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

来源:二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2020-09-23 点击:

  为加强对全市农业农村行政执法工作的综合监督,进一步规范全市农业农村系统的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 2020年行政执法监督计划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

 一、计划安排

 (一)第一季度

 1.制定行政检查计划,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各地、各部门(单位)行政检查计划制定情况,以及监管事项清单目录和监管对象库等建设情况。

 (二)第二季度

 2.对事中事后监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依托事中事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对全市农业农村事中事后“双随机一公开”平台的使用和数据报送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完善相关检查事项,加强与“互联网+监管”平台中监管清单事项的调整对接。

 3.对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围绕农资打假、畜禽养殖、渔业生产、农机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结合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执法行动等内容,督查相关检查执法部门是否依法履职;处罚结果是否及时通过市场监管平台在双公示平台上公示;是否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等情形。

  (三)第三季度

 4.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情况进行检查。

 在各地、各部门(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对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5.对“两法衔接”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依据《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检查履行“两法衔接”工作职责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各部门(单位)是否存在有案未移、存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

 (四)第四季度

 6.对全市农业农村系统行政执法部门 2020 年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

 重点评查行政处罚主体、事实、证据、依据、程序、说理式决定书、重大处罚备案、案卷的规范化等情况;行政处罚中是否按照自由裁量权的标准进行处罚,运用裁量基准是否准确适当,是否存在“同案不同罚”等情形。行政许可是否在其法定职权或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期限要求及行政许可案卷的规范化等情况;

 二、相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结合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开展“三项制度”工作要求等相关文件的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自觉接受行政执法监督。

  (二)行政执法监督采取听汇报、查资料、问卷调查、卷宗评查等方式进行。

 (三)各地、各部门(单位)应当根据本工作计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要求,做好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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