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合同协议书四方版

来源:二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2020-09-03 点击:

  编号:

 代持股合同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丁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内万: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丁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丙丁四方为更好地整合各方资源,就甲方委托乙丙丁三方代持股权事宜达成如下代持股协

 议:

 第一条 甲方拟成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名称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

 的名称为准。

 公司的住所即公司注册地址为 。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经营范围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为准。

 第二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到期后可再续期。

 %殳权由乙丙丁三方代甲方持有,其中乙方代持有%殳权,丙方代持%殳权,丁方代持有%

 %殳权由乙丙丁三方代甲方持有,其中乙方代持有

 %殳权,丙方代持

 %殳权,丁方代持有

 %殳权。

 第四条公司成立后将参与

 幼儿园投标,乙丙丁三方须全力配合甲方及公司参与投

 标工作,为投标提供各种便利,投标过程中的所有费用由甲方及公司承担。

 第五条乙丙丁三方虽然在工商机关的登记文件中为公司的股东,并在公司的章程及股东名册上 具名,但甲乙丙丁四方确认四方真实的权利义务为:

 1、 乙丙丁三方仅是以个人或法人名义代甲方持有公司的股权;

 2、 乙丙丁三方并未向公司投入任何岀资,也不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乙丙丁三方名下的股权是

 甲方的实际岀资形成的;

 3、 甲方是公司100%股权的实际所有者,甲方对乙丙丁三方代持的股权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支配 权、收益权、处分权。

 第六条 上述乙丙丁三方代持的股权所代表的全部权利义务由实际岀资人甲方行使;甲方有权以

 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 收取股息或红利, 岀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

 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在乙丙丁三方代持股期间,如甲方需要将乙丙丁三方代持的股权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

 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时或设定质押等均由甲方自行决定, 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 乙丙丁三

 方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同时乙丙丁三方无条件的配合签署相关的文件并进行一切必要的 行为,但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的费用由甲方及公司承担。

 第八条 乙丙丁三方对在代持股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有关甲方和公司的任何商业信息均予以 保密, 除非事先得到甲方或公司的书面授权, 不得对任何人泄露。

 该保密义务即使在乙丙丁三方 代持股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

 第九条 在乙丙丁三方代持股期间,如甲方需要乙丙丁三方出具代持股权的任何手续,乙丙丁三 方将无条件的予以出具, 如甲方需要乙丙丁三方进行相关的行为或不行为, 乙方亦无条件的予以 配合。

 第十条 乙丙丁三方的承诺与保证:

 1、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丙丁三方不得将所代持的股权进行质押、转让或提供其它任何形式的 担保;

 2、乙丙丁三方均无重大债务,无诉讼、仲裁等涉及乙丙丁三方资产的事项。

 3、乙丙丁三方配偶知悉并同意本股权代持协议,乙方配偶及继承人对该股权及权益不享有任何 的权利。

 4、如乙丙丁三方中有任何一方为法人,其保证其自身股东知悉并同意本股权代持协议,其自身 股东对代持股权及权益不享有任何权利,并保证其自身股东同意并配合办理股权转让等手续。

 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丙丁三方之间不得相互转让所代持的股权,否则该转让无效。

 6、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对乙丙丁三方的股权代持委托,但应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乙丙丁三方在 收到甲方解除代持委托时应无条件办理股权转让的一切手续及文件, 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 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及期待利益) 。

 第十一条 乙丙丁三方不享有代持股权的任何收益权、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 质押、设置担保等) ,也不承担任何代持股权的经营风险及经营损失。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如乙丙丁三方不按甲方指示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见证、工商变更等)

 甲方有权立即解除乙丙丁三方的股权代持委托,其所代持股权自动归还甲方, 并赔偿甲方及公司

 甲方有权立即解除乙丙丁三方的股权代持委托,

 其所代持股权自动归还甲方, 并赔偿甲方及公司

 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及及期待利益) 。

 2、在乙丙丁三方代持股期间,如因乙丙丁三方的原因导致代持股权被查封、冻结、拍卖或其它

 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乙丙丁三方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甲

 方的实际投资款、股权派生的权益和期待利益、 甲方为追索损失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与公司章程等文件相冲突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 如因本协议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丙丁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署 / 盖章之日

 生效。

 甲方:

 日期:

 乙方(盖章)

 日期:

 丙方:

 日期:

 丁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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