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旅游法规》2024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518)

来源:造价师 发布时间:2021-03-10 点击: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旅游法规》2024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518)
盗传必究 一、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18分。在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正确答案并将答案题号填在答题纸上)
1. 2010年7月,某旅行社组织陈某等旅游者赴云南昆明、大理旅游,返回时碰上山体滑坡;
旅游者被阻5小时之久。陈某等游客回家后马上向旅游局投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包括精神损失),旅游局质监所在调查取证后,对于陈某等顾客的投诉将如何处理?( ) A.不予受理,因为山体滑坡属于不可抗力,旅行社不用为此承担责任 B.应予受理,但旅行社只需为此承担少量责任 C.应予受理,旅行社必须为此承担所有责任 D.不予受理,因为陈某等游客的行为是胡搅蛮缠 2.下面哪一种处罚不是旅游行政管理机关能给的?( ) A. 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 B.警告 C.没收非法收入 D.罚款 3. 2012年“五一”小长假期间,某地旅游局质监所工作人员在一景点检查时,发现有一团队的导游员没有佩戴导游证,随上前要求其出示导游证。该“导游员”小钱谎称在带上个团队时遭遇小偷,钱包、证件色括导游证都被偷走,还没来得及补办。质监所工作人员请小钱填写检查表格,在表格上,小钱编造了带团的旅行社、姓名、电话号码、团队所住饭店,想以此蒙骗过关。但经质监所查明,小钱是一名无证导游,因此,连同其所在旅行杜一起受到严肃处理。质 监所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决定,其根据是:( ) A.《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B.《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C.《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和第十八条 D.《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4.绿洲某湖滨饭店由两座不同档次的建筑物组成,其中H座建筑物被评定为四星级,K座则被评定为二星级。一旅行团可游客赵某发现自己住在K座客房中,与旅游协议上说的是住四星级不一致,便随即投诉旅行社和饭店,旅游管理部门对旅行社给予处罚,可为何还同时对该饭店也进行了处罚,并限期整改呢?( ) A.因为饭店和旅行社是一伙的 B.因为K座建筑物为二星级,不能和H座同时使用“湖滨饭店”的名称,否则湖滨饭店的四星级无效 C.因为饭店经理没有待好游客赵某 D.因为饭店未经旅行社同意安排赵某人住K座客房 5.某旅行社组织一个生态旅游团,景区在危险处设有栏杆;
并设有警示标志,导游也再三提醒并强调不要跨越栏杆。但是一位游客就是不听劝告,自行跨越栏杆拍照,结果滑落陡坡严重摔伤。那么旅行社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为什么?( ) A.承担责任,因为景区在危险处设了栏杆 B.承担责任,因为导游没有帮助游客拍照,致使游客自行跨越栏杆而导致摔伤 C.不承担责任,因为完全是由于游客自己的原因而导致摔伤 D.不承担责任,因为这是老天安排的 6. 2012年8月,导游员小王带团去杭州西湖边一家珠宝商场购物。为达到劝说游客购买珍珠项链的目的,他向游客介绍说,该店的珍珠项链是杭州独家经营的,珍贵无比,因为这里的珍珠产自世界闻名的杭州西湖,希望游客不要错过这个机会。游客们听完介绍,纷纷掏钱购买珍珠项链。但到了晚上,游客们自由活动逛商场时,发现白天买的项链和大商场里陈列的差不多,但价格却高出许多,遂向有关部门咨询,方知道西湖根本不产珍珠;
游客顿时觉得上当受骗、非常气愤,将此事投诉到了旅游局质监所。旅游局质检所根据《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导游员小王将受到处罚,因为其行为属于与经营者串通欺骗旅游者消费,损害了旅游者的利 益。这是因为( )。

A.小王私自承揽旅游业务 B.小王把团带到珠宝商场购物 C.小王没有给游客好好介绍珠宝商场的珍珠项链 D.小王在给游客介绍珍珠项链时采取了欺骗手法 二、判断对错题(每小题1分,共10分。正确的在答题纸上划√,错误的划×)
7.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审查投诉状、决定是否受理的期限是10个工作日。(× ) 8.外商投资旅行社的外国旅游经营者的年旅游经营总额要在4000万美元以上。(√ ) 9.导游只管带路和对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的讲解等,不需宴负责旅游者盼“行、住、食、购、娱”,因为后者是领队的事情。(×) 10.为了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指导、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的原则。(√) 11.政治、经济不能算做人文资源,只有反映古今人类文化i艺术和宗教活动等历史古迹才算人文资源。(× ) 12.杭州西湖既有自然形成的湖光山色,又有历代遗留的人文景物,其特征属于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 (√) 13.北戴河风景名胜区就其性质而言,是以人文景观为主的。(× ) 14。景区应该统一管理,不应该分开。如江西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划分为茨坪、龙潭、黄洋界、笔架山等八个景区就不对,给游客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 15.在旅客上、下飞机时由于乘务员服务不周到,造成旅客的伤亡时,尽管飞机没有飞行,但承运人必须负责。(√) 16.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提升,现在我国同所有国家有旅游互免签证协议。(× ) 三、实例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32分)
(一)如何规范合法的旅游消费行为 2014年10月,一家由日本太郎先生主要投资的国际旅行社,接待了JBW- 2014日本旅游团,委派导游员王某为全程陪同随团服务。该团中有一古玩爱好者山本先生。当团队行至西安故城游览时,山本先生得知某工地在施工中发现珍贵历史文物,欲前往进行考古调查并希望出资参与发掘工作,希望导游王某代为联络,并提出给王某很高的酬劳,但被导游员王某拒绝,于是山本先生设法和工地负责人联系上,承诺出巨资订购所有出土文物,具体工作由山本先生指挥,工地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后被当地政府发现而制止。根据这个实例请你回答:
17.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有多大?具体可以做哪些事情? 答: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外商投资旅行社可以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应当说,《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要宽于我国的人世承诺,我国人世时承诺外商投资旅行杜的经营范围是;

