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四海太平境外旅行保障计划

来源:二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2020-11-11 点击:

 太平“四海太平”境外旅行保障计划 保障特色:

  符合申根签证要求(经济型);

  保障周全,经济实惠;

  多种计划和多种期限供您灵活选择;

  4 24 小时全球旅行紧急救援让您无后顾之忧。

 保险范围摘要

 保险金额(人民币:元)

 基础型

 经济型

 个人意外伤害

 ·旅行意外伤害保障 旅行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伤残或三度烧烫伤,我们将给付身故、伤残、烧烫伤保险金。

 300,000 600,000 ·交通意外伤害双倍给付 旅行期间被保险人搭乘公共交通时,因交通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伤残及烧烫伤,除获以上身故、伤残及烧烫伤保险金,我们将再按同等金额给付保险金。

 300,000 600,000 ·疾病身故 旅行期间因突发急性严重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一次给付身故保险金。

 300,000 医疗保障

 ·医疗费用 旅行期间因意外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需治疗,我们将对实际医疗费用进行补偿(每次事故免赔 RMB100)。

 300,000 ·每日住院津贴 旅行期间因意外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需住院治疗,我们将按住院天数给付每日住院津贴,但每次事故以 90 天为限。

 300 元/天 紧急救援

 ·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 旅行期间因意外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需要医疗运送和送返的,国际救援机构将安排和提供医疗运送和送返服务。

 600,000 ·身故遗体送返 旅行期间因意外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不幸身故,国际救援机构将安排和提供遗体送返服务(其中丧葬保险金以 RMB16,000为限)。

 ·亲属慰问探访 旅行期间因意外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必须住院治疗超过七日,我们将承担被保险人的一位成年直系亲属前往探望并照料的交通费和住宿费。

 往返经济舱机票及住宿费5000 元 ·安排未成年子女送返 旅行期间因意外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导致紧急医疗转运或身故,我们将承担与被保险人随行且无人照料的未成年子女返回中国境内日常居住地的经济舱机票。

 单程经济舱机票 ·安排亲属处理后事 旅行期间因意外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承担被保险人的一位成年直系亲属前往处理后事的经济舱往返机票。

 往返经济舱机票 ·休养期的饭店住宿 被保险人出院后因医疗上的需要应在当地休养,我们将承担被保险人在出院后立即入住当地酒店休养的住宿费用。

 1000 元/天,以 4 天为限。

 旅程阻碍保障

 ·旅程延误 由于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机械故障、航空管制、罢工、劫持等原因导致被保险人原计划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因故延迟到达,每延误 5 小时,我们将给付 RMB300 元保险金。

 900 1,200 ·行李延误 被保险人随行托运的个人行李在被保险人所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抵达目的地后因故延迟到达,每延误 8 小时,我们将给付RMB500 元保险金。

 1,000 1,500 ·旅程缩短/ / 取消 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身故或遭遇严重意外事故导致严重受伤或罹患突发性重病,或突发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雇员罢工、暴动,或目的地突发传染病、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暴乱,或被保险人的家庭财产遭受严重财产损失而不宜继续行程,我们将对被保险人已预先支付但未有使用且无法退回之交通费、住宿费或相关旅游产品的费用进行补偿。

 5,000 7,500 个人财物保障

 ·个人钱财 被保险人寄存于登记入住酒店内的或被保险人随身携带的钱财被盗窃或被抢劫而遗失,我们将补偿实际损失的钱财(每次免赔 RMB100)。

 3,000

 ·个人行李及随身物品 因任何第三方盗窃、抢劫、企图盗窃行为,承运人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的责任而遗失或意外损坏被保险人的个人行李,我们将负责赔偿有关修理费用或其实际价值,每次免赔RMB100元( 每件或每套行李或物品最高赔偿限额 RMB1,500)。

 10,000 ·旅行证件遗失 因被偷盗或被抢劫导致被保险人旅行证件、旅行票据遗失,我们将补偿重新办理旅行证件、旅行票据所需费用以及相关的公共交通费用及酒店住宿费用。

 7,500 ·家居保障 旅行期间被保险人境内日常居住地的家庭财产因火灾、爆炸、13 种自然灾害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导致的直接损失,我们负责赔偿。

 20,000 个人责任

 ·个人承担责任 旅行期间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方的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毁,依照事故发生地法律应由被保险人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我们负赔偿责任。

 100,000 200,000

 保险费表(人民币:元)

 保险期间

 基础型

 经济型

 1-30 天 62 441

 31-90 天 124 836

 全年(每次旅行 90 天内)

 186 1322

  主要责任免除:

 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袭击或武装叛乱;  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或辐射; 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  被保险人以接受医生治疗或疗养为目的而进行旅行;  其他责任免除事项详见保 险合同条款。

 特别提醒:

 1.本计划项下最高给付金额以保险单上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2.本计划的投保年龄为 1-75 周岁。经承保的 66 至 75 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旅行意外伤害保障”、“交通意外伤害双倍给付”、“疾病身故”为上述“保障范围摘要”中所载金额的一半,保险费维持不变。

 3.按照国家保险监管机关的规定,投保的未成年人被保险人(不满 18 周岁)累计身故保险金额最高为 10万元,本保险所涉及保险保障中累计身故保险金额适用此规定。

 4.如保险期间为一年,本计划保障的旅行最长期限为 90 天。

 5.本计划保障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旅行,包括在香港、台湾和澳门地区的旅行。

 6.本保险不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前往或途径保险人《交战和危险地带一览表》中所列国家或地区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交战和危险地带一览表》您可以拨打保险人统一服务热线 95589 查询,也可以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cntaiping.com 查询。

 本产品网页宣传内容不构成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详细内容请参阅保险合同,并以其规定为准。若中文与英文不一致,以中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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