产转账手续,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5.7 工程移交后,工程管理部门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保修手续。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公司提出 本标准委托工程建设部起草 本标准委托工程建设部负责解释

 淄能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各相关方、 各类人员的质量责任和质量保修 等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工程建设及服务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 工程监理单位相关质量责任的管理。

 2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 2.1 工程管理部门应依法对工程项目的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 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权进行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 施工单位,不得肢解发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竟标,不得 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2.2 采购工程“三大材”及主要外购件应当保证其质量规格符合设计和合同 要求。工程管理人员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及构件。

 2.3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 工程在施工前应委托原设计 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 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 重结构。

 3 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 3.1 选定基建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符合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要求。

 勘察、 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

 3.2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 并对其勘察、 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职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并对设计文件负 责。

 3.3 设计文件应当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4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 建筑配件和设备, 应当注明规 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 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家和供应商。

 3.5 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做出详细说明。

 3.6 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 并对设计造成质量事故提 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4 施工单位质量责任 4.1 选定施工单位应当符合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要求,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 者违法分包工程。

 4.2 施工单位对基建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 确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4.3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不得擅自修改工 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 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4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 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 对建筑材 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 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5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 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 严格工序管理, 做好隐 蔽工程的质量检查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通知工厂基建管 理部门和基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6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 试件以及有关材料, 应当在工厂有关 技术人员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 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4.7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基建工程或者竣工检验不合格的基 建工程,应

 当负责返修。

 4.8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质量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 工程监理单位质量责任 5.1 选定工程监理单位应符合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要求。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 转包工程监理业务。

 5.2 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 设计文件和基建工程承包合同, 代表工厂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5.3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 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 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 工程师签字,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5.4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 采取旁观巡视和平行检验等 形式,对基建工程实施监理。

 6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6.1 工程建设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公司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 应当出具质量保修证书。

 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基建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6.2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工程建设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6.2.1 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 为设计文件规 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6.2.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6.2.3 供热系统为 2 个采暖期;

 6.2.4 电气线路、给排水管道、 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三年。

 其他项目的保 修期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约定。工程建设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计算。

 6.3 工程建设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使用单位可向工程 管理部门部门投诉,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 偿责任。

 7 罚则 7.1 违反本规定的, 各级政府建设行政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将依法追究有关 单位法律责任并除以 1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罚款。

 7.2 工厂基建工程管理人员及勘察、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 反本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7.3 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在工程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 行政处分。

 7.4 工程管理人员及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因工作调动、离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后,被发现在原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 家有关基建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 究法律责任。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公司提出 本标准委托工程建设部起草 本标准委托工程建设部负责解释

 淄能公司建设工程预结算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管理职责、 编制依据、 工作程序及工 作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工程预结算的管理。

 2 建设工程预结算管理职责 2.1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新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结算编制与审核工作, 审计部负责工程结算的审计工作。

 2.2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 并组织提供编制预算 的工程图纸等技术资料。

 2.3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 并组织提供工程承包 合同、施工组织设计、 竣工图纸、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单、 工程验收清单、 价格确认书等编制结算的技术资料。

 3 建设工程预结算编制依据 3.1 工程图纸等。

 新建、扩建工程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工 程图纸,工程竣工验收后,经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竣工图纸、图纸会审 记录、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单、价格确认书、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单及施工 合同,是编制与审核工程结算的依据。

 3.2 国家颁发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和省、市发布的各项取费标准。

 3.3 各地区的材料信息价及价格确认单。

 4 建设工程项目预算管理 4.1 编制工程项目预算的前提条件:

 工程项目已经立项; 设计图纸等技术资 料齐全、手续完备。

 4.2 预算编制程序:

 预算人员收到有关部门符合要求的设计图纸后, 开始编 制预算,或者组织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预算编制完成后可据此进 行工程招投标及办理有关开工手续。

 5 建设工程项目结算管理 5.1 工程项目编制结算的基本前提:

 工程项目已经竣工验收; 各种工程图纸 等技术资料齐全、手续完备。

 5.2 结算编制程序:工程竣工验收后,预算人员根据经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 竣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单、价格确认书、隐蔽工 程验收记录单及施工合同等资料,审核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工程结算审 核完毕后,交审计部门审计。

