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江市公安局厨师团队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7130

来源:银行从业 发布时间:2020-09-29 点击:

 政府 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内江市公安局厨师团队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 511001201900042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四川省内江市 公告类型 采购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 2019 年 12 月 25 日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包个数 1 采 购 人 内江市公安局 各包描述 详见附件一

 采购预算 1,740,000.00 元 最高限价 580,000.00 元/年,服务期限 3 年

 采购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 20,000.00 元(大写:贰万圆整)

 交款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投标人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保函的,作为无效响应。

 (注:转账或电汇时请在附加信息处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

 收款单位: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汉安支行

 账

 号:5105 0168 0043 0911 1888 交款截止时间:2020 年 1 月 15 日 14:00(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账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保函原件到代理机构财务室,且保函生效时间须在交款截止时间前。)

 各投标人在退还保证金时应按格式要求填写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供应商资格条件 A、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资格要求: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资质性要求:无。

 3、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3.1 按本项目规定购买了招标文件; 3.2 按本项目规定缴纳了投标保证金; 3.3 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证明材料。

  B、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应当提供的资格要求的有效相关证明材料:

 1.1 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投标人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1.2 承诺函原件。

 1.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1.4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1.5 体现健全的财务制度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可提供 2016-2018 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完整有效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复印件,或 2016-2018 年度(任意一年)投标人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投标人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2)投标人若为非营利性单位或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6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能力情况说明或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1.7 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原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8 提供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注:如经核实属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2、当提供的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无。

 3、应当提供的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1 按本项目规定购买了招标文件: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3.2 按本项目规定缴纳了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投标人缴纳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3.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4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时提供)。

 C、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发售,购买需携带以下资料:

 1 1 、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 鲜 章);

 2 2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备查),复印件( ( 加盖单位 鲜 章) ) ;

 3 3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 加盖单位 鲜 章) ) (详 见附件二)

 。

 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售价及资料费:人民币 300.00 元/份。

 (招标文件售出后费用不退,报名资格不能转让)

 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发售时间:2019 年 12 月 26 日 9:00 至 2020 年 1 月 2 日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 47 幢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20 年 1 月 15 日 14: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 47 幢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段 99 号 联系人:柏老师 联系方式:0832-229213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

 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影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限局域网产品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投标人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2)无线局域网产品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是本招标文件的采购项目清单或采购项目质量、技术服务内容要求中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形除外)。

 注: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及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等情况下优先采购。本条所指“同等情况下”特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定标时经评标报价相同的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标时,最后汇总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但是综合评分明细表中已经有单独的政策

  性评分评标因素的,不再重复享受政策。

 采购项目基本情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一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 47 幢 电

 话:0832-8801000

  传真:0832-8801000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 系 人:胡老师 电

 话:0832-8802006

  传真:0832-8801000

 附件一

 一、项目 概述

 1、食堂设施、设备情况:

 内江市公安局机关食堂位于市局内,食堂设施设备齐全,按烹调区、切配区、粗加工区、洗碗区、自助区、抽排系统等配备相关的不锈钢厨具,并配有足够的桌椅,能满足正常的生产和运作需要。

 2、就餐人员数量情况:约 200 至 300 人。

 3、提供食堂餐饮服务(烹饪、就餐服务及食堂卫生清洁等)。

 4、厨师团队人员配置;厨师及服务人数不低于 12 人。

 二、服务 要求

 1、中标人提供食堂餐饮服务(烹饪、就餐服务及食堂卫生清洁等)。

 2、服务团队的所有人员由中标人自行确定,并持有岗位职业健康证书,同时采购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中标人更换该项目的工作人员。中标人调整的人员数量及相关资格不低于被调整人员。

 3、服务团队人员配置:厨师及服务人数不低于 12 人,其中服务团队人员中厨师 2 人(含管理人员 1 人),服务员 3 人(年龄不超过 40 岁并具备 1 年以上餐饮服务经验),其他服务人员 7 人(平均年龄不超过 60 岁)且满足项目需求。中标人需提供服务团队人员岗位配置表。

