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 [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级经费和五保户经费管理的讲话]

来源:税务师 发布时间:2020-03-20 点击:

  

 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级经费和五保户经费管理的讲话

 年初 ,在省委、省政府就做出了在全省范围内免征农业税的决定,现就有关问题,讲几点意见:

 (一)、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工作。

 农村税费改革的实践表明,长期以来形成的向农民乱伸手的惯性很大。一些基层干部认为现在粮价比较高。农民收入增加,况且不仅什么税费都不收,而且还反过来给补贴,向农民集资摊派点钱问题不大。但对农民来说,收费、集资摊派都是负担,一边免税,一边收费或集资摊派,实际负担减不下来,政策就没落实到位,农民就会有意见。免征农业税后防止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的难度更大,工作量也更大,管不住收费、集资、摊派这头,就会抵消免征农业税的政策效果。我们要切实克服“一免了之”的思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工作。要在全面停止农业税征收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暂不进行“一事一议”的规定;严格涉农收费管理,全面推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农村中小学收费“一费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规范涉农经营性收费行为,防止以经营性服务收费为名变相加重农民负担;进一步严肃纪律,构筑增加农民负担的政策“高压线

 ”,建立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

 (二)、要确保村级经费供给。关于村级经费问题,省明确规定,免征农业税后,除村集体经济收入外,原由农业税附加提供的部分改为财政补助,以乡镇为单位,按照规模不减少的原则,在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单列村级经费,确定村组干部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由区本级负责落实到村。在确定村级经费方案时,要把握以下几点:

  1、提高认识,确保村级经费的基本需要

 村级基层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承担着管理村内公益事业,调整村民邻里关系,为村民提供必要的服务等一系列职责,在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村级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着农村社会的繁荣和稳定。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重要性。认真研究免征农业税后村级经费保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做好村级经费保障工作。

 2、村级经费的来源及管理原则

 免征农业税后,村级经费的来源主要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村级经费实行以区本级为主的管理体制。以乡镇为单位,村级经费总规模不减;开支标准统一,要核定村组干部人数,制定村、组干部补助标准、村办公经费开支标准和五保户供养标准,并按照标准将村级经费核定到乡,乡核定到村,确保村级经费的正常供给。用财政资金列支的村级经费,在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单列,在区、乡两级设立

 “村级经费资金专帐”,实行专款管理,专款专用。

 3、村级经费的供给范围及对象

 村级经费供给范围主要是村、组干部补助和必要的办公经费的支出;村、组干部补助范围主要是:行政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两委班子成员和村民小组组长;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村、组干部职数,提倡村、组干部交叉任职。

 4、村级经费的开支标准

 村、组干部的补助标准要与当地的农民人均纯收入相适应。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村干部年均补助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0%,组干部年均补助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0%,办公经费不超过村组干部补助总额的40%。村、组干部补助要核定到人,办公经费要核定到村。村级办公经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购置、邮电、报刊等支出。

 5、加强村级经费的监督管理

 要逐步实行“村财乡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村级经费支出审批制度。要按照“村务公开”“政务公开”的要求,定期公示村级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财政部门要定期对村级经费的落实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不得挤占挪用村级经费,不得用村级经费抵顶乡、村之间的债务。对截留、挪用村级经费和抵顶债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关于乡镇五保户的经费管理方面

 五保户供养是村级必保的支出。按省政府要求,由区财政部门每年根据五保户供养人数和供养标准,将五保户供养所需资金从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单列,专帐管理,集中用于本辖区内五保户供养对象的供养经费。实行集中供养的,由区民政部门直接拔付乡敬老院,实行分散供养的,由乡民政所发放到户。对五保户供给粮食问题,凡是分有耕地的,仍按原办法供给,由协议耕种人向五保户提从粮食;没有耕地的,按现行五保户供养办法,折算成现金购买原粮提供给五保户,资金来源在转移支付中解决。

 全省免征农业税后,农村五保对象供养资金渠道发生了新的变化,为确保五保户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五保供养工作

