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交通大学科技工作管理办法

来源:银行从业 发布时间:2020-09-07 点击:

 AA 交通大学科技工作管理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全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专利、学术交流工作(以下简称科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推动学校科技工作的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工作是学校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之一。科技工作的发展对于提高我校的学术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全校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师生员工都必须十分重视科技工作,群策群力,努力营造有利于加速科技工作发展的条件和环境,为实现使学校科技综合实力跻身全国同类高校先进行列,把我校办成国内知名、西北一流的理工科大学的目标而奋斗。

 第三条 我校科技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技进步的科技工作方针,立足西北,面向社会、服务交通、充分发挥高校多学科的综合优势,加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高新技术研究、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鼓励积极开展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研究,提高学校承担重大综合性研究项目和工程项目的整体实力,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工作,为推动国家及铁路的科技进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教师、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生是学校科技工作的主体,要努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科技工作条件,使之能安心工作,充分发挥其主力军的作用。教辅人员、信息情报人员及本科生也要积极参加科技工作,发挥各自的潜力和作用。其它各部门和各类人员都要积极支持学校的科技工作,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稳定的高水平的科技队伍是发展科技工作的重要条件。各学院(部、所)要根据科技、教学任务和教师的实际情况,加强对教师工作的统筹安排,有的以教学为主、兼搞科研;有的以科研为主、兼搞教学;有的可以专门从事科技工作。在保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上述几类人员可有计划地适当轮换。要充分发挥学术造诣较深、科技组织和攻关能力强的科技工作带头人的作用,重视中青年科技人员的培养提高,加强科技梯队的建设。

 第五条 加强科技工作管理是加快科技工作发展的重要保障。要加强科技管理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科技管理人员素质,提倡敬业和奉献精神,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强化科

 技管理基础工作,积极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要加强调查研究,根据科技工作发展的需要和我校的实际情况,深化学校科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健全有利于科技工作发展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努力开创学校科技工作的新局面。

 第六条 发展学校的科技工作,要坚持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向,要充分利用学校董事会及其它形式和途径,加强和扩大学校同企业的科技合作,努力拓宽研究和合作领域。在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同时,要大力加强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高科技工作的效益。在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工作中,必须切实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努力维护学校和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学术交流是学校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十分重视开展学术交流工作,加强对学术交流的领导和组织,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引导、鼓励和支持师生员工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提高我校的学术水平,扩大学校的学术影响,提高学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

 第八条 学校对各类科技工作及其成果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奖励。对各单位及个人所承担的科技工作任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单位工作评价的依据和对教师科技工作业绩评价的依据,并对从事科技工作及科技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组织领导及科技机构 第九条 学校的科技管理工作,由主管副校长协助校长实施领导。

 1. 学校设立科学技术处(简称科技处),负责全校科技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为: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学校科技发展规划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科技政策、办法,并对全校科技工作实施宏观管理。

 (2)根据学校科技发展规划,筹措充足的资金,积极组织开展前瞻性、基础性研究工作,努力增加科技储备;负责综合、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

 (3)执行上级下达的科技计划。负责学校科技工作年度实施计划的编制和管理,对全校科技项目进行日常管理。

 (4)代表学校签定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合同,负责科技成果的展示、推广及转化工作。

 (5)负责办理科技成果鉴定审查和报送、专利申请、科技成果的登记,科技奖励的申请,指导监督各学院(部、所)科技成果的立卷归档工作。

 (6)负责全校国内外学术交流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编辑出版《AA 交通大学学报》、《AA 交通大学科技简讯》。

 (7)负责学校学术委员会、学校董事会科技合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8)受理设立学校研究机构的申请,并代表学校对其进行管理。

 (9)负责科技统计与分析工作,将统计分析结果按要求定时汇总、上报有关领导及部门,并对统计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定期在全校范围公布有关统计分析结果。

 2. 各学院(部、所)须设一位副院长(副主任)主管本单位的科技工作,设置科技秘书一名(可兼职),协助主管领导做好本单位的科技管理工作。各单位必须有健全的科技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科技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为:

 (1)根据学校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学校学科发展和建设,制订本单位科技发展规划,明确科技工作主攻方向和年度任务,并积极开展前瞻性、应用性基础研究工作,增加科技储备; (2)根据学校科技体制改革总体思路,做好本单位科技管理工作,并组织协调本单位内各种力量协同攻关,提高承担综合重大项目的实力和竞争力;

 (3)加强中青年科技骨干的培养,造就一支学术水平高、创新意识强、团结协作精神好、勇于开拓进取的科技队伍,保持必要的科技发展后劲; (4)在学校科技政策、办法的总体框架范围内,制订本单位相应管理办法,对单位内部的组织项目申请、课题进展情况、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学术交流等科技活动进行管理; (5)按照要求,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各种报表,建立基础数据积累制度。

