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公安局辅警服装采购项目JY320200043公开招标采购公告8982

来源:经济师 发布时间:2020-09-23 点击:

  招标编号:

 JY3202 00043

  都江堰市公安局 0 2020 年辅警服装

 采购 项目

  招

 标 标 文 文

 件

  中国·四川( 都江堰 )

 )

 都江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都江堰市 公安局 共同编制 202 20 0 年 年 8 8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4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4 第四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43 第五章

 资格审查办法 ................................................................................................................. 50 第六章

 评标办法 ......................................................................................................................... 55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供参考)

 ............................................................................................. 66

 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都江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都江堰市公安局(采购人)委托,拟对都江堰市公安局 2020 年辅警服装采购项目进行国内 公开 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JY3202 00043

 二、 招标项目:都江堰市公安局 2020 年辅警服装采购项目

 :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用款计划表编号:20200187,预算品目:A07030101)

 四 、 招标项目简介:

 都江堰市公安局 2020 年辅警服装采购项目 :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公告期限:2020 年 8 月 27 日至 9 月 3 日; 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如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市公资交易中心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于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招标文件免费下载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系统中成功提交《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的,不得参与投标); 2、供应商要参加投标,应首先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http://www.cdggzy.com/),进入项目采购公告,点击“马上参与”,填写《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并在系统中提交; 3、在项目采购公告下方【采购文件】栏中下载采购文件;

 2

 4、咨询电话:028-85987887

  028-89741082 八、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http://www.cdggzy.com/网上下载。

 九、投标截止时间:

 202 20 0

 年

 9 9

 月

 17

 日

 10

 : :

 00

 (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

 202 20 0

 年

 9 9

 月

 17

 日

 10

 : :

 00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且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 开标地点:都江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都江堰市江安河东路下段 25 号二楼交易区)。

  十一、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http://www.cdggzy.com/)都江堰市分中心“通知公告”栏《都江堰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都江堰市支行关于转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的通知》(都财发[2019]88 号)和《都江堰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都江堰市支行关于转发〈都江堰市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都财发[2019]92 号)。

 十 二、 、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 三 、联系方式 采购人:

 都江堰市公安局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28-87125948 地

 址:都江堰市学府路二段 285 号 邮

 编:611830 采购代理机构:都江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屈先生 联系电话:028-89742696 地

 址:都江堰市江安河东路下段 25 号二楼 邮

 编:611830

 3

 传

 真:028-89742696

  202 20 0

 年

 8 8

 月

 27

 日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2000000 元,在 2000000 元以内采取统一折扣率采购。

 统一折扣率超过100%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在 2000000 元以内采取统一折扣率采购。以本项目指导价为基础,统一折扣率=执行价格/指导价*100%。

 统一折扣率超过100%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失信企业扣分(实质性要求)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3 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5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4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5 监狱企业 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7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

 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9 履约保证金 (由采购人负责收取及退还)

 金

 额: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3%; 交款方式:以非现金形式缴纳至合同约定账户。

 交款时间:合同约定。

 10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方式:

 联系人:屈先生

 联系电话:028-89742696。

 11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方式:同“采购文件咨询”(本表第 10 项)。

 12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 都江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评审科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电话:028-89741082。

 地址:都江堰市江安河东路下段 25 号二楼。

 13 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询问,涉及供应商投标资料造假或虚假承诺的,由采购人负责受理,涉及其他方面的,由都江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受理。

 联系方式:

 采购人:

 都江堰市公安局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28-87125948 地

 址:都江堰市学府路二段 285 号 邮

 编:611830 采购代理机构:都江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屈先生

 联系电话:028-89742696 地

 址:都江堰市江安河东路下段 25 号二楼 邮

 编:611830 14 供应商质疑 供应商的质疑,涉及供应商投标资料造假或虚假承诺的,由采购人负责受理,涉及其他方面的,由都江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受理。

 联系方式:

 采购人:

 都江堰市公安局

 联 系 人:周先生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联系电话:028-87125948 地

 址:都江堰市学府路二段 285 号 邮

 编:611830 采购代理机构:都江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人:屈先生 联系电话:028-89742696 地

 址:都江堰市江安河东路下段 25 号二楼 邮

 编:61183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1、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2、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都江堰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89747932 地址:都江堰市善政路 607 号 邮编:611830 16 供应商诚信管理 采购单位将按照都江堰市的相关规定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诚信情况进行核查。

 1、核查资料内容。在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单位须按采购文件要求,对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规定核查资料为: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以及涉及项目信誉评分的政府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证书等资料,并由采购单位根据核查情况形成核查报告。

 2、核查范围。(1)采购预算金额在 50 万元(含)以上项目,对中标(成交)供应商上述规定资料的核查须达到100%。(2)采购预算金额在 50 万元以下的项目,对中标(成交)供应商上述规定资料的核查不低于 50%(网上竞价项目除外)。(3)与人们群众切身利益或公共安全相关的项目,对中标(成交)供应商上述规定资料的核查须达到 100%。(4)采购单位认为需要核查的其他情况。

 3、核查结果运用。采购单位形成的供应商诚信情况核查报告做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之一。对核查发现虚假材料的中标(成交)供应商,由市财政局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8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7 节能、环保产品政策体现(如本项目涉及))

