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应该遵守的规章制度 [团员管理制度]

来源:造价师 发布时间:2020-03-07 点击:

  管理制度

  一.团干管理条例: 1、团干的任职条件、选拔和培养。 (1)担任团干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积极向上。 ②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有自我牺牲的精神。 ③有较强的思维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 ④刻苦学习,成绩中等以上,没有补考科目。 ⑤遵纪守法,能在同学中起到带头模范作用。 ⑥人际关系良好,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2)选举产生、任命的团干一经确立,即以张榜公布,并造册登记存档。 (3)因特殊情况需要,可在任期内调整团干。 二.团干的奖惩: 1.凡担任团干的学生均按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综合测评有关规定在测评时给予加分。 2.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团干和优秀团员,给予奖励,颁发证书,并登记于个人档案。 3.对有不符合团干身份的言行、不履行干部职责的团干给予批评教育、免职、撤职处理。 三.团干部、团员考核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团委对团干部和团员的监督和管理,组建优良、高效的团队,形成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同时提高团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全面准确掌握团员的情况,促进我院共青团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此制度。 二、团干部考核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考核监督的对象是我院各团支部的团干部。 第三条  院团委每季度对团干部考核一次。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是否按时向院团委递交工作计划和总结。 (二)是否按时参加例会,并汇报近期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是否按时召开或参加支委会和支部大会,并根据院团委的指示,从团支部的实际出发,研究、计划、组织团支部的工作。 (四)是否主动承担工作,能否保质、保量、高效地完成任务。 (五)是否开展具有创新意识的活动。 (六)是否同各支委成员团结保持密切联系,帮助或相互督促做好分管的工作。 (七)是否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和工作的情况,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五条  由院团委负责管理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类,院团委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六条 奖惩措施。 (一)团委每年在“五四”青年节前后进行一次优秀团干部的评选活动,授予“院级优秀团干部”称号,并对表现突出的优秀团干部向上级团组织推荐授予更高荣誉。 (二)入党、评优推荐时,在同等条件下优秀、称职团干部优先推荐,凡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且当年荣获优秀团干部的可适当降低条件优先推荐。 (三)于不称职的团干部,团委将免除其团内一切职务,并在全院范围内通告。 三、团员考核制度 第七条  本制度考核监督的对象是我院所有团员青年。 第八条  各团支部每半年都要按照团员考核标准对团员进行考核,并报团委备案。 第九条  团员考核标准。 (一) 优秀团员 1、以团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思想道德。   2、在本职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参加团的活动出勤率不少于90%。 4、坚持学习,不断学习专业技术和新知识。   5、按期交纳团费。 6严格遵守我院及院团委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 合格团员    1、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参加团的活动出勤率不少于80%。 2、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努力工作,得到领导和群众认可。 3、能够认真学习,参加各种业余学习或时事政治学习等。 4按期交纳团费。   5、遵守我院及院团委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 基本合格团员    1、基本能够按照团员标准要求自己,按期交纳团费。参加团的活动出勤率不少于70%。 2能利用业余时间学习。 3、能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 (四) 不合格团员    1、政治立场动摇,不执行团的决议,不履行团员义务,没有起到团员作用。参加团的活动出勤率少于70%。 2、不按期交纳团费。    3、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条  奖惩措施 (一)优秀团员 1、全年考核都达到优秀团员的,团委在年度表彰中,授予“院级优秀团员称号”,并对表现突出的优秀团员向上级团组织推荐授予更高荣誉。   2、入党、评优推荐时,在同等条件下优秀团员优先推荐,凡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且当年荣获优秀团员的可适当降低条件优先推荐。 3、在经过团组织考察后,列入团的后备干部名单。 (二)不合格团员 1、在参加团组织举办的各种活动有名额限制的情况下,优先考虑 1、连续两季度不按期缴纳团费,给予警告处分。超过两季度不按期缴纳团费,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政治立场动摇,不执行团的决议,视情节严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参加团的活动出勤率少于70%,给予留团察看处分。 4、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给予开除团籍处分。 5、进行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 四.团干培训制度 1、形式:. 由系团总支组织部负责,每年举办2次团干部集中培训活动,每学期1次。可结合系团总支下发的文字材料自行学习,也可主动采取多种有效形式进行学习。 2、内容: 干部培训内容包括: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提高自身思想道德修养;进行业务素质和组织领导能力等方面的培训 3、对象: 系团总支成员、团总支委员、团支部委员均为干部培训对象。 4、考核: 干部培训后要求写书面总结、思想汇报,再结合团员教育评议等,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 五 基层团干的选拔制度 1、基层团干候选人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 (2)本学年学业成绩在本年级排名位于前列。 (3)有实干精神,在团员中能起表率作用。 (4)组织能力强,有工作责任感,富有开拓进取、求实创新的精神。 (5)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时时处处都为同学着想,先公后私,先人后己。 2、选举步骤: (1)候选人的产生。(注:候选人需符合以上条件) (2)选举的组织方式。(由上届的支委主持) (3)无记名投票方式。 (4)差额选举形式。 (5)验票、计票。 六.团员、团干档案和管理制度 1、新生团员的档案必须在入学报到后两个月内转入,收齐后由团总支组织部统一交到校团委。 2、团员(团干)在校期间表现,何时何故受奖励(或处罚)的情况,都要写进团员档案。团干要加注担任何职务。 3、团员(团干)档案随学生毕业转入工作单位。 4、以上资料都备一份留系团总支保存。 5、评选优秀团干、团员的有关资料(自我鉴定、总结等)收入系团总支管理。 6、档案借出和归还都要做好登记。 七.团员与离团 1、发展新团员 团支部要对本支部团外适龄青年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组织他们学习团的基础知识,鼓励他们向团组织靠拢,并适当吸收他们参加团的一些活动。当团外青年向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时,要指定团员做好培养工作,当他们具备入团条件时,要及时发展其入团。 发展新团员必须履行下列手续: (1)要求入团的青年应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书内容包括本人对团组织的认识和入团动机;本人经历、优缺点;家庭情况及主要社会关系等。 (2)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名团员作介绍人,介绍人可由申请人自请,也可由团支部指定,介绍人应负责向申请人说明团章,向团组织说明申请人的经历、思想状况及日常表现,以及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3)发展对象由团小组推荐,在广泛听取单位团内外意见后,由支委会讨论决定。 (4)颁发、填写入团志愿书,一般可利用会议颁发志愿书,也可个别颁发。 (5)团支部大会讨论,会议必须有支部内半数以上团员出席才能举行。表决时,必须是到会团员(有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6)系总支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批,报校团委批准,批准后发新团员批准通知书,新团员的团龄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 2、超龄团员的离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岁,除个别团干因工作需要仍保留团籍及其在团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一般都要办理离团手续。 八.团员管理制度 1、团员证的颁发(补发): 新团员入团后,在入团仪式中颁发团员证。团员证遗失后,确认无法找回时,要本人提出申请,经系团总支同意后,报校团委,由校团委补发团员证。办理(颁发、补发)团员证需要交免冠正面相片一张,并按校团委组织部有关规定收取团员证工本费。 2、团员组织关系接转: 实行团员证制度后,团员证就是组织关系的凭证。系团总支在转出和接受组织关系时,应先在团员证上注册;组织关系接转"栏内填写转出和接受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和掌握团费收缴情况,由校团委盖公章。一般转入组织关系时间在每年的九月("转入时间"填九月二十日),转出时间为每年六月份("转出时间"一般填六月二十日)。系团总支要在上述时间收齐新生,毕业生团员证到校团委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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