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系统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税务师 发布时间:2020-09-26 点击:

 2020 年城管系统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共 XX 市委、市政府印发的《2020 年 XX 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 2020 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以下简称“禁放”工作),现结合城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的原则,结合城管工作职责,积极开展“禁放”工作宣传,依法取缔流动兜售烟花爆竹行为,配合公安部门及时劝导、制止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清扫违规燃放的烟花爆竹废弃物,努力实现全面“禁放”工作目标,营造整洁美观的市容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城管局“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市城管局局长 XX任组长,副局长 XX、副局长 XX、总工程师 XX 任副组长,各县、区局、开发区城管局局长、局属各单位和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领导、统筹全市城管系统“禁放”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支队,负责总体协调及日常巡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督促各责任单位进行查处。市局考核指挥中心负责相关问题抄告采集及督办和日常工作;市容管理科牵头组织各单位将禁放工作纳入“门前三保”监管内容,加强对各部门、县(市)、区的指导及禁放宣传等工作;环卫科牵头指导各县(市)、区环卫部门组织环卫力量及时清运,督促属地所辖小区物业加强宣传、监管和保洁。各县、区城管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禁放区域内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城管宣传车沿街宣传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燃放行为,依法取缔流动兜售烟花爆竹行为,对单位或个人燃放烟花爆竹未及时清除废弃物的,予以处罚。

 三、工作措施

 (一)

 广泛发动,强化主体责任。广泛动员全体干部职工主动参与“禁放”工作,同时将建成区主干道沿街店铺的市容管理与“禁放”工作相结合,针对不听劝阻人员及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上报,市局“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将协调相关单位依法处理并上报市禁放办,对处理结果将通知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二)严格执法,依法取缔流动和占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各级城管部门要结合占道经营整治工作,在春节、元宵、

 清明、冬至等重要时段科学安排人员力量,分片分区摸排、清理、查处流动和占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三)加大“禁放”工作宣传力度。

 1. 开展上街入户面对面宣传。将“禁放”宣传纳入“门前三保”工作,向沿街经营户发放《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等宣传材料

 2. 结合占道经营整治宣传工作,在主要路段设置宣传咨询点,向市民宣传禁放工作,并接受市民的询问,解答市民的疑问。

 3. 加强春节、元宵、清明、冬至等重要时段“禁放宣传”力度。利用城管宣传车滚动播放《XX 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在商业街区设置“禁放”警示标志;利用辖区内的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发“禁放”宣传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大宣传。

 (四)建立巡查联动制度,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根据城管工作的特点,结合全市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利用数字化城管平台,加大对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查处力度。在重点时段安排城管执法人员参与辖区禁放值班。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把“禁放”工作与贯彻学习“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相结合,要从保护

 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维护我市文明城市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相应工作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加强重点时段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市区联动,齐抓共管,切实将“禁放”工作落到实处。要注意“禁放”工作宣传、劝导、查处、整改各环节的衔接,加强信息沟通、情况反馈,形成层层负责、协作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监督落实。为保障禁放工作的落实,要把对占道售卖烟花爆竹行为的管理作为占道经营长效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加强对重点时段流动摊点和占道售卖烟花爆竹行为的监督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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