 1 .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但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未提供的不予认定。

 2.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未提供的不予认定。

 18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成 都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服 务 中 心 网(http://www.cdggzy.com/)都江堰市分中心“通知公告”栏《都江堰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都江堰市支行关于转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的通知》(都财发[2019]88 号)和《都江堰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都江堰市支行关于转发〈都江堰市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都财发[2019]9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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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都江堰市公安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都江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公资交易中心”。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系统中成功提交《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且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2.5 “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系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明文规定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6 本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该项目自动生成的“采购项目编号”以及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上该项目自动生成的“项目编号”均有效,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可任意选用其中一项作为本项目的招标编号。

 3. 合格的投标人 (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系统中成功提交《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

 4. 投标费用 (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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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 5.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采购人确认的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春秋常服、冬常服、春秋执勤服、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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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勤服。

 三、招标文件

 6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五)资格审查办法; (六)评标办法; (七)合同主要条款。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

 12

 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计量单位 (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2.1 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接受联合体投标,则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3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7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文件由“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和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组成。

 1 14.1 资格性投标文件

 一、关于投标人资格申明的函原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注: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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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需提供); 五、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注: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不需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 六、投标人资产负债表原件或复印件; 七、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 14.2 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

 一、投标函;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三、商务偏离表(说明:投标人对商务条款的响应以本偏离表及其声明为准,可不用在投标文件中逐一列明。投标文件中商务条款未逐一列明的(包括打★号的),不影响其符合性审查,只对涉及的评分标准产生影响。);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五、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六、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七、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八、承诺函;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声明函签字盖章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则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声明函签字盖章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十一、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3 14.3 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唱标时使用,投标人可不在“资格性投标文件”和“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内另行提供。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 . 投标 报价

  16.1 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16.2 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采用统一折扣率招标,统一折扣率为货物清单中所有货物在供货时固定不变的折扣率。

 17 .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 18 8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18.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12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 19 9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1“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分包号(如项目分包的须填写)、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实质性要求)。

 19.2“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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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分包号(如项目分包的须填写)、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实质性要求)。

 19.3 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份(实质性要求)。

 19.4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9.5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9.6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装订成册(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除外)。

 19.7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说明:1、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证明材料的,包含原件的影印件或复印件。2、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所在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或复印件为多页但至少有一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的,视为满足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要求。3、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实质性要求)

 19.8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表、图及证件可以除外)。

 19.9 本项目涉及分包段采购的,投标人可对包段进行选择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包段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并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分包段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20.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1“资格性投标文件”正副本应单独包装、密封和标注,“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正副本应单独包装、密封和标注,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应单独包装、密封和标注。

 20.2 密封包装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招标编号、分包号(如项目分包的须填写)、投标人名称以及“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或“开标一览表”。

 2 21 1 . 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包装、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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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予接收的原因。

 21.2 递交投标文件时,交易中心系统生成的《保证金交纳情况表》上的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名称不相符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 22 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2.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20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

 五、开标和中标 标 2 23 3 .开标

 23.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 市公资交易中心将拒绝接收未在《保证金交纳情况表》中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3.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3.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3.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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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3.5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7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市公资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市公资交易中心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8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 24 4 . 开标程序

 24.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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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 25 5. .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 26 6. . 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 中标通知书的领取: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 27 7. .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编号为本项目招标编号。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 28 8 .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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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 29 9. .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 31 1.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31.1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金额、交款方式、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交款时间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

 31.2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约定。

 32 、 合同 公示和 备案

 32.1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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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采购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七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 )和本项目在四川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系统的公示页送都江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评审科备案。(注意:备案后,采购人应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使用单位数字身份证书登录,进行合同信息的录入工作。)

 3 33 3 . 履行合同

  33.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 34 4 . 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按合同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 35 5. . 资金支付

 35.1 采购项目验收合格,采购人签署《都江堰市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申请表》后,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采购人的自有资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5.2 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并对已备案的采购合同(已备案的采购合同是指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 32 条要求备案的合同)进行审核后,直接将集中支付货款支付给中标人。

 35.3 具体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每次按“实际制作数*指导价*统一折扣率”予以结算。

 七、投标纪律要求 3 36 6 .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22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0)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1)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根据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 (12)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1)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 37 7.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供应商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供应商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3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九、其他

 3 38 8. .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六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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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本章中的“关于投标人资格申明的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 标 函”、“ 商务偏离表”、“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开标一览表”格式为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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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1 1.1 资格性投标文件密封包装最外层(格式)

 招标编号:

 JY3202

  第

 包(如项目分包的须填写)

 资格性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2 1.2 资格性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JY3202

 第

 包(如项目分包的须填写)

 资格性投标文件 (正本或副本)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日期:二〇二

  年

 月

 日 温馨提示:1 1 )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2 2 )资格性投标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并于截止时间前送指定地点;3 3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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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3 关于投标人资格申明的函( ( 格式) )

 都江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关于我方对

 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Y3202

 )第

 包(如项目分包的须填写)的投标活动,本签字人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一、投标人名称及概况 (一)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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