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德阳市医疗保障局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单一来源采购公告9491

来源:监理师 发布时间:2020-09-29 点击:

  件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5106012019000563

 采购项目名称: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中国·四川(德阳)

  心 德 阳 市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德 阳 市 医 疗 保 障 局

  2019 年 年 12 月 月 23 日

  目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 ..................................................................................................................................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5

 第三章

 供应商、响应产品/ / 服务资格条件及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12

 第四章

 采购项目要求 ........................................................................................................................ 14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 17

 响应文件 ................................................................................................................................. 19 第一部分

 报价部分 ............................................................................................................. 20 一、报价函 ............................................................................................................................. 20 二、项目报价表 ..................................................................................................................... 21 三、采购标的成本 ................................................................................................................. 22 第二部分

 技术、服务响应部分 ......................................................................................... 23 一、响应产品技术/服务响应表 ............................................................................................ 23 二、其他技术/服务响应 ........................................................................................................ 24 第三部分——商务部分 ......................................................................................................... 25 一、资格证明材料 ................................................................................................................. 25 二、商务应答表 ..................................................................................................................... 30 三、售后服务承诺和方案 ..................................................................................................... 31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31 五、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 32 六、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 33 第六章

 准 洽谈程序、方法、标准 ................................................................................................... 35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 36

  第一章

 采购邀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市分公司:

 德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德阳市医疗保障局所委托,拟对其所需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项目进行采购,热忱欢迎参与本次洽谈。

 一、采购项目编号:

 5106012019000563 二、采购项目及简介: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技术、商务等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项目要求。

 三、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019 年预算安排人民币 1.12 亿元,三年总概算人民币 4 亿元; 资金来源:非财政预算资金。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①投标人的上级公司授权同意其参与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 ②具备经营健康保险的资质; ③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 5 年以上。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五、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 购 网 ( www.ccgp.gov.cn )

 、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或信用报告)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

 六、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的获取:

  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为:2019 年 12 月 23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5 日。

 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期限:从 2019 年 12 月 23 日—12 月 25 日(上午 9:00至 12:00,下午 13:00 至 17:00,节假日除外),在德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获取。领取采购文件时请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

 七、洽谈时间:9 2019 年 12 月 26 日 9:40 分。

 八、洽谈地点:

 德阳市松花江北路 8 8 号政务中心 7 7 楼开标室 4 4 (邮政储蓄银行厅)。

 。

 九、信息发布

 本采购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网址:

 http://ggzyxx.deyang.gov.cn )发布,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德阳市医疗保障局 地

 址:德阳市天山南路 108 号

 联系人:张女士,电话:0838-2591155 集中采购机构:德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德阳市松花江北路 8 号(五洲广场东侧)

 邮

 编:618000 采购文件:0838—2533093

 卢女士 十、公告时间:2019 年 12 月 23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提醒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本项目 2019 年预算控制金额 1.12 亿元,超预算响应无效。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参保人员保费单价报价最高限价:40 元/人•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本次报价不得高于原公开招标已上传价格)

 2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3 响应文件份数 一式 7 份。

 4 响应文件的签章、 装订 请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成册装订。

  5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德阳市松花江北路 8 8 号政务中心 7 7 楼开标室 4 4 (邮政储蓄银行厅)。

 。

 二、总则 1 1 、适用范围。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2 2 、有关定义。

 (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是德阳市医疗保障局。

 (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采购的集中采购机构是德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3 3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实质性要求)

 (1 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 2 )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 3 )按规定获取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约定的其他要求。

 4 4 、本次洽谈的相关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次洽谈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确定 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1)由采购人按程序确定并邀请。

 (2)信息发布媒体:本洽谈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一)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构成

 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洽谈的依据,同时也是洽谈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洽谈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洽谈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响应文件格式; (4)供应商有关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5)采购项目要求; (6)采购程序、方法、标准; (7)合同主要条款。

 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洽谈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洽谈公告、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书面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发布的更正公告视为书面通知)所有按规定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修改或者有关补充通知的内容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2、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德阳 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以 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视为已将更正书面通知所有按规定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

 3、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采购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也可以由采购单位在洽谈时澄清。

 4、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单位。

 四、响应文件

 (一)响应文件的语言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

  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响应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三)货币

