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来源:二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2020-11-11 点击: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杜绝校园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屏边县教育局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工作方针和组织机构
1 、消防工作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全校师生员工及临时人员均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规。各处室、各部门必须执行本规定的防火安全规定。

  2、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全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政教处、总务处承担,在屏边县公安消防大队的监督和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向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和分管校领导负责。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必须设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员,其它部门处室等要设消防责任人,如有人员变动,要及时报政教处备案。

4、学校成立义务消防队,队员由本校部分教职工和校保卫人员担任。

〈二〉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
1 、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确定每年11月9日为“校消防安全日”。运用多种形式向全体师生、临时人员等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规、救灾逃生常识,利用火灾案例等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适时组织各种防火、灭火、疏散演练。

  2、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要经常监督、检查学校有关重点部位的安全,使大家有“防范胜于救灾、隐患险于明火、责任重于泰山”的消防意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张贴防火宣传标牌、标语,营造全体师生的防火安全氛围。

〈三〉、消防安全规定和要求
1 、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特别要加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经常监督指导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防火工作,确保责任人落实、规章制度上墙、防范措施到位、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师生员工懂得救灾逃生常识,杜绝火灾事故或将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如司炉工、电工、弱电工等)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新建工程或房屋改建工程要严格按照防火要求设计,工程竣工后,需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所有建筑均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由所在部门负责管理,不得丢失、损坏、不得随意挪动或挪作它用。

  4、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⑴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私装插座和私自增设电器设备。严禁在有火灾隐患的地方做实验。

    ⑵严禁用铜丝(或其它金属丝)替代保险丝;
严禁任意增大保险丝容量。

    ⑶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学校统一安装空调、淋浴器等大功率用电设备例外。

    ⑷严禁私自在寝室、办公室、教室使用电炉。因教学、科研等确需使用电炉的例外。

    ⑸严禁违章使用各类电器设备、酒精炉、汽油炉;
严禁坐(卧)在床上吸烟;
严禁乱抛烟头和火柴棒。

    ⑹严禁在学生宿舍和临时工宿舍内违章用电,动用明火,使用蜡烛、应急灯。

    ⑺严禁在公共场所吸烟或动用明火;
严禁在室内或走道焚烧杂物;
严禁用可燃物作灯罩或用灯泡(管)烘烤可燃物。

      ⑻严禁封闭或堵塞消防通道;
严禁挪用消防水带或其它消防器材;
严禁擅自开启消防龙头或损坏消防设施。

      ⑼严禁随意焚烧树枝、树叶;
在宿舍内做饭、炒菜、烧开水,要特别重视做好防火工作。

〈四〉、消防安全监督工作
1、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公安消防机关的重要指示,研究解决学校安全消防工作的有关问题。

      2、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法规的规定,负责对全校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立即进行整改或限期整改。

      3、各部门处室必须自觉接受消防安全监督,重视消防安全防范工作,重视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其它 全校师生员工及临时人员均应高度关心和重视校园消防安全工作,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现校园火灾,任何人都有义务和责任迅速向屏边县 “119”火警台报警或向“110”报警,并积极参与扑救。

二、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切实防止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个最为重要的方面,为此,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为确保生命安全,全校师生员工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学校应当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掌握交通规则和交通安全常识。

〈二〉、师生员工上学、放学及上下班,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三〉、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者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四〉、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五〉、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学生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接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3、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道的护栏。

4、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列队通行道路时,每行横列不准超过二人。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道迅速通过;
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
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六〉、骑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的学生须遵守以下规定 1、在行驶过程中要靠右行驶,遇到行人、交叉路口和转弯时应减速慢行。

2、不要搭乘其他人员,骑摩托车和电动车时必须佩带头盔。

3、不要将自己的车辆交给他人使用。

4、不飚车、不超速、不强超。

5、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车辆,未经许可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应按保卫人员指定的地点摆放整齐。

〈七〉、学生乘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乘坐公共汽车、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

3、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等。

4、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5、放假、收假、回家返校途中不乘证照不齐的车辆,不乘客货混装的车辆,必须搭乘正规营运车辆。

〈八〉、校内行车、停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1、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车辆,未经许可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应按保卫人员指定的地点摆放整齐。

2、经允许进校车辆一律限速5公里/小时,并按指定路线行驶。

3、进校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有序停放。

三、安全工作与家长联系制度 为了避免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并及时与家长进行沟通,班主任要建立健全学生档案,档案中要明确掌握与学生家长最有效最快捷的联系方式。对于出现下列事项情形的,班主任要及时上报学校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同时采取相应的处理。

〈一〉、学生逃学(未请假12小时不知学生去向)
〈二〉、学生生重病住院 〈三〉、学生被体检有疾病 〈四〉、学生有不良行为 〈五〉、学生与社会闲杂人员来往频繁,请假过多 〈六〉、学生受到伤害 〈七〉、学生安全受到其他同学或校外人员威胁 〈八〉、学生有自杀,自伤,精神疾病,伤害他人的明显征兆 〈九〉、突发的各种安全事故 发现上述事项通知家长时,要将联系情况做好文字记录。

四、门卫制度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使学校师生生命财产不受到侵害,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特制定门卫制度如下:
〈一〉、学校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二〉、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认真履行《保卫人员工作职责》。

〈三〉、上学放学时间必须在校门值班,维持好学生进出校门秩序,负责管理好师生交通工具的停放。

〈四〉、严格实行进出登记制度,值班人员应详细登记来访人员、车辆的来访情况。上课期间严禁学生外出,晚自习后严禁住校生外出(特殊情况须出示假条并登记)。

〈五〉、出入校内要自动下车。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内,应到规定位置停放。

〈六〉、应注视进出大门的人员、车辆等。禁止将易爆易燃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严禁各类商贩以任何借口进入校园或在学校门口叫卖,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以确保校园安全。

〈七〉、未经许可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学校,更不准以任何借口无理取闹,影响教学秩序,对不听劝告、寻衅滋事分子,应立即制止并主动报警。

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为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校园安全,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氛围,力求做到管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特成立我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职责。

1、宣传、执行国家和各级领导机关有关安全保护的法规、规章制度,协助上级部门作好安全工作。

2、负责掌握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分析学校安全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及时布署;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协调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3、组织制定学校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随时注意和发现各种安全隐患,研究分析不安全事故的规律,提出预防措施,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4、全面了解掌握学校的安全工作状况,督促检查分管安全工作的责任人抓好安全工作,对发现或反映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研究解决,负责调解处理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纠纷,确保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安全有序地开展。

5、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学校教学的正常秩序,负责法制教育及周边综合治理,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保障周边良好的治安环境。

6、定期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听取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的工作汇报,做好会议记录。全面研究安全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预防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

7、当发生突发事故时,必须及时赶赴现场指挥抢救,参加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并按规定上报。

8、组织抓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制订教职员工和学生校园消防、紧急救护、多发性传染病、季节性传染病等安全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计划

9、负责学校安全信息汇总及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安全管理档案资料的整理,负责学校安全总结材料上报。

10、负责学校教学设备设施的保管和使用安全,负责教室栏杆牢固度的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11、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保证质量,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突击性任务。

12、维护校园的文明与安宁,制止学生的吵架斗殴事件,及时消除校学生内部的不安全隐患。

13、服从指挥,随时听从召唤,提高安全小组的团结战斗力,一旦出现本校师生人身、物品受侵害,应立即出面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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