 4、中标人必须按照内江市公安局要求的就餐时间、就餐人员、就餐标准,给民警提供一日三餐自助就餐服务。早餐需保证豆浆、鸡蛋、咸蛋、稀饭、面条、面点,面条须有肉臊子(牛肉、杂酱、兔子或其他轮流调换),面点品种不少于2 种;午餐提供 3 荤 3 素一个汤、晚餐至少提供 2 荤 2 素一个汤,原则上,每天午餐、晚餐提供的菜品,荤素品种重复不得超过二种。机关民警因单位特殊情况因工误餐,服务团队须按要求提供服务。市局机关公务接待用餐,厨师团队按要求提供服务。每月的菜品根据季节和实际需求,予以调整,每周间隔翻新。每周五向市局警保处报送下周食谱计划

 5、服务团队的工作人员由中标人自行管理,薪酬福利待遇、人员培训、体检、丧残疾病等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服务团队的工作人员薪酬福利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福利保障,中标人承担经营场所范围内的所有法律责任。

 6、工作人员要讲究仪容仪表。上班期间必须着工作服,并做到衣冠整齐,干净卫生。

 7、中标人接受市局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市局警保处报备厨师团队人员信息,对所提出的问题和投诉及时整改纠正。

  8、中标人严格遵守内江市公安局各项的规章制度和中标人的管理制度,实行内江市公安局和中标人双重领导,同时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有违反,自行承担一切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9、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市局的作息时间和一切规章制度,开饭时间根据市局规定确定,特殊情况需调整就餐时间的,市局警保处提前通知。

 10、中标人保证生产现场、室内外环境卫生,要必须符合餐饮业卫生要求,负责做好食堂区域的卫生工作及食品卫生安全防疫,承担因违规违法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责任 11、中标人保证加强厨具、设备、用具的管理,按要求做好各类物品日常维护、维修保养工作,负责食堂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人为损坏设施维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在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合同时,保证食堂设施、设备完好无损。

 12、中标人负责厨师团队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中标人任何人员出现工伤或死亡事故,中标人负完全责任,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3、采购人定期对中标人提供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考核。采购人根据平时检查结果,有权针对出现的问题对中标人实施处罚,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责成限期整改。如不整改,采购人可随时终止合同。

 14、中标人每年至少对服务团队人员组织2次以上的培训。

 15、中标人对其服务人员工资标准、社保、福利等应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其服务团队的服务人员的疾病及人身安全负责,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和义务。若因中标人拖欠服务人员工资、社保、福利等造成服务人员上访、闹访的,采购人可扣留当月服务费用于支付服务人员上述费用。

 16、中标人应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保证和相关服务承诺。

 17、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的随时检查。如因质量未达到目标,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同时供应商应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扣款或终止合同)。

 18、采购人定期对中标人管理服务进行检查、抽查、调查,检查记录和整改时限反馈中标人。并每月对相应内容的检查结果进行考核。

 三、服务考核(实质性要求)

 1、采购人每个月对中标人服务考核1次,考核工作主要采取抽查、突击检查、现场调查的形式进行。根据检查的情况依据《食堂劳务服务工作考核办法》(见附件3)得出考核分数。考核分未达到90分的,扣减投标人当月服务费总额的1%。考核结果作为支付中标人费用及与中标人续签合同的依据。

 2、如服务过程中,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采购人可终止已签合同,并且不再续签合同。内江市公安局对中标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评估,确认合格后,与中标人续约。

 3、合同期内因非抗力因素(如地震、台风等)造成的合同被迫中止,内江市公安局不承担补偿责任,但对可预知的因素,内江市公安局预先通告中标人做好准备。

 四 、其他 内容

 1、采购人义务:

 1.1 负责提供满足约 200 至 300 人就餐的食材、厨具、餐具、清洁消毒等设施设备及水电气。

 1.2 负责维护食堂的就餐秩序。

 1.3 较大就餐人员变动应提前一天通知食堂。

 1.4 根据供水供电部门的通知,提前通知停水停电情况。

 1.5 及时处理厨师团队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2、采购人权利:

 2.1 采购人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中标人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中标人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并有权对中标人团队人员进行管理。对采购人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如无整改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2 采购人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

 2.3 负责检查监督中标人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 、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期限为叁年,合同一年一签。

 2、每年付款方式:服务费根据中标金额,采购人按《食堂劳务服务工作考核办法》(见附件三)每月考核后于次月支付给中标人服务费。

 3、合同签订前,中标人支付第一年中标金额的5%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至采购人账户。采购人正式通知中标人入场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保金。在次年续签合同时第一年的质保金顺延至次年作为履约保证金并自动转为质保金,以此类推。

 4、服务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无息退还质保金。

 5、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6、本项目投标人所报的报价须包含相关工作人员工资、工作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偿金、服装费、培训费、管理、税费及合理利润等涉及本项目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7、验收:

