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资阳市市政管理处轻型货车(皮卡车)询价采购公告9068

来源:银行从业 发布时间:2020-09-2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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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询 价采 购 文件

  项 项 目 编 号:ZYZFCG(2019)086-1 号【 资 采备 备 303 】

 号】

  项 目名称:

 轻 型 货车( 皮卡 车)

  采 购单 位:

 资 阳市市政管理 处

  采 购 代理机构:

 资 阳市政府采 购 中心

  中国·四川( ( 资 阳) )

 资 阳市政府采 购 中心和 资 阳市市政管理 处 共同 编 制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 ................................................ 3 第二章

 询价须知 ................................................ 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18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19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 20 第六章

 评审方法 ............................................... 22 第七章

 响应人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 27

 第一章

 询价邀请

 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资阳市市政管理处委托,拟对轻型货车(皮卡车)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1.采购编号:ZYZFCG(2019)086-1 号【资采备 303 号】

 2.采购项目:轻型货车(皮卡车) 3.采购人:资阳市市政管理处 4.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5.预算金额(最高限价):300000 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6.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国税或地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⑦采购人根据本项目情况要求的特殊资格条件:无 注:上述 1-6 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其他条件属采购单位根据本次采购项目需求提出。

 7. 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①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8. 本询价 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请各潜在响应人在报名参与响应之前认真仔细阅读、理解采购文件。若对询价文件中第一、二、六、七章要求不能准确理解,请及时向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咨询,若对询价文

 件中的第三、四、五章要求不能准确理解,请及时向采购单位咨询。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一律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相关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均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响应人注意及时了解和下载。响应人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查阅、下载而带来的一切后果,均应自行负责。

 9. 报名及报价资格确认方式:

 (一)已注册的供应商,在报名时间内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资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zx.ziyang.gov.cn),点击左侧“政府采购入口”进入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后选择所要报名项目。

 (二)未注册的供应商,在资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并申请办理 CA 数字证书(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网站资料下载),然后按上述步骤操作。(如需电话咨询办理CA 数字证书流程,请拨打 028-26731203)

 ( 三 )

 报 价 资 格 以 供 应 商 通 过 资 阳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http://ggzyjyzx.ziyang.gov.cn )成功交纳响应保证金予以确认。

 10.询价报名截止时间、询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9 年 12 月 30 日 10 时 00 分 00秒。

 询价保证金额度(不能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 2%):6000 元,大写:陆仟元整。

 询价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户名: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电子招标系统生成随机账号,开户银行:绵阳市商业银行资阳分行营业部)。

 注:①交纳询价保证金的账户必须是参与报价供应商单位账户。

 ②响应公司来账账号必须和公司注册的名称一致

 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

 ③交纳保证金后,请自行登陆系统查 看是否成功。

 1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9 年 12 月 30 日 10 时 00 分 00 秒 1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资阳市雁江区河埝街 12 号(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13.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资阳市雁江区河埝街 12 号,邮编:641300,传真:028-26630927(937),采购科(询价采购文件内容咨询、质疑受理)028-26206890、028-26630927,综合科(保证金收退咨询)028-26630188,响应文件编制咨询 010-86483801。

 14.

 采购人(采购需求及技术部分咨询):资阳市市政管理处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8-26635358

  第二章

 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30000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300000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询价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3 联合体询价 不允许联合体询价 4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询价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6 询价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询价情况、报价情况、询价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7 履约保证金 金额:采购合同金额的5%。

 交款方式:转账。

 收款单位: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工行资阳分行和平路支行。

 银行账号:2307488309026431514。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8 询价文件咨询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28-26206890

  9 询价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26630927

 10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科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28-2663092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1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询价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询价的采购人是资阳市市政管理处 。

 2.2 本次询价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是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询价采购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询价费用(实质性要求)

 无论询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询价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询价,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见询价,其他响应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XXXX、XXXX、XXXX。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询价(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 询价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询价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询价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询价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询价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询价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询价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询价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

 (一)响应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8.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询价采购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询价采购文件

 10 .询价采购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 .1 询价采购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响应的依据,同时也是询价的重要依据。询价采购文件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询价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

 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询价文件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进行,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 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11. .3 响应人要求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询价报名截止时间前按询价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

 11.4 本询价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询价报名截止期限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询价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询价过程中澄清。

 13.1 资格性响应文件:

 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询价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响应人应按第四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3.2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用于询价小组进行符合性审查,响应人提供的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应符合或高于询价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应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承诺函 (2)响应货物类采购的品牌、型号、配置及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或响应服务类采购的服务方案、服务承诺等;或响应工程类采购的工程量清单、工程实施方案及后期服务承诺等。(注:响应高于采购要求的,视为与采购要求同一标准。) (3)证明响应货物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合格证、检测报告或权威机构认证等)(注:适用货物和工程类采购)