(1)向外国旅游者提供可由在中国的交通和饭店经营者直接完成的旅行和饭店住宿服务;

(2)向国内旅游者提供可由在中国的交通和饭店经营者直接完成的旅行和饭店住宿服务;

(3)在中国境内为中外旅游者提供导游及服务;

(4)在中国境内的旅行支票兑现业务。

但是,依据我国《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的范围、项目要多于前述人世承诺。由此可见,我国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在入境旅游和国内旅游业务范围上对外商投资旅行社实行了国民待遇。

18.对破坏文物资源的行为如何处罚? 答:对破坏文物资源的行为分行政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

一是对下列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1)在地下、内水、领海及其他场所中发现文物隐匿不报,不上交国家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并追缴其非法所得的文物;

(2)未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私自经营文物购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并处没收其非法所得或者非法经营的文物;

(3)将私人收藏的文物私自卖给外国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罚款,并处没收其文物和非法所得;

二是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到底找谁? 2012年5月16日,云南旅客王某乘云南航空公司4121航班由昆明飞往北京。夏季领取 托运行李时,看到花450元刚买不久而第一次使用的行旅箱,有一侧箱底被撞破,玻璃钢轱辘. 也已脱落。王某随即找到北京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要求解决。经协商,该公司答应在损失范围 内给予赔偿。但当王某准备交还损坏的旅行箱,领回400元赔偿金时却被告知:“你的损失不 应该由我们中国航空公司负责,而应找云南航空公司承担赔偿。”王某找到云南航空公司要求 处理此事并出具了国航的《事故记录》。滇航工作人员却说:“国航已经做出处理意见,应该找 国航理赔,此事与我们无关。”根据这个实例请你回答以下问题:
19.什么是承运人责任限制制度?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是怎样规定的? 答:承运人责任限制制度,是指发生重大的航空事故时,作为责任人的承运人,一般情况下,即航空公司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将自己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赔偿的法律制度。关于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16600计算单位,但是,旅客可以同承运人书面约定高于本项规定的责任赔偿额。

(2)对托运行李或者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每公斤为17计算单位。

(3)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赔偿责任限额,为322计算单位。

20.损害赔偿责任承担的主体是谁?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具体有几种情形消费者是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 答: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包括这样几种情形: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

(2)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若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4)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消费者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5)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若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则消费者可以直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6)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7)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案例分析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要求判断准确,分析的逻辑层次清晰,并在答出要点 的基础上,联系实际进行适当解释和说明后,可得满分;
评卷者可参考标准答案,酌情给分)
四、案例分析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根据每个案例所讲述的内容,请按要求运用所学理论 联系案例中的实际情况来分析和解释)
21.案例1: 2015年7月;
杭州市某小学教师加入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旅游团。林某为该团导游员。时至出发日,林某发现其中5位教师带着孩子一同前往云南,即向旅行社报告并要求他们增缴旅游费用。5位教师各缴纳交通、餐费300元/人。该团至昆明世博园游览时,林某请5位教师另付孩子门票费50元/人。5位教师坚持不另付门票费。因此发生争执。一位教师拨打了110报警。警方将林某带离现场询问后又送回。林某对教师的行为十分愤慨,遂向旅行社请示,不愿继续带此团,该旅行社同意。林某请地接社负责此团后,返回杭州。该团如期返杭后,5位游客就向旅游局质检所投诉,称导游员林某擅自弃团,要求质监所对导游员林某予以处理并赔偿经济损失。质监所经调查取证后,决定对5位教师的投诉不予受理。为什么?请用相关的旅游法规来分析。

答:《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其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很明显,导游员林某的行为不属于擅自弃团。他是在人格受到污辱的情况下,征得旅行社的同意后才离团返杭的。旅游者蛮不讲理,无故拨打110报警,严重损害了导游员林某的人格尊严。所以林某提出不愿继续带该团的要求合情合理,况且林某是在安排好该团后才返杭的,旅游团并无实际损失。

22.案例2:2013年10月2日下午5时许,甲市质监所工作人员正准备下班,乙市某旅行社紧急来电称:经我社与甲市旅行社多次电话、传真联系并协商一致,由我社组团交甲市旅行社接待的一个15人旅行团,已在来甲市的火车上,将于次日早晨6时抵达。但是甲市旅行社在这天下午4时许突然变卦,给乙市旅行社电传称不能接这个团;
为此,请质监所予以协调。甲市质监所紧急与甲市旅行社联系,该旅行社称:我社曾表示愿意接这个团,但在结算方式、结算时间及在该旅行团返程购票事宜上,我社提出了新的要求。乙旅行社对我社提出的新要求至今未答复,故我社决定不接这个团。乙市旅行社则称甲旅行社曾同意接这个团,虽然在结算方式、结算时间等问题上提出新要求,但这些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因此,甲旅行社应当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各执一词,究竟谁的说法有理?请你用相关的旅游法规知识来分析。

答:很显然,通过分析该案例,乙旅行社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该纠纷的焦点是甲乙旅行社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乙旅行社向甲旅行社发出了要约,甲旅行社虽表示愿意接这个团,但表示在结算方式、结算时间等问题上要进一步协商。这说明甲旅行社并没有承诺,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是承诺内容与要约内容完全一致。而该案例的甲旅行社并没有就要约内容作出承诺,而是就结算方法、估算时间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要求。所以双方的合同关系并未成立,甲旅行社也无需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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