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懂法守法手抄报【就医需懂法(19)】

来源:二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2019-09-03 点击:

  鉴定为三级丁等医疗事故,该提出怎样的赔偿金额?   律师同志:   我的孩子在本地医院做小肠疝气手术,结果手术后发现孩子手术一侧的睾丸萎缩,已经丧失功能,经医疗事故鉴定为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孩子才十二岁,以后会怎么样,是否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性功能还不知道,现在在调解处理。请问:我应该提出怎样的赔偿金额才是适合的呢?
  王某
  王某同志:
  你应该先进行伤残鉴定。然后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计算赔偿金额。
  和医院协商,提出多少赔偿金额合适?
  律师同志:
  我是一名退伍军人,去年5月6日,我妹妹因生病入住县人民医院,县医院因治疗设备有限,建议转某市协和医院接受治疗。5月7日凌晨到达协和医院,该医院的心电图仪器检查无异,后留院观察。8日早上妹妹一切如常,我父亲要求出院(我妹妹要参加中考),护士说要等到查房后方可,待医生查完房后,也同意了。后来又说给我妹妹用一种叫“异搏定”的药品,于上午10:55开始注射,11:10左右注射完,约11:25左右,我妹妹突感不适,后昏迷,医生当时不在场,约11:40才开始抢救,因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协商医院承认是工作人员的失误,按照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赔付3万元整。
  后来通过咨询得知。“异搏定”的药品使用必须经过病人家属的同意,并签下书面协议才行,而院方在没有书面协议的情况下使用该药品,是否属于一种医疗侵权的行为?且使用该药品医生必须在场观察,而医院没有医生在病房,是否属于医生的过失?(这个却没有具体的证据能够证明。)
  我想请问:该事件中医院应该承担哪几种责任,我能否向法院起诉医生的医疗侵权,要求得到更多的赔偿?如果可以,能否给予一个具体的标准呢?
  张某
  张某同志:
  从你所讲的情况看,你们医患双方都认为这是医疗事故,那你们可以协商赔偿事宜。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你们和医院协商不了,可以要求调解,也可以起诉。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
  取肾结石时结石遗落,应该怎样向医院要求赔偿?
  律师同志:
  我是××市的一名市民,去年10月由于肾结石我到××医院做了取石手术,手术做得比较顺利,但出院前的拍片检查发现由于医生的疏忽,取石时不小心把一小块结石落到肾周围的脂肪内。近一年来给我的身体和精神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多次与医院交涉未果,于是向市卫生局提出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但不幸的是,鉴定的结果不构成医疗事故,这真是雪上加霜,感到非常苦闷。虽然鉴定不是医疗事故,但毕竟是医生的疏忽大意造成的,我应该怎样向医院要求赔偿呢?
  王某
  王某同志: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你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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