 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

 (四)知识产权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除非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相关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五)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1 、报价部分 。①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②供应商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及备选方案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③所提供的产品报价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也不得恶意低价。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取消其成交资格。

 2 2、 服务响应部分。供应商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做出的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见响应文件格式“服务响应”部分要求)。

 3 3、 商务部分。供应商请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有关资质资格

  证明文件;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做出商务响应(见响应文件格式“商务应答”部分要求)。

 (六)响应有效期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洽谈相关资料有效期为洽谈之日后 90 个日历日。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如供应商成交,将自动延至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

 五、响应文件的编制及递交

 (一)响应文件的编制

 1、供应商应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五章的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按规定进行签署或盖章。

 2、响应文件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

 (二)响应文件的递交

 供应商应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供应商须知规定送达洽谈地点并完成签到。

 六、成交

 (一)成交通知书

 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机构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未按要求领取者视为放弃成交,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一定时期禁入等相关处理。

 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一)签定合同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依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以及商定过程中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除应当对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进行约定以外,还应当对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履约时间和地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清单、付款时间和方式以及其他实质性内容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并将这些约定内容事项所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充分体现。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得改变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响应文件和商定过程中的响应承诺范围。

  采购合同的成立时间以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为准,双方签章并经德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合同编号后生效(采供双方严禁自行将成交内容进行调整。合同编号时请带上成交通知书、响应文件报价)。

 采购人应当依法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媒体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和将政府采购合同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合同分包 本次不允许分包。

 (三)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五)

 履行合同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验 收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但委托验收不能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委托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组织验收的,验收服务费及验收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不得由供应商支付。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成交金额 1000 万元以上的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技术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但不属于质量、技术检测机构检测范围的除外。成交金额大(具体金额标准以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的为准)的采购项目,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和实际使用人或者受益者分离、有质疑投诉举报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采购代理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

 验收合格,采购人向成交人出具《验收结算书》。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八、支付货款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采购资金支付程序,按照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九、纪律要求 1 1 、供应商 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2 2 、供应商失信行为及处理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洽谈小组成员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序的; (5)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洽谈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成交的,或者成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7)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私下进行协商谈判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8)将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 (9)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10)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 (11)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 (12)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 (1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14)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 (1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予以惩戒。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但是,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未载明对供应商失信行为处理方法的,评审时不得进行报价加成和扣分处理。

 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 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以上属于响应或成交无效情形的,按响应或成交无效处理;属于违法情形的,依法予以处理。

 3 3 、供应商违法行为及处理

 供应商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十、其他

  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六章中“一、洽谈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采购文件不再做调整。

 (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响应产品资格条件及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号 供应商、响应产品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要求提供 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 一、 、 供 供

 应 应

 商 商

  资 资

 格 格

 要 要

 求 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务院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 的通知》( ( 工商企注字

 〔 2016 〕

 0 150 号) ) 文件规定:

 “8 2018 年 年 1 1 月 月 1 1 日前 ,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2、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洽谈而不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参加洽谈而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见第五章“资格性响应文件”中附件 1)及相关附件。

 3 3 、供应商是成立一年及以上的法人的,提供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及新成立不到一年的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

 4、供应商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等承诺函(原件,格式见第五章“资格性响应文件”中附件 2)。

 5、供应商的廉洁承诺书(原件,格式见第五章“资格性响应文件”中附件 3)。

 ①投标人的上级公司授权同意其参与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提供授权书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 ②具备经营健康保险的资质(提供资质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 ③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 5 年以上(提供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提供若涉及因有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相应规定处在办理过渡期,而提供困难的,应提供相应行业部门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①投标人的上级公司授权同意其参与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②具备经营健康保险的资质;③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 5 年以上。

  注:1 1 、 供 应商提供的 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包括证件过期、年度或月份不符、填写不完整等), 后果自负。

 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 万元。

 3、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 未依法履约被 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采购项目要求 一、 项目概述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出资,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在协议期内保费标准为:第一保单年度按中标公司报价,其余年度需调整标准的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截至 2019 年 6 月末,德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 2770307 人。

 二、

 项目清单及要求

 (一)保险责任

 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政策制度。大病保险待遇分段计算、累加给付,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参保患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实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包括:参保患者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的费用、在门诊治疗甲类、丁类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疾病政策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按比例负担部分和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起付金额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具体赔付办法为:大病保险赔付额=(年度内单次或累计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报销金额-大病保险起付金额)×分段赔付比例。

