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全市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建设项目安全设备(公安安全建设)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公告9661

来源:税务师 发布时间:2020-09-26 点击:

 项目 编号:

 5108012020000165

 全市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建设项目安全 设备(公安安全建设)采购

 招

 标

 文

 件

 广元市公安局

 四川尚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 制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3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 3 二、总

 则 ........................................................... 3 三、招标文件 ......................................................... 8 四、投标文件 ......................................................... 9 五、开标和中标 ...................................................... 14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 16 七、投标纪律要求 .................................................... 18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 19 九、其他 ............................................................ 19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0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38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39 第六章 招标项目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 40 第七章 评标办法 ........................................................ 40 一、总则 ............................................................ 47 二、评标方法 ........................................................ 47 三、评标程序 ........................................................ 48 四、评标细则及标准 .................................................. 53 五、废 标 ........................................................... 56 六、定标 ............................................................ 56 七、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 57 八、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 58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 59

  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尚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

 广元市公安局(采购人)委托,拟对 全市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建设项目安全设备(公安安全建设)采购 进行国内 公开招标,兹以公告形式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5108012020000165 。

 二、 招标项目:

 全市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建设项目安全设备(公安安全建设)采购。

 。

 三、资金来源:

 一般公共预算。

 四 、 招标项目简介 (详见招标文件第 六章)。

 五、 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 - sichuan.gov.cn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二 )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七、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四川尚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

 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八、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 0 2020 年 年 8 08 月 月 3 03 日至 0 2020 年 年 8 08 月 月 7 07 日上午 09:00- -

 12:00 、下午14:0 00 0- - 17 :0 00 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四川尚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现场购买或网上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 20 00 元/ / 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方式一(现场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并加盖单位鲜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并加盖鲜章)。

 方式二(网上报名):填写完整的《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及现场报名相同资料加盖供应商鲜章后一起进行扫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处,邮箱 755180962@qq.com,联系人:郭女士 0839-3287116。

 九、 投标截止时间:2 20 020 年 年 8 08 月 月 2 24 4 日 日 1 10 0: :0 00 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 20 020 年 年 0 08 8 月 月 2 24 4 日 日 1 10 0: :0 00 0(北京时间)。

 注: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 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 开标地点:四川尚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开标室 。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

 广元市公安局 地

 址:广元市利州区建设路 61 号 联 系 人:鲁女士 联系电话:0839-5201121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尚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 288 号四楼

  3

 联 系 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0839-328711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63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63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4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5 投标人资格 审查方式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注:资格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评标环节。

 6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

 7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按《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防范和惩处政府采购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通知》(川财采[2017]63 号)的规定处理。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4.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

  4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8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参与投标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投标人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四、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投标人报价评标,且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 分,且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直接作废标处理,不予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处罚期届满的除外)。

 9 优先、强制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 (实质性要求)

 1.如涉及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参加投标的,须提供该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无线局域网产品品目清单的证明材料,并提供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同等情况下优先采购。

 本条“同等情况下”特指:最后汇总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但是评分细则表中已经有单独的政策性评分评标因素的,不再重复使用。

 2.如涉及 3C 产品或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的,认证证书或生产许可证证书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投标文件有要求的除外),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时提供至采购人,未提供或不能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将另行确定

  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10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5% 交款方式:保函、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或本票。

 收款单位:广元市公安局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2 投标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文件(川财采【2020】28号)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13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0839-3287116 14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人在采购结果公告发布起 2 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到 四川尚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不领我公司会将中标通知书快递至中标人,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关不利后果。

 15 投标人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询问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16 投标人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提出质疑时间为报名成功并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做出答复。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联系人: 郭女士

  联系电话:0839-3287116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投标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7 投标人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8 招标代理服务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中标金额的 1.5%交纳。

 19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总

 则

 1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2 、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广元市公安局 。

 2.2“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尚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投标人。

 3 3 、合格的投标人 (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 4 、投标费用 (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成交投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

  8

 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2 5.2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 5.3 利害关系投标人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投标人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5.4 前期参与投标人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 5.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

  9

 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5)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7)评标办法; (8)合同主要条款(样例)。

 7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各 投标人 不得以没有看到 澄清或更正公告为由而拒绝接受澄清或修改通知)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投标文件

 9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0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计量单位 (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分资格性投标文件和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两部分。

 1 14.1 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性审查)

 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五章要求进行响应,单独装订密封。

 2 14.2 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评审)

 1 14.2.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

  11

 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10% (实质性要求)。

 14.2.2 技术 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本项目技术部分应答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要求响应)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或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如涉及);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彩页资料(如涉及); (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2.3 商务部分(根 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商务应答表;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5)信用查询(提供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6)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实质性要求);

  12

 (7)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2.4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文件(川财采【2020】28 号)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17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 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0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且该两部分文件必须分册胶装。“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资格审查以外的评审; 18.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资格性投标文件” 正本 1 1 份, 副本 4 4 份、“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 正本 1 1 份, 副本 4 4 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 开标一览表” 和“ 电子文档 ” 壹份(电子文档需用 U 盘拷贝,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内容相同,否则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8.3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

  13

 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4 除了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外,投标人还应在递交的“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包含正副本)”中编入“开标一览表”; 18.5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应采用已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原件扫描件,以 U 盘形式提交。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6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7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 18.8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9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8.10 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8.11 若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下多包投标的,投标文件应分包印制(如有分包)。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资格性投标文件”或“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日期及分包号(如涉及)字样。

 19.2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均应当密封,其中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和“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单独密封。

 20 、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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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 、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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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投标人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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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 、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投标人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 四川尚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两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贰份)送 四川尚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合同备案。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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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投标人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31.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2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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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履行合 同

 34.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按规定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六章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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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8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39、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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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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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投

 标

 函

  四川尚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项目编号:

  )第

  包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并按照我单位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所报的价格执行。

 二、我方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四、我方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并且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五、我方为本项目提交“ 资格性投 标文件” 正本壹份,副本

  份、“ 技术和服务性投标文件” 正本壹份,副本

  份,用于开标唱标的“ 开标一览表” 壹 份,电子文档壹份。

 六、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天。

 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表”要求向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八、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以及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都是真实的、准确的、有效的、合法的。如经查实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22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23

 二、 承诺函

 四川尚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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