 (4)技术规格应答及偏离表(注:适用货物和工程类采购)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响应人基本情况表 (7)售后服务承诺(若有):

 A.响应货物制造商家的售后服务内容 B.响应人的售后服务承诺 (8)响应人提交的其它资料(若有)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询价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 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询价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询价采购文件约定为准。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询价采购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响应文件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资阳市政府采购投标书编制系统》制作和导出,并在导出响应文件时使用本单位的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其导出响应文件格式为 xxx.ZFTBJ。

 18.2 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且必须采用本单位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并使用制作响应文件的本单位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同时,须携带制作和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到达开标现场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若出现无法解密的情况,则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使用与响应单位不一致的数字证书签名和加密的响应文件,视作无效响应。此外,建议使用同一家数字证书机构制发的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本询价文件所指电子签章是指以单位公章或个人印章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不包括以亲笔签名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下同>)对同一份响应文件进行签署和加密,且在生成响应文件后,务必使用标书查看工具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否则,其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3 询价文件明确要求相关材料需供应商进行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在相应位置进行签章,并将相关材料编入响应文件。否则,其响应作无效

 响应处理。除询价文件明确要求必须使用电子签章进行签章的情形外,供应商可直接输入相关名称,也可自行使用电子签章。询价小组对供应商自愿使用电子签章进行签署的情形应予认可,但对以亲笔签名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进行签署的情形不予认可。

 19. 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网上递交(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提供光盘响应文件一份,以备网上提交的响应文件现场不能成功解密)。

 19.2.若网上未提交响应文件,即使现场递交光盘响应文件,也作无效响应处理。

 任何原因导致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递交响应文件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人自行承担。

 20. 响应文件份数及包含内容

 20.1 选择有现场递交的,现场递交光盘一份。

 20.2 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包含资阳市政府采购投标书,其格式为 xxx.ZFTBJ。

 21.

 响应文件的密封

 将刻录好的光盘响应文件(一份,光盘上标明供应商名称和项目名称)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并加盖供应商章(鲜章)。

 网上递交响应文件时,不适用上述规定。

 22.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并重新上传;也可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2.2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或撤回响应。

 23. 响应文件的开启

 23.1 供应商只在网上递交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递交光盘响应文件的,若开标时,其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的,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23.2 供应商同时选择两种递交方式的,则开标时,首先开启网上响应文件,若成功导入,则光盘响应文件不再开启,当场退还供应商;若网上响应文件无法导入,则可开启其光盘响应文件;若两种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均无法导入,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23.3 若本响应文件明确规定需提供样品,则所有样品均需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运至指定位置,否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24. 响应文件光盘

 24.1 刻录要求为避免光盘文件格式不兼容而造成光盘无法读取,请不要使用操作系统自带的“直接写入光盘”功能来刻录光盘。刻录光盘必须在简体中文版 Windows 2000/Windows XP/Windows Vista/Windows 7 平台上通过光盘刻录软件(推荐使用 Nero)来刻录 CD 光盘,刻录时选择“刻录后检验光盘数据”,且不要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压缩,

 否则,不接受其响应。

 24.2 光盘刻录完成后,必须检验光盘刻录的质量。检验光盘时,请不要在本机的刻录光驱上进行,建议将刻录好的光盘用另外一台运行简体中文版 Windows 2000/Windows XP/Windows Vista/Windows 7 电脑的“只读光驱”进行读取测试,其方法是:将刻录光盘上的响应文件数据拷贝到电脑硬盘上,检查拷贝是否成功,同时使用相应标书编制系统中的【查看标书】功能,对刻录后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查看。

 2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询价活动的组织 26.询价的组织单位: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7.询价的时间、地点:详见询价采购文件第一章第 11、12 条。

 28.询价现场参与人员:采购人、响应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所有响应人授权代表必须参加。

 29.询价程序: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 29.1 当众宣布投标签到表签到情况及成功交纳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名单。

 29.2 当众宣布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9.3 请响应授权代表按签到顺序解密响应文件。

 29.4 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采购人代表和供应商代表应立即退场。

 七、询价及评审过程

 30.询价小组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进行。

 八、成交事项

 31. 确定成交供应商

 31.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1.2 供应商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询价采购单位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书。

 31.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1.4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32. 成交 通知书

 32.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2.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3.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3.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成交候选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书。

 33.2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九 、合同事项

  34. 签订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4.2 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34.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34.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4.5 询价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询价中的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35.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35.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35.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5.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6.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7.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8.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8.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8.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9.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40.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41. 履行合同

