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x市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方案

来源:税务师 发布时间:2020-11-12 点击:

 20xx 年 xx 市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打赢脱贫攻坚战相关决策部署,切实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强力推进《民政兜底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扎实做好 20xx 年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陕甘宁革命老区脱贫致富座谈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决落实中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民政工作的头等大事,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从民政部门职责出发,聚焦农村贫困人口中的特殊困难群体,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加强衔接,不断创新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思路方法。坚持政府兜底保障与社会参与有机结合,精准施策、精准发力、精准见效,全力推进 20xx 年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各项工作,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更突出的作用、做出更突出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以织密织牢“六张保障网”和全面实施“四项助推脱贫攻坚行动”为抓手,切实兜住兜牢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底线,确保小康路上不漏一户、不少一人。

 (一)织密织牢“六张保障网” 1.织密织牢农村低保兜底保障网。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 4020 元以下的贫困户,逐人逐户进行核实,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按程序审核审批后,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进一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保农村低保标准动态、稳定地高于扶贫标准。进一步加大低保家庭中特殊困难人员救助力度,对低保家庭中 70 周岁以上老年人、儿童等,按照低保标准的 30%增发低保金,对低保家庭中的单亲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按照低保标准的 50%增发低保金,对低保家庭中的哺乳期妇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等,按照低保标准的70%增发低保金。落实“渐退帮扶”政策,对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尚不稳定,但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低保家庭,

 按原政策继续给予 12 个月的农村低保,残疾人低保家庭按原政策继续给予 18 个月的农村低保。

 2.织密织牢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网。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进一步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从 20xx 年 5 月 1 日起,将二类地区(宝塔、安塞、黄陵、洛川、甘泉、吴起、志丹、子长等 8 县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自理由 158 元/人月提高到 170元/人月,半护理由 237 元/人月提高到 255 元/人月,全护理由395 元/人月提高到 425 元/人月,三类地区(黄龙、宜川、富县、延川、延长等 5 县)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自理由 148 元/人月提高到 160 元/人月,半护理由 222 元/人月提高到 240 元/人月,全护理由 370 元/人月提高到 400 元/人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 1.3 倍,与低保标准同步提高。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委托其亲友或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县区民政局要积极协调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加强对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规范委托服务行为,督促约定服务事项落实到位,确保其“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3.织密织牢临时救助救急解难保障网。进一步细化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和类别,将临时救助对象化分为事故、疾病、教育、意外事件和一般性生活困难等 5 个类别,根据困难程度,进一步将每个类别细化为 3 个救助档次,分类分档设定救助标准,形成相对规范的临时救助标准体系,精准救助突发性、紧迫性生活困难群众。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将临时救助审批权全面下放乡镇(办)。对一般性困难,按照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每人1-6 个月的城市低保标准,由乡镇(办)政府或民政办直接审批;对重特大困难,救助金额 2 万元以下的,由乡镇(办)召开党委会,启动紧急救助程序,简化审核审批流程,直接审批;2 万元以上的,报县区民政局提交县区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联席会议研究审批。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设立临时救助储备金账户,积极协调县区财政局向县民政局和乡镇(街办)提供一定资金预付额度,用于紧急情况临时救助资金支出和乡镇(街办)直接审批的临时救助资金支出,提高临时救助时效性。

 4.织密织牢残疾人社会福利保障网。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加强对补贴信息的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益,规范资金发放方式,确保补贴发放及时、有效、准确。做好“民康计划”助残项目,免费为城乡困难残疾人安装假肢、矫形器、助听器、轮椅等各类康复辅具。做好“福康工程”助残项目,为贫困地区困难残疾人患者实施手术、配置康复辅具,进一步推动残障群体康复事

 业发展。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通过“以奖代补”等办法督促帮助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履行监护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关怀帮扶体系,切实防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

