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

来源:造价师 发布时间:2020-11-15 点击:

  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审核表 申请人姓名

 家庭总人口 共

  人 户籍地址 市

 区

  路

  巷

  号

 房 居住地所属街(镇)

 居住地所属社区居委会

 居住地址 区

 路

  巷

  号

 房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1

 联系电话 2

 申请人家庭成员情

  况 与申请人关系 姓名 性别 婚姻状况 身份证号码

 工作(学习)单位 是否在本地工作 6 个月以上 本人 同上

  □是

 □否 配偶

 □是

 □否 未成年子女一

 □是

 □否 未成年子女二

 □是

 □否 未成年子女三

 □是

 □否 家庭自有住房和承租公房情况 房

  屋

  坐

  落 产权人(购房人)

 建筑面积(㎡)

 产权 住房

 承租 公房

 现住房总面积: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

 ㎡。

 收入审核证明 家庭月总收入

 元;家庭人均月收入

 元。

 本单位职工(姓名)

  ,

 其月收入

  元。

  单位盖章

 本单位职工(姓名)

  ,

 其月收入

  元。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收 入 审核证明

 本单位职工(姓名)

  ,

 其月收入

  元。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单位职工(姓名)

  ,

 其月收入

  元。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诺如下:

 (一)保证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真实有效。如有虚报、瞒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行为,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接受住房保障部门的处理。

 (二)在申请和享受住房保障过程中,本户如有违反有关政策法规行为的,愿意按照有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签名(按第一部分第二项表内序号排列):

 1.

 2.

 3.

 4.

 5.

  年

 月

 日 初审

  1. 经审核:该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

  ㎡,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

  ㎡;承租直管公房(单位自管公房)建筑面积

  ㎡(已签订解除租赁关系协议),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合计

 ㎡。

 2.该家庭人均月收入

  元,保障类型属

  类,(A 类保障(

  )低保家庭/(

  )低收入家庭,实物配租前按

 元/月发放租赁补贴。)

 3.(

 )该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应配租人口共

 人,实物配租户型

  ,优先配租(

  ),普通配租(

  ),租金缴纳比例

  ,物业费缴纳比例

 。

 4.优先类型:(

  )拆迁、棚改、D 级危房家庭;(

  )低保家庭;(

  )残疾家庭;(

  )家庭成员中有 60 岁以上老人;(

  )重大疾病。

 5.(

  )根据桂建保【2015】42 号,对退休人员、住房困难群体可不受收入准入条件限制,该家庭符合该文件规定。

 6.

 为外地户籍或本市农村户籍,没有提供本市居住证及本市市区连续缴纳六个月以上社保证明;或本市在读证明,不保障。

 7.意向

  小区。

 8.该家庭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理由是:(

  )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准入标准;(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我市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3 平方米”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已于

 年

 月

 日书面通知该家庭。

 经办人:

 年

  月

  日

  复核 复核人:

  年

  月

  日 审批 审批人:

  年

  月

  日

 分配入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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