 第十条 学校根据科技工作发展需要,成立若干校级研究所或研究中心。研究所及研究中心的建立,需向科技处提出组建申请,阐明研究方向、承担的主要科技项目、人员结构及实施设备条件等。科技处会同人组部组织专家论证审核后,提出意见报主管副校长,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根据科技工作发展需要及实际条件,校内各单位可组建隶属于相应学院(部)的研究所,为此,需由各单位向科技处提交申请,经科技处会同人组部审核报主管副校长审批,由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校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由若干名学术造诣深、富有创新意识的教授专家组成,是学校在学术方面的权威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校长领导下对学校科技工作发展规划、科技工作、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等工作提出建议,审议前瞻性、应用基础性研究项目和校重大项目立项申请,指导国内外学术交流、科技信息情报工作及其它有关工作。校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设主任委员 1 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秘书长 1 人。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科技处,受其委托负责处理有关日常工作。各学院设立相应的分委会。校学术委员会聘请若干名学术造诣深,在相关学术领域具有权威和影响的专家学者及专家型领导担任校外委员。校外委员根据所研究问题的实际需要参加校学术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和活动,为校学术委员会的非常任委员。各学院(部、所)分委会的组建及调整更换,须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第十二条 面对世界科技发展综合性、交叉性日益增强的趋势,为加强各学科的交叉联合,发挥学校多学科的综合优势,提高学校承担重大、综合科技攻关项目的整体能力,学校必须加强科技组织协调工作;运用各种有效手段,在人员、设备、资金、政策等各方面为联合攻关项目提供可靠保障。各单位及全体科技人员对此应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阻碍联合协调工作的进展。对干扰、阻碍联合攻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要给予必要的处罚。

 三、科技工作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必须大力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计划管理。各学院(部、所)应根据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铁路运输生产和科技工作发展规划及学科发展需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的科技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科技工作计划,确定相应的科技主攻方向,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确保计划实施。学校依据上级部门的科技工作规划和计划,根据学校建设发展总体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科技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学校应完成的科技工作各项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学院(部、所)。各单位要保证科技计划的严肃性,认真执行计划,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指标的完成。

 第十四条 必须加强各类科技项目的日常管理,以确保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成果。

 第十五条 经费管理是科技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和调控手段,应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科技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并严格贯彻执行。科技经费管理要本着“宏观管住、微观搞活”的原则,使之有利于充分调动科技人

 员的积极性,增强学校、各学院自我发展能力,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促进学校科技工作的发展。

 第十六条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化,企业逐步成为科技开发的主体。必须大力加强与企业的科技合作,坚持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积极推进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工作,切实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学校和教师的正当权益。

 第十七条 为支持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和部分重要前瞻性、应用基础性研究工作的开展,提高学校科技攻关综合能力;为鼓励青年科技人员在科技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为他们脱颖而出成长为科技骨干和青年学术带头人创造条件;为支持有良好应用前景的项目,促进科学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学校分别设立 AA 交通大学科技发展基金、青年科技基金(学校自选课题经费)。

 第十八条 科学技术成果(包括专利技术)是科技工作者的劳动结晶,是国家和学校的重要财富。使我校承担的各类科技项目尽快形成成果,及时交流和推广科技成果,促进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促进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推动学校科技工作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必须加强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登记、归档、转化、奖励和专利保护等各项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认真贯彻国家科技档案的有关规定,加强科技档案的管理工作。凡纳入科技档案管理范畴(主要包括我校主持的国家科技攻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甘肃省科技厅、AA 市科技局和铁道部科技计划以及其他上级科技主管部门的科技计划和企事业委托研究开发项目)的科技项目,须按照科技档案归档要求向学校文档科提交完整的科技档案。未按要求进行归档者,科技项目不能认定是圆满完成任务,不能进行科技成果的技术鉴定或评审;不受理各类科技成果登记及奖励申报。对经多次催促仍不执行科技档案归档的项目及项目负责人,学校要视情况给予必要的处罚。

 第二十条 学术交流工作是科技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各种学术活动和国内外学术交流,及时了解国内外最新学术成果和科技发展动态,对提高我校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促进科技队伍建设和学科发展,促进我校科技人员学术水平和学校科技整体水平的提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大力加强我校学术交流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及科技管理人员从事科技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多出高水平的成果,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科技工作指标,学校对科技项目立项、鉴定、

 成果获奖或专利申请及保护、发表科技论文、出色完成科技工作和科技管理工作等给予各种支持与奖励。

 第二十二条 为建立健全科技工作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全面检查评价各单位及个人的科技工作业绩,推进学校科技工作,实行科技工作量年度考核。通过考核,对业绩突出的集体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为扩大学校的影响力,提高学校的学术地位,必须大力加强科技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等各种大众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我校科技工作的成就、及其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作用;要积极参加各学术团体的工作及其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参加各类科技成果展示、展览、交易洽谈活动;办好《AA 交通大学学报》、《AA 交通大学科技简讯》。校内各单位及每个科技工作者都应对科技宣传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各方面的支持,提高我校科技宣传工作的力度和水平。

 四、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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