 2019 年度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 10000 元。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费用分段赔付比例为:

 1.20000 元(含)以下部分报销比例为 55%; 2.20000 元以上至 60000 元(含)部分报销比例为 65%; 3.60000 元以上至 100000 元(含)部分报销比例为 75%; 4.100000 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 85%。

 经主管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生特别扶助对象、低收入家庭中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按当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 50%执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在上述分段报销比例基础上各增加 5 个百分点。同时具有上述两种及以上身份的,只按一种身份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注: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参保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的医疗费用;经市医疗保险主管部门核定结算价格的按病种付费的医疗费用;其它符合省、市规定的重大疾病病种和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的医疗费用。

 (二)筹资标准和净赔付率

 筹资标准的最高限价为 40 元/人·年,以响应 2019 年 10 月 24 日德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公开招标时投标的筹资标准为准。

 净赔付率不低于 95%,不高于 97%,以响应 2019 年 10 月 24 日德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公开招标时投标的净赔付率为准。

 (三)配备有健康保险专职服务人员和医疗审核、监管服务人员

 其中医疗审核人员要求具有医学专业教育背景 (四)联网软件基本功能要求

 能满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和基本医疗保险赔付“一站式”同步结算; 市境外住院由参保人员先垫付费用,出院后回本人居民医保关系所在医疗保险机构实现大病与居民医保的同步结算。

 (五)项目要求

 1、配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中专职服务人员人数不少于 90 人,其中具有医学、法律教育背景的审核、监管人员人数不少于 40 人,并承诺根据参保人数增加与服务要求提高及时增加审核、监管人员等专职服务人员; 2、与德阳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具备住院条件的定点医院建立了网络联通; 3、在全市所有建制乡镇设置基层服务网点; 4、制定参保组织、政策宣传、人员培训、理赔服务、财务管理、欺诈查处、投诉处理等工作方案和制度, 5、配合德阳市医疗保障局定期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宣传; 6、根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制定经办服务管理流程、服务标准和费用审核规范; 7、按照《德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德办发﹝2017﹞101 号)规定进行超额结余及亏损风险调节; 8、按照市医保局、财政局要求定期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加强运行指标的监控,为制度的平稳运行提供保障。

  9、积极配合开展异地协查、外伤调查工作,积极支持智能审核系统、实时监管系统建设,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提供保障。

  (六)承诺

 1、承诺严格遵守德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承担因政府政策调整大病保险赔付标准带来的变化结果。

 2、承诺承担因跨年度结算产生的大病保险无限赔付责任(与居民医保年终结算同步)。

 3、实行实时赔付方式:市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实时赔付方式。

 4、承诺接到《成交通知书》30 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否则视为成交公司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5、承诺在合作协议期间不转让经营权。

 6、承诺不得恶意投标,出现亏损时,不采取保本赔付、不拖延赔付时间。

 7、承诺在合作协议期间不向采购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协议约定外任何利益。

 8、承诺合同签订 30 日内,投标文件中参与评分的专职服务人员和审核、监管人员配备到位,专职服务人员能够驻点医保机构设置的服务窗口。合同签订30 日后,未按要求配备到位专职服务人员和审核、监管人员的,视为中标公司自动解除或终止合同处理。

 9、承诺按规定时间定期报送大病保险收支运行报告;在合同期满后配合完成全市本合同期大病保险盈亏分担结算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盈亏分担结算报告》付讫盈余分担资金。

 10、承诺对在经办大病保险过程中获取的个人相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不得泄露或将其用于大病保险以外的其他用途。

 11、投标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条款)全部纳入合同书中并执行到位。

 三、其他要求

 ①按月均支付额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拨大病保险理赔周转金,并按月补足; ②能够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

  四、商务要求 序号 内容 招标采购要求 1 服务期 该采购项目合作期限三年,自 2019 年 1 月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同一年一签。

 2 履约、验收要求与标准

 按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2 号)、《德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德办发﹝2017﹞101 号)规定执行。

 3 款项支付方式、进度 合同期内每年年初根据当年大病保险资金预算制定资金拨付方案,并于当年 1 月按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已参保人数、筹资标准计算的大病保险资金的 50%拨付中标的商业保险公司;当年 7 月按当年 6 月底实际参保人数、筹资标准计算的大病保险资金,扣除当年 1 月已预拨的资金后,剩余部分全额拨付承保公司。