 5.织密织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网。健全完善“政府、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动态监测,扎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采集、分析、运用工作,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精准建档到人。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措施,充分整合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慈善关爱等政策资源,切实落实好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强制报告、临时监护、控辍保学、户口登记等责任,解决好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强化教育保障,强化监护责任,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督促留守儿童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重点对无人监护或父母无监管能力的留守儿童加强监护,落实监护责任人。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持续推动乡镇(街办)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配备和培训工作, 6 月底之前,各县区民政局对各村儿童主任安排组织一次集中培训。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提高未成年人关爱保护能力。

 6.织密织牢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保障网。启动实施“养老服务提升年”计划,建立健全我市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乡村社会氛围。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管理,定期对辖区老年人进行排查摸底,重点排查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独居老年人,准确掌握辖区老年人的数量规模、经济来源、家庭结构、健康状况、照料情况等基本信息,及时更新信息台账。落实定期探访制度,每季度上门走访、探望留守独居老年人,及时了解和评估留守独居老年人生活情况,家庭赡养责任落实情况,并对农村贫困留守老年人进行走访慰问,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督促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加快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满足农村老年人特别是贫困地区留守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日间休息、就餐服务、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等综合性日间照料服务。充分利用乡镇撤并后空置的办公用房、校舍等资源,建设区域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增强对农村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兜底保障功能。健全医疗保障机制,通过村卫生室,免费为老人体检、定期对老人提供巡诊、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服务,建立健全老年人健康档案,扎实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二)全面实施“四项助推脱贫攻坚行动” 1.加强贫困地区农村自治组织建设助推脱贫攻坚行动。加快推进农村基层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完善民主监督,健

 全社区“两委”成员述职、评议、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加强移民搬迁社区自治建设,合理划分移民社区自治单元,规范自治组织机构设置,加强政策培训,着力提升移民社区自治水平和服务能力。修订完善村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内容和程序,推进村级各类事项的阳光运行。健全村规民约,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内容,努力做到“一村一策”。要充分发挥村民议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组织作用,强化村规民约的遵守和落实。

 2.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助推脱贫攻坚行动。加强社会组织与贫困地区帮扶项目信息对接,积极为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实现扶贫供给与扶贫需求有效衔接。配合财政、税务等部门,积极为社会组织落实捐赠资金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政策。大力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力争每个农村社区有 1 个农村经济服务类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方面的作用,为农村困难群众提供扶贫救助、生活照料、心理疏导、人文关怀等服务。持续推进苏陕社会组织扶贫协作,指导县区主动对接、积极协调江苏社会组织围绕革命老区、贫困县、贫困村,采取定点帮扶、对口支援、结对共建等方式开展对口帮扶。

 3.汇聚公益慈善和社会工作人才力量助推脱贫攻坚行动。认真落实《慈善法》,畅通慈善捐赠渠道,汇聚慈善资源积极参与

 脱贫攻坚。依托陕西省“救急难”平台,对现行政策无法覆盖和政府救助后仍有较大困难的贫困群众,给予慈善救助。积极开展慈善示范社区(村)创建活动。认真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计划、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拓展面向贫困地区的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持续推进扶贫、济困等重点领域志愿服务。加快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深入开展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做好脱贫攻坚志愿服务宣传展示活动,引导扶贫志愿服务深入开展。加大福彩公益金投入,发挥福彩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作用,继续实施福彩公益金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活动,依托福彩销售网点,加快公益驿站建设,为特困、流浪乞讨等人员提供救助服务。

 4.强化民政公共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助推脱贫攻坚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逐步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推动建立养老机构收住困难家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对开展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托养工作的养老机构进行补贴,实现“托养一个人、解放一群人、致富一家人”的目标。

 三、工作机制 20xx 年,全市民政系统脱贫攻坚要围绕织密织牢“六张保障网”和全面实施“四项助推脱贫攻坚行动”,坚持统筹协调,深

 化分类指导,精准科学施策,着力建立健全七项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各项工作协同稳步推进。

 (一)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不断强化民政部门在兜底保障中的统筹职责,形成制度功能充分发挥、资源充分整合、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合力保障的工作格局。强化省、市、县兜底保障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错保漏保问题突出的地方,采取通报批评、工作约谈、专项督办、限期整改等方式督促整改。

