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返还物品凭证式样
来源:建筑师 发布时间:2020-08-21 点击: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 返还物品凭证
编号:××××××××××××××××
:
现返还在
年
月
日,因
行为,被扣留/移至
的以下车辆或者物品:
□ 车辆,号牌号码:
□ 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号:
□ 机动车行驶证,号牌号码:
□ 其他物品
当事人/物品所有人签名或者捺指印:
,
年
月
日 身份证明名称:
号码:
代领人签名或者捺指印:
,
年
月
日 身份证明名称:
号码:
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备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一式二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留存
制作与使用说明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届满后,返还被扣车辆、证件的文书。
二、由代领人代领的,应当提供当事人书面委托证明,由代领人签名或者捺指印,填写身份证明名称及号码,注明代领日期。
三、“车辆,号牌号码”栏填写被扣留的机动车及号牌号码,或者非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号牌的,也应填写号牌号码。
四、通过电子档案保存的,可不制作存档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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