 6 建设工程项目预结算工作标准。

 6.1 预算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 规章制度及公司有关规定, 熟练 掌握定额和省市颁发的各项取费标准,并具有一定的土木工程基础知识, 及时、准确地编制和审查工程预结算。

 6.2 预算人员应熟悉工程施工现场情况, 及时协同施工员做好工程现场签证, 对工程量的增减变动要认真核实、去伪存真,确保工程结算与实际相符。

 6.3 对乙方采购的工程用料中的部分可调价格材料、 主要材料、 构配件,预 算人员参与甲方组织的商务谈判工作,了解具体价格情况,否则有权参照

 同等材料、构配件的市场最低价格执行。

 6.4 预算人员平时应注意搜集并掌握各种材料的市场价格及其变动情况。

 6.5 协同施工员进行竣工后工程量验收测定工作。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公司提出 本标准委托工程管理部门起草 本标准委托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淄能公司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管理规定 1 总则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管理职责、编制依据、工作程序及 工作标准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

 实施依据:按规划发展部项目立项书规定的建设内容实施。

 2 设备采购管理规定 2.1 设备调研报告及技术规格书编写 2.1.1 工艺设备的调研报告、技术规格书由工艺部负责编写报送。

 2.1.2 环保设备的调研报告、技术规格书由安技环保部负责编写报送。

 2.1.3 其它设备的调研报告、技术规格书由使用单位负责编写报送。

 2.1.4 调研报告中应不少于 4 家具备制作能力的单位。

 2.1.5 在完成设备调研 7 日内将调研报告、技术规格书电子版和书面会签各 一份送工程建设部。

 2.2 设备招标、比价 2.2.1 具备招标条件的,在收到技术规格书和调研报告 3 日内完成招标申请 报送。

 2.2.2 达到招标金额, 调研报告具备制作能力单位达不到招标条件时, 工程 建设部办理不招标申请,按竟价性谈判程序实施。工程建设部负责会议招 集、记录洽谈过程并报送领导及与会单位。

 2.2.3 具备比价条件的,按比价程序实施。

 2.2.4 招标、比价金额按公司价格管理规定确定的金额实施。

 2.3 设备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 2.3.1 合同的签订 工程建设部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或价格确认书 3 日内编写完成合同文本、 大额合同组织合同评审。大额合同金额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在 完成合同评审 7 日内完成合同签订。

 2.3.2 合同履行 合同生效后,工程建设部及时申请支付应付帐款。按合同约定组织设 备进厂。

 设备进厂,工程建设部组织使用单位、安装人员、档案部门、政治工 作部现场检查设备完好性、 资料齐全性。

 供方设备资料完整、 齐全、整洁, 具备归档要求, 对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归档 . 如设备损坏严重,通知对方更 换设备。如设备损坏轻微,经公司同意可不更换时,由双方协商降价。完 成检验后,现场人员签收开箱检查单,设备移交安装调试人员。设备声像 资料由政治工作部整理归档。

 2.3.3 合同变更 在发生不可抗力时,供方提交有关单位证明,确需延期交货时,由双 方协商具体交货时间,签订补充协议。

 在设备未完全满足技术要求,经公司同意可不退货时,由双方协商降 价,签订补充协议。

 在公司设备发生工艺变更时, 对变更部分由双方协商, 签订补充协议, 并入原合同实施 2.3.4 合同解除 供方设备未达到技术要求,不具备再次调试条件时,双方解除合同。

 供方在发生不可抗力,按双方补充约定仍不能近期交货,双方解除合 同。

 供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在合同约定的延期交货期内未能交 货,双方解除合同。

 在解除合同时,工程建设部组织双方商谈并办理索赔事项。财务部负 责向工程建设部提交水、 电、气、人工等单价。

 工程建设部负责提供基础、 拆除基础、垃圾外运等费用。使用单位负责向工程建设部提供调试材料等 费用。工程建设部在收到以上文件时办理索赔手续。

 在双方达不成协议由工程建设部将有关文件移交法律事务室,按诉讼 程序实施。

 2.4 支付货款和移交票据 工程建设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供方索取合法有效的票据并及时移交票 据。按合同约定及时申请支付设备验收后应付帐款。

 2.5 验收交接、转固定资产 在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具备验收条件时,由规划发展部完成设备验收 交接、转固定资产。