  五、采购项目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 (1 1 )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

 包括以上服务价格,以及完成以上服务、税费等各项相关费用。

  (2 2 )本次采购报价要求:

 ①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实质性要求)。

 ②供应商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及备选方案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 (实质性要求)。

 ③在本次洽谈截止时间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洽谈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15%且洽谈时报价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含与厂家授权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比较)

 (实质性要求)。

 如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采购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 (实质性要求 )。

 说明:

 1 1 、欢迎供应商提供等于或高于该基本要求的服务。

 18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19 响应文件封面

 本 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5106012019000563

 采购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法定代表人 (或单位负责人)

 或其代理人 :

 (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

 日 日 期 期:

 2019 年

 月

 日 日

 20 第一部分

 报价部分 一、报价函

 德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1、我单位全面研究了“城 乡 居 民 大 病 医 疗 保 险 ”采 购 文 件(5106012019000563),决定参加贵中心组织的本项目采购活动,并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遵守采购规则,维护正常的政府采购秩序。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单位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采购的有关事宜。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服务,并交付买方验收。

 3、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4、我方已认真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对本次采购将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报价不高于市场平均价。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6 份。

 6、本次采购,我方报价有效期为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之日后 90 天。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报价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我方同意延长有效期。我方如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如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我方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21 二、项目报价表 3 5106012019000563 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项目报价表 表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具体项目

 参保人数 投标单价 (元/人/年)

 投标总价 (单位:元/年)

 备注 1

 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保费 2770307 人

 服务期 3年,合同一年一签。

 净赔 付率

  % 报价合计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圆 注:1、投标报价及净赔付率应考虑成交后增加必要的服务网点、设备、人员及其运行费用以及出险后按采购文件的要求赔付合规的医疗费用。合规医疗费用按国家、省、市文件规定执行。净赔付率=理赔金额÷总保费。

 2、本报价承诺为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所有服务费、税费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2 三、采购标的成本 序号 成本项目名称及服务内容 单位 数量 成本单价 成 本金 额 备注

 合计(元)

 注:供应商需按本表的格式详细报出采购标的成本。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3 第二部分

 服务响应部分 一、的 对服务要求的响应表 序号 项目要求名称 采购文件要求 投标响应 相应服务 资料页码 备注 1 保险责任

 2 筹资标准和净赔付率

  3 配备有健康保险专职服务人员和医疗审核、监管服务人员

  4 联网软件基本功能要求

 5 项目要求

 6 承诺

 7 其他要求

  注:供应商必须把招标文件的全部服务要求列入此表,按顺序逐项对照填写。备注中可注明正、负或无偏离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4

 二、其他服务响应

 其他服务响应:

 (1)详细的服务方案和保障措施(设备、人员、培训等。培训措施应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办法等); (2)项目实施方案(包含时间进度安排等); (3)服务网点概况(网点多者可自制表格,请加盖公章), 服务网点概况包含服务网点名称、地址、员工总人数(标明专业服务人员数)、成立时间、业务咨询电话、传真、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4)服务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25 第三部分——商务部分

 一、资格证明材料 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供应商和响应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及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按要求提供。

  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对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 2、 3、

 26 附件 件 1 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 (或单位负责人)

 授权书

 德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 )

 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项目(5106012019000563)洽谈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洽谈、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请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

 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参加而委托代理人参加适用。上述内容请完整填制。

 27 附件 2 2 :承诺函(格式)

 承诺函

  德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即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内;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无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行为)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行为); (六)我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有异议,已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洽谈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28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的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 万元以上。”。

 2、“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是指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算,下同。

 29 附件 3 3 :廉政承诺书(格式)

 供应商廉政承诺书

 本企业参与“ 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5106012019000563)项目的采购,现郑重承诺:

 一、不以任何方式向项目采购人员、审批人员、监管及行业主管人员以及评审专家等行贿。

 二、不以任何方式托人打招呼、求关照,搞利益结盟,腐蚀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请严肃处理,欢迎监督举报!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0 二、商务应答表 序号 内容 采购要求 响应应答 备注 1 服务期

 2 履约、验收要求与标准

 3 款项支付方式、进度

 注:请供应商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1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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