 7.1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7.2 验收各项目标为 7.2.1 杜绝火灾责任事故,食品安全零事故; 7.2.2 环境卫生、清洁率达 95%; 7.2.3 就餐质量保障 100%; 7.2.4 做好成本控制和预算; 7.2.5 服务有效投诉少于 1%,处理率 100%; 7.2.6 满意率80%以上。

 注:以上标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须全部满足,不满足或不响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附件 二

 投标人 报名登记表

 项目编号(必填)

 项目名称(必填)

 单位名称(必填)

 (加盖公章)

 单位地址(必填)

 购买文件时间(必填)

 联系人(必填)

 单位固定电话

 经办人移动电话(必填)

 单位传真

 电子邮箱(必填)

 备

 注

 附件 三

 食堂劳务服务工作考核办法

 序号 考核要求 规定、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和《食品卫生法》,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及时处理变质腐烂的食品。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生产,杜绝出现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严格操作流程,确保食堂内物件摆放整洁、环境优美。

 20 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此项不得分。

 2 制定每周食谱,提前交审定,严格控制食堂生产成本,烹调出色、香、味、形、养的菜肴,最大限度的减少浪费。

 10 无计划,每次扣 2.5 分,扣完为止。

 3 建立、健全食堂各类管理制度,坚持物资采购,出、入库登记制度,每日安全值班检查登记制度,食品留验制度,服务质量改进制度等。

 5 无各类管理制度扣 5 分

 4 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人为损坏资产,应按原样赔偿采购人。发现员工随意偷带食材,处以双倍罚款,并可将其立即辞退。

 10 无相应的管理制度扣 10分

 5 对厨具、炊具、冻库(冰箱)、各类电器、配套设施等经营性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负有经营场所资产保值责任,防止采购人资产的流失损坏,因中标人过失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中标人负责维修、赔偿。

 5 无相应的维护和保养扣5 分

 6 工作间卫生质量:工作间无苍蝇、老鼠,防蝇、防鼠、防尘设 备齐全、有效。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生、熟食品分开,食品存放分类分架,无过期、变质食品。工作间、操作台、灶台及售饭台卫生整洁。

 就餐场所地面及桌椅每日清扫,地面整洁, 桌椅洁净无油污。炊具餐具、菜具、熟食容器定期消毒并保持 清洁,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隔离”。

 10 每出现一次不合格现象,扣 2 分,扣完为止。

 7 食堂卫生清洁:食堂所属卫生区要整洁无积尘、积水、无蛛网、无杂物,。食堂内外环境要做到清洁,无蚊蝇、老鼠、蟑螂滋生地,按照要求开展灭蝇、灭鼠、灭蟑 螂工作。餐厅、餐桌、餐椅清洁10 每出现一次不合格现象,扣 2 分,扣完为止。

 卫生,及时做好清洁工作,保证室内物品的整洁,垃圾应盖好存放并及时处理。

 8 沟通能力:谈话说服力强,谈吐亲切和蔼,语言诙谐幽默。谈话说服力较强,态度诚肯,善于疏导,说服效果较好。谈话说服力一般,尚能被别人接受。

 5 每出现一次不合格现象,扣 1 分,扣完为止。

 9 服务质量:炊事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定时检查。在加工及分发食品时穿戴整洁的工作服。炊事人员必须保持整洁,不准佩戴手饰,两手干净,操作食品时禁止吸烟、挖鼻孔、对食品打喷嚏等不卫生行为。分发食品时不能用手直接接触食品必须使用食品夹。食堂服务人员要耐心解答、微笑服务,不得与员工发生争吵、打骂等不文明行为,有问题反映相关管理部门解决。

 10 每出现一次不合格现象,扣 2 分,扣完为止。

 10 员工满意度:问卷调查工作开展可选在每月 25 日前,通过发放问卷的方式进行,得分取平均值;问卷调查可以就食堂就餐环境、食堂工作人员卫生习惯、食堂饭菜的可口程度、饭菜的种类、食堂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等方面展开,并对不同的调查内容分配不同的权重比数;问卷调查结果的使用,考核标准为 100 分,每减少 10 分,则扣除本项 2 分,当满意度得分低于 60 分时,该项不得分; 10 每出现一次不合格现象,扣 1 分,扣完为止。

 11 积极完成临时交办的接待任务。

 5 每出现一次不合格现象,扣 1 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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