 (二)建立健全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督促各县区民政局加强与扶贫部门对接,组织乡镇(街办)民政干部对辖区内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留守老人儿童以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1年内退出低保的家庭、1 年内提交低保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加强走访,原则上每季度至少走访探视 1 次,并不定期开展暗访抽查,重点查看相关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应保未保、应救未救”情形,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能及时得到救助。各县区民政局设立兜底保障政策咨询热线电话,公开征集意见、接受群众政策咨询。有条件的县(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社工开展入户走访调查,多渠道掌握困难群众信息。

 (三)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积极推进省、市、县(区)信息核对系统三级联网,做细做实基础工作,提升核对工作能力和水平。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模式,做到事先有协议、事中能落地、事后能持续,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精准、高效、公正认定。完善居民家庭经济信息核对操作办法,推进核对工作有序开展,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施助精准。健全低保信息公开制度,推广运用“互联网+监督”,通过部门网站公布低保对象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对象除外)、居住村(居)委会、享受低保金数额等信息,及时更新,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建立健全残疾人福利保障机制。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实施绩效评估,通过日常明察暗访、半年抽查、年终全面评估等方式,对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制度、主体责任、发放管理、台账管理等方面工作的评估,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全面落到实处。

 (五)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信息报送机制,落实定期走访、强制报告、应急处置、帮扶评估、

 监护干预等各项工作机制,督促留守儿童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不断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业务能力,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服务水平。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孤儿保障制度和孤残儿童福利政策,配合残联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支持引导专业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

 (六)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推动形成家庭尽责、基层主导、社会协同、全民行动、政府支持保障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格局。建立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农村互助幸福院、基层老年协会资源有效衔接机制,通过政策创制、资金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精准有效服务。

 (七)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协调推进机制。加强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协调服务、统筹指导、信息统计。加大扶贫服务类社会组织支持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动社会组织通过产业扶贫、技术扶贫、医疗扶贫、教育扶贫、电商扶贫、扶志与扶智等形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积极为慈善组织、社会专业人才和志愿者开展扶贫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实现扶贫供给与扶贫需求的有效衔接。

 四、保障措施

 要跳出民政小圈子,把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摆进全市脱贫攻坚大格局,着力强化六项保障措施,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落地,不断提升兜底保障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全市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局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牵头抓总,局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作统筹和协调,局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科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推进本科室(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脱贫攻坚任务分解、责任分工、进度安排、调研督导、问题破解、效果评估等工作。各县区民政局要根据本方案明确的任务分工,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研究具体落实措施,制定任务责任清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二)聚焦贫困县区,加大支持倾斜。加大延长、延川、宜川等贫困县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县级社会福利中心、日间照料中心、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等民政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倾斜力度,适当增加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市级补助资金。

 (三)强化数据比对,实现精准认定。各县区民政局要安排专人负责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数据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数据录入真实、精准、全面,更新及时。要定期与相关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及时核实省市反馈信息,精准精确数据。要定期登录省扶贫

 大数据平台,及时查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基本信息,发现问题,协调县扶贫部门妥善解决,切实做到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人户、表册、系统数据相一致。

 (四)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调研督导。牢固树立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基层意见建议,根据困难群众实际需求研究制定接地气、可操作的支持政策。对中央巡视整改反馈问题与日常调研督导发现问题逐项列出清单、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问题整改责任明确、措施精准、取得实效。

 (五)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纪问责。深刻汲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教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不断增强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结合开展“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持续加强民政脱贫攻坚领域作风建设。扎实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违规违纪问题,有效遏制民政脱贫攻坚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紧盯容易发生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强化纪律要求,严格执纪问责,真正把作风建设贯穿于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全过程。

 (六)注重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高度重视兜底脱贫宣传工作,借助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媒体平台,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宣传中省市和民政系统关于脱

 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解读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策,在民政系统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脱贫攻坚的良好局面。深入挖掘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大力宣传民政脱贫攻坚取得的成效及经验做法。加强民政系统脱贫攻坚舆情监测,及时引导社会舆论,为打赢民政系统脱贫攻坚战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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