 3 设备安装、调试管理规定 3.1 设备安装申请与进场时间 为便于设备安装工作按照公司相关程序实施,大型及成套设备安装申 请应由设备购置人员提前 20 日送交设备安装部门( 人员 ),以便于设备安 装人员制定安装方案,确定安装单位。大型及成套设备不易露天存放,为 避免风吹雨淋等情况发生,为避免增加额外保护管理成本,设备进场时间 应在安装管理部门(人员)确认具备安装条件后,方可联系设备进场。

 3.2 开箱验收 新设备到达公司后,由设备购置人员会同制造单位、安装人员、使用 单位(或接收单位)进行开箱验收,检查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无损坏、丢 失,附件、随机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等是否与合同、装箱单相符, 并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存入设备档案,若有缺损及不合格现象应立即与 相关单位协商处理。

 3.3 设备安装施工 设备安装所需设备 工艺平面布置图 要由设备使用单位、工艺技术管理 部门相关人员会签后交设备安装管理部门。设备安装职能人员接到安装申 请后及安装平面布置图后,组织实施设备安装施工工作。对于大型非标设 备需成立设备安装、调试小组,对设备安装、调试工作负责。设备安装过 程中如有需要,设备使用单位应无偿提供厂内机动车辆配合安装。对于采 取设备制造、安装都由制造单位总包负责的设备安装工作,安装合同签订 前,其安装能力或资质需经相关人员审核认可,确认其施工能力或资质符 合安装要求方可与其签订安装合同。除合同明确规定有偿使用我公司厂内 机动车辆外,在设备的安装过程中所需厂内机动车辆,设备使用单位应无 条件安排车辆配合安装。并安排设备管理等人员参与安装过程,以利于设 备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3.4 设备试运转 341 设备试运转一般可分为空转试验、负荷试验。

 3.4.2 空转试验:为了考核设备安装精度的保持性, 设备的稳固性,以及传 动、操纵、控制、润滑、液压等系统是否正常,灵敏可靠等有关各项参数 和性能在无负荷运转状态下进行。一定时间的空负荷运转是新设备投入使 用前必须进行磨合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步骤。空转试验工作由设备安装单位 负责实施,设备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安排调试人员、操作人员配合。自设 备试运转开始,由使用单位填写设备运转记录。一般设备试运转所需的润 滑油等其它调试用材料由使用单位提供,大型设备空运转需要的润滑油等 调试材料由公司承担。

 3.4.3 设备的负荷试验:设备在标准负荷工况下进行试验, 投用原材料较多 的情况下可结合生产进行试验。在负荷试验中应按规范检查轴承的温升, 考核液压系统、传动、操纵、控制、安全等装置工作是否达到出厂的标准, 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试验过程以使用单位为主负责实施,制造单位、 安装单位配合。使用单位调试人员应及时填写试车工艺记录。对于公司无 条件提供调试的技术参数,相应参数应视为合格设备的负荷试验所需的材 料由使用单位提供,大型设备所需调试材料由公司承担。

 3.4.4 对于需在制造单位进行设备负荷试车验证的设备,负责设备安装调试 人员应参加设备制造单位监督验证过程。

 3.5 设备安装、调试的验收 3.5.1 设备基础的施工验收由土建施工人员会同设备安装人员进行验收, 基 础的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基础图的相关技术要求。

 3.5.2 设备安装工程的验收,在设备调试合格后进行。由设备安装调试管理 部门会同其他部门相关人员共同进行验收, 并在安装施工质量、精度检验、 安全性能、试车运转记录等记录签字。

 3.5.3 设备上附属的计量仪表,在设备正式验收前,由公司计量部门安排人 员进行校对。

 3.6 设备验收移交 361 安装、调试合格的设备验收移交前,由使用单位负责保管,保持设备 表面整洁,并做好设备保存期间的保养工作; 3.6.2 调试合格的设备在设备验收移交前, 未经设备工程管理部门许可,使 用单位不得私自用于试生产或生产,否则由设备工程管理部门视情节严重 程度报公司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

 3.6.3 设备安装、调试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使用单位不得拒绝在费用报销 单上签字认可。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公司提出 本标准委托工程管理部门起草 本标准委托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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