 41.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4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2. 验收

 42.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42.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到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科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所需资料请咨询综合科,028-26630188);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十、询价纪律要求

 43.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十一、询问、质疑和投诉

 44.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45. 响应人应认真阅读本询价采购文件,完全理解本询价文件内容及要求。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单位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按照“谁主要相关,谁直接负责”的原则,若对本询价采购文件第三、四、五章要求,因未按顺序确定成交人等有疑问,请及时向采购人咨询或质疑(若提交质疑,质疑书同时抄送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负责答疑,质疑和答疑应抄送采购代理机构;除上述情况外,请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或质疑;若同时涉及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事项分别提交质疑书,不能一文同时质疑两个单位,否则不予受理(不清楚质疑对象的,可在提出质疑前向采购代理机构询问清楚)。

 十二、其

 他

 46.本询价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询价文件不再做调整。

 47. (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询价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询价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5%。

 48. 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49.属于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的,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截图并标注,否则不予认定。

 50.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国税或地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本项目情况要求的特殊资格条件:无 注:上述 1-6 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其他条件属采购单位根据本次采购项目需求提出。

 二、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资格审查依据)

 响应人参加本次响应,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响应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书扫描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扫描件(非法定代表人作为授权代表时提供)。

 4、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则无需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采购人根据本项目情况要求的特殊资格条件:无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1.

 项目清单及要求(规格、配置、数量和技术要求等)

  主要参数 驱动 2WD 排挡 5MT 整车 参数 ★长 ≤5270 ★宽 ≥1850 ★高 ≥1790 ★轴距(mm)

 ≥3150 轮距(前/后)(mm) ≥1570/1570 货厢长×宽×高(mm) ≥1510×1560×470 ★最小离地间隙(mm) ≥205 ★接近角/离去角(°) ≥30°/25° 满载总质量(kg) ≤2650 整车装备质量(kg) ≤1680 载质量(kg)

 ≤650 油箱容量(L) ≥70 最高车速(km/h)

 ≥160 发动机 型号 QR25(同等或优于该要求)

 △燃油类型 汽油 △排放标准 国Ⅵ+OBD △排量(L) 2.5 ★额定功率(Kw) ≥130 最大扭矩(N·m) ≥230 行驶 机构 悬挂 前悬:双叉臂+稳定杆后悬:钢板弹簧 制动系统 前盘后鼓 轮胎 ≥255/70R16 车辆 配置 方向盘高度可调,自动空调(花粉过滤),第二排出风口,司机座椅 6 向手动调节-布座椅,中控门锁+遥控钥匙,12V 电源(2 个),后窗除霜,司机侧电动车窗一键升降/防夹,四门电动车窗,电磁式加油口盖,货箱内绳钩,双安全气囊,发动机防盗,ABS+EBD+BA,电动后视镜,防眩目内后视镜,卤素前大灯(带高度可调),前雾灯,后雾灯,儿童安全锁 数量:2 2 辆

 2 2. . 商务要求

 质保期 自开具销售发票之日起开始计算,整车保修期为36个月或10万公里(先达到为准)。

 质量要求 1、提供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为全新的,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强制性认证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合同签订 时

 间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7 日内 交货(完工)时

 间 合同生效后 60 日内 服务方式 行驶 5000 公里/购车 3 个月(先达到为准)免费新车检查,免费首保。其他保修细节另见制造厂家承诺。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验收方式 现场验收 验收标准 按照国家(行业)强制性认证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进行验收。

 售后 服务 1、具有国家承认的车辆操作、维修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资质。

 2、在四川和重庆两地有售后服务网点。

 3、新车交付后,上门免费培训。

 4、4 小时响应,故障处理不超过 24 小时。

 5、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

 履约保证金额度 成交金额的(5)% 付款方式 采购货物安装、调试、验收或交付使用后付合同总价的 100

 %

 注意: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询价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第六章

 评审方法 询价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部长令第 74 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川财采[2015]36 号)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1. 询价程序

 1.1 开启响应文件。

 1.2 资格审查。

 1.3 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当场宣布资格审查结果,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1.4 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查。

 1.5 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1.6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询价小组拟出具评审报告前,询价采购单位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1.7 询价小组编写评审报告。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1.8 采购人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9 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2.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2.1 熟悉和理解询价采购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询价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询价采购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询价采购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询价办法和评审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询价采购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询价采购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询价采购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询价采购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询价采购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询价采购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询价采购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询价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询价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由询价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2 询价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询价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询价资格。

 2.2.3 询价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并按照询价采购文件的规定确定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询价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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