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返还物品凭证式样

来源:建筑师 发布时间:2020-08-21 点击: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 返还物品凭证

 编号:××××××××××××××××

 :

 现返还在

 年

  月

  日,因

  行为,被扣留/移至

  的以下车辆或者物品:

 □ 车辆,号牌号码:

  □ 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号:

  □ 机动车行驶证,号牌号码:

  □ 其他物品

  当事人/物品所有人签名或者捺指印:

  ,

  年

 月

 日 身份证明名称:

  号码:

  代领人签名或者捺指印:

  ,

 年

  月

  日 身份证明名称:

  号码:

 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备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一式二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留存

  制作与使用说明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届满后,返还被扣车辆、证件的文书。

 二、由代领人代领的,应当提供当事人书面委托证明,由代领人签名或者捺指印,填写身份证明名称及号码,注明代领日期。

 三、“车辆,号牌号码”栏填写被扣留的机动车及号牌号码,或者非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号牌的,也应填写号牌号码。

 四、通过电子档案保存的,可不制作存档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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