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禁烟令”还需动真格|禁烟令

来源:建筑师 发布时间:2019-04-10 点击:

  5月31日是第24个“世界无烟日”,也是卫生部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满月”的日子。然而,这个日子却让禁烟令格外尴尬,尽管“吸烟有害健康”的口号早就深入人心,但“烟”消云散依然是一个理想的愿景,与同一时间生效的醉驾入刑相比,“禁烟令”得了一个超低分。(5月31日《燕赵晚报》)
  何以如此?这固然与“烟搭桥,酒开路”、“敬烟”依然是风俗、香烟依然是馈赠佳品的社会习俗有关,与政府机关、党政领导没有成为公众的榜样有关,与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没有承担起全面禁烟的责任有关,更多的则是与“禁烟令”有禁无罚、权责不明、执法主体模糊有关。“禁烟令”只是规定了公共场所禁烟,却没有对室内公共场所吸烟者和场所经营者进行处罚的条款。
  面对目前“我国烟民数量已突破3亿大关,遭受二手烟危害的非吸烟人群高达7.4亿,每年有120多万人死于烟草相关的疾病”这样一组触目惊心的数据,我们有必要对“禁烟令”进行深刻的反思,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在做好“劝”、“限”两篇文章的同时,及时修补相关法律漏洞,让禁令变得既有刚性又好操作,同时辅以在烟草生产、销售、税收等环节跟进相关配套措施。
  如此多管齐下,从政府机关做起,从“头”做起,打好持久战、人民战,“禁烟令”才不会成为镜花水月,我国烟民的数量才会得到有效挤压,才会顺利实现对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中的100%室内无烟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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