 五保供养对象是农村困难群体,合理保障这部分人的生活,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要充分认识做好五保户供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统一部署,认真研究免征农业税后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免征农业税后,五保供养水平不降低,并逐步规范和提高。

 二、规范五保户供养对象范围和审批程序

 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养工作条例》规定,五保户供养对象是指定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1、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2、无劳动能力的;3、无生活来源的。

 五保对象的审批程序为:由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初审,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一周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区级民政部门,区级民政部门审批后将人员名单在对象所在村的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一周,如无异议,则办理相关手续,统一发放《五保供养证》,纳入五保养范围。

 三、五保供养的形式

 五保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并逐步向集中供养过度,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受委托的扶养人和五保对象签订五保供养协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落实服务责任制和帮扶措施。在敬才院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要签订入院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

 四、五保供养标准

 为落实五保养政策、各地要按照不低于当地村民一般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五保供养标准,具体标准由区政府确定。出台的供养标准(含粮油等实物),集中供养的不低于1200元,分散供养的不低于1000元。现行标准高于省定的最低标准的不得降低供养标准。同时,应确保五保供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五、五保供养的内容

 供给粮油和燃料;供级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生活条件的住房;及时治疗疾病;有人照料生活不能自理者;妥善办理丧葬事宜;五保对象是未成年人的,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凡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方,由政府统一为五保对象代缴个人参保费用,办理加入合作医疗的手续,并优先实行医疗救助。

 五保对象死亡后,一次性发放一年其原享受的供养金,作为葬补助费。

 六、五保供养资金的来源

 免征农业税后,五保供养所需资金,采取政府投入为主,土地和村集体收益作为补充的原则筹集。

 1、财政预算安排。区财政部门每年根据五保供养人数和供养标准,将五保供养所需资金从农村税费改革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单列,集中用于本辖区内五保对象的供养经费。五保供养对象多,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安排困难的乡镇,要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或从区级可用财力中优先安排。省、市财政也将每年通过一般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

 2、五保户承包的土地由村集体或受委托的扶养人代为耕种的,集体或受委托的扶养人要根据五保供养协议(或敬老院入院协议),对五保对象的生活给于定额补的,补助的方式主要采取粮食等实物的形式提供。

 另外,有集体经营性心入的农村集体组织,可以从集体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提高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平。

 五保供养资金由区本级集中管理后,乡(镇)敬老院管理经费和工作人员报酬仍从原渠道解决。

 区级财政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经费,用于五保供养工作的调研、核查、建档等业务。

 七、五保供养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的五保供养资金。列入政府预算“农村社会救济”科目核算。区财政部门根据区民政部门提出 的用款计划,及时将五保供养资金拨付到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设立五保供养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集中供养的由区民政部门按季度直接拨至敬老院,分散供养资金通过乡民政所直接发放给五保对象。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社会化发放的办法,由银行直接发放到户,资金发放情况要登记造册,完善发放手续,报区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八、加强敬老院建设,规范财务收支和固定资产管理

 各级政府应把敬老院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各地应积极探索村级集中供养的形式,逐步提高集中供养率。敬老院建设资金以区、乡财政投入为主,省、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各敬老院应加强内部管理,配备合格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有关会计帐薄,完善财务手续,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敬老院为改善五保对象的生活条件,利用现有资源开展以副补院,从事农副业生产所取得的收入应纳入敬老院财务统一管理,切实用于五保对象生活所需。

 九、加强五保户供养管理工作

 各村要建立五保对象花名册,乡(镇)要建立五保供养对象台帐和档案,区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建立五保对象供养对象数据库,做好五保对象管理的基础工作,五保供养对象基础数据要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五保供养政策落实

 区财政、民政部门加大督导力度,在安排救灾救济,开展社会捐助活动中募集的物质应当优先照顾五保对象,要公开五保供养申请条件、审批程序,五保供养标准和五保供养款物发放与使用情况。区、乡民政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财政部门要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五保供养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同志们,由于村级经费的管理和五保户经费的规范管理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我们更要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我区今后的村级经费管理和五保户经费管理工